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投诉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先进事迹报告材料

时间:2022-05-23 10:35:03  阅读:

 

   我是来自xx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的xx。在长达16年直接面对和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工作岗位上,我始终坚持用爱心、恒心、耐心、真心和信心这“五心”从事消保维权工作,先后荣获了全国“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工作者”、xx省创先争优“十佳服务人员”、全省消协系统“消费维权工作先进个人”和“十佳调解员”、xx市职业道德模范、窗口服务明星等荣誉称号,2012年光荣地当选为xx省第八次、xx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党代表。
   
  一、以爱心擦亮“窗口”,密切党群关系
   
  在多年的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消费维权尽管是个平凡的岗位,却是群众认知工商系统的一个“窗口”,稍有不慎就会影响工商机关的形象。所以我始终坚信,岗位虽然普通,但责任和使命重大。去年3月有位77岁的老人,前来反映某省报春节期间减少版面并停刊几天的问题。我见他情绪相当激动,耳朵又很背,就把要说的话写成大字让老人看,告诉他一定尽快地给个负责的回复,随后搀扶着老人下了楼梯。后来我经与新闻主管部门咨询,并查阅相关行规,那家报社的做法并无不妥。老人的投诉未能如愿,但听了解释后,直夸我“真是个好闺女。”带气进门,舒心离开,在我这儿简直成了常景。
   
  二、以恒心勤奋学习,提升服务技能
   
  消费者投诉的问题,涉及方方面面、错综复杂。为妥善处理好每一起投诉,我在工作之余始终坚持学习:一方面,每当调解过一起纠纷就反复反思,成功了有啥经验,不成功的教训何在,收到了“打一仗进一步”的佳效;另一方面,在攻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科后,又读取了xx经济学院的法学本科。结合本职工作,系统学习了民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规,并着重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包”规定等法规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成为法规政策的行家里手,为消费者答疑释惑和处理投诉纠纷打下坚实的基础。
   
  我在实际工作中,摸索归纳出了调解纠纷“五步法”:一观,即观察投诉人的言行举止,平静还是激动;二听,即精心听取投诉人、被投诉人对投诉事实的叙述;三问,即从双方的陈诉中提出问题,找到突破口;四查,即对责任不清的疑难案例,到相关行业或第三人中调查走访;五调,即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经我调解的纠纷,群众满意率达到100%。很多消费纠纷由于证据难以取得,往往需要往返奔波,反复调查和调解,我总是不厌其烦。2011年4月,消费者万女士来投诉称,其在商场购物期间被试衣间的木门砸伤,商场只垫付了部分医药费,对其他损失不再负责。接诉后我先后11次到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与投诉方、被投诉方进行调解,明确指出双方应承担的责任。通过细致入微的法律解释和宣传,商场最终赔偿消费者各种费用40626元,双方对此均表满意。
   
  三、以耐心攻坚克难,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由于有些法规从操作层面规定不是很具体,有些消费者的期望值过高,以及投诉双方配合意识不强,因此增加了处理消费纠纷的难度。面对这种情况,我总是勇于担当、不怕困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尽力。2011年6月,某小区12户消费者代表前来投诉,反映他们所购买住房的墙壁出现大面积开裂,经国家建筑检测中心检测,该房屋确有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房。接到投诉后,我和同事9次到12户消费者家中实地勘查、拍照取样,先后与消费者、开发商、物价及城建部门联系,并咨询了监理、质检等相关权威部门的意见。经过我们的调解,7位消费者接受所购买的房屋,开发商对其所购房屋进行维修,同时给予3到4万元数额不等的赔偿。另外5位消费者,开发商同意了其退房要求,全额退款并按物价部门提供的房屋增值指数,对消费者进行了补偿。12位消费者对此深表满意,避免了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对于争议较大的纠纷,我坚持有理有节、据理陈辞、公允处理,有效地维护了投诉双方的权益,避免了因矛盾激化而上访事件的发生。
   
  四、以真心勇于奉献,在维权工作中努力创先争优
   
  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不管有多难,不论案由多么复杂,我始终不厌其烦,直至为消费者讨回公道,努力在维权工作中创先争优。去年,市民陈先生家中存放的某品牌啤酒瓶突然发生爆炸,致其孙子眼睛受伤。孩子住院治疗后,他曾几次找到啤酒生产厂家要求赔偿,但双方在啤酒瓶是自爆还是由孩子碰撞造成爆炸而各执一词。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陈先生前来投诉。我迅即与啤酒厂家取得联系,随后在调查中发现,此伤害案属混合责任,双方都应承担部分责任。由于当时小孩正处在住院治疗阶段,治疗费用及赔偿数额无法确定,第一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但在我的主持下,双方约定待小孩伤情确诊并稳定后再行调解。半个月后,小孩病情经xx市公安医院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但消费者为了寻找更好的治疗途径,要求到北京的大医院继续治疗,当事双方因医疗费用等问题再次出现争议。为此,我第二次启动调解程序,促使双方达成治疗协议:小孩继续治疗的合理费用,由啤酒厂先行垫付1万元,待伤情稳定后再调解实际赔偿问题。小孩的伤基本稳定后,我又马上启动第三次调解程序,但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各执一词,在小孩继续治疗所需费用和伤残赔偿金等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使调解陷入僵局。面对这种情况我毫不气馁,先后十几次单独约见双方当事人,不厌其烦地穿行于啤酒厂和消费者之间。经过近3个月的不懈努力,终于使当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啤酒厂一次性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伤残补助费等费用共计8万元整。
   
  五、以信心勇于开拓,切实加强维权宣传
   
  在工作中我体会到,未雨绸缪普及消法知识,才能减少消费纠纷出现的几率。为此多年来,我积极参加市工商局组织的消法知识“五进”宣传活动,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不同区域,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规和政策,共组织宣讲37场次,近2000人受到了普法教育。
   
  我经常做客电台、电视台“港城事大家议”、“百姓关注”、“阳光消费”等专题和专栏节目,介绍消法知识,分析消费趋势,倡导科学消费理念;还与《xx晚报》《燕赵都市报》合作,开办了消费警示专栏,去年以来共发布消费警示信息16期,警示消费误导38件。每年3.15活动期间,我们消协都和市局相关科室并协调相关部门,对我市各大超市上市商品进行质量大检查,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了年消费者投诉十大热点和十大维权案例,对相关企业进行消法相关知识的培训。今年3.15期间,还参加了省电视台午间视野消费维权节目录制,在录制现场为观众普及消费维权知识。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尽管我在消费维权岗位上做了一些工作,这都是职责所在,是一名共产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一定以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心中时刻装着老百姓,尽自己最大努力,更好、更多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树立工商机关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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