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方案

时间:2022-04-29 18:45:23  阅读:

一、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永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永政发[2008]28号文件)的要求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突发公共事件定义与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重大)、Ⅲ(较大)和Ⅳ级(一般)。
      三、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关系到我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大局,各村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及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避免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建立健全群防群控体系,鼓励公民报告突发事件及其隐患,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保证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结合实际及时依法制定、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五)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全乡上下互相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六)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五、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设**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作为非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主任:乡党委书记、乡长;副主任:全体党政领导、乡公室主任、各单位负责人、各村支书。
      乡政府应急委员会在主任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各类较大以上级别的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副主任和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在乡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指挥部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乡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处理有关工作。
         
      乡政府应急委员会职责:  
      (1)研究确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共公共事件的组织和指挥;  
      (3)负责审定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负责抓好全乡性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5)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乡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  
      (6)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7)部署和总结全乡年度应急工作。   
      (二)办事机构   
      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下设乡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电话5522207),作为常设机构,设在乡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主任兼任,并设一名秘书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
      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乡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乡政府应急委员会。  
      (2)负责全乡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起草地方性应急法规和规章草案、重要文件等;依据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全乡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
        
      (3)负责《**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乡直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全乡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
      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乡直各单位、组织实施的预案演练工作。  
      (5)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预警发布和相关新闻报道的审核以及各新闻媒体的协调、接待等相关事宜;负责全乡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指导和检查全乡应急救援物资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7)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乡的应急信息系统和指挥平台,收集应急信息,并对重要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乡政府应急委员会。   
      (8)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乡政府领导和乡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9)负责与县政府应急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的联络。   
      (10)负责与县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毗邻乡镇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1)承办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家组   
      乡政府应急委员会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   
      (四)应急联动机制   
      各专项指挥部的牵头部门和支持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按职责与分工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运行机制    
      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要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我乡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矿区、林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
      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信息监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一)预测与预警    
      乡政府应急委员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乡管领导负责本责任区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乡镇和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
      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村小组要立即如实向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由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协助分管领导具体开展工作。

      (3)各村、及村民小组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4)突发公共事件中出现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情况时,由乡政府或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按规定通报、沟通和协商。
       
      2、先期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2)乡政府应急委员会在向县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应急响应
      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应急委员发出请求,由上级政府应急委员会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4、指挥与协调  
      遇有突发公共事件,不管何类别,乡长、分管领导、乡办公室主任立即予以启动应急预案,全面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社会动员  
      (1)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保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社会动员。在启动各级相应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和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根据需要,动员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所有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全乡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乡政府报请县政府批准。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乡社会动员工作,会同宣传部门和公共媒体搞好动员教育,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协调乡直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报乡政府应急委员会备案。
      6、应急结束  
      (1)乡政府应急委员会、各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经乡政府或上级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省政府应急委员会或省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县政府应急委员会或其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情况要及时通知到参与事件处置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三)恢复重建  
      1、善后处置  
      (1)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会同事发地村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2、社会救助  
      (1)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2)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部门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3、保险与理赔
      乡政府立即与保险公司联系,保险公司要发挥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种类,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理赔。
        
      (四)调查与评估  
      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乡政府应急委员会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由乡应急委员会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五)恢复重建  
       乡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给予援助的,由乡政府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六)信息发布  
      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乡政府应急委员会或者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    
      七、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乡直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治安稳定、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必要时,由乡政府负责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八、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1、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结合本乡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预案演练从类别上分为自然灾害应急演练、事故灾难应急演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演练;预案演练从形式分为实地仿真演练、机关作业演练和网络模拟演练。
       
      3、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的综合能力。   
      (二)宣传教育  
      1、要通过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2、要在学校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在村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进社区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3、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内容、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
      (三)应急培训
       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 室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1次。    
      (四)责任与奖惩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乡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运用紧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
      2、乡应急委员会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乡政府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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