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永久船闸二期地面工程合同变更实践(施金丹,等)

时间:2022-05-05 12:10:16  阅读:

  作者:施金丹 魏武杰

摘要: 三峡永久船闸二期地面工程规模大、工期长、投资多、施工技术难度高,工艺复杂。因此,涉及的合同变更项目种类也较多,如设计变更,合同文件有缺陷,地质条件改变以及一些不可抗力的事件或其它原因等造成合同变更事件的发生,为客观的反映事实,提高企业的施工效益,在施工过程中,合同变更工作的开展尤为重要。合同变更问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一个较突出并且容易引起争执的问题,特别是在我国社会主义特色的市场经济处于初级阶段,建筑市场各行业有待进一步规范化。因此对永久船闸二期工程中变更问题的解决只能由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之间加强沟通,加强理解,才能较合理的解决。

关 键 词: 二期地面工程;合同变更

中图分类号: TU352.11 文献标识码: A

1 概述

1.1 合同变更存在的客观性

永久船闸二期地面工程自1996年4月开工至2003年6月通航,工程施工历时7a多时间,由于施工过程中存在地质条件的变化等诸多客观因素,因此设计对开挖、锚固、混凝土等施工项目都做出了较大、较多的设计修改,如随机锚索、锚杆增加的工程量就远远超过了原合同工程量的15%以上,另外又增加了锚桩、缺陷部位锚杆接长等合同外项目的施工,改变了闸室底板、衬砌墙混凝土浇筑结构缝等等,可见合同变更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建设各方都一致认同的。在原招标文件中也有关于设计修改引起变更的阐述,招标文件明确:“根据实施过程中获得的施工地质资料和监测资料进行设计修改,是三峡永久船闸高边坡工程的显著特点,由此引起开挖和支护等设计修改,特别是边坡支护工程中,其边坡支护型式、范围和工程量有可能发生变更,按合同条款有关变更的规定办理”。

1.2 合同变更的范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的工程量;

(2)省略工程,但如果被省略的工作是由业主或其他承包者实施的,则不属于省略;

(3)更改工程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4)更改一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5)进行工程完工所需要的附加工作;

(6)改动部分工程的施工顺序或施工时间;

(7)增加或较少合同的工程项目。

1.3 合同变更项目估价的基础依据及取费原则

(1)本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补充资料;

(2)本合同协议备忘录;

(3)中标通知书;

(4)经评标确认的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报价单;

(5)投标书和附录;

(6)专用合同条款;

(7)一般合同条款;

(8)技术条款;

(9)图纸(包括设计说明及技术文件);

(10)其它组成合同的文件。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同一顺序的则以时间在后的为准。除上述规定的10种类型文件作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外,所有其它不管文字的、口头的、甲方提出的还是乙方提出的,在未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之前,都是无效的,对双方不具约束力的。因此,“合同变更估价项目必须按照合同的工程量报价单单位估价表的取费及工、料、机基价计算价格”的说法,显然不合理。因为合同条款中无此条款规定,也不能从合同条款中推出上述结论。如果合同变更只要是成立的,其估价应按上述合同条款规定、按投标年份部颁法规执行,因为部颁法规是各方可以共同接收的唯一的标准。

2 合同变更文件的编写

2.1 变更资料的收集

当承包者收到设计变更通知或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与合同条款有出入时,对照合同条款中合同变更的范围规定,确定合同变更项目是否成立。如果符合合同条款规定,变更理由成立,则应及时建立详细的合同变更档案,随时跟踪监督、做好现场施工签证工作,收集与之相关的资料。其内容应包括施工部位、施工方法、工程量、资源投入,工程进度记录,气象记录,工程照片、工序验收记录以及相关往来文件记录等。

合同变更项目原始资料的积累是十分重要的,积累一切可能涉及变更论证的资料,同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当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还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编号档案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变更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2.2 变更费用的计算

2.2.1 工程量的确定

合同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定主要依据设计变更通知、现场工作签证单,工程量最终被确定后,由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实行会签,这样给施工单位一个说明的机会,使工程量的计算更加切合实际、更加合理。

(1)设计变更通知。设计变更通知是构成合同变更的主要依据之一,他提出了合同变更存在的主要因素,具有实际可操作性。通常在设计变更通知中会对需变更的合同项目的工程量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实际施工过程是完全依据设计变更通知施工的,并且实际所完成的工程量也与设计变更通知中的工程量完全一致,那么此工程量就是合同变更工程量,是建设各方共同认可的。

(2)现场工作签证单。由于永久船闸地上、地下有多家施工单位中标施工,多工序立体交叉作业,给施工单位协调带来相当大的难度,由此也产生了较多的合同变更签证项目。另外,还有一些设计变更通知中对存在的变更项目无法明确具体的工程量的,需要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来进一步认定。这些合同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都有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督,完成后,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相应的签证认可,作为合同变更补偿的计算依据。

2.1.2 变更单价的确定

合同单价是否适用于变更项目的估价,根据合同条款中变更估价的规定:“本条提及的变更,当变更估价的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5%(关键部位的变更比例另行协商),其单价仍采用合同的单价。超过15%以上的部分或本合同没有对这种变更适用的单价和价格,合同中的单价和价格只要是合理的,应作为估价的基础。如果不能这样做,在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者商议之后,应定出双方同意的合适的单价和价格。”在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下,施工方按照设计文件要求或现场指示,对合同内的工程项目实施时,在项目工程量、位置、尺寸、施工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合同协议书承诺之外的工作,或进行了合同内所没有的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这些工作的性质和投入必然与合同项目有所区别,否则就不能称之为变更项目。因此,合同单价对这些项目而言都是不够合理的,因为由于市场竞争,受当时低价中标导向,永久船闸二期工程报价仍然偏低,与三峡工程中的类似项目横向比较,显然是不合理的。即便有些变更项目与合同内项目性质类似,但也仅仅只能“应作为估价的基础”,不能简单的搬过来套用。由于施工历时时间长,如果变更费用参与年度价格调差,则各项费用的基价标准按投标年份部颁法规执行,如果不参与,则按项目施工当年国家标准执行。构成合同变更单价的内容有如下几部分:

(1)人工费。对于变更费用中的人工费是指为完成合同外增加的项目所花费的人工费用以及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等等。组成人工费的要素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及劳动保护费等,各要素中所包含的每一项内容按国家法定标准执行。

(2)材料费。对于变更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包括:由于变更引起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原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等。

(3)施工机械使用费。对于变更费用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部分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施工单位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等。

(4)相关取费。单价中取费的内容包括:其他直接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取费的费率执行部颁法规标准。

2.3 变更项目的跟踪

合同变更文件上报监理、业主单位后,项目跟踪时十分必要的。对于每一个变更项目都要建立完善的跟踪制度,随时了解、掌握项目审核进展情况,经常与监理、业主进行业务沟通,同时做好相关技术解释工作。因为往往有些合同变更项目持续时间较长,需要不断补充完善资料,这样才能使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的完整性,使项目的审核具有一定的真实性,才能客观的反映事实,避免遗漏。

合同变更工作是一项长远而艰巨的复杂工作,各级领导和业务人员要持之以恒,在工作中要做到“细心、耐心、信心、决心”,坚持“勤跟踪、勤解释、勤汇报、勤思索”的工作作风和工作制度,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提高业务水平。

3 结语

合同变更问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一个较突出并且容易引起争执的问题,特别是在我国社会主义特色的市场经济处于初级阶段,建筑市场各行业有待进一步规范化。因此对永久船闸二期工程中变更问题的解决只能由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之间加强沟通,加强理解,才能较合理的解决。

作者简介: 施金丹,女,武警水电三峡工程指挥部,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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