参与党内监督,党员责无旁贷

时间:2022-07-12 14:15:03  阅读:

参与党内监督党员责无旁贷近年来,党内领导干部犯罪违纪案件数量增加速度很快,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固然是这些人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私欲恶性膨胀,滥用手中的权力的结果,但也与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要求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广大党员参与监督的意识不强,给权力的滥用留下了许多的空间有很大的关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强化党内监督、预防腐败意义深远。通过初步学习,我认为,自觉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正确行使监督权力,清除党内腐败现象是每个党员义不容辞的责任。一要积极倡导监督。邓小平同志指出:党要管党,一管党员,二管干部。面对新的形势和环境,加强党内监督,确保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显得尤为迫切。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调动全党同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有利于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事实表明,没有广大党员的广泛参与,党内监督工作实际上也不可能取得实效。因此,要在广大党员中积极倡导监督,动员党员自觉参与监督,决不能认为《党内监督条例》所规定的监督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而削弱参与党内监督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树立不接受监督会导致腐败,不积极参与监督就是腐败地思想观念。首先,要在广大党员中认真组织学习《条例》。要通过专题讲座、学习班、培训班等形式,认真组织本行业、本部门的广大党员全面学习《条例》的内容。通过学习,增强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意识,增强纪律观念,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充分行使党内法规赋予的各项民主权利。其次,要认真组织宣传《条例》。要结合发生在本单位、本辖区的违规违纪典型案例,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好《条例》,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总之,要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党员了解、熟悉、掌握《条例》,增强监督意识,负起监督职责,行使监督权利,提高监督质量。二要大胆实施监督。党的性质决定了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条例》通篇贯穿了“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这根主线,统一规定了十项监督制度,首次规定了党代表的监督责任,赋予舆论监督的法规保障地位。《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这些规定为党员行使监督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因此,广大党员在参与党内监督过程中,完全可以消除顾虑和后怕,大胆实施监督,对于身边发生的违反党纪国法的人和事,不管职位高低,权力大小,都要坚持实事求是,敢讲真话,愿讲真话,能讲真话,真正把腐败分子的丑恶行迹和嘴脸揭底、揭穿,使其现出原形。同时应注意到,党员大胆实施监督,绝不是乱监督、瞎监督,而是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组织原则和严格程序进行监督,不能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陷害他人,不能因为个人目的没有达到,就以监督为名故意刁难,无理纠缠,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三要热情参与监督。积极、主动地参与党内监督,自觉置身于党组织的严格管理和其他党员的监督之下,既是《党章》和《条例》对每个党员规定的义务,又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要求。不能认为党内监督工作只是纪委抓的事,自己是搞业务工作或其他工作的,党内监督工作与己无关,高高挂起,而要增强主人翁意识,产生参与监督的热情。要通过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参加民主生活会、信访等渠道积极参与到党内监督中来。我们每个党员都在党的一个组织中生活、工作,自己的思想、行动,德、才、能、绩表现,党性强弱与否,一般来说党组织和周围的党员同志看得还是比较清楚明白的。只有自己积极、认真地参加党内监督,就可以得到组织和党员同志的经常教育和帮助,发扬成绩,纠正错误,坚持优点,克服缺点,不断地完善自身,求得进步。又可以通过参与管理党内事务,对党组织的工作、决议进行学习讨论,发表自己的看法、意见,对党组织工作的失误提出有根据地批评与建议,对党员和党员干部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和不良倾向进行检举、揭发和开展批评,从而强化党员的权利、义务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四要自觉接受监督。不接受监督的权力是权力私有化的一种表现,必然会导致腐败,共产党员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吴官正同志指出:加强监督不是跟谁过不去,也不是对谁不信任,而是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目的是使我们的干部不犯或不犯错误。省委书记苏荣也指出:在党内监督中要做到“常举刀,少砍人”。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党中央和省上领导的良苦用心,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正确认识和正确对待监督,做自觉接受监督和主动参与监督的表率,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要通过认真学习,深刻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全面掌握《条例》的具体要求,不断增强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在抓好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的同时,增强纪律观念和群众观念,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条例》,随时随地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全面监督。同时,要履行《条例》规定的监督职责,坚持按党的章程办事,按党的原则、条例、条规办事,克服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和庸俗作风。要正确处理加强监督与抓好工作的关系,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坚持大胆工作,敢抓敢管敢负责,不因加强监督而消极怠工,努力把自己负责和分管的工作搞上去,使加强监督和抓好工作相互促进。广大党员只要能够坚持做到光明磊落,遵纪守法,就不会怕监督,也不用怕监督。总之,加强党内监督,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所面临的迫切任务,离不开党组织的正确领导,更离不开广大党员的积极参与。只要我们万众一心,齐心协力,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监督工作一定能够取得实效,党内的腐败现象一定能够得到有效的遏制,腐败分了必然会中箭伤亡,纷纷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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