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公安信息化建设攻坚战必须过好“六关”

时间:2022-05-14 11:00:03  阅读:

打好公安信息化建设攻坚战必须过好“六关”  

   

公安信息化建设是“三项建设”的重中之重,是事关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命题,是摆在公安机关面前最紧迫的工作任务之一。当前,从公安部到地方各级公安机关都把信息化建设提高到战略高度,认真部署,全力推进。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公安信息化建设中还存在很多薄弱之处,如何迅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公安信息化建设走出低谷、取得实效,是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场既紧迫而又艰巨的攻坚战。要打好这场战役,必须过好“六关”。  

一是认识关。为什么要组织开展公安信息化建设?这是因为:“公安信息化是一场新的警务革命,不仅是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量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水平的重要载体,是牵动警务机制改革的重要纽带”。换句话说,不搞公安信息化建设,就不能与时俱进,就不能担负起新形势下的“保稳定、保发展、保民生”的重任,就会出现“不懂信息化应用的领导将失去指挥权,不会信息化操作的民警将失去执法权”危机。今年1月,广元市公安局元坝分局捣毁了一个持有、使用假币流窜作案的犯罪团伙,由于犯罪嫌疑人对广元地理交通环境不熟悉,侦办民警无法从犯罪嫌疑人交待的作案情况中核实受害人。其实,只要基层民警能够将所有案件的受害人情况、作案手段、犯罪嫌疑人交通工具等信息完整录入,侦办民警在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上查询“假币”等关键词就能将案件串并起来。但实际情况是,由于相关案件基础数据未能及时录入,侦办民警耗费整整两天时间,在辗转两个派出所手工翻阅2008年全年报警记录后,也仅仅核实了10起案件,仍有相当一部分本案受害人情况无法核实。这不仅浪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更为重要的是,还无法保证犯罪嫌疑人的所有罪行都能得到应有的惩处。此外,从横向看,当前部分地区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已步入高速发展的轨道,达到了较高的水平,个别地区利用信息化手段侦查破案已经达到破获案件总数的30%至40%。就广元市公安局而言,虽然目前已经建成了公安三、四级网,搭建了部分信息应用系统,但无论是软、硬件投入,还是信息化应用都处在起步阶段,与沿海发达地区差距明显。这里面不仅有经济实力强弱的原因,更有对公安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认识是否到位的因素。因此,开展信息化建设,首先要解决的是公安民警特别是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的认识问题,只有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才能在公安信息化建设这个问题上认真对待、下苦功夫、狠抓落实。  

二是问责关。有的民警知道公安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在面对繁重艰巨的建设任务时,容易产生畏难情绪。特别是由于基层所队警力不足,加之日常接处警、调处矛盾纠纷、侦办案件等业务工作繁忙,极易出现被动应付的情况,对信息数据不采不录、迟采迟录、错采错录。公安信息化建设涉及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是一项拼干劲、拼毅力、拼数字的工作,没有远近期的规划、强有力的领导、扎实的部署是不行的。今年以来,广元市公安局元坝分局就公安信息化建设召开了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中层干部会以及民警大会,还进行了数次培训,成立了领导班子,制定了方案、下发了文件,“规定动作”全都做了,但工作效果依然不佳。究其原因,核心在于考核奖惩,跟踪问效脱节,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怕”的问题。实际上,公安信息化建设是用数字说话的工作,十分便于量化考核。为此,要制定完善奖惩办法,从局领导到基层民警逐级追究问责;要定期通报,对长期徘徊不前的单位严肃批评,对软弱的班子采取组织措施;要将信息化建设成效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在待遇上逗硬,与绩效工资挂钩,将奖惩情况及时在网上公之于众。只有把公安信息化建设与民警的切身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才能激发出民警更加强大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力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  

三是质量关。信息量太少、质太差就会失去实际意义,特别是为了完成任务而录入垃圾信息,更是与公安信息化建设的目标背道而驰。一方面,信息来源渠道过于狭窄是导致信息量少的重要原因。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基层民警对信息渠道探寻不够,对信息源头拓展深挖不到位,使很多案件无法准确、全面录入,信息质量大打折扣。比如,在刑事案件和部分行政案件的录入过程中,只注重收集案件基本信息,而忽视了受理报警、特情反映、耳目了解、社情舆情等信息的搜集。另一方面,对第一手信息的整理分析研判不深入、不彻底是信息质差的重要因素。有的民警为了突击数量,把重点人口等子项目少的信息录入的多,而将刑事案件等子项目多的信息录入的少。尤其是目前,大多数基层所队把信息采集录入的任务压在新招录民警身上,这支力量虽然熟悉操作计算机、管理网络等,但缺乏办案实战经验,难以从海量的第一手信息中整理、分析、提炼出有价值、最重要的关键信息,难以从信息背后挖掘出深层次、内幕性信息。比如,案件收集系统有一条信息为“某月某日晚,某小区发生一起技术开锁盗窃案,一周后相邻小区发生类似案件”,这两起案件仅为一般信息,最多发布高发案件预警;旅馆管理系统另有一条信息为“某月某日晚,两名男子入住某旅店,一周后两名男子再次入住该旅馆”,这条信息单独看也很难很引起重视,但如果将前后两条信息分析后合并,两条信息的价值都明天提升,甚至可能直接指引确定和抓获犯罪嫌疑人。因此,注重信息甑别、筛选,是提高信息质量的关键环节。  

四是协作关。信息录入滞后还有一个特别重要原因就是协作不力。首先是部门、警种间协作不够。有的部门、警种错误地将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压在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头上,认为跟自己关系不大,以致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有的部门、警种间条块分割、各自为战,沟通协调不一致,信息录用不同步,形成壁垒,导致信息资源无法实现高度整合和共享。其次是民警间协作不够。一些所队领导把信息采集录入当成副业,把这项工作交由内勤民警或新警,其余民警不闻不问,参与不够。针对这种现象,有必要把信息采集录入任务进行公示,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领导、每一个民警头上。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了解一线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加强沟通协调,分析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千斤重担大家担、全警参与信息采录用的良好格局。  

五是软件关。就目前的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而言,由于软件技术方面的缺陷,存在部分功能模块缺失,平台数据统计不准确、不快捷、不方便,运行速度慢,提供服务时有中断等现象。比如,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主要强调的是案件网上办理功能,特别是通过案件信息上网,能够很方便地对相关案件进行串并,但是,由于现有平台的历史案件梳理、犯罪嫌疑人碰撞测试等功能不强,缺少对犯罪嫌疑人的指纹比对模块,因而对犯罪嫌疑人所报伪装身份无法核实,案件串并只能完全建立在犯罪嫌疑人自报真实身份的基础上。如今,沿海发达地区公安机关已经开始第二次信息主导警务的转型,如浙江省公安机关将网上侦查归纳为网上查证、网上排查、网上串并、网上调控、网上控赃、网上缉捕、网上预警等分析方法,每种方法的操作步骤都作出了具体说明,这都极大提高了信息采录用效率和水平。同时,数据碰撞技术作为一项重要的情报分析方法,也越来越多地在侦查破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软件不“硬”,影响系统效率,制约信息化发展,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认真研究基层一线实战单位在信息化应用中遇到的难题,充分听取民警对信息系统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完整的登记、跟踪、处理、反馈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现有信息系统和应用平台,不断提高信息应用效益。  

六是应用关。采集信息的最终目的在于应用,在于服务实战。如果只是为了完成任务而采集录入信息,那就失去了信息化建设本身的意义。信息化应用的主体是广大基层民警,信息化建设的成效既取决于高精尖的信息化装备和海量齐全的信息库容量,更取决于把握了信息化作战方式的民警队伍。没有民警的信息化素质,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就失去了基础人力支持。因此,要大力加强基层民警信息化运用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民警信息化素质,努力培养信息化专业人才,扩大信息化应用群体。此外,针对基层派出所民警收集采录信息的积极性不高的问题,要尽快建立健全应用信息合量化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不仅对通过信息化手段破获案件的单位和民警要给予奖励,而且对收集采录侦查破案情报线索的单位和民警也要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充分调动起每一个警种、每一个单位乃至每一个民警不断提高信息化实战能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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