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治—法治”执政方略实施探析

时间:2022-07-17 19:45:02  阅读:

摘要:在国家本身的现代化进程中,科学的执政制度与执政方略的建立与完善,是建立与完善现代国家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科学的执政方略的建立与完善,是每个执政党都要面对的相当重要的问题,甚至可以说是关系其存亡的重大问题,而其成功与否,则关系到所治理的国家之兴衰。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先后提出了一系列执政治国的新战略思想,它们是对“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基本治国方略的贯彻与完善。

关键词:执政方略;以德治国;依法治国;现代国家制度

中图分类号:B82-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07)03-0041-03

中国共产党对我国社会主义治国方略的探索,经历了“以政策治国”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曲折发展、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以德治国”的初步探索、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恢复和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治国方略的形成和确立、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到“以德治国”,从而确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基本治国方略并不断完善的艰辛历程。党的十六大报告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作为重要历史经验加以总结,从而确立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治国方略。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治国方略,既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又坚持“以德治国”、“以德执政”,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先后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等一系列执政治国的新的战略思想,推进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基本治国方略的形成与发展。

一、科学发展观与依法治国、以德治国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方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2003年7月28日,胡锦涛同志在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更好地坚持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同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强调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2004年2月,党中央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讨班,正式和公开使用了“科学发展观”的概念,并明确指出:“坚持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成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

科学发展观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基本治国方略的全面体现。科学发展观不但体现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最高价值理想,还体现了作为执政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价值理念。同时,科学发展观更要求有健全的法制和制度提供法制保证,要求改革和完善制度机制,把科学发展观所贯穿的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和科学、民主、法治精神,融入制度机制的设计和运行之中,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科学发展观要求要有优良的作风提供作风保证。优良的作风,是执政党先进性的综合表现和重要标志。党的十六大一结束,胡锦涛同志就强调“两个务必”,随后又提出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在全党大力倡导与时俱进、和谐发展、自主创新、注重效益等时代新风。科学发展观所倡导的尊重规律、注重实效、严谨扎实、情系民生、公平正义、崇尚节约等都是党的作风建设的宝贵资源,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必须坚决克服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好大喜功、贪图享受、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在全党形成并不断扩大扶正祛邪、赏优罚劣的机制效应,解决好立德修能的问题。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

对于社会的管理与控制,是国家的基本职责与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的全面要求。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开班式上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进一步突出了治国理政追求社会全面进步、以人为本、人的全面发展、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理念。这说明,中国共产党在理论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越来越全面,表明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的认识,正在向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核心价值层面发展。

道德与法律,是治国安邦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方式,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两个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重要手段。它们既在内容上相互包含、相互渗透,又在功能上相互补充、相互作用,还在实施中相互凭借、相互支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法治社会,也是道德社会;既要注重法治,也要注重德治。因此,紧密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在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上,切实把道德建设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使“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密切配合,共同发挥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当前的道德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胡锦涛同志指出:“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一方面可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道德力量,另一方面必须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要求来实现和促进道德建设的新发展。也就是说,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建设,要体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观念,要以我国社会的主导道德引领社会的多样化道德,要以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信念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确立我国社会的主导道德,保证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正确方向。同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建设,也要建立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公民道德体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形成一种有利于满足人的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协调发展的良好道德环境和精神氛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建设,更要将生态道德理念和规范纳入我国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正确地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执政党的先进性与德治方略

坚持党的先进性建设,体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

国”的有机结合。2006年6月29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核心是要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在为人民治国理政的实践中体现党的先进性、发展党的先进性、永葆党的先进性。

执政党的先进性建设,是一项实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方略的系统而重要的工程和重要环节。不仅反映了执政党加强自身道德建设的内在要求,体现了“以德治国”的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同时也是加强执政党制度建设和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坚持执政党的先进性建设将党的先进性建设与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相结合,体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

执政党的先进性建设,既要求以德治党,也要求依法治党。如反腐倡廉既是执政党的道德要求,也是执政党的制度法制要求。切实加强和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惩治腐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以德治党,培育执政党的党员干部具有良好的政治道德品质与个人道德修养,体现了“以德治国”的要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要“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执政党党员干部的政治道德品质,对于保持执政党的先进性、保证执政党的领导与执政效果,特别是对形成社会良好的道德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如果党员干部的政治道德品质高尚,就能为其充分发挥执政能力提供主观意义上的便利条件;相反,如果执政党的党员干部缺乏良好的政治道德品质修养,不仅会影响执政党的先进性和执政能力,而且严重的还会贻误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进程。

四、荣辱观与德治方略

2006年3月4日,胡锦涛同志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提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涉及了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方面,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和针对性,是当前我国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和重要指导方针。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以德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在我国现阶段的集中体现。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实施以德治民,是“以德治国”思想的丰富和发展。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对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以德治国”治国思想的丰富和发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就是推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基本治国方略的实施,就是要通过公民思想道德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提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治国安邦的需要。良好的社会风气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价值导向的集中体现。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我国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程中关于基本道德规范的重要论述,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同时,它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德治手段。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涉及政治、经济、社会、人生等多方面的道德准则,包括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等八个方面。这八个规范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反映了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明确了当代中国公民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它分清了什么是善恶美丑,旗帜鲜明地提出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是新形势下人们明辨是非、区别善恶、分清美丑的明确标准,体现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道德内涵,充分发挥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启迪思想、陶冶情操、传授知识、鼓舞人心的积极作用。它不仅仅是一项重要的道德教育,也是每个人应该从自我做起的一种道德修养,是个人道德提高的基本要求,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

综上所述,在国家本身的现代化进程中,科学的执政制度与执政方略的建立与完善,是建立与完善现代国家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科学的执政方略的建立与完善,是每个执政党都要面对的相当重要的问题,甚至可以说是关系其存亡的重大问题。而其成功与否,则关系到所治理的国家之兴衰。在我国,科学的治国方略的逐步形成与完善,一直是完备现代国家制度的重要方面。从依法治国,到以德治国,再到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基本治国方略的完整提出,最后到系统地、科学地加以实施,这一系列现代国家治理的探索过程,可以说集中地反映了我国建立现代国家制度的逐步科学化、法治化的复杂与艰辛。

责任编辑:启 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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