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度汇总范文(5篇)

时间:2023-08-10 11:40:05  阅读:

篇一:医疗机构制度汇总范文

  

  医务室管理制度范文3篇

  医务室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药剂工作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医院药学科必须根据医疗、科研的实际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院药剂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医院药剂管理,严把采购、保管、使用关,为人民健康服务。

  一、西药管理

  (一)采购

  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每月由微机输出各类药品消耗动态,按时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在供应政党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2~4个月,特别注意解决药品紧缺与积压两方面矛盾,摸准用药规律,把握药品市场动态,掌握供求信息,严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和非药品,畅通购药渠道,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健全外部调整网络和内部流通体系,预见药品前景,把握最佳购入时机,对抢救急用药品积极组织进货,保证医疗需要。

  (二)验收

  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库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严格验收。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双签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专帐付款。

  (三)保管

  药剂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对医学专用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保管药品库房建筑必须坚固、干燥、通风。易燃易爆药品需保管入危险品库内。防火安全设施要齐备。

  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注意药品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放在非光照处,效其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有完善的药品帐、卡进行统计,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四)调配

  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方后执行查对制度,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处方调配要细心、迅速、准确,核对双签

  字。对医学专用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的调配必须按其有关规定审方、调配。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药剂人员不得私自更改。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延误。

  (五)使用

  门诊药房供门诊病人使用,病区药房药品供住院病人使用。药剂人员必须把好使用关,对医学专用药品、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必须依据有关规定、专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统计。自费药品要严格管理,不得用于公费处方。杜绝滥开方,开大方,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剂人员可拒绝调配。

  药剂人员应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介绍国内餐新药及其药理作用、性能、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的有关资料,使临床用药不断得以更新。

  二、中药管理

  (一)采购

  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和工作范围,参考微机输出药品消耗动态及不同季节用药情况,编造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正常情况下库存量限定2~4个月。

  采购药品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执行。不得购进伪劣、变质和非医用药品。采购人员自觉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廉洁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严把药品质量关。坚持从正规渠道进药,严禁从私人手中购药,确保人民用药安全。

  (二)验收

  严把验收关是临床用药安全的重要步骤,中药的真伪、优劣、霉变、虫蛀、掺假问题比较突出,要求验收人员根据原始凭证进行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的验收。中成药需按规定验收核对。验收合格后按原始凭证填写入库单及时入帐。要求帐物相符。

  (三)保管

  中药保管视药物不同特性、采取相应的贮存方法,按药物性质,入药成分或帐号次序集资保管,注意室内干燥、通风、掌握好室温与光线对药物的影响。

  不具芳香性的根茎叶花宜放木箱阴凉处,气味芳香及贵重药品宜密闭于瓷器内,易生虫又不易爆晒的需熏蒸;果实、种子类需密闭于瓷罐及缸中防鼠;动物脏器及胶类药品需保存于盛石灰装置的瓷罐中;对毒性药品、医学专用药品需专人专柜加锁保管。

  (四)调配

  中药调剂室负责全院各临床科室所用中药的调配,调剂人员根据本院医师签名处方进行调配。调配人员要严格按调配制度进行调配。称量要准确,如一方多剂者分包要等量;如需“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等药品应单包,并注明煎服方法。调配毒性药品需经二人核对,调配后量具应及时清洗干净,处方调配后经第二人核对无误后实行双签字再行发出,急症处方随到随配方发药,不得延误。

  (五)使用

  调配毒性中药及精神类药物必须遵守《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使用,贵重药品都应有专人、专柜保管。建立登记、逐方销存、定期检查、帐物要相符。

  紧缺药品的使用只应用于配方中,不得以单味药出售,并注意向临床介绍其代用品性能以弥补配方上的缺药。

  三、特殊药品的管理

  特殊药品是指医学专用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药品管理法》规定对上述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

  (一)医学专用药品

  医学专用药品系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信赖性且能成瘾癖的药品,医学专用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用,医学专用药品的采购,保管、调配、使用必须按照《医学专用药品管理办法》执行,医学专用药品处方权由医师以上职称,经医务科审批方可执行、签字字样由药房备查。

  药学科对医学专用药品严格执行“五专”管理,即专橱加锁、专册登记、专帐消耗、专用处方和专人负责管理。控制针剂二日常用量,片、酊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杜绝滥用

  (三)医疗用毒性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系指药理作用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用量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毒性药品的收购、供应、使用必须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执行。必须建立保管、验收、领发、使用核对制度、须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中级以上药师负责保管,专柜加锁,专帐登记。毒性药品包装容器及存放专柜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医疗用毒性药品凭医师规范处方进行调配,每日不超过二日极量,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称量准确,中级以上职称药师复核、签名盖章发出。对未注明“生用”中药,应当付炮制品,调配毒性药品用具必须随时清洗干净,技工炮制

  毒性药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炮制规范》的规定执行,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四)其他非医疗毒性试剂药品

  非医疗性毒性试剂药品的管理使用,应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使用,由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保管、专帐登记调入与使用,调配毒性试剂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称量、配液需双人复核实行双签字。所有毒性试剂配制单保存二年备查。植物检疫标识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植物检疫(以下简称森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森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检机构,由其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森检任务。

  国有林业局所属的森检机构负责执行本单位的森检任务,但是,须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

  第三条森检员应当由具有林业专业,森保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连续从事森保工作两年以上的技术员担任。

  森检员应当经过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森检培训班培训并取得成绩合格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发给《森林植物检疫员证》。

  森检员执行森检任务时,必须穿着森检制服、佩带森检标志和出示《森林植物检疫员证》。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森检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在林业工作站、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贮木场、自然保护区、木材检查站及有关车站、机场、港口、仓库等单位,聘请兼职森检员协助森检机构开展工作。

  兼职森检员应当经过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森检培训班培训并取得成绩合格证书,由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发给兼职森检员证。

  兼职森检员不得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第五条森检人员在执行森检任务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存放等场所,依照规定实施现场检疫或者复检、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和进行疫情监测调查;

  (二)依法监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消毒处理、除害处理、隔离试种和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

  (三)依法查阅、摘录或者复制与森检工作有关的资料,收集证据。

  第六条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

  (一)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二)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三)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第七条确定森检对象及补充森检对象,按照《森林植物检疫对象确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补充森检对象名单应当报林业部备案,同时通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

  第八条疫区、保护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划定、改变或者撤销,并采取严格的封锁、消灭等措施,防止森检对象传出或者传入。

  在发生疫情的地区,森检机构可以派人参加当地的道路联合检查站或者木材检查站;发生特大疫情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森检检查站,开展森检工作。

  第九条地方各级森检机构应当每隔三至五年进行一次森检对象普查。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森检机构编制森检对象分布至县的资料,报林业部备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森检机构编制森检对象分布至乡的资料,报上一级森检机构备查。

  危险性森林病、虫疫情数据由林业部指定的单位编制印发。

  第十条属于森检对象、国外新传入或者国内突发危险性森林病、虫的特大疫情由林业部发布;其他疫情由林业部授权的单位公布。

  第十一条森检机构对新发现的森检对象和其它危险性森林病、虫,应当及时查清情况,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彻底消灭,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向林业部报告。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由森检员或者兼职森检员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

  产地检疫的技术要求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森检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

  禁止使用带有危险性森林病、虫的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育苗或者造林。

  第十四条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以及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

  《植物检疫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按规定格式统一印制。

  《植物检疫证书》按一车(即同一运输工具)一证核发。

  第十五条省际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其委托的单位申请检疫。对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森检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

  检疫要求应当根据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象的分布资料和危险性森林病、虫疫情数据提出。

  第十六条出口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在省际间调运时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实施检疫。

  从国外进口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再次调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时,存放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可以凭原检疫单证发给《植物检疫证书》,不收检疫费,只收证书工本费;存放时间虽未超过一个月但存放地疫情比较严重,可能染疫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实施检疫。

  第十七条调运检疫时,森检机构应当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受理报检和实施检疫,根据当地疫情普查资料、产地检疫合格证和现场检疫检验、室内检疫检验结果,确认是否带有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象或者检疫要求中提出的危险性森林病、虫。对检疫合格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对发现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象或者危险性森林病、虫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责令托运人在指定地点进行除害处理,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对无法进行彻底除害处理的,应当停止调运,责令改变用途、控制使用或者就地销毁。

  第十八条森检机构从受理调运检疫申请之日起,应当于十五日内实施检疫并核发检疫单证。情况特殊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九条调运检疫时,森检机构对可能被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象或者检疫要求中的危险性森林病、虫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如已被污染,托运人应按森检机构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

  因实施检疫发生的车船停留、货物搬运、开拆、取样、储存、消毒处理等费用,由托运人承担。复检时发现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象或者检疫要求中的危险性森林病、虫的,除害处理费用由收货人承担。

  第二十条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时,《植物检疫证书》(正本)应当交给交通运输部门或者邮政部门随贷运寄,由收货人保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森检机构应当进行补检,在调运途中被发现的,向托运人收取补检费;在调入地被发现的,向收货人收取补检费。

  第二十二条对省际间发生的森检技术纠纷,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林业部指定的单位或者专家认定。

  第二十三条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引进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办理引种检疫审批手续;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在京单位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时,应当向林业部森检管理机构或者其指定的森检单位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引进后需要分散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种植的,应当在申请办理引种检疫审批手续前征得分散种植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的同意。

  引进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关的合同或者协议中订明审批的检疫要求。

  森检机构应当在收到引进申请后三十日内按林业部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二十四条从国外引进的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审批机关确认的地点和措施进行种植。对可能潜伏有危险性森林病、虫的,一年生植物必须隔离试种一个生长周期,多年生植物至少隔离试种二年以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检疫,证明确实不带危险性森林病、虫的,方可分散种植。

  第二十五条对森检对象的研究,不得在该森检对象的非疫情发生区进行。因教学、科研需要在非疫情发生区进行时,属于林业部规定的森检对象须经林业部批准,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森检对象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应采取严密措施防止扩散。

  第二十六条森检机构收取的检疫费只能用于宣传教育、业务培训、检疫工作补助、临时工工资,购置和维修检疫实验用品、通讯和仪器设备等森检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七条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疫情调查和采取消灭措施所需的紧急防治费和补助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每年的农村造林和林木保护补助费中安排。

  第二十八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检工作的需要,建设检疫检验室、除害处理设施、检疫隔离试种苗圃等设施。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与违反森检法规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二)在封锁、消灭森检对象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

  (三)在森检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获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效益的;

  (四)防止危险性森林病、虫传播蔓延作出重要贡献的。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森检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50元至2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三)未依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

  (四)违反规定,擅自开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包装,调换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规定用途的;

  (五)违反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

  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森检机

  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

  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森检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森检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森检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森检机构的上级机构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森检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中规定的《植物检疫证书》、《产地检疫合格证》、《检疫处理通知单》、《森林植物检疫员证》和《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等检疫单证的格式,由林业部制定。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由林业部负责解释。城市义务劳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义务劳动管理,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参加城市义务劳动,建设现代化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动物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公民参加义务劳动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由市义务劳动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义务劳动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义务劳动管理工作。

  公安、交通、工商、市政公用、水利、卫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做好义务劳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市区内的年满18岁至60岁的男性公民和年满18岁至55岁的女性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参加义务劳动;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驻哈部队人员和大专院校师生员工,每年不少于5个劳动日;

  (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和个体业户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个劳动日;

  (三)街道居民(不含本条前二项规定人员),每年不少于2个劳动日。

  鼓励中小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义务劳动。

  有挖掘、装载、推土、货运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体业户,每年每台车出义务车两个台班;从事专业运输的单位,每年每台车出义务车一个台班。

  义务劳动的范围包括修筑江河堤防、内河治理、植树绿化、重点公益工程建设、清理污水积雪,以及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公益性、突击性劳动事项。

  区义务劳动主管部门每年二月底前应当向市义务劳动主管部门提报义务劳动计划,经市义务劳动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统一编制市的义务劳动年度计划。

  承担义务劳动任务的单位和个体业户,应当在每年二月底前向所在区义务劳动主管部门报送所属人员、车辆数量。

  第九条市义务劳动主管部门对义务劳动工作实行统一调动。

  区义务劳动主管部门依据市义务劳动主管部门出具的义务劳动调令组织义务劳动。

  第十条单位和个体业户应当按照规定组织所属人员参加义务劳动,完成出工次数和承担的劳动任务。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体业户因生产、经营等原因组织参加义务劳动确有困难,在限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义务劳动任务的,可以提出延期申请,经所在区义务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延期完成。经延期仍不能完成的,可以提出委托申请,经所在区义务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后签订委托合同。

  市义务劳动主管部门对委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参加义务劳动所用的劳动和交通工具及燃料,由义务劳动参加单位自备。

  第十三条义务劳动组织工作所需的费用,由义务劳动直接受益单位给予必要的补助;不足部分,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

  第十四条义务劳动任务完成后,市义务劳动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对完成义务劳动任务成绩显著或者在义务劳动管理工作中贡献突出的,由市、区义务劳动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义务劳动的单位,责令改正,并取消当年参加评选区级以上文明单位资格,视情节由区或者市人民政府予以通

  报批评。

  对拒不参加防汛抗洪、植树绿化等各项义务劳动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对拒不参加义务劳动的职工,由所在单位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各级义务劳动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不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

  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义务劳动具体措施。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86年10月6日发布的《关于义务劳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同时废止。

篇二:医疗机构制度汇总范文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优良范文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范文

  【篇一: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诊所)】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诊所规章制度

  一、注射室工作职责

  1、凡各样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履行,护士应掌握常用注射药的药理

  作用,毒性反响和过敏反响的临床表现及办理原则。

  2、对病人要热忱、体谅,注射前应向病人作好解说,获得合作,并

  咨询病人有无过敏史。若有过敏史,严禁使用该药。

  3、严格履行三查七对制度。

  4、亲密察看注射后的状况,如发生过敏反响或其余不测应实时进行

  办理并通知医生。

  5、严格履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前后应洗手,操作时应戴帽子、口罩。器材要按期消毒改换,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

  一人一针一管。

  6、准备急救药品、器材,专人保存、定位搁置、按期检查,实时补

  充改换。

  7、保持室内洁净齐整,每天紫外线消毒一次,按期细菌培育。

  8、严格履行消毒隔绝制度,防备交错感染。

  二、消毒药械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消毒药械一定是获取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赞同证》

  的合格产品。

  2、依据消毒目的选择适合的消毒药械和办理方法。

  3、注意影响消毒成效的要素。

  4、消毒液瓶应保持密闭,保证消毒药品的有效质量(浓度)。

  5、增强消毒成效监测。

  6、防备消毒液的再次污染。

  7、物体表面按规定用消毒液擦抹,地面湿式打扫,用“84”消毒液拖

  地。

  三、医师工作职责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履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2、严格履行门诊工作制度,戴口罩、帽子,穿好工作服。

  1/1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优良范文

  3、要热忱招待每一位患者,耐心仔细咨询病情、病史、用药状况及

  药物过敏史等,并对病人做认真认真的检查。2/1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优良范文

  4、医师一定认证填写门诊病历,做好门诊登记,向患者交代治疗方

  面的注意事项,对需要转诊的患者实时提出办理建议。

  5、医师应依据需要依据诊断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响和注意事项等开据处方。

  6、依据社区疾病发生、流行的特色,负责社区健康状况检查和社区

  健康诊断,做好社区居民的卫生宣传工作。

  7、负责疫情登记、报告工作,做到实时发现、实时报告。

  8、负责社区的健康咨询门诊工作。

  9、踊跃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勤苦研究业务技术,千锤百炼,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四、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

  (一)治病救人,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

  1、增强学习,牢记主旨,热爱本职。

  2、工作认真、负责、仔细,责任心强。

  (二)尊敬患者的人品和权益,为患者守旧医疗奥密

  1、同等对待患者,做到视同一律,不得鄙视患者。

  2、尊敬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守旧医疗奥密。

  (三)文明礼貌,优良服务,建立和睦医患关系

  1、服务热忱周祥,态度平和可亲,无“生、冷、硬、顶、推、拖”现

  象。

  2、着装整齐,举止庄重,语言文明规范。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增强与患者的交流交流,自觉接受监察,建立和睦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纪,清廉行医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履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无差错、事故。

  2、坚持清廉行医,自觉抵制各样形式的商业行贿,严格履行《十不

  准》规定。

  3、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加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材

  促销,不隐藏、假造或违犯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4、恪守规定,不私自出门行医。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1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优良范文

  1、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花费的制度举措。2/1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优良范文

  3、严格履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钱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

  用。

  (六)顾全全局,团结协作,和睦共事

  1、听从指挥、分配,踊跃参加上司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

  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和突发公共卫惹祸件等医疗活动。

  2、团结同志,相互尊敬,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鼓励,相互当

  合,扬长避短,共同进步,无闹纠葛现象。

  (七)谨慎求实,努力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1、踊跃参加任职培训,勤苦研究业务技术,千锤百炼,努力学习新

  知识、新技术,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随意识,防备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五、传得病报告制度

  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得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有义务做好

  传得病的登记、报告。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

  权别人瞒报、迟报、谎报。

  1、临床医生一定按规定做好门诊日记的登记工作,填写专卡和转卡,要项目齐备、笔迹清楚,地址详尽,不得出缺项、漏项。

  2、发现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得病一定在两小时内报告防疫科,乙

  类及丙类传得病须在六小时内报告。

  3、发现传得病暴发,食品中毒或突发公共卫惹祸件,首诊医生须以

  最快的速度报告防疫科。

  4、防疫科每个月对辖区内的门诊和住院日记进行一次检查核对。

  5、医院防保人员应依据《传得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方法》对甲、乙、丙类传得病疫情按要求时限网上直报。

  6、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甲、乙、丙类传得病不

  按要求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赐予教育、经济处分,并及

  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传得病防治法》规定追查行政和法律责任。

  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人民民众的身体健康,防备医源性疾病的流传,增强对一

  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工作,拟订本制度。

  1、由诊所负责人负责购货、查收、使用、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2、购买时一定到有《医疗器材经营公司赞同证》经营公司进货,购

  1/1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优良范文

  进后经查收三证齐备(卫生赞同证、生产赞同证、医疗器材注册证

  号)。一定获得省级以上药品监察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材生产企

  业赞同证》、《工业产品生产赞同证》、《医疗器材产品注册证》2/1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优良范文

  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赞同证的生产公司或获得《医疗器材经营

  公司赞同证》的经营公司购进合格产品。

  3、物件寄存于阴凉干燥、通风优秀的物架上,距离地面≥20cm,距

  墙壁≥5cm。不得将包装损坏、无效、霉变的产品发放使用。

  4、使用前检查包装有无损坏、无效、霉变、表记能否清楚,无可疑

  现象方可使用。不然,严禁使用。

  5、使用后立刻就地毁形,用固定的容器浸泡消毒后,塑料类盛于专

  用回收袋(黄色)内,非塑料类盛于(黑色)医疗垃圾回收袋内,【篇二: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

  一、医疗行政管理制度

  二、行政会议制度

  三、医务科工作管理制度

  四、护理部工作管理制度

  五、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六、院总值班制度

  七、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八、处方制度

  九、核对制度

  十、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

  十一、医师工作职责

  十二、抗生素管理使用制度

  十三、传得病报告制度

  十四、病案管理制度

  十五、消毒药械使用管理制度十六、注射室工作职责

  十七、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十八、医院传染源管理制度

  十九、医疗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二十、消毒隔绝制度

  二十一、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制度二十二、医院医疗废物管理

  制度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

  1/1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优良范文

  烟台半岛皮肤病医院

  【篇三:医院规章制度】

  医院规章制度2/1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优良范文

  第一节、行政管理制度

  一、全体职工在医院办公室的领导下从事平时医疗工作,全部以病

  人为中心,建立一心一意为患者服务的优秀医风。

  1.服务至上(浅笑服务)。做到仔细、热情、耐心、关怀、贴心、保证医疗质量。

  2.在任何状况下不得与患者发生争执,违者给与相应的处分,情节

  严重者给与开除。

  3.仪表正直、着装整齐、佩带工作牌,不艳妆艳抹,不涂指甲油,不着奇装异服。

  4.举止大方得体、言谈和蔼,不妥面言论患者,不以貌取人和鄙视

  患者。

  5.不在医疗区高声吵闹,聚众闲谈,不抽烟,不打打盹,不串岗,不得看与医学没关的书本或电话聊天。不得在医疗地区喝水、吃东

  西。

  6.不得在院内骑电动车、自行车。

  二、团结求实,弘扬敬业精神。

  1.听从组织、关怀集体、固守岗位、团结互帮;以人为本,发掘潜

  力,集思广益、开辟业务、共创绚烂。

  2.弘扬主人翁精神,保护争辩医院形象和利益,不说不做有损医院

  的话或事,违者停止全部工作,由办公室办理。

  3.如碰到救病人,全部的医护人员应踊跃主动参加急救,弘扬救死

  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遵纪守纪,严格恪守各项诊断规则。

  1.每位医护人员应听从医院办公室领导的一致管理和分配。

  2.工作踊跃负责,严格履行规章制度和操作惯例,严格消毒制度,严格无菌操作。

  3.医生处方及病例书写应规范无漏项。

  4.医护人员不得私自收费,如发现私自收费者给与开除并处于三千

  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上交私自收费的金额。情节严重者追查其法

  律责任并送司法机关办理!

  5.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因为不认真造成病人投诉者经办公室核查真实

  给与罚款50-100元。

  1/1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优良范文

  6.未经办公室赞同私自介绍患者到外院治疗者,经办公室核实真实

  后罚款1000元人民币。两次赐予开除办理,其实不予结算薪资!

  四、作息时间规则2/1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优良范文

  1.各科室医护人员一定依据排班表准时上、下班及参加值班,不得

  无故迟到、早走。

  2.每天上、下班值班履行打卡制度,不得代别人打卡,如发现,代

  打卡人及被代打卡人按当日旷工办理!

  3.有事应提早三天向办公室告假,告假应书面申请,经科室主管签

  字后送办公室审批赞同后才能离岗,不可以口头、电话或别人代告假,不然按旷工办理!

  4.每个月累计迟到或早走合计三次者,按半天旷工办理,三次以上者

  按三天旷工办理;如迟到、早走超出两个小时以上的按半天旷工处

  理。以此类推。

  5.科室之间要要团结、协调、配合,建立优秀的医德医风,不得在

  患者眼前争执,不得谈论患者病情,保护患者隐私!

  6.各科室医护人员除工作之外,一律不赞同串岗、脱岗、齐集聊天、高声喧杂、看电视等;严禁穿响鞋及脱鞋上班,保持优秀形象!

  7.工作时间严禁打与工作没关的电话,手机处于振动状态;不做与

  工作没关的事务,凡看小说、吃零食、吃早饭化妆等等。发现一次

  罚款10元人民币。

  第二节、离职与解雇制度

  一、离职

  1.职工因工作不适应、回家或其余原由需要离职者,需填写离职申

  请书,经部门负责人赞同、署名后报主任审批后方可奏效,审批后

  交办公室存案。

  2.离职末奏效以前,应正常上班,不然以旷工或自动离职办理。不

  予结算薪资。

  3.一般人员因个人某种原由须离职者,试用期须提早十五天申请。

  试用期须提早十天申请。试用期满,提早一个月申请。

  4.专业人员因某种原由须离职者,试用期须提早十五天申请。试

  用期满,提早一个月申请。

  5.主管级以上人员因某种原由须离职者,试用期提早一个月申请。

  试用期满,提早三个月申请。

  6.未提早申请离职者,医院将不予结算薪资。

  二、移交锋续

  1/1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优良范文

  1.移交事宜:有关的工作事务、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等应移交清

  楚。职工离职,工衣、工帽、鞋子、头花、工牌、钥匙(宿舍、办

  公室)及床上用品等须交还,末供给移交清单或送还不全拒付薪资。2/1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优良范文

  2.工作移交:原有的职务上保存的账册、文件、技术资料等有关

  职务的有关事项均应列入《移交清单》中,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

  或有关部门,将已办或最后结事项交等清楚。

  3.事务移交:原领的工具、文具等用品交有关部门负责人,移交

  限期以走开当日办好。

  三、款项结算

  2、职工因严重违犯劳动纪律或医院规章制度而被解雇者接到解雇

  通知后立刻办理手续,医院不作任何赔偿,若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应赔偿经济损失,严重者将追查其法律责任。

  3.自动离职者不予结算薪资。

  4.离职职工自赞同或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一定到办公室办理有关手

  续,不然不予结算薪资。

  第三节、工作服、工牌、帽子的管理规定

  工作服、工牌、帽子的管理规定亦是医院对职工工作确认的一种形

  式,为了建立优秀的医院形象和发挥工作服、工牌、帽子应有的作

  用,特拟订本规定:

  1.本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除医院还有规定外,一定按医院要求穿工作

  服,任何职工在医院所属范围内(除了宿舍之外)工作时一定佩带

  工牌,不然不可以进入工作场所。工牌戴于左胸侧。

  2.工作服、工牌、帽子由医院一致制作,总务科负责保存与发放;

  职工在办理入职手续后,立刻到总务科领取工作服、帽子、工牌。

  3.工作服、工牌、帽子假如遭受丢掉或许人工造成的破坏需补办的应立刻补办的应立刻上报办公室补办:工作服补办费:50元/件,帽

  子补办费:10元/个,职工在办理离职手续一定将工牌、工作服、帽

  子交回总务科,不然从薪资中扣除。

  4.工牌不得涂改,更不可之外借。工作服、帽子亦不可以私自挪动、制

  作,若有违犯的将赐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节卫生管理规定

  1.医疗机构及办公场所.一定保持整齐有序,环境宜人。

  2.认真搞好室内外环境和个人卫生,认真履行隔绝消毒制度,搞

  好污水、污物垃圾办理,防备污染和交错感染。

  3.洁净工负责医院公共场所卫生洁净工作。如大厅、走廊、楼梯、1/1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优良范文

  墙壁、门窗、玻璃、会议室、洗手间及无专科护士的医生诊室等,做到随脏随扫,保持公共场所的卫生,干净、整齐。2/1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优良范文

  4.全体职工均要养成优秀卫生习惯,讲究卫生,室内物件摆放整

  齐、有序,保持环境整齐,尊敬洁净工的劳动,配合洁净工人保持

  环境洁净,详细以下:a.不乱扔杂物,乱泼污水。b.不乱贴、乱划、乱拉、乱钉。c.不随处吐痰。d.牢记便后冲水。

  5.各科室室内卫生由工作人员自行打扫,做到干净、整齐。

  6.接触传得病的科室:注射室、治疗室、手术室、酊剂室,每天

  要消毒液对地面喷撒二次,桌面用消毒液擦抹二次。其余科室:每

  日消毒一次,注射室、治疗室、手术室、酊剂室,本科室自行负责。

  洗手间每天消毒一次,由洁净工负责。

  7.严格履行医疗垃圾管理规定,垃圾分装,清包由护士长负责指

  导详细落实,洁净工负责清理。

  8.厨房及餐厅每天打扫,保持环境卫生干净,常常通风换气、排

  出污气、餐桌、食具洁净。不购买变质和腐败食品,碗筷每天消毒

  两次,生、熟食品要分开搁置,严防食品中毒,做到防鼠、防尘等。

  第五节保密制度(本条制度严格履行!!!)1.严守医院内部奥密,如发现泄漏或出卖医院人事、薪资、财务、技术机密及计算机程序或知情不报者,视情节严重赐予责备、警示、记过或开除。

  2.如因泄漏医院奥密,以致医院承受经济或信用损失者,视情节予

  经济处分,除名。必需时经过法律手段以保护医院的利益和声誉。

  如医院遇到经济和声誉损失,追查法律责任,赐予赔偿!

  本制度自改日起推行,希望大家相互监察,共同恪守

  不听劝止的违章行为可向上司举报投诉

  备注:本制度从2013年11月1日正式实行,若有违犯本院规定者,按上书规定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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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医疗机构制度汇总范文

  

  医疗机构管理规章制度范文模板

  医疗机构管理规章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医疗机构管理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疗机构管理规章制度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规指示,结合本部门工作,做好消防工作。严格遵守消防条例、法规、防火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制度的行为。

  1、布置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防火安全制度,消除火灾隐患。

  2、对本部门的防火重点要专人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发现隐患及整改。

  3、维护保养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

  4、做好上班前、下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5、发现火险积极扑救并及时准确报警,控制火灾发展。

  6、熟悉本岗位的环境、设备、物品及安全操作规程,做好班前班后的防火安全检查,清楚安全出入口的位置,熟悉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的摆放位置、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工作。

  7、对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地方或物资库,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各类物品按条例有关规定存放,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8、不准在办公室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物品,对暂时使用的易燃、可燃品要.及时清理。不准将衣物放在台灯罩上烘干或在室内、房间内焚烧物品,下班前要关闭电脑等用电器。

  9、不准使用电器设备加热东西,如因工作和维修使用电烙铁或其他电热工具时要注意防火安全,人离时要切断电源。

  10、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行政部批准。

  11、外来施工人员须在医院内夜间作业时,必须由行政部批准并安排专人实施安全管理。

  医疗机构管理规章制度2医院会议制度

  一、会议纪律规定

  1.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须到办公室处签到。

  2.参加会议必须穿戴整齐,佩戴工作牌,凡迟到,缺席、早退有事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3.开会期间必须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按要求传达会议精神或按保密纪律执行。

  4.保持会议期间安静,手机均应关机或是调至静音,开会期间手机不得响动。

  5.如有违反会议纪律情况,视情况给以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

  二、会议制度

  1.院办公会

  原则上每周一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会议时间可作变更。由院级领导主持、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传达上级指示,医院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布置近期重点工作安排和前期工作总结,听取行政职能部门有关工作的执行情况汇报,讨论处理医院日常行政、业务工作的协调和督查。由院办通知并作会议记录。

  2.周例会

  原则上每周一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会议时间可作变更。由院长主持,院级领导、职能、临床、医技各部门主任、护士长参加。凡参加会议者均应做好记录,会后在各科认真传达。会议内容:传达上级指示、规定,小结上周工作,布置下周工作,听取各科室的工作汇报和反映、协调解决各科室问题。

  3.科主任例会

  科主任例会原则上每月一次,由分管院长主持,主要内容为总结当月工作,包括医疗质量、重危患者管理、制度落实、服务态度以及教学和科研工作情况,布置下月任务

  4.护士长例会

  由业务副院长或护理部主任主持,每月一次,各科室护士长参加。总结上月护理工作,研究解决护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布置下月护理工作。

  5.职能部门、科室、门诊内部办公会议

  有关职能部门、科室、门诊可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建立晨会、周会、月会制度;检查各项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的执行情况以及我院有关决策的落实情况,解决医疗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征询住院顾客及家属的意见,研究和按排下一步工作。

  6.临时办公会议

  在医院经营和医疗管理工作中发现的急需解决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经理或院长主持召开现场临时办公会议,组建临时项目工作组,迅速及时地提出解决方案。医院内的各项经营行政、医疗管理具体工作不在会议上讨论。

  院长行政查房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业务查房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及时处理医院存在的问题,特制定院长行政查房制度。

  一、院长行政查房每月一次。由院办公室或医务科负责安排,分管院长带队,各职能科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参加。提前通知被查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各级医务人员参加。

  二、查房人员参加科室晨会后,分工分头进行工作。主要检查医疗护理质量、医德医风、服务态度、环境卫生、设备管理、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协助解决疑难危重病人的诊疗问题,了解科室存在的问题和科室间协作配合情况,听取病员对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建议、意见。

  三、协调科室与部门的关系。

  四、现场办公,就地解决科室提出的问题、困难。确定部门解决的问题,限期处理,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处理结果。

  以上工作由办公室督促考核。

  医院执行力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医院管理制度,能够使医院管理制度更好的执行,针对医院工作确定的目标任务,确实解决不作为、慢作为、劣作为的工作作风,加强工作布置检查、督促、考核,特制订了医院执行力管理制度。

  1.医院重要工作(由院办公室确定)采取工作单制,工作单上明确描述工作内容、期望结果、完成时限、可用资源、负责部门、责任人、主要协助部门等,签字生效。

  2.工作的执行过程中,由负责部门的分管领导或委托职能部门检查工作完成情况,督促工作进度,执行科室或个人定期汇报工作进度。

  3.工作完成后,按照工作内容的分类不同,由分管领导签定验收单及评价结果,结果将纳入年终考评。

  考勤与请假制度

  一、作息时间:

  作息时间每年五月一日和十月一日自动调整,院办不做另行通知。冬季作息时间:8:30——12:00,13:30---17:00夏季作息时间:8:00——12:00,14:00---17:31.本院实行一周单休制,各科室根据科室和岗位实际情况,具体安排上下班时间和休息日。各科室主任在每月初1日下班前将本月排班表以及上月考勤表报院办公室。

  2.本院实行一日三次全员打卡制。

  二、考勤内容及处理规定:

  1.凡迟到、早退、脱离岗位、串岗者,给予每次经济处罚5元。

  2.凡旷工者,按下表计扣工资。

  旷

  工

  处

  理

  办

  法

  旷工天数(天)

  0.511.52连续或累计旷工3天以上

  扣除基本工资

  10%15%20%30%除名

  三、请假制度及管理规定

  1.病假:须向科室主任提出书面申请,两天以内由科室主任签字同意,超过两天以上需院长签字同意,交办公室核实备案,病假处理办法按照以下计算公式扣发工资:

  病

  假

  处

  理

  办

  法

  病假天数

  抵消每人每月正常休息日

  超过抵消每人每月正常休息日

  扣发工资及奖金

  不扣工资及奖金

  扣款金额=全额工资/当月天数×抵消后病假天数×50%+病假期间提成+病假期间奖金

  2.事假:须向科室主任提出书面申请,两天以内由科室主任签字同意,超过两天需院长签字同意,交办公室主任核实备案,事假处理办法按照以下计算公式扣发工资:

  事

  假

  处

  理

  办

  法

  事假天数

  抵消每人每月正常休息日

  超过抵消每人每月正常休息日

  扣发工资及奖金

  不扣工资及奖金

  扣款金额=全额工资/当月天数×抵消后事假天数+事假期间提成+事假期间奖金

  3.年休假:连续工作满一年者,省内人员可享受三天年休假,外省人员可享受五天年休假。年休不得超假,特殊情况报院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休息。员工欲休年休假,必须提前两周逐级向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年休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4.婚假:员工结婚享有三天婚假。

  5.产假:女员工,可休产假90天,女员工难产或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只发基本工资。

  6.法定假日:

  1)元旦节,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8)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一、岗位设置:

  中层干部的岗位设置遵循精简高效、有利工作的原则。职能科室、门诊、医技科室、临床科室原则上只设一正,设总护士长一名,各病区设一名副护士长。

  二、任免程序及考核:

  医疗机构管理规章制度3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1、各医院要常年开设腹泻病门诊,要求有专人、专室、专设备等,达到“七专”要求,医生24小时值班。

  2、科室设臵要相对独立,内部结构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清楚,便于患者就诊,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

  3、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消毒隔离制度。

  4、腹泻病门诊只准接诊腹泻病人,不得接诊其他病人。

  5、做好腹泻病人的就诊专册登记,需抢救治疗及留床观察病人另做详细病历记录。

  6、做好腹泻病人监测与统计工作,做到“逢泻必检、逢疫必报”,每日按要求上报区疾控部门。

  7、对中、重型腹泻病人应在门诊积极抢救治疗或留床观察。

  8、对漏报、瞒报、缓报疫情的,依法追究个人责任。

  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综合医院要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6、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检验科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管理制度

  1、检验科所有工作人员均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发现甲、乙、丙类传染病病例,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报告。

  2、发现传染病病例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检验标本的检测结果为阳性或超过国家标准或超过正常值范围等,能够确定为传染病者,检测结果必须有专人保管。

  4、由检验科指派专人每日分两次将检测结果分送开具化验单的医生,或者由检验科指定专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5、对传染病检测阳性结果要用传染病登记本专门登记。

  6、传染病报告卡按要求逐项填写,不得有漏项、缺项和逻辑错误。卡片填好后报送预防保健科或由疫情管理人员收取。

  7、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电话通知开具化验单的医生和预防保健科。

  8、任何个人对传染病病例阳性检验结果及其病人相关资料有保密的义务。

  9、检查发现迟报、漏报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住院死亡病例登记管理规定

  1、住院部要建立死亡病例登记薄。

  2、住院部死亡病例登记薄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就诊日期,疾病诊断,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等基本内容。

  3、住院部要有指定人员负责死亡病例的登记保管和管理。

  4、负责死亡病例登记的人员要认真填写死亡病例登记簿,做到填写完整、准确、及时、无缺项。

  5、死亡病例要及时上报医院网络直报责任科室进行网络直报,七天内网络直报区疾控部门。

  6、登记报告责任人要高度负责,对登记报告中出现迟、误现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医务处在院长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

  医疗机构管理规章制度41、目的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提高本公司的信誉。

  2、依据

  本制度依据《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和本公司有关制度制订。

  3、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各部门。

  4、内容

  4.1应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商品,认真检查“证,照”的合法性、有效性,防止假冒,并妥善保存盖有供货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件复印件。

  4.2在购进医疗器械时要选择合法的供货单位,并收集供货单位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4.3购进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的产品,收集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关的产品标准的质量合格证明。

  4.4购进首营商品,需经质量部门审核合格后,经经理签字方可进货。

  4.5不得购进未注册的医疗器械,不得购进无法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淘汰的医疗器械。

  4.6购进医疗器械应向供应厂商索取合法的票据,购进管理要有完整的购进档案,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记录购进日期、供货单位、购进数量、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及经办人、质量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购进记录应真实、完整。做到票据、账卡、货物相符,记录按规定妥善保存。

  4.7效期商品进货,严格按照“勤进快销,供需平稳,经营有序”的原则,防止库存积压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8每年对购进情况进行质量评审。

  医疗机构管理规章制度5(一)感染管理的组织机构

  1、医院内感染管理委员会:医院内感染管理委员会是以降低医院内感染的发生为目标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监督机构。它的主要任务是实施感染控制和管理计划。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业务副院长兼任,其他成员为有关学科的科主任组成。

  2、医院内感染管理办公室:是医院内感染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直属医务部领导的专职机构。

  3、临床科室院内感染管理小组:组长为各科室主任兼任,另外有一名监控医师和监控护士。

  4、医院内感染管理监控员:一般由个科住院总医师和护士长担任,也可指定专人管理。

  (二)各级感染管理组织职责

  科室院内感染管理监控员职责

  ①、在医务部领导下,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做好本科室院内感染管理制度的落实。

  ②、负责医院内感染的日常检测,结合本科室实际采用有效的消毒灭菌方法并对医务人员(包括护士、清洁工)进行有关控制医院内感染的消毒、灭菌、隔离等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本科室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消毒、灭菌、无菌操作和隔离技术等规章制度的落实。

  ③、及时发现患者中发生的医院感染,协助并督促主管医师留取标本,使院内感染病例的病原送检率必须达100%(其他感染的病原送检率须达60%),填写病历首页并向感染管理办公室报告,使院内感染漏报率用流动水洗手,开关最好采用脚踏式、肘式或感应式。

  2>清洁剂应保持清洁、干燥。

  3>擦手毛巾应保持清洁、干燥,每日消毒。

  2、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用器具的管理

  ①、医院感染管理科(办公室)负责对本单位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用器具的采购、使用管理及回收处理进行监督,并对购入产品的质量进行监测。

  ②、医院所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用器具的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生产许可证及卫生许可证。

  ③、医院采购部门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定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贷款汇寄帐号与生产企业相一致。并查验每一批号产品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及失效期,随机进行产品生物及热原抽检。

  ④、医院采购部门专人负责建立登记帐册,记录每次定货与到货时间、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产品批号、失效期、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

  ⑤、严格保管,库房库存,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存放于地板架上,离地面20公分。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部门。

  ⑥、使用科室不得擅自购进、更换一次性使用医疗器具,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具应计划领取,使用前检查单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

  ⑦、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物理性、化学性变化,感染或有关医疗事件,必须留下样本,按规定登记发生时间、种类、临床表现、处理结果;所涉及一次性无菌医用器具的生产单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及供货单位、供货日期等,及时上报。

  ⑧、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血)器等无菌医用器具用后,实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3、抗菌药物应用的管理

  ①建立健全全院抗菌药物应用的管理网络,加强抗菌药物应用的宏观调控和管理。

  ②根据本院用药特点制定相应的《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制度》。

  ③定期组织抗菌药物应用的相关人员、管理人员进行有关有针对性的培训。

  ④医院应指定一名抗菌药物专家或有抗菌药物应用经验的医师,负责全院抗菌药物应用的管理与咨询。

  ⑤对各级医师、护士、医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抗菌药物应用管理的要求:

  1>、上述人员应主动学习抗菌药物应用的知识,并接受相关的培训。

  2>、医师应掌握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各种理论知识,用药前应送标本,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和药物经济学等,严格掌握适应症,合理选用药物。

  3>、护士应了解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理作用、抗菌谱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并观察病人用药后的反应;积极配合医师做好各种细菌培养标本的留取和送检工作,提醒医师在应用抗菌药物前,原则上都应送细菌培养标本。

  4>、药房应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定期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有关抗菌药物的信息。

  5>、管理部门按照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核查与信息反馈;微生物室要定期公布临床标本分离的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实验结果,以供临床选药参考。

  ⑥医院应对抗菌药物应用率进行统计,应用率应逐年降低,力争低于50%。

  ⑦有条件的单位应开展抗菌药物应用管理的科研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规章制度6和监测工作。

  经纪律,不允许有损公肥私的现象存在,做到无计划不采购,质量规格不明不采购,价格不合理不采购。

  3.5采购物资做到及时、准确、适用,严把质量关;避免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

  3.6对外加工订货,要对生产厂家及物资的性能、规格、型号等进行考察,将结果与使用单位协商,择优订货。

  3.7签订定购合同,必须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

  3.8凡购进一切公用物资,必须经库房办理验收手续,库房验收时,应对数量、质量、规格等认真核查,做到发票与实物相符,并依据采购员采购发票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予入库。

  4、医疗器材采购管理

  4.1普通器械:根据各科室工作要求,由药械科供应人员与科室协商制定品种、规格及数量基数。正常损耗交旧换新,由于任务变更等原因可增减基数。

  4.2装备性仪器设备:由各科室年终提出下年度新购进、更新计划并填写可行性报批表(包括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产地、申报理由等),交药械科汇总。万元以上仪器装备应附有技术论证报告(即从技术上说明购买该台仪器及选定该厂产品的较详细理由),报院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或药械科)研究,提出倾向性意见,呈医院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3各科室制定基数的普通器械及消耗物品,按消耗规律定期提出计划交药械科供应部门采购供应。

  4.4装备性仪器设备一般为合同订货,统一由药械科对外订购。合同应明确以下事项:

  4.4.1关健性指标,如质量、性能技术要求;

  4.4.2到货不合要求应立即提出退换或索赔;

  4.4.3交货期限,规定到期不交货的赔偿条件;

  4.4.4保修期限及培训计划;

  4.4.5付款方式等。

  4.5科室有特殊需要的器械、仪器设备需自行购买的,要经科室主任审查、签字同意,向药械科声明后,并经医院总经理同意,方可自行购买,购买后携仪器实物到药械科补办验收、出入库等手续。

  4.6所有医疗器械和仪器设备都由药械科仓库发放,各科室指派专人凭领物单领取。

  4.7医师个人使用的听诊器、叩诊锤、音叉、检眼镜等,医院正式医师由科室主任或医务部门批准,由药械科供应部门一次性配备登记,易损部分以旧换新,调离本院或离开医师岗位时应交回撤账;实习生、进修生、研究生个人使用的器械,发给负责“三生”管理的人员保管,并保持适当基数,轮流使用。

  医疗机构管理规章制度一、口腔诊疗区域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区域应分开设置。使用的口腔诊疗器械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清洗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2、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

  3、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4、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

  5、牙科手机及其它耐湿热需要灭菌的口腔诊疗器械,采用压力蒸汽灭菌的方法进行灭菌。

  二、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标准预防的原则,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每次操作前及操作后必须严格洗手或手消毒。

  三、医务人员戴手套操作时,每诊疗一个病人应当更换一副手套并洗手或手消毒。

  四、在拍小牙片时,医务人员应认真洗手,戴一次性手套进行操作,要求患者在拍片前认真洗手或戴一次性手套将牙片放入指定位置。

  五、每次治疗前和结束后,应及时踩脚闸冲洗管腔30s,有条件时使用防回吸牙科手机或配备管腔防回吸装置。

  六、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废物,装入黄色医疗废物袋中,扎紧袋口,标签注明。一次性无菌口腔治疗盒中的镊子、探针等锐器物用后放入专用的利器盒内。

  七、口腔诊疗区域内环境应当保持整洁,每日对口腔诊疗、清洗、消毒区域进行清洁消毒;每日定时通风或进行空气净化;有污染时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每周对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

  八、对选用化学方法进行浸泡消毒或灭菌的器械在使用前,应当用无菌水将残留的消毒液冲洗干净。

  医疗机构管理规章制度1、根据国家对医院实行”金额管理,差额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原则,医院各项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内。

  2、在编制预算时应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结合本院情况,本着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收入预算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计划目标及医疗收费标准增减情况进行编制。

  4、支出预算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水平,以及本年度工作计划、收入预算、物价变动情况等进行编制,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活动的需要,又要量入为出,处理好需要与可能两者间关系。

  5、差额预算补助、专项补助、科研经费、大型维修、大型设备购置以及清欠基金等其他专项补助,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做到专款专用。

  6、使用分配的各项资金收支预算,应根据收支结余和有关规定提取金额编制。

  7、各项预算报表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严格管理。

  医疗机构管理规章制度1门诊工作制度

  一、门诊医生应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二、工作中要做到体贴关心病员,热情主动、态度和蔼,用文明语言、热心解答病员的询问。

  三、诊断、检查疾病要认真细致并做好门诊病人登记,做好疫情报告。询问患者既往病史和药物过敏情况。

  四、门诊处方、观察病例要严格按照处方和观察病例的书写要求与格式书写。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和遗嘱。

  五、对危重、难以确诊的患者及时请上级医疗机构医生会诊或提出转诊意见。

  六、对高烧病员、极危重、老幼病人应优先安排就诊。

  七、门诊应该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门诊环境。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知识。

  八、医生要采取高效、经济的治疗方法,合理用药,尽量减轻病员负担。合理使用抗生素药物。

  治疗室工作制度

  一、保持室内清,每做完一项处理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

  医生和被治疗病人外,其他人员不许进入。

  二、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清洁区、污染区严格分开。

  三、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带工资帽及口罩。

  四、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周更换两次。

  五、无菌物品必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必须重新消毒。

  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做好消毒记录及器械消毒液的配置、更换记录,防止交叉感染。

  七、注射、处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八、配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针剂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九、易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详细询问有无过敏史,需做药敏试验者必须做药敏试验。特殊药品要反复核对,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十、注射、处置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

  药房工作制度

  一、调配处方前必须查对患者的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服用方法、禁忌症等,审查后方能调配。

  二、配方时要精神集中,细心谨慎,不得估计取药,处方调配后,应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

  三、发药时应耐心向病人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四、含有剧毒药品、麻醉品、限制药品的处方应按毒、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麻醉品的管理规定来执行。

  五、对有错误的处方,如: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时,药房人员应主动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发药。有责任拒绝不规范和不按规定开出的处方发药。

  六、药房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制度。应经常向医生介绍新药信息,并定期做出购药计划,季度盘点一次。平时做到无过期、失效药品。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医疗机构的法人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的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的疗废物,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不流失、不泄露、不扩散、不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超过两天。

  六、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是,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传染病报告制度

  一、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执行传染病管理条例,做到及时诊断治疗和严格隔离,减少传播,认真等级,填报疫情,时间不能延误。

  二、学习和掌握防疫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三、按时参加例会,处理好辖区内的计划免疫和各项免疫工作,及时下发通知单,准确及时上报各种报表、薄、卡、册,做的项目齐全,字迹清楚。

  四、宣传“除四害、讲卫生”知识,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做好防疫工作的应急准备,如发现疫情,到达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篇四:医疗机构制度汇总范文

  

  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医院物价管理体制

  第三章医院物价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第四章医院专职物价员工作职责第五

  章医院各科兼职物价员工作职责第六章医疗服务收费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第七章

  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管理制度第八章医药收费投诉制度第九章物价管理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药价格行为,健全我院物价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和约

  束机制,推进医院改革和发展的进程,使物价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系统

  化,根据国家及省、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物价管理政策、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物价管理制度。

  第二章医院物价管理体制

  为加强物价管理力度,我院物价工作实行三级管理,各部门互相监督、密切

  配合,为提高物价管理工作质量努力工作,充分保证国家的物价政策和法规在我

  院的贯彻落实。

  一、物价管理领导小组

  二、专职物价员

  三、科室兼职物价员第三章医院物价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要求全院上下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法规及省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物价管理意识。以诚信为本,树立良好的医院形象。

  二、宣传物价政策,职工学习物价知识及有关规定,使物价管理制度得

  到完善。

  三、建立健全各级物价管理,分工明确、奖罚分明、抓好落实。适时召

  开物价管理工作会议,听取物价办公室的物价管理情况汇报,根据上级指示布

  置、监督、检查物价管理

  工作。对全院的物价管理进行宏观控制。

  第四章医院物价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物价政策法规,掌握物价收费的有关规定及知识,熟悉并严格

  执行《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负责制定医院物价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各项

  物价管理工作。

  二、通过本院联网计算机,根据《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维护调控全院

  各项医疗收费价格。

  三、负责“新增医疗项目”、“新增一次性医疗用品”、“新病房床位和特

  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申报及“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备案工作。

  四、深入科室指导科兼职物价员工作并按月抽查各科物价执行情况,发现问

  题,及时纠正处理。

  五、督促药剂科兼职物价员维护好药品库,根据规定和通知,及时对药品价

  格进行调整。

  六、负责处理群众因物价问题的来信来访。

  七、协调上级主管部门、患者与医院之间、医院内部科与科之间有关物价方

  面的工作联系。

  八、对违反物价政策规定的科室和个人,定期报医院行风办,根据有关规定

  进行处罚。

  第五章医院兼职物价员工作职责

  一、积极贯彻院物价部门制定的物价管理制度,熟悉掌握并认真执行《

  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

  二、根据《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对本科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

  止错收、漏收和滥收费情况发生,在此基础上,临床科室物价员每月抽查二份病

  历,自查物价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把自查材料(病人费用清单和检查

  整改报告)按月上交给物核办。

  三、负责本科室新增医疗项目及医用耗材的相关资料准备,以便医院及时送

  交物价部门审核。

  四、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对本科室物价工作进行检查。

  五、采购部门物价员要严格把好进货关。药剂科物价员应及时调整药品收费

  价格。

  第六章医疗服务收费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中心负责全院计算机联网、调试及操作培训工作。

  二、住院处、门诊大厅分别配置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电子显示屏,由计算机室

  负责调试及维护。

  三、在计算机操作中新增医疗项目的输入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价格调

  整只授权给院物价办公室,严禁其他人员进入计算机的“价格管理”系统。

  四、收费处收费员及病房输机员应严格根据物价政策相关规定按医嘱收费。

  不得多收费、比照收费、擅自分解收费。

  五、各病房应做好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对工作,要求做

  到对每一出院患者医药费用进行复核,努力保证对每一患者的各项收费准确无

  误。

  第七章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全院所使用并允许另行收费的医用材料一律由设备科统一购进,各科不

  能私自进货。

  二、设备科购进允许另行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后,应正确及时地把材料的规格、产地、进价、应用于何种医疗项目等详细数据报物价办公室。

  三、物价办审核此耗材可以另行收费后输入计算机价格管理系统。

  四、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价格调整只授权给院物价办公室,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计算机的“价格管理”系统任意调价。

  五、收费处收费员及各科病房收费员应按物价规定按实收费。不得多收费或

  跨项目收费。

  第八章医药收费投诉制度

  一、严格遵守物价管理部门和

  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及有关规定。

  二、认真公正地记录、处理患者有关物价收费的投诉和来访。对各种矛盾和

  纠纷影响较大的问题及时向单位领导物价部门反映情况,给予病人满意答复。

  1、患者在医院内部投诉的,由被投诉的科主任及兼职物价员予以解释答复,不能解决的由物价专管员负责协调解决。

  2、上级物价部门转来的投诉意见或物价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物价员负责

  调查解决。

  3、物价员对患者及家属的物价收费方面的投诉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答复,要

  有投诉记录、答复意见和整改措施。

  4、门诊大厅设投诉箱,投诉电话。

  三、工作流程

  1、热情接待投诉和来访

  2、认真填写投诉内容

  3、对投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4、重要投诉信访要请示领导

  5、书写调查处理意见

  6、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者

  7、征求投诉者处理结果满意情况的意见第九章物价管理奖惩制度

  一、医院各项收费须按

  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应准

  确,不得多收费、少收费或漏收费,多收费的按多收费项目金额考核责任科室;

  少收费和漏收费的按金额赔偿少收、漏收金额。多收费、少收费和漏收费金额巨

  大(元以上)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重处理。

  二、严格按医嘱、护嘱收费,各种检查、治疗项目应在病历和医嘱单中都有

  记录,收费项目在病历中无记录的,每发现一次一项扣责任人或责任科室

  元。

  三、如果发现多收费、错收费每发现一次扣

  元,收费错误数额较大(元以上)的每发现一次扣

  元,故意乱收费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加倍处罚。

  四、由于科室或个人行为造成上级物价部门对医院进行行政处罚和罚款,造

  成医院负面影响的,将按医院有关规定由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进行承担。情节严重

  者给予行政处理。

  五、认真遵守各项物价政策、法规,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将给予适当

  奖励。

  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制度范文(二)

  一、呼吸系统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制度

  (一)将感染与非感染病人分室安置,病房按时开窗通风;

  特殊呼呼道感染病人,执行标准预防;

  对于器官移植、粒细胞减少症等严重免疫功能抑制患者,应进行保护性隔

  离,医务人员进入病室时须戴罩、帽子,穿无菌隔离衣等。

  (二)

  病情许可的情况下,鼓励患者半卧位,并尽早下床活动。

  (三)

  训练手术后患者(尤其是胸部和上腹部手术患者)正确咳嗽排痰方式,必

  要时予以翻身、拍背,以利于痰液引流。

  (四)

  昏迷患者取平卧位时,头偏向一侧。

  (五)

  绝对卧床患者每

  小时翻身、拍背一次。

  (六)

  吞咽异常的病人经喂食宜量少、缓慢,以防误吸。

  (七)

  严格掌握气管插管或切开适应症,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的患者应优先考

  虑无创通气;

  如要插管,尽量使用经的气管插管。

  (八)

  对气管插管或切开病人,吸痰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九)

  注意患者腔卫生,使用洗必泰漱或腔冲洗,每

  小时

  次。

  (十)呼吸机螺纹管每周更换

  次,有明显分泌物污染时及时更换;

  湿化器内添加灭菌水,每天更换。

  (十一)冷凝器应始终保持在最低位,冷凝水及时倾倒,不可使冷凝水流向患

  者气道。

  (十二)一次性气管插管、吸痰器、呼吸机螺纹管严禁重复使用。

  (十三)呼吸机外表面清洁消毒每日一次,包括界面、键盘、万向臂架、电源

  线、高压气源管路等。污染严重和呼吸机用毕终末消毒时,须用%医用酒精擦

  拭触摸屏式操作面板,擦拭时应避免液体进入呼吸机内部。

  (十四)人工气道/机械通气患者,每天评估是否可以撤机和拔管,尽量减少机

  械通气和插管天数。在拔插管或解除气囊前,需将插管气囊以上的气管分泌物清

  除干净。

  (十五)呼吸机各部件消毒后,应干燥后保存备用,保存时间为一周,过期应

  重新清洗消毒。

  (十六)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及时送检标本做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

  (十七)严格按

  部《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清洗、消毒支气管镜。

  (十八)医务人员必须遵循手卫生规范,减少经手传播造成的交叉感染。

  二、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一)

  严格掌握导尿指征,根据需要决定置留导尿管及留置时间。

  (二)

  仔细检查无菌导尿包,如导尿包过期、外包装破损、潮湿,不应当使

  用。

  (三)

  根据患者年龄、性别、尿道等情况选择合适大小、材质等的导尿管,最

  大限度降低尿道损伤和尿路感染。

  (四)

  严格遵循无菌操作技术原则留置导尿管,动作要轻柔,避免损伤尿道粘

  膜。

  (五)

  置管过程中,指导患者放松,协调配合,避免污染,如尿管被污染应当

  重新更换尿管。

  (六)

  妥善固定尿管,保证集尿袋高度低于膀胱水平,防止逆行感染。保持尿

  液引流装置密闭、通畅和完整,活动或搬运时夹闭引流管,防止尿液逆流。

  (七)

  留取尿标本时,以无菌方法从导尿管留取尿液,以保持集尿系统的密闭

  性。

  (八)

  保持尿道清洁,大便失禁的患者清洁后还应当进行消毒。留置导尿管

  期间,应当每日清洁或冲洗尿道。

  (九)

  患者沐浴或擦身时应当注意对导管的保护,不应当把导管浸入水中。

  (十)长期留置导尿管患者,不宜频繁更换导尿管。若导尿管阻塞或不慎脱出

  时,以及留置导尿装置的无菌性和密闭性被破坏时,应当立即更换导尿管。

  (十一)患者出现尿路感染时,应当及时更换导尿管,并留取尿液进行微生物

  病原学检测。

  (十二)每天评估留置导尿管的必要性,尽可能缩短留置导尿管时间。

  (十三)医护人员在维护导尿管时,要严格执行手卫生。

  三、导管相关血液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制度

  (一)

  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置管时应当遵守最大限度的无菌屏障要

  求;

  置管部位应当铺大无菌单(巾);

  置管人员应当戴帽子、罩、无菌手套,穿无菌手术衣。置管过程中手套污

  染或破损应当立即更换。

  (二)

  置管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等医疗用品和各种敷料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三)

  患疖肿、湿疹等皮肤病或患感冒、流感等呼吸道疾病,以及携带或感染

  多重耐药菌的医务人员,在未治愈前不应当进行置管操作。

  (四)

  应当定期更换置管穿刺点覆盖的敷料。更换间隔时间为:无菌纱布为

  次/天,无菌透明敷料为

  次/周,如果纱布或敷料出现潮湿、松动、可见污染时应当立即更换。

  (五)

  医务人员接触置管穿刺点或更换敷料时,应当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六)

  严格保证输注液体的无菌。做好导管的护理。

  (七)

  做好导管的护理:

  1.

  保持导管连接端的清洁,注射药物前,应当用%酒精或%碘伏进

  行消毒,待干后方可注射药物。如有血迹等污染时,应当立即更换。

  2.

  告知置管患者在沐浴或擦身时,应当注意保护导管,不要把导管淋湿或浸

  入水中。

  3.

  外周静脉导管:每间隔

  小时更换导管,并改变穿刺部位;

  中心静脉导管,无须常规更换导管,通常置管不超过

  天为宜。

  (八)

  紧急状态下的置管,若不能保证有效的无菌原则,应当在

  小时内尽

  快拔除导管,更换穿刺部位后重新进行置管,并作相应处理。

  (九)

  怀疑患者发生导管相关感染,或者患者出现静脉炎、导管故障时,应当

  及时拔除导管。必要时应当进行导管尖端的微生物培养。

  (十)医务人员应当每天对保留导管的必要性进行评估,不需要时应当尽早拔

  除导管。

  四、手术部位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制度

  (一)

  应完善患者术前各项检查,积极治疗其基础疾病,如肥胖、糖尿病、低

  蛋白血症等,尽量缩短等待手术时间。

  (二)

  手术前尽可能治愈其他部位感染,并限制使用皮质类固醇。

  (三)

  做好病人手术前皮肤准备。术前备皮应当在手术当日进行,去除手术部

  位毛发时,应当使用不损伤皮肤的方法。

  (四)

  患有呼吸道、胃肠道和皮肤感染的医务人员未愈前不得进入手术室。

  (五)

  加强手术室环境卫生学管理,保持环境表面清洁,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数

  量和流动。

  (六)

  手术人员要严格按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进行外科手消毒。

  (七)

  为患者更换切敷料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及换药流程。

  (八)

  根据手术部位、手术污染程度、手术持续时间等因素采用围术期预防性

  使用抗菌药物。

  (九)

  加强病房环境卫生学管理,减少陪住,严格探视制度。

  (十)改善病人营养状态,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稳。

  五、皮肤软

  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制度

  (一)保持患者皮肤清洁干燥,衣服宽松,减少皮肤摩擦和刺激。

  (二)

  对皮肤屏障功能障碍者,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护理时避免推

  拉动作。

  (三)

  增加病人营养,给予患者高蛋白、高热量、高维生素饮食。

  (四)

  积极治疗基础疾病,如糖尿病应及早控制;

  对反复发生皮肤葡萄球菌感染者,可酌情应用免疫增强剂。

  (五)

  合理选用抗生素无菌手术或皮肤功能障碍的患者,不主张常规应用抗生

  素预防,如手术创面大,或发生皮肤感染的机会增加时,可酌情使用,以外用药

  为主,减少抗生素应用,防止耐药性发生。

  六、消化系统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制度

  (一)

  注意饮食卫生,不吃生冷、不洁食物。餐具、鼻饲器具一用一消毒,一

  次性物品严禁重复使用。

  (二)

  严格洗手,护理病人前后,尤其是接触食物前、处理排泄物后必须认真

  洗手。

  (三)

  医院食物从采购、保存、烹调、运送、分发各个环节要符合食品卫生标

  准,防止细菌污染。定期对营养室工作人员、配餐员进行健康检查与食品卫生培

  训。

  (四)

  发生胃肠道感染病人,根据其传染性确定是否隔离,必要时转感染性疾

  病科或传染病院治疗。

  (五)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防止菌群失调和发生抗菌药物相关性腹泻。

  (六)

  对可能导致传播和污染的各种途径均应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七)

  改善病人营养状态,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

  (八)

  保护易感人群。婴幼儿、老年、长期卧床等病人免疫功能差,容易患胃

  肠道感染,应加强对这些病人的保护,积极治疗原发病,提高病人免疫机能。

  七、产褥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制度

  (一)

  加强孕期保健,积极治疗各种孕期并发症。

  (二)

  作好对孕妇的健康教育:注意营养和维生素的摄入;

  临产前

  个月内勿行盆浴,避免。

  (三)

  严格无菌操作是控制产褥的关键:产房以及接生用具应该严格消毒灭

  菌;

  所有与产妇接触的人必须戴罩;

  助产者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技术,不轻易作

  检查,认真观察产程,避免产

  程延长和产后出血;

  仔细检查软产道和胎盘、胎膜,发现产道损伤应及时缝合,怀疑有胎盘、胎

  膜,发现产道损伤应及时缝合,怀疑有胎盘、胎膜残留,需在严格消毒后进行宫

  腔探查,剥离残留的胎盘。

  (四)

  落实手卫生,为产妇做检查前后应严格洗手。

  (五)

  产褥期应保持

  清洁。每天会阴护理

  次,应用消毒会阴垫,便盆

  及用具也应消毒。

  (六)

  加强对感染产妇的隔离,避免交叉感染,限制探视人数,所有用具、被

  褥床垫均须消毒。

篇五:医疗机构制度汇总范文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范文

  紫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职责

  1、接受卫生局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双重管理,严格执行其各项规章、制度。

  2、建立合作医疗经办中心,明确一名院长专抓此项工作,并配备专人负责住院参合人员医药费用的审核、报销工作。

  3、确保参合者的利益,为参合对象提供及时有效的诊疗服务。

  4、严格掌握诊疗原则,坚持合理用药,执行基本用药目录范围。

  5、各项收费标准执行国家规定,严格控制开大方、乱检查、乱收费等不合理现象。

  6、严格审核住院参合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假冒顶替。

  7、对参合人员的住院医药费,逐日汇总有关资料和费用,专人管理,单独建账。

  8、医院内部管理要与合作医疗衔接,并为合作医疗提供原始真实数据,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9、患者出院时按政策规定由合作医疗专职人员及时核算出个人自付金额及统筹基金应予报销数额,并先行垫付资金支付给患者。

  10、定点医院要指定专人定期与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进行垫付补偿金的结算。

  11、负责按月将在本院住院参合农民,并享受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情况在医院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12、不断加强对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技术培训,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13、监督并指导参合人员的就医程序,主动接受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14、为住院的参合人员建立正式病历,并按有关要求做到书写规范。

  紫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守则

  一、合作医疗窗口工作人员要服从领导,服从分配,任劳任怨,努力工作,爱岗敬业。

  二、工作中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对所填的合作医疗证、表簿卡册,必须做到清晰、准确、平衡,杜绝漏填。家庭帐户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大病统筹必须做到月结,并及时核销。

  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和服务标准,杜绝分解收费,乱收费,以及不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的现象发生。

  四、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不允许推诿病人或随意转诊,或为冒名就医者提供方便。

  五、杜绝不验证、不登记而发生补偿医疗费用,或为冒名就医者提供方便。

  六、严禁同临床医生违反合作医疗规定,开人情方、大处方、假处方,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或与患者联手造假,将自费药品、保健药品及日常生活用品串换成基本用药予以报销。

  七、严格监管,严禁采用“挂床”住院,并将费用列入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严禁未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而发生医疗费用。

  八、严禁____、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防止因违反管理规定而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损失。

  九、严禁伪造、编造、故意销毁有关帐册材料,禁止虚报冒支合作医疗基金。

  十、认真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合疗工作的指导,加强自我约束,保证服务质量。

  紫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

  1、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必须遵守合作医疗的规章制度

  2、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参合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协助合疗办共同做好合作医疗的管理工作;

  3、在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4、参合病人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合作医疗证的识别,不能连手造假;

  5、参合人员首次就诊建立门诊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交参合人员保存备查;

  6、严格掌握参合人员的住院标准,不能随意放宽住院标准,不能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人员;

  7、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合人员办理出院手续,不能拖延住院时间;

  8、为参合人员提供超出合作医疗支付的医疗服务时,应征得参合人员和家属的同意;

  9、为符合转诊条件的参合人员办理转诊手续;

  10、对违反合作医疗有关规定,经多次教育不改的,取消其合作医疗处方权,并建议定点医疗机构给予纪律处分。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范文(二)

  朝阳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医师管理办法(试行)

  细则详见附件。

  (1)对未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属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不履行告知义务;

  (2)提供过度服务;

  (3)治疗和收费项目及数量不一致。

  3.出现以下情况的扣____分:

  (1)自费药比例长期较高;

  (2)次均费用长期较高;

  (3)总费用长期较高;

  (4)门诊或住院次均费用超考核指标。

  4.出现以下情况的扣____分:

  (1)对于非____制就医的情况未予制止,或未严格执行代开药规定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____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门诊、住院票据套取医保基金的;

  (3)伪造诊疗记录;

  (4)将非参保人员及非医疗保险的病种、药品、材料、医疗服务项目故意列入医疗保

  险支付范围的;

  (5)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患者收治入院或故意延长住院时间;

  (6)办理虚假住院;

  (7)将读卡机转借给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8)允许非医保服务医师用自己名义开处方;

  (9)以参保____疗为名开具药品处方,串通参保人不取药品而兑换现金或其他物品的。

  织的医疗保险政策培训;累计扣分达____分,给予黄牌警告一次,黄牌警告无限期累计并记入医保服务医师诚信档案。黄牌警告一次,暂停该医师在朝阳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资格六个月,期间所涉及的医保费用不予支付;黄牌警告两次,暂停该医师在朝阳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资格两年,期间所涉及的医保费用不予支付;黄牌警告三次,永久取消该医师在朝阳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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