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文化建设的信仰培育与制度规范

时间:2022-07-17 13:20:03  阅读:

摘要:信仰培育和制度规范是廉政文化建设意蕴的两条主线。其中,信仰培育以崇尚廉洁的社会价值取向、集体行为准则和民族的精神形态来孕育廉政文化的理想。制度规范强调廉政规范以及廉政制度精神,就是要实现廉政文化制度的塑造。在建设廉政文化的过程中,既要强调主体的独立性,又不可忽视客体的共生性,既要坚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前进方向,又要平衡与融合区域文化的差异性。廉政文化建设的一般路径要围绕廉政文化建设的科学化、现代化、制度化三个核心要素来展开,其目的就是建构廉政文化的信仰培育和制度规范。

关键词:廉政文化建设;信仰培育;制度规范

中图分类号:D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3106(2018)02-0098-08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他也曾多次强调,要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大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丰富的廉政文化资源,“廉者必知耻,而知耻则能廉”“公生明,廉生威”等等,这些皆为廉政文化建设重要的资源。原本文化也是现代政党的血脉和灵魂,因此,我们党一直高度重视通过文化建设来不断加强党的领导。其中,廉政文化建设已经成为我们党反腐败斗争最重要的方式之一。与一般意义上的反腐败斗争有所不同,廉政文化建设是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内在要求而提出来的。它立足于特殊的中国国情,具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明显特征。它的提出不仅是我们党对自身长期领导的反腐败斗争所作的科学总结,是对当前以及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党的反腐败斗争所面临形势的清醒认识,也是我们党高度重视文化建设的自觉意识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具体体现。[1]所以,深入探索廉政文化建设的制度规范,对我们党更好地认识廉政文化建设的规律、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廉政文化建设中所意蕴的两条主线

反腐败斗争既是一种政风要求,更是一种文化要求。反腐败斗争反到深处,是文化的对决,是信念的较量,是治本的最高境界,这也就意蕴着反腐败斗争的最终走向是“不想腐”的体制及其机制建设。因此,廉政文化建设一般蕴涵着两条主线:信仰培育和制度规范。信仰培育主要指廉政文化建设要发挥其文化的功能和效用,通过文化熏陶、思想政治教育等方式方法,要求全黨树立马克思主义信仰和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廉政文化信仰。制度规范主要是强调发挥廉政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作用,从而通过正式的制度变迁来确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文化制度。两者的地位不同,功能也就不尽相同,但在廉政文化的建设中,二者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信仰培育

廉政文化的信仰培育是指发挥以德润心、以文化人的功能,潜移默化地营造公正清廉的文化土壤,向全党、全社会,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弘扬廉洁从政和贬斥贪污腐败的价值观念和价值标准,从而润物细无声地净化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形成由下而上的廉政文化建设路径。廉政文化的信仰培育是一个综合的文化类型,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廉政文化的信仰培育是一种社会价值取向。它反映的是反腐败斗争“是什么”的价值支撑,同时也蕴含着反腐败斗争“应该如何”的价值判断。[2]以廉政信念和廉洁信仰为核心的价值理念,在人生的选择和方向上将给予人们以理想和信念的支撑。廉政文化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它倡导和批评的内容具有鲜明的指向性。通过各种主流媒体和丰富多样的手段广泛传播,让人民群众在获取各种信息的过程中,自觉地接受廉政文化的熏陶,从情感上、心理上影响、引导、决定着人们的行动。

第二,廉政文化的信仰培育是一种行动准则。廉政文化的信仰培育即通过信仰对人生价值观的影响,使其主动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对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能从道德上进行规范,使人们自觉地自我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能从思想政治上进行规范,对思想政治理论进行广泛的传播,不断地使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行为受到正确的支配。还能从制度上进行规范,一方面通过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党纪政纪条规和廉政法规,起到规范和教育作用;另一方面,通过传播以党纪政纪条规和廉政法规为内容的文艺作品,使人们在文化素养提高的同时,思想上逐步筑牢法纪防线。

第三,廉政文化一般以党风、民风的社会精神形态出现,见之于民众的日常生活、工作中。廉政文化以弘扬正气、鞭挞腐败为己任,对人们会产生一种鼓舞、激励作用。通过宣传在反腐败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重大成果,能够有效地消除人们对腐败现象的错误和片面认识,增强人民对党的信任和社会主义的信心,提高党的形象和力量,为建设廉政文化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和文化支撑。廉政文化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这个社会、这个民族的廉政状况和水准。从这个层面上看,廉政文化的核心要义是以廉政信念和廉政信仰培育下的一种社会习俗和生活方式。

可见,廉政文化建设的信仰培育,价值取向是根本因素,决定着行动准则和精神状态,而行动准则又是价值取向和精神状态的具体体现,最终落实到的精神形态则是廉政文化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价值取向和行动准则努力的最终结果。

(二)制度规范

廉政文化的制度规范,即体现反腐败斗争要求的所有法律、法规以及内部纪律等规范的总和。[3]廉政文化表意上是反腐败斗争的知识、观念、信仰等精神文化形态的范畴,并不属于制度领域的相关话题。但事实却不尽如此,制度从其外在来看,表现为体制形态,但从其价值内核来说,却是精神文化的体现。

第一,廉政文化虽然是通过一定的价值标准来展现社会和民众的价值观念,但由于文化本身就蕴涵了一部分制度性因素,其形成、传播、发展等过程都是在一定的制度范围内进行。若没有相关制度的指导和约束,文化在其萌芽和发展过程中,极易掺杂糟粕文化,更不可能实现长远发展。

第二,任何类型的文化所展示的精神理念都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决定性作用,廉政文化同样如此。廉政文化的核心理念是从政道德,但它不是某一个体或某个阶层的从政道德,而是处于社會主流、体现社会核心价值观的从政道德体系。为了更好地教育和传承,现代社会一般都会将占社会统治地位的从政道德以政党纲领或国家法律原则等形式固化起来,形成廉政文化的制度精神。[4]所以,廉政文化的制度规范所体现出的精神追求是基于社会核心价值观认同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且在制度上得到具体落实的从政道德体系。它要解决领导干部应该追求什么、信仰什么以及奋斗目标是什么等一系列问题。

第三,廉政文化本身也需要用制度来进行规制。其本意旨在将廉政文化的主体行为纳入到预设的框架内,使人们的行为与这种规范相吻合,而不是相背离,以此来保证廉政文化目标和战略的实施。这也正符合制度所凭依的约束机制、信息机制和激励机制来进行调节,形塑活动方式,整合社会力量。目前,我们所倡导的廉政文化,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全体党员群众为目标,以实现公正、民主、效益等作为核心理念的价值认同。这是新时代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并将其贯穿于所有廉政文化活动的基本指导原则。所以,在廉政文化系统中,廉政思想、信仰及其规范必须与廉政制度的认知保持高度一致。

二、廉政文化建设所面临的主要障碍和误区

我国廉政文化建设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特别是在民众对于廉政知识和廉政思想的认知上,保持着足够的热情。但廉政文化的建设却面临着诸多根本性障碍,比如话语体系的解释不到位,导致路径建设存在欠缺。由于廉政文化的语系歧义,造成了受众群体的割裂。由于无法明确廉政文化两条路径的相互关系,导致了执行上的模糊,也就是廉政文化信仰建设和制度规范的独立性和共生性问题。因为无法正确理解廉政文化中的文化冲突和融合问题,导致了廉政文化的治理现代化与文化差异化之间的平衡问题等。这些障碍和误区也是造成廉政文化不能向纵深发展的关键性因素。

(一)廉政文化的语系歧义与群体割裂

廉政文化的本意是融价值理念、行为规范和社会风尚等为一体,反映民众对廉洁政治及廉洁社会的总体认识和基本信念,它实际上是反腐败斗争和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一般来说,廉政文化围绕如何保障公共权力为公共利益服务,进而形成由相关思想、价值观等构成的文化价值体系。其对象几乎囊括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部分国有控股企业的所有公职人员;而与之相对应的廉洁文化,其对象则是包含公职人员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5]由此可见,廉洁文化建设是普遍性要求,而廉政文化建设则是特殊性要求。基于两者适用对象的不同,可以将廉洁文化体系划分为廉洁政治文化与廉洁社会文化两个部分。因此,廉洁政治文化的发展就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视阈下党风和政风的方向发展,由此而构建了相关的廉政制度。而廉洁社会文化则沿着公平正义、廉洁奉公的职业文化,以及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监督文化的路径发展,由此构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廉洁体系。二者相互独立存在。不可否认,将廉洁文化的受众进行区分,在一定时期内,特别是在经济社会急剧发展和变革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对于科学设计、规范制度、启发民智、净化社会风气等有着显著的效果。同时,也有利于针对不同的受众开展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但这种廉洁文化体系包含着先天性的不足。将廉洁文化建设中的两方面进行割裂,只能看到其互斥性,却忽视了两者之间的共生性。其后果之一就是无法将反腐败的成效与社会发展纳入统一的共同体中针对性地进行文化观的推广和营造社会氛围,反而割裂了政治文化和社会文化的共生性,造成了不同群体对反腐败和廉政建设观念不同、信仰相斥的局面。同时,在客观上也模糊了公共权力的来源和边界,造成了公众对公权力的信任危机,这也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透明的要求。在某种突发情况下,还加剧了政府的公信危机,从而制约廉政文化的持续性开展。从另一意义上说,廉政文化是中国共产党建党学说的有机构成,其最本质的特点就是人民性、群众观。廉洁文化观片面地对社会文化话语体系进行划分,反而割裂了党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自然也并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廉政文化观。廉政文化的建设应该是以廉洁社会建设为基础的政治建设,是能在最大限度地保证民众对公共权力的知情权的基础上进行的上层政治文化建设,是一种金字塔式的文化形态,它并不是相互独立、各司其职的文化体系建设。

(二)廉政文化的主体独立与客体共生

当前,我国廉政文化建设中面临着许多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其信仰培育与制度规范,即两者的主体独立与客体共生问题。换句话说,廉政文化中所蕴涵的核心价值观念如何在制度机制的设计和实施中进行表现,而制度机制的设计和实施如何来体现廉政文化的价值信仰问题。从主体的独立性来看,廉政文化中的信仰培育侧重于对人的意识、思想、精神、信念的改造,而廉政文化中的制度规范则侧重于对公共权力、公共行为等的激励与约束。其囊括的范围不同,自然也就有着主体独立性的条件和要求。但我们往往没有很好地区分廉政文化建设中的信仰培育与制度规范的共生性问题,更多只注意到两者的独立性问题,并且将二者进行过度地区分,造成了互斥性,从而模糊了两者间的必然联系。因此,在探寻其廉政文化建设的一般路径上,也就形成了“两张皮”的问题,即廉政文化的信仰培育对应“不想腐”的机制形成,而制度规范却放在了“不能腐”的体制机制问题上。事实上,廉政文化与廉政制度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不仅表现为两者间的独立性,更是一种共生性。这是因为,制度的创新必然伴随着文化上的创新,一个新的制度的产生同时意味着一种先进文化观念的诞生。[6]文化作为根植于社会和民众内心的一种信仰与普遍认同,同廉政制度规范与廉政文化的价值取向相一致时,就会促进该制度的不断完善,并保证廉政制度规范的自觉遵守执行。如果廉政制度规范与廉政文化价值取向不一致,或超越廉政文化的发展阶段,对制度规范的执行可能就会有相应的反作用。正确认识廉政信仰培育取向与廉政制度规范的共生性问题,加强对廉政信仰取向和廉政制度规范关系的研究,自觉地运用廉政信仰价值取向进而推动廉政制度规范的建设,将大大提升全社会的反腐败斗争的水准。因此,廉政文化建设中的信仰培育和制度规范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辅相成、互为推动。

(三)廉政文化的现代化与差异化

廉政文化建设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廉政文化在现代化建設过程中容易与差异化的区域传统文化产生冲突。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由于廉政文化是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突显出标准化、秩序化的文化方式。在向以地域风俗习惯融合的行为表现形式上,会展现出和传统文化的特征和区域民俗相背向的行为指向,产生强烈的文化冲突,从而导致廉政文化建设的方向难以把握,廉政文化建设的内容会因侧重于某一方面而丧失其本意。

第二,廉政文化建设的现代化对区域传统文化差异的消减。文化现代化的基本特征虽然囊括了多元化、差异化,其理念也倡导开放、兼容的思想,但不可避免的是文化现代化过程中仍然会由于其自身主流化、时代化的特性而对区域传统文化造成消减。这种文化的消减并不是廉政文化建设中的个别性问题,而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只不过在廉政文化的建设过程中,表现较为明显。最典型的就是廉政文化建设过程中,过多强调其现代政治、社会功能,侧重于时代文化,忽视区域传统文化对廉政文化建设的促进作用。

第三,中西方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现代化方式和文化方式各不相同,于是便产生了廉政文化建设的疑虑。西方廉政文化建设强调,公共权力部门以及执掌公共权力的人,都应该是自由人民和自由协议的产物,公共权力必须受到严格的制约,必须接受人民的严格监督,因此特别强调权力制约与制度设计。中国传统廉政文化的核心要义则是“民惟邦本”,更显现出廉政文化建设中的人的因素。两者在廉政文化建设的理念和方式上都有所不同,从而使得廉政文化在内容设计上前后矛盾,缺乏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

三、建构廉政文化建设信仰培育与制度规范的基本路径

廉政文化建设必须沿着信仰培育和制度规范这两条路径来进行,但单纯的依靠瞄准廉政文化建设的一般路径,形成的路径易于僵硬化、模式化、片面化,同时还缺乏对廉政客观对象的生动描述。所以,廉政文化建设不仅需要依从一般的路径规范,还需要原则与理念来指导,要明晰廉政文化的科学化内涵、确立廉政文化的现代化理念、建立健全廉政文化的制度化体系,并在其中融合建构廉政文化信仰培育和制度规范的一般路径。

(一)建立健全提高廉政文化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长效机制

廉政文化建设的科学化既是提高反腐败斗争科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反腐败斗争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保证。它既要求反腐败斗争在先进理论的指导下完成,还要求反腐败斗争在科学的制度规范内进行。因此,廉政文化的发展必须着眼于提高廉政文化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长效机制的构建。

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必须把继承中华民族公正清廉的道德传统与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党性原则和执政要求结合在一起,以克服廉政文化建设现代化与区域差异化的文化消减和冲突。要更加突出廉洁奉公、依法行政和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继承发扬艰苦奋斗、奋发进取与甘于奉献的民族精神,践行勤政为民、求真务实的时代要求,从而集中体现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集中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本质要求。[7]另外,既要肯定西方的廉政理论与实践作为人类文化建设中的重要成果,可以为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廉政文化提供重要参考,也要注意对西方廉政理论与实践价值作批判性的吸收,必须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否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文化建设就会因失去科学的理论指导而偏离正确的方向。

因此,必须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制度之间、机制之间的协调性和配套性,努力消除阻碍执行绩效制度结构上的症结,建立起结构合理、相互关联与良性互动的廉政文化制度体系。这些制度体系既要包括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体系,还要包括党的制度建设层面中包含着廉洁理念的党内法规体系,目标就是建设清正廉洁的社会秩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反腐败斗争的科学化水平。

(二)培育廉政文化建设的现代化理念

廉政文化建设不仅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准,形成鲜明的现代化导向,还要求廉政文化的制度规范向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它们共同构成了廉政文化建设的现代化基本理念及其体系。因此,廉政文化建设的现代化应该沿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的主体理念和法治意识的现代化培养等三个层面来进行。

第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养成为廉政文化建设的现代化观念。文化的价值主要就体现在它对人的思想品德的潜移默化的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精神层面的方向标,对党内构建反腐败斗争的廉政文化有着巨大的指导作用,有助于全体党员干部形成对廉政文化的认知取向、情感取向和评价取向。[8]由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传承的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思想和理念,既随着时间推移而不断与时俱进,又以其自身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构成了国人独特的精神世界。[9]所以,廉政文化的现代化建设始终不能抛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同时,还要深入研究廉政价值观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定位,特别是要探讨廉政价值观的内涵、外延、构成要素、功能指向等问题,为培育社会主义廉政价值观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以公民的主体理念培育廉政文化建设的现代化观念。民主政治的发展必须要形成与其相适应的民主观念。对普通民众来说,必须具有参与公共政治生活的意识和能力,要求普通公民具有权利意识和公民观念,在政治生活中具有集体意识和包容精神等。对于政治权利的掌控者而言,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树立“主权在民”的价值观。[10]所以,要不断强化公民的主体理念,提高他们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让公民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同时,推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守法立德的公民教育以及反腐败斗争的预防监督教育,将廉洁自律和法治观念内化为社会公众的自觉要求,让清正廉洁成为社会公众的自觉习惯,在全社会形成一个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

第三,用法治意识来培育廉政文化建设的现代化观念。法治意识和法治方式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方式,也是廉政文化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路径之一。这是因为,法治为反腐败斗争提供制度支撑与保障,而廉政文化则为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法治是廉政文化建设最核心的内容,而廉政文化也只有以法治为基础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廉政。法治建设的内容十分丰富,除了硬性的法律法规外,还体现在法治软层面的法律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设上。[11]同时,必须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我国不断健全制度体系的过程也是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过程。廉政文化就是要求按照法律规矩办事、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按照法律精神办事。在今后的廉政法律体系建设中,要更多地侧重于细化立法,加强对公权力的严密监督,有效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构建廉政文化建设的制度化体系

文化是制度之母,制度是文化的外在表征。制度构建既要以一定的价值理念作指導,也体现着一定的价值取向。制度运行必须依靠相应的文化精神作为支撑。廉政文化的信仰培育必须与廉政文化的制度规范保持联动关系,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的廉政文化制度体系。

第一,以制度框架下的廉政制度规范建设和非制度框架下的廉政文化建设的协同创新来保证廉政文化的制度化体系形成。概括的说,制度框架下的廉政文化建设与非正式制度内廉政文化建设的缓慢渗透性、长期性是不同的,新时期廉政文化的建设要以正式制度的变迁为指导,党和国家需要有意识地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从宪法到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再到特殊的细则,乃至到个别的契约等形成一整套的廉政文化的制度体系。[12]具体而言,建立从廉政制度的整体规划到配套性建设廉政文化方案,建立从腐败预防的章程、廉政监督制度到腐败惩罚法律法规,从国家法律、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到具体执行细则,都要体现正式制度的完整性、系统性与配套性。同时,也要协同推进非正式制度的廉政文化体系建设,从廉政文化道德观到廉政文化的价值观,从廉政文化的风气观到廉政文化的人生观,从而凸显非正式制度的内化性和自律性。

第二,区分廉政文化建设制度体系的层次性和受众群体的层次性。一方面,要将廉政文化的制度化体系建设纳入到综合范畴中,不仅包括母体制度,还要包括各个子体制度。另一方面,要建立以覆盖全社会廉政文化的制度和氛围。根据受众的不同,明确精英文化、主流文化和大众文化的差异性,做好廉政文化的解释、传播、接受与调整工作。需要指出的是,廉政文化制度的层次性、受众群体的层次性和廉政文化话语语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廉政文化建设的信仰培育和制度规范更突出“大廉政”的建设,从而形成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文化氛围。

第三,以反腐败斗争为突破口来构建廉政文化的制度体系,最终实现廉政文化的信仰价值。文化具有历史、共时和现实的三维价值[13],在新时代,依据廉政文化的精髓创新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制度,加速廉政文化伦理准则及道德规范在时代性的基础上通过执行者的认可或立法程序转化为廉政制度和相关法律,形成约束力和操作力比较强的廉政法规,以此来促进廉政文化建设与制度反腐的深层联动,进而增强反腐合力与实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反腐败的法规政策,逐步构建了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廉政制度体系,从客观上促进了廉政文化制度化体系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廉政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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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谭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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