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材料(5篇)

时间:2023-08-10 17:40:05  阅读:

篇一:应急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材料

  

  国家矿山安监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公布日期】2021.01.22?

  【文

  号】

  【施行日期】2021.01.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

  正文

  国家矿山安监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于2020年11月部署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从近期明查暗访、督导检查及查看执法系统、查阅各地大排查工作材料来看,各地各部门做了一些工作,但仍存在较大差距,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及时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国家局印发安全生产大排查通知后,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高度重视,研究部署大排查工作。一是制定工作方案。25个产煤省(市、区)均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了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实施方案,其中湖北、陕西以省安委会名义印发方案,辽宁、安徽、江西、山东、湖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新疆等地监管监察部门联合印发了实施方案。二是加强领导,明

  确组织机构。多个省(市、区)方案明确由监管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大排查领导小组组长,如辽宁省由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辽宁煤矿安监局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内蒙古自治区由区能源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三是制定排查表,细化检查内容。山西、云南、贵州等省份制定了“煤矿企业安全大排查内容表”和“煤矿安全大排查内容表”,进一步细化了大排查检查内容。安徽、重庆、四川、宁夏、新疆等地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在国家局方案要求排查的内容外,补充增加了大排查检查项目。四是明确具体要求,提高工作标准。安徽煤矿安监局对监察力量、监察内容、监察时间、监察方式提出了具体要求,尤其强调开展大排查工作要“时间服从质量”,每处煤矿现场监察时间不少于5天。

  (二)对标对表,组织煤矿企业和煤矿开展自查自改。按照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煤矿企业及煤矿对照井工煤矿221项、露天煤矿165项检查表开展了自查自改活动。截至1月20日,全部生产建设煤矿企业及煤矿均已完成了第一轮自查自改。

  (三)多措并举,强化工作落实落细。一是领导带头作表率,强化督导检查力度。国家局党组成员带队,结合国务院安委办岁末年初明查暗访工作对8个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国家局各司室通过联系指导、明查暗访等方式对部分地区大排查活动开展了督导。河北、辽宁、黑龙江、山东、四川等地均成立了大排查工作督导组。河北煤矿安监局由局领导带队从方案制定、人员分工、检查环节、抽查考试、检查通报等各环节细化开展示范式检查,固化工作模式。二是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大排查,提升工作实效。江苏将大排查与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相结合,通过对煤矿安全条件超前审查,全面排查煤矿各生产系统存在的问题。山西将大排查与省安委会部署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相互结合,既排查隐患问题又研判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三是出台硬性制度措施,强化责任落实。黑龙江发布公告,提出“八个必须”“七个一律”的要求,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自查自改工作。江西煤矿安监局印发《深刻吸取近期全国煤矿事故教训开展煤矿安全集中监察百日行动的通知》,部署开展煤矿集中监察百日专项行动,采取“四严抓四强化”措施,提前为“两节”“两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为大排查和“三年行动”攻坚战奠定基础。

  (四)严格执法,落实监管监察责任。一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统筹安排执法计划,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煤矿及灾害严重、风险大、管理不放心的煤矿重点排查,执法效能明显提升。截至12月底,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共排查煤矿1958矿次、企业393次,发现一般隐患问题38632条,重大隐患32条,罚款2711.01万元,责令停产整顿煤矿27处,责令停止采掘作业头面217个,停止使用设备174台(套),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89次,实施联合惩戒5矿次,提请关闭矿井1处,公开曝光58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开展大排查执法检查144矿次,共发现一般隐患问题8520条,重大隐患45条,罚款7482万元,责令停产整顿煤矿34处,责令停止采掘作业头面369个,停止使用设备3384台(套),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5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56个,实施联合惩戒1矿次,纳入“黑名单”1矿次,公开曝光9次。二是落实关停矿井监管责任,加强驻矿盯守工作。贵州将长期停产停建矿井一并纳入大排查范围,明确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落实盯守、巡查责任。重庆成立停工停产煤矿领导专班、驻矿专班、督导专班“三个专班”,对每个关停煤矿实施盯守,监督煤矿关停期间的安全工作责任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煤矿企业及煤矿落实大排查工作差距大

  一是对大排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不动员部署,不组织研究。一些煤矿矿长没有牵头组织开展排查。云南金发煤矿矿长只以文件签批的形式部署自查自改,自查自改工作全部由生产技术部一个部门包办。四川大硐坪煤矿自查自改全部由矿总工

  程师一手包办。一些煤矿企业或煤矿编制的大排查方案内容不全。晋能控股煤业集团、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潞安化工集团王庄煤矿、铜川矿业公司大排查方案内容缺项漏项。

  二是自查自改不深入,不按要求全面自查,存在走过场的现象。一些煤矿自查自改敷衍了事、虚于应付,未按规定对照自检表找差距或逐项描述现状。宁夏金家渠煤矿自查无违规烧焊作业行为,但国务院安委办明查暗访发现该矿多次违规烧焊作业。云南舍迫煤矿大部分检查项未进行现状描述。河南平煤股份十二矿自检表中所有现状均描述为“无”或“不涉及”。有的煤矿开展自查时间过短,没有真正从全系统各环节组织排查。湖北宝塔岩煤矿自查自改只开展了一天,仅仅排查出10条问题。云南宏发煤矿缺少现状描述栏,一天内完成大排查自查。有的煤矿自查问题隐患避重就轻。安徽袁店一井煤矿、丁集煤矿都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地质条件复杂,受水害威胁严重,易自然发火,但排查出的都是文明生产方面“鸡毛蒜皮”的小问题,如排水管路漏水、水池内有杂物等。

  三是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没有分析隐患产生的根源。一些煤矿自查结束后没有建立问题和隐患台账,未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及时消除隐患。检查发现个别煤矿自查自改报告显示自查问题隐患已整改到位,实际未整改,存在假整改、假闭合现象。河南超化矿自查发现22012工作面回采结束45天内未进行封闭,但整改时限限定至2021年5月31日,不符合要求。一些煤矿企业没有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将突出问题、深层次问题、共性问题纳入“两个清单”。如安徽界沟煤矿没有把瓦斯、水害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纳入“两个清单”。湖南湘煤集团浦溪井“两个清单”中多数为文明生产方面问题。内蒙古平庄煤业公司风水沟煤矿、老公营子煤矿、六家煤矿,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霍洛湾煤矿等只是将排查的一般问题隐患纳入了“两个清单”,而没有通过分析查找产生问题隐患的根源,将根本性、深层次的问题纳入清单。湖南资兴市唐一窿井“两个清单”中排查

  问题均为风门损坏、巷道无水沟等一般问题,而对掘进和老巷维修时常揭穿2煤采空区等重大问题,没有纳入“两个清单”进行整治。

  四是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一些煤矿对重庆松藻煤矿“9·27”火灾事故、吊水洞“12·4”火灾事故教训吸取不深刻。云南宏发煤矿采区内部带式输送机均存在积煤摩擦下层皮带情况,二采区运输巷和121601综采工作面机运巷带式输送机皮带跑偏磨损严重。新疆黑眼泉煤矿SA1103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内3号带式输送机下部多处煤泥堆积,摩擦底托辊及皮带,且沿线急停功能失效。龙煤集团鸡西矿业公司新城煤矿有关负责人对近期煤矿事故情况不了解,对应急部、国家局视频会议精神存在一发了之,一转了之的情况,未有效传达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大排查工作重视不够、督促不力、执法不严

  一是大排查实施方案编制不认真。一些部门未制定实施方案或方案制定未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甘肃华亭市应急局没有制定检查方案,对大排查不重视,工作一般化。山西沁水县应急局实施方案缺组织领导机构,责任分工不够明确。贵州织金县无露天煤矿,该县实施方案“第一阶段企业自查”要求中却包括露天煤矿。

  二是没有制定大排查计划,没有对辖区煤矿开展风险研判,并根据研判结果明确排查阶段和分阶段的排查对象,重点不明确,针对性不强。大排查要求分阶段开展,第一阶段为2021年春节前,重点对灾害重、风险大、管理差、安全保障程度低的重点企业、重点煤矿进行排查检查;第二阶段为2021年春节后至全年,对所有煤矿企业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全面展开,但一些部门方案实施阶段、排查计划和对象不明确。陕西咸阳市和云南曲靖市、县两级均没有对辖区煤矿进行风险研判,制定排查计划。

  三是对煤矿企业自查自改督促不严。截至12月底,个别地区还没有按照要求督促煤矿企业及煤矿完成第一次自查自改。安徽淮北市应急管理局未对所监管煤矿企业自查自改工作进行督导,也没有要求所监管煤矿企业上报自查自改报告等相关

  资料。乌鲁木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未督促煤矿企业及时报送自查自改报告。新疆大黄山兴森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自查报告中未按要求进行现状描述,全部填报“符合要求”,但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发展改革委对该矿的自查报告审查结果却为合格。

  四是执法不严、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一些部门现场检查前未制定检查方案或方案内容不全面,未深入认真开展排查。如云南曲靖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均把大排查当成一般性执法检查,检查方案内容不全,未做到“全系统各环节”。罗平县煤炭工业局对舍迫煤矿同一隐患反复出现的问题,未进行处罚,对功成煤矿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违法行为,仅处罚15.6万元。哈尔滨、双鸭山市部分县区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多是采取限期整改的处理措施,而未给予行政处罚。湖南郴州市应急局检查永兴县观音山煤矿时发现该矿2164采煤工作面没有两个安全出口、大量采用木柱支护问题,依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属重大隐患,应当立案调查,但郴州市应急局未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哈密市伊州区发展改革委未按要求对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大南湖二矿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实行督办整改。兵团发展改革委没有针对11月份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对“关键人”开展责任倒查,提出追责问责建议。

  五是驻矿盯守责任落实不严。云南罗平县煤炭工业局制定的驻矿安监员工作职责过于宽泛、不具体,难以执行。云南金发煤矿超能力生产,驻矿人员却视而不见。云南师宗县大普安煤矿驻矿安监员12月12日安全监管日报表中班填写入井人数3人,实际入井人数28人。重庆红岩煤矿驻矿人员未履行交接班手续,对值守情况记录不详细。湖南香梅八矿以整改技改为名实施巷道式采煤、不执行停产指令等行为,永兴县应急局到矿检查12次但却没有发现、报告、制止。

  (三)煤矿监察机构开展大排查不系统、不深入

  监察执法未做到“全系统各环节”。抽查部分监察分局大排查执法检查方案,检查内容缺项漏项,检查事项只有几项,检查时间短。如内蒙煤矿安监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对神东天隆集团有限公司霍洛湾煤矿大排查检查方案检查事项只有6项,检查时间只有12月10日一天。山西煤矿安监局晋城监察分局对山西阳城阳泰集团伏岩煤业有限公司检查事项只有12项,检查时间只有1月9日一天。

  以上问题反映出一些煤矿企业和监管监察部门对上级工作部署落实不坚决、打折扣。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差距,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认真,形式主义现象严重,不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避重就轻,不深挖隐患产生的根源,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监管监察部门没有对安全风险开展分析研判,排查检查计划没有轻重缓急,工作开展不认真不深入,执法效能不高,重矿次、轻质量,不想查、不会查、不敢查,缺少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缺少斗争精神,遇到重大问题绕着走,发现了重大隐患不查处。

  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当作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挂帅、亲自出征,认真组织、细化措施,对照上述通报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摆整改,并借鉴一些地区好的做法和经验,改进工作,要采用体检式、会诊式工作方法,组织专业齐全的检查组,保障检查时间,开展全系统各环节检查,推动大排查取得实效。要逐矿形成“煤矿自查”、“监管排查”和“监察执法”三个报告。要围绕“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聚焦煤矿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深入开展分析研判、找准问题症结、精准制定措施,进一步完善“两个清单”,逐项抓好整治落实,彻底解决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性问题。2021年2月初,国家矿山安监局将召开专题视频会,听取各地大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国家矿山安监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2021年1月22日

篇二:应急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材料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阶段性总结

  告

  ***局: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安〔2020〕5号)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成立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治工作成员单位及职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编制全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家、省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三年行动。

  一、推进情况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集中统一部署,全面启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1.及时部署,落实责任。按照国家、省关于三年行动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制定整治时间表。并督促***个产煤县(市、区)结合辖区实际编制县级实施方案,抓好整治工作。

  2.迅速行动,细化分工。一是市、县两级监管部门将三年行动贯穿全年监管执法检查,创建工作档案,建立动态台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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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人负责工作调度和信息收集。二是全市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认真贯彻学习各级各部门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实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将三年行动作为全年工作指南,吃透文件精神,推进相关工作。

  (二)各级各部门各煤矿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制度机制,落实专门部门专职人员,各级发力、多措并举,有序推进三年行动各项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一是专题调研。市人民政府***率***局、***煤监分局到***县、***区等重点产煤县(区)调研三年行动推进情况,分析研判县级实施方案可行性,引导煤矿正确认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意义,要求煤矿务必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加大灾害防治措施、强化安全培训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实现矿井安全稳定。二是专项督导。由***局主个产煤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对县级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落实情况,以及制度措施制定情况,督查煤矿安全风险自查排查及隐患整治情况,截止10月28日,市级共计开展督查检查51次,涉及煤矿企业37处,排查出问题隐患169条(项),均以执法文书形式下达煤矿企业整改。三是约谈问责。针对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瓦斯防治攻坚推进缓慢、瓦斯频繁超限的煤矿企业及属地政府、部门,采取警示约谈方式,督促各地各部门各煤矿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推进三年行动。截至目前,市级共计对3个县(区)8处煤矿实施约谈问责。

  要领导、分管领导、煤矿安全监管科室负责人分别带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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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统筹兼顾,全面推进。一是坚持以三年行动为指南,以瓦斯防治攻坚年行动为基础,以瓦斯治理“六个专项行动”和煤矿安全生产“六个专项整治”抓手,统筹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两化”升级改造、汛期安全等工作,提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二是我市于8月25日召开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开展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培训,现场观摩***县***煤矿瓦斯防治经验成果,总结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阶段工作推进情况,围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下一阶段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安排部署。

  3.开展全面排查,建立“两个清单”。一是排查建立市级政府部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对照9个大项32个小项整治任务,全面梳理自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市级政府部门层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当前仍然还存在的制约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及煤炭产业发展的痛点、难点,进一步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经梳理汇总,市级政府部门存在的问题清单共计19条(项),采取的制度措施27条(项);已整改8条(项),其余11条(项)正在整改中。二是全面审查各县(市、区)政府部门及辖区煤矿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经各地梳理汇总上报,市级审查确认,各县(市、区)政府部门共计梳理排查问题隐患58条(项),采取的制度措施73条(项);已整改24条(项),其余34条(项)正在整改中。全市各煤矿企业共计排查建立问题隐患1324条(项),采取制度措施1329条(项);已整改1188条(项),-3-

  其余136条(项)正在整改中。

  4.倒逼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全市各煤矿以煤矿安全普法网络知识竞赛为契机,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知识竞赛,提升了从业人员煤矿安全法律意识,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打下坚实基础。竞赛期间,全市煤矿从业人员共参与答题11097余次。二是科学开展生产能力重新核定。按照安委办〔2020〕28号文件规定,我市涉及煤矿积极联系第三方机构科学评估本矿实际生产能力,编制开采强度评估报告和生产能力核定报告,经县级审查、市级评审后报省局联合审查。根据***区***煤矿,***县***矿、***煤矿)生产能力重新核定结果通过了***局联合审查确认。

  5.瓦斯防治攻坚暨“六个专项行动”“六个专项整治”推进情况。一是“六个专项行动”推进情况。截至10月28日,我市正常生产建设煤矿所有具备安装条件的掘进工作面均已按照要求安设至少两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34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33处均已配备专职地测副总,***煤矿地测副总正在配备(该矿井下未作业);34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有厚度0.3m以上煤层168层,已有119层(28层不具备测定条件)完成参数测定,其余正在测定中,已有70层煤层进行了突出危险性鉴定或认定;34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均已配备专业防突技局公示结果,我市5处煤矿(***县***煤矿、***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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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术人员,非突出的生产建设煤矿煤巷掘进中均按要求进行了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34处生产建设煤矿均已完成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二是“六个专项整治”推进情况。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对我市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开展通风系统例行(专项)检查286矿次,查出一般隐患1703条,停止采掘工作面个数58个;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对我市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开展监测监控系统例行(专项)检查143矿次,查出一般隐患932条,停止采掘工作面个数13个;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抽查428人次。

  6.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全力推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行100%全覆盖的验收考核,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一律不予定级。截止目前,全市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1处;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22处;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8处。申报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1处,等待国家局验收。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切实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努力实现建成本质安全型矿井。

  7.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2020年我市计划关闭煤矿25处,共计产能417万吨。截止目前,已通过***局验收煤矿4处,产能54万吨;待省能源局验收煤矿3处,产能78万吨;其余煤矿关闭工作均在有序推进中。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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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认识有差距,理解不透彻。一是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未深入学习领会三年行动内涵要求,未将整治工作同年度工作计划有效结合,统筹协调不全面。二是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差距,未深刻认识实施三年行动对矿井安全生产和发展的重要意义。

  2.标准不够高,进度不均衡。一是专项整治组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沟通衔接不到位,工作标准不一致,资料收集、信息报送不对称。二是各行业主管部门未细分任务、压实责任,阶段性工作推进进度不均衡。

  3.措施不全面,工作不精准。一是煤矿企业自查排查问题隐患针对性不强,单纯以隐患日排查代替问题隐患自查自改,整治措施缺乏针对性。二是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日常工作调度不精准,未细分责任,工作衔接不到位。三是行业主管部门及煤矿企业对“两个清单”理解不透,没有深入查找制约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产业发展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三、下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明确目标,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统一标准,确保全市一盘棋,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一是督促各地各煤矿企业再次深入学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各自工作目标、任务职责,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构,确保工作正常有序推进。二是督促各地各煤矿企业统一建立工作台账,严格按照“三个清单”工作要求排查建立台账,动态更新,及时报送。

  2.进一步细化分工,分类建档、分项实施、分工合作,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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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项工作实实在在开展,有方案、有计划、有内容、有措施、有成果。一是督促各地按照实施方案9个大项的具体工作要求,逐一建档,逐项开展工作。二是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及辖区煤矿企业要按照9个工作项目落实并固定专人负责,各项目分项实施、分项推进,确保推进工作各环节不脱节不掉链。三是各整治组成员单位共同协作、共同施策,有效推进整治工作。四是督促各地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会商协调机制,定期分析研判解决三年行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解决,为三年行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进一步强化沟通,做到信息畅通、执行到位、反馈及时,实现市、县、煤矿三级联动,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一是明确工作重点。理清阶段具体工作,加强同沟通协调,积极主动收集工作信息,及时准确报送相关资料,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善考核机制。将三年行动推进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考核,完善相应管理制度,建立奖惩机制,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三是强化培训指导。从县级层面、部门层面、企业层面分别开展专项培训,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测查三年行动工作业务水平,切实提高对三年行动的认识和理解,加快本地区本企业三年行动推进进度。

  ***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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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应急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材料

  

  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材料

  今年是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能否高质量完成攻坚任务,如何全力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成为我市各县区各部门的重点工作。规范管理,制度先行。要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实效,将责任体系压紧压实,首先要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这一年,我市各县区、各部门围绕“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这一课题下功夫、抓落实,形成上下贯通、整体联动、层层担责、合力攻坚的良好态势。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制度下好“先手棋”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指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统筹发展和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我市各县区涌现出针对当地安全生产工作难点痛点出台的方案和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明晰责任分工,厘清职责边界,避免出现责任落实真空,__县出台制度,明确了X个单位X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__县应急管理局等八部门联合编制印发《__县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厘清各部门责任、理顺安全机制,落实三大类X项重点任务和措施,全面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__区安委会出台机制,将安全生产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量化,定目标、抓关键、求实效。__区安委办坚持督促与服务相结合,对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事故风险管控责任等联系人工作职责作了明确规定,把全区涉及危化品、非煤矿山等X个行业领域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纳入三年行动包保责任范围。

  针对某个环节已经暴露的突出问题,各县区出台相应制度措施推动问题解决。针对安全总监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__县制定并出台了《__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试行)》;

  针对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的问题,__县制定了《__县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生产经营单位等3类主体开展,旨在规范__县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升培训考试质量。

  一些县区在做好三年行动“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探索创新,做好“自选动作”。__县委办公厅、县政府办公厅制定颁布《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__县“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县各镇街加强对所属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结果的运用,制定落实“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

  __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实施了《__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安全

  生产产业链集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围绕产业链整体安全撑起“一把伞”,目前该开发区首批选择X家龙头企业进行试点,要求龙头企业将安全生产列为与配套企业合作的考核标准,形成安全生产共建链条。

  一年来,各县区围绕法规制度建设做工作,为真正打通“最后一公里”谋方法,聚焦痛点所在、基层所盼、民心所向,以制度供给的破旧立新,有力推动应急管理工作革故鼎新,充分发挥法规制度的治本作用。

  二、建强队伍织密“安全网”

  一年来,各县区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在此基础上,各县区通过聘请专家“把脉问诊”等方式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在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方面,各县区下足了功夫。__县持续推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从国有企业集团总部到民营企业子公司均设置了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生产企业配备了安全总监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其中,__区冶金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比X年增加了X%,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比X年增加了X2%。__县在全县工业企业中建立和推行“安全生产先锋员”制度,要求企业按照职工总人数的10%左右配置“安全生产先锋员”。

  安全培训在各县区有了新平台。__县深入开展企业“开工第一

  课”活动,复工复产先讲安全、必讲安全;

  督促企业组织职工学规章制度、学安全知识、学操作规程;

  各级各部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帮助企业全面排查影响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着力帮助企业解决“意识不到、发现不了”的安全生产问题,帮助企业培养安全管理人才。__县在企业中开展“一会一卡一宣誓”活动,通过召开班前会、温馨提示岗位风险、举办安全宣誓,真正将安全意识融入一线职工的思想里,将隐患风险化解在萌芽之初、未发之前。

  就连一直被推崇的聘请安全专家也有了新味道。__县落实高危行业领域“专家驻企服务”制度,要求监管部门对政府购买的安全生产专家服务实行“每月一排查、两月一通报、三月一点评”,为企业实现更高质量的安全发展保驾护航。__区邀请华为、中煤科工、自治区移动通信三大运营商和国内知名煤矿设备厂商及相关煤矿企业的共计X名专家,制定《__区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办法(试行)》《__区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明确煤矿智能化建设内容、标准及评判办法,为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提供了路线图、施工表。

  三、软硬兼施打好“攻坚战”

  一年来,各县区各部门督促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全力提升安全生产硬件水平,同时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和安全

  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高保障安全生产的软件水平。

  __县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要求相关企业持续加大智能矿山、智慧工地、智慧园区、车辆联网联控、危货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等建设力度。研究制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工程和“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实施计划,加快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使用,加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风险监测系统建设。

  __区建成尾矿库“天眼地眼”安全风险预警预测系统,实现尾矿库可视化监管;

  全部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推广__矿区“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建立区危化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通过系统智能值守分类分级向属地监管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推送预警短信,实行闭环管理。

  __县探索机制建设,以信息化推动应急管理现代化,集值班值守、监测预警、信息接报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应急平台初具雏形,汇聚接入X个业务系统数据,实现点对点、扁平化、可视化指挥调度与决策会商。

  __区建立健全标准化常态化滚动提升工作机制,引导企业自觉开展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并建章立制,形成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控事故、保安全。

  各县区通过一系列投入和有益尝试,旨在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三年行动推进以来,我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部分地区监管部门和企业把三年行动视同于一般性安全检查,没有真正查摆剖析系统性、深层次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制定制度措施。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依然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及时总结三年行动进展成效,运用重点问题重点解决、抓好典型形成示范等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抓实三年行动,对存在问题和差距的重点补课、深化攻坚,推动各县区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形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的长效机制。

篇四:应急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材料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公布日期】2021.04.30?

  【字

  号】赣应急字〔2021〕59号

  【施行日期】2021.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工作的通知

  赣应急字〔2021〕59号

  各产煤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应急管理局,安源煤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以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为抓手,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牛鼻子”,持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集中攻坚阶段各项工作,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努力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现就切实做好全省煤矿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责任

  (一)自觉做到“两个至上”。清醒认识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性复杂性,深刻汲取省内外各起煤矿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法治意识和责任担

  当,把“零死亡”作为最坚定的信念,把安全生产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煤矿企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方针政策,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前提、基础和保障,始终把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的位置,不断增强煤矿职工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党史教育活动,用好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坚持学史力行,不断提高应对风险挑战、推进实际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压紧责任、细化措施,牢牢守住煤矿安全生产的底线红线。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煤矿企业要紧盯集中攻坚阶段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分析研究,拿出管用有效措施,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切实解决安全红线意识不牢、管理责任层层递减、企业内部安全监督弱化等深层次矛盾和长期积累的老大难问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实行安全承诺制度,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每年不少于2次组织研究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切实做到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安全责任“五到位”,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安源煤业集团对所属煤矿矿长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其他煤矿也要切实压紧落实上的责任链。建立健全覆盖煤矿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6月底前,全省所有正常生产煤矿必须建立并公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实行“一岗一清单”。2021年底前,全省煤矿企业都要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三)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产煤市县应急局要按照省应急厅公告的全省煤矿日常监管责任主体单位名单,切实履行对每一处煤矿的日常监管职责,结合实际“一矿一策”开展监管;每季度对辖区煤矿至少全覆盖检查一次。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跟踪问效、一盯到底。设区市应急局和驻地煤监分局要定期沟通会商煤矿安全情况,共同督促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重要问

  题。严格执行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工作机制,按照明确的联系指导范围和职责,落实好局领导包片、监管人员包矿开展帮扶指导服务制度。认真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开展全覆盖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活动。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

  (四)严格对标对标检查。将安全生产大排查作为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抓手,在做实做细做深上下功夫。在做实上,要全系统、各环节的彻查,实现煤矿自查自改、企业内部检查、监管检查、监察执法四个100%,不留盲区和死角。在做细上,煤矿企业每次自查、监管部门每次检查后,都要形成报告,对发现的问题都要纳入“两个清单”并动态更新,最后形成“一矿一策”。在做深上,要进一步完善制度、细化措施、健全机制、创新方式方法,着力推动解决深层次问题。2021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对全省煤矿及其上级公司的安全生产大排查,着力解决“看不到、想不到、查不透”和“看惯了、习惯了、干惯了”等问题,为实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五)强化煤矿自查自改。各煤矿矿长要负总责、带头抓,对照大排查通知要求和《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221项检查内容,在2021年4月、10月底前,分别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自检自改,不能以日常隐患排查或监管监察部门检查代替,并在今后坚持每半年一次。通过全面自查自改,不仅要把问题隐患拎出来,还要由表及里,深入分析安全理念、管理、制度、设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并纳入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强化问题整改落实,“两个清单”和自查自改报告要及时更新,在井口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同时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公司,接受企业员工和社会监督。煤矿上级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一矿一组”要求派驻工作组蹲点指导,分系统、分专业对煤矿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注重对企业自身问题的排查,重点解决机构设置、岗位责任、人员配备、任务指标、安全投入、灾害治理、设备设施等重大问

  题。

  (六)强化部门监管排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不仅是煤矿整治三年行动的牵头部门,也是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的牵头部门,要明确辖区每一处煤矿的大排查负责人、大排查时间,分类组织实施,逐矿形成排查报告,每月进行汇总分析,对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区域性问题,要纳入“两个清单”,并推动解决。对生产建设煤矿自查自改避重就轻、搞选择性排查,对深层次、“屡教不改”等问题视而不见,排查不认真、走过场、自查报告失实的,要责成煤矿重新开展自查自改,并对大排查或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从重进行处罚。对停产停工矿井,要落实盯守、巡查责任,严防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

  三、强化灾害治理,严防各类煤矿安全事故

  (七)严控重大安全风险。煤矿企业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风险辨识,制定重大风险管控方案,制作并公示煤矿安全风险“一图一牌三清单”,在井口等显著位置公示重大风险管控清单,在重大风险管控区域和相应地点设置风险告知牌板,对风险类型、危险程度、管控措施、责任人、监督人和限定作业人数等进行公示。煤矿企业应建立年度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年度和月度重大风险管控清单、督查记录台账等档案;每月25日前将当月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下月重大风险管控工作重点报煤矿企业上级公司;每月5日前将当月重大风险管控清单和上月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报煤矿所在市级应急管理局和驻地煤监分局。煤矿企业要定期向监管监察部门报告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工作情况,各煤矿每季度向属地应急管理局、驻地煤监分局报告一次,省投资集团公司每半年向省应急厅、江西煤监局报告一次。各地、各单位要全面梳理出三年行动开展以来,辨识管控的重大安全风险,列出清单,逐一进行“回头看”,确保管控到位。

  (八)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强化煤矿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岗位开展隐患排查,分析隐患成因、制定

  消除措施,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正常生产煤矿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煤矿证照情况是否齐全有效、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齐全、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是否达到要求、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自查,坚决杜绝不顾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下达生产任务和经营指标,强令冒险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违法违章冒险蛮干。各地要通过邀请专家、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指导帮助企业排查整治隐患;要采取暗查暗访、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综合督查等形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推进隐患“清零”。2021年底前,企业自查、各级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全部整改到位;重大隐患确实难以年内整改到位的,要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九)严格监管倒逼退出。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倒逼,依法依规、统筹协调”原则,在行政许可和执法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通过严格行政许可和监管执法,推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标准的落后产能加快淘汰退出。按照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方案,严格监管“十四五”暂时保留小煤矿,发现弄虚作假逃避关闭、违法生产的,立即依法淘汰退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停必停、该关就关、能退则退。持续推动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等灾害严重且不能有效治理的煤矿淘汰退出。对即将淘汰退出的煤矿,认真组织实施停产,防止突击生产,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有序实施关闭退出,坚决防范在实施关闭过程中发生事故。

  (十)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预案管理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对企业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的管理,进一步督导企业应急队伍的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煤矿安全应急响应机制,提升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精准性。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定期

  组织辖区煤矿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煤矿企业要强化煤矿调度中心建设,发挥调度中心参谋部、指挥部、作战部的枢纽作用,赋予并落实井下班组长、调度员等紧急情况撤人权;井下出现瓦斯超限、透水征兆等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加大投入,推进煤矿专业救援队伍装备建设和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煤矿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演练,提升煤矿应急救援能力。

  四、夯实安全基础,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

  (十一)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充分发挥安全文化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引领、警示、教育和规范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宣传栏等宣传舆论工具,积极建设矿山安全文化园地、安全文化长廊,广泛开展安全流动红旗、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座谈等活动,在企业内部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会安全的浓厚安全文化建设氛围。在全省煤矿开展“三敬畏”、“反三违”活动(敬畏生命、敬畏法规、敬畏职责,反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组织安全普法知识竞赛、宣誓承诺等活动,集中宣传曝光一批正反面典型,推动“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常态化,培育重制度、敬规则的良好氛围,强化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和法规执行力,全面提升全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十二)着力提升安全技能。深入开展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教育,严格执行煤矿对从业人员实行矿、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认真开展煤矿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到2021年底,确保煤矿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确保2021年底前对全省所有煤矿班组长轮训一遍。对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重新参加安全培训考试。加强煤矿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监管,凡开展执法检查等检查活动,都应把煤矿企业开展安全培训情况纳入检查内容,并实行“逢查必考”,对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实行安全生产知识抽查考试。加强劳动用

  工管理,全省所有地方煤矿、有条件的省属煤矿要取消夜班生产,2021年底前,全省所有煤矿要取消井下劳务派遣工。

  (十三)纵深推进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管控试点示范建设,2021年底前,力争全省二级达标煤矿不少于4处(安源煤业集团所属煤矿不少于3处、萍乡市地方煤矿不少于1处)。达标煤矿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录入信息系统;煤矿上级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自查(无上级企业的煤矿自行开展)并形成自查报告,通过信息系统向相应的考核定级部门报送自查结果。强化动态达标管理,全年按省应急厅10%以上、市应急局不低于30%、县级应急局100%的比例对达标煤矿开展动态抽查,凡发现标准化水平滑坡的,一律给予降低等级处理;凡发现不符合达标基本条件的,一律取消等级、责令停产整改。开展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为重点的行为规范活动,推行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

  (十四)强化技术改造升级。深化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控”专项行动,全面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大力开展系统优化改造升级,持续推进煤矿“一优三减”措施落实,进一步优化生产系统,减生产水平、减采掘头面、减下井人数,积极推进“一井一面”“一井两面”。升级改造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实现人员精准定位和超员监测预警。因地制宜选择机械化开采工艺和设备,大力推进采煤、掘进机械化改造,逐步淘汰炮采工艺,改善工作面安全条件,减低劳动强度,减少作业人员。稳步推进自动化智能化,积极推进乳化液泵站自动控制、暗斜井架空乘人装置自动化开停、地面井下皮带溜子运输设备远程集中控制、中央水泵房自动化排水、地面压风机集中远程监控,以及煤矿工业电视监控系统等工作,努力实现无人则安、少人则安。全省煤矿原则上只能安排一个水平组织生产。

  五、严格依法行政,提升煤矿监管执法效能

  (十五)创新执法方式方法。坚持执法检查“四个并重”,做到井上和井下并

  重、图纸资料和作业现场并重、制度措施和责任落实并重、设备设施和人员素质并重。坚持全面精准分析研判,对辖区内煤矿重大风险,市县应急局与驻地煤监分局每半年至少会商分析一次,省应急厅与江西煤监局每年至少会商分析一次,建立重大安全风险台账,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一矿一策”实施精准执法。开展“互联网+”远程监管,用好国家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定期调阅、分析、汇总辖区煤矿瓦斯、一氧化碳超限及问题隐患处理情况,研判重点企业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执法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时效性。严格落实联系指导制度,采取暗查暗访、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综合督查等形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煤矿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系统性重大风险,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推动问题协调解决。

  (十六)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严格执行省、市、县三级年度执法计划,将辖区内所有煤矿全部作为重点企业名单并实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切实做到执法闭环管理,定期对监管执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发挥专家技术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由技术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找准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监管执法工作有效性针对性。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开展重点执法、交叉执法、专项监察、集中整治、打非治违等专项执法活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惩处,切实推动煤矿企业遵法守法。建立信用监管机制,推行安全承诺制度,依据企业信用情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管理。强化对“关键少数”问责追责,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追根溯源,依法对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和问责追责。

  (十七)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展“打非治违”攻坚,重点打击整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律法规底线等煤矿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治

  理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综合运用处理处罚、通报、约谈、问责、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行刑衔接等措施,依法进行惩处。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及时协商处理。对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非法违法行为,要坚持露头就打,铁心硬手、重拳出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刑衔接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发现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4月30日

篇五:应急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材料

  

  XXXX煤矿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XXXX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O二O年九月

  XXXXX煤矿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邻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卬发邻水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邻安委发【2020]8号)文要求,结合

  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木方案。

  一、成立XXXXX“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活动工

  作领导小组。

  1、组长:法人代表、矿长;

  副组长: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施工项目部监理、监理部总监;

  成员:矿职能管理部门科长、综合办公室主任、施工项目部总工

  程师、施工项目部安全副经理。小组办公室设在矿安全科。由安全副

  矿长负责活动的H常工作及信息资料报送。

  2、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组长:是矿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全面负责人,对

  矿井的“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掌控调度,提供人、财、物的保障。

  副组长(矿总工程师)负责对矿井“专项整治”技术工作。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是矿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日常工

  作的直接负责人,对日常工作的开展进行管理。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与施工项目经理一起负责对矿井“安全专

  项整治三年行动”采掘工作规划的实施。

  副组长(机电副矿长)负责对矿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机

  电、运输方而工作规划的实施。副组长(施工项目部经理)负责对矿

  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中人、财、物的调配。并负责采掘

  工作规划的具体实施。

  副组长(监理部总监)负责对活动“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安全进行质量监督。

  其他成员在各自分管领导的领导下,按安排执行和落实“安全专

  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具体工作。

  二、总体目标

  1、在建设工期内,按照《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同意邻水县天

  宝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天宝寨煤矿整合工程调高规模续建的函》(川

  应急审批(2019)24号)文件和《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邻水县

  天宝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天宝寨煤矿整合工程调高规模续建安全审

  核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川煤监审批(2019)6号)文件的要求,完成矿井整合工程调高规模(300kt∕a)续建项目的施工、安全

  设施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2、合格完成各单项工程的验收工作。

  3、完成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力争达到“一级”。

  4、全面落实矿安全生产责任。健全矿井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

  查治理等方而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5、以“零事故、零伤亡”为目标,杜绝发生死亡事故。

  三、主要工作

  1、按照《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同意邻水县天宝寨煤业有限责

  任公司天宝寨煤矿整合工程调高规模续建的函》(川应急审批(2019)24号)文件内容进行矿井整合工程调高规模续建工作。

  2、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煤矿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以铁的手段抓好”三违”管理,使隐患消灭在萌芽初期阶段。

  3、对矿井建设工程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系统性研

  判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2020年7月至20月)。按照邻水县安委会总

  体安排和木方案要求,组织制定矿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

  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全面部署、宣

  传发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

  排查整治(2020年10月至12月)。对本矿进行煤矿安全

  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系统性研判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

  “两个清单”。制定隐患整改台帐,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坚

  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

  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

  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学习有关煤矿好的经验

  做法

  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

  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源头严控、过程严管、事故严惩机制,整治工

  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本矿煤矿安全生产共性问

  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法规标准、政

  策措施层而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木

  质上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我矿“煤

  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

  中。

  (二)

  争取政策支持。向上级监管部门积极争取全面落实“一矿

  一策”的政策扶持,在建设期间内,不因非政策的原因而临时停工停

  建。

  (三)

  强化督促监察和责任追究。建立采区联系督促指导机制、检查评估和情况通报机制,加强对煤矿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

  的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及时向矿委会通报并进行处理。力戒形式主

  义、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措施不落实、工作没有取得实质成效的责

  任人的责任进行追究;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

  依法严处。

  (四)

  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队伍能力建设。

  开展煤矿安全管理队伍专题业务培训,持续推进安全管理队伍能

  力提升。使安全管理队伍标准化、规范化,从人员、装备、技术、经

  费等

  方而子以保障。建立完善激励和奖惩机制措施,强化安全管理队

  伍担当作为,培育真抓实干、动真碰硬的作风。

  (五)

  强化舆论宣传和示范引领。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煤矿

  安全生产微信群、广播站、宣传栏等方式,对矿推进实施“煤矿安全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

  厚的舆论氛围。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

  (六)

  及时按规定上报活动中的相关资料。

  (七)

  对活动中的先进人物和单位及活动中工作表现差的个人

  和单位按照矿井“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实施表彰和处罚。

  XXXXX2020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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