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不开的“清官”情结

时间:2022-07-17 09:35:03  阅读:

[摘要]元杂剧中思想内涵最丰富、最震撼人心的是塑造惩恶扬善、为民请命的清官形象公案戏。在这些清官身上,融入了普通老百姓“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传统理想,体现了他们“好有好报,恶有恶报”的期盼,表现出一种解不开的“清官情结”。

[关键词]元杂剧;公案戏;清官情结;文化渊源

元杂剧是中国古代叙事文学发展到元代的产物,也是作为综合性艺术的古代戏曲发展到元代的产物。与古代文艺的历史演进及元代社会的政治、文化相联系,元杂剧形成了自身的特点。元杂剧不是庙堂文学、贵族文学,而是不折不扣的大众文学、平民文学。作为一种以“俗”为标记的崭新文艺形式,元杂剧伴随着蒙元统一帝国的建立而迅速繁盛,并从根本上打破了传统诗文支配文坛的沉滞局面,宣告了以戏曲、小说为主导文学新纪元的开始。元杂剧中思想内涵最丰富、最震撼人心的是惩恶扬善、为民请命、清官断狱的公案戏,剧中宣泄的被压迫者难以遏制的反抗情绪和元杂剧作家的愤世嫉俗、代民立言、为民请命的强烈愿望,以及所塑造的惩恶扬善的清官艺术形象,表现出几百年来广大人民朴素的扯不断理还乱的清官情结。

一、“清官”情结的历史文化渊源

“清”乃是传统中国有关官吏的一种政治品格和道德准则,史书多有记载。《尚书·尧典》说:“夙夜惟寅,直哉惟清”。《易·豫》讲:“圣人以顺助,则刑罚清而民服。”孔子认为君子“不因财物累心”,更把“清”看作一种令人景仰的崇高德性。《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记有这样一段对话:

桓公问置吏于管仲,管仲日:“辩察于辞,清洁于货,习人情,夷吾不如弦商,请立以为大理。”

而“清洁于货”,是指“不贪污财货也”。由此可见,那时,“清”已是一种政治伦理和职业道德。真正成为传统中国官方和民间品评官吏职业道德标准之一的所谓“清官”,则是一个比较晚起的概念。后蜀皇帝孟昶撰写的《诫谕辞》:“朕念赤子,旰食宵衣,言之令长,抚养惠绥。政存三异,道在七丝,驱鸡为理,留犊为规。宽猛得所,风俗可移,无令侵削,无使疮痍。下民易虐,上天难欺,赋舆是切,军国是资。朕之爵赏,固不逾时,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为民父母,莫不仁慈,勉尔为戒,体朕深思”,算是最早规范为官之道、明确清官内涵的文献。到了宋代,“清”已是官吏必须重视的基本政治准则。清官意识的流行,约在13世纪。据说,宋太祖赵匡胤鉴于吏治腐败,率先把后蜀皇帝孟昶所撰“诫谕辞”中的“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勒石树于衙门,作为官箴。此诗在当时衙门里,都有勒石树碑,可见流传之广。由此也可推测,老百姓对此诗也是有所耳闻的。宋代亦有“关节不到,有阎罗老包”的俗话,即指包公的“刚正不阿”的品格。据《宋史·包拯传》的记载,包公性峭直,恶苛刻,务敦厚,甚嫉恶,尚忠恕,不苟合;平素廉洁,衣服、器用、饮食一如布衣百姓;曾定下家规:“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大茔中。不从吾志,非吾子若孙也”,这是有关清官较完备的记载。金元之际的元好问在《薛明府去思口号》中写道:“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只从明府到,人信有清官”,此诗可以看作清官意识流行的一个重要象征。作为一种艺术形象的清官是在元代才初露端倪,杂剧《包待制陈州粜米》说:“做官的要了钱便糊涂,不要钱方清正”,“包待制为官尽忠报国,激浊扬清;如今朝里朝外,权豪势要之家,闻待制大名,谁不惊惧?诚哉,所谓古之直臣也!”《合同文字》说:包公“清耿耿水一似,明朗朗镜不如。”《留鞋记》说:“老夫廉能清正,奉公守法。”传奇《珍珠记》讲:“包文拯明如镜,清如水,不受人私,不怕权贵。”剧作家们借助于具体的戏剧情节和唱词,刻画出栩栩入生的包公这一清官艺术形象,把传统的清官文化艺术化、形象化,进而形成一种浓烈的清官情结。

二、“清官”情结的社会文化渊源

1.时代的呼唤。

文学作为社会文化实践的一部分,只能发生在一定的、具体的社会环境之中。文学表现对象的选择,文学作品的构筑方式,文学的时代风格,都无不受到当时现实生活的影响和制约。杂剧是元代作家在当时社会环境下的文学实践活动,而元代杂剧中公案戏的繁荣,清官形象的深入人心,也是当时独特的社会环境的产物。这些公案戏中,清官们的所作所为、思想性格、行为特征,就明显地沾染上了元代社会的特征。

因为元代社会是一个需要清官,而又很少出现清官的时代。特别在元代一统之初,战乱初定,社会处在十分动乱的环境之中。元朝统治者虽然在征服异族的过程中逐步汉化,在部分领域中推行了汉法,但他们还不能从根本上去理解汉文化的精髓,再加之一部分文化素质低下的蒙元贵族,他们多不知执笔画押,更不懂得办案程序,“视闾井民若虮虱,颐指气使,辄奔走不暇,稍迕其意,即系送于官”。只知道以胜利者的身份,贪赃枉法,巧取豪夺,造成了当时吏治混乱,用人芜杂。“群臣擅权,政出多门”(《元史·宪宗记》),“尊贤使能之道未得其人”(《元史·世祖记》)。据《元史》“世祖纪一”记载:“岁壬子(1252年),帝驻桓、抚间。宪宗令断事官牙鲁瓦赤与不只儿等总天下财赋于燕,视事一日,杀二十八人。其一人盗马者,杖而释之矣,偶有献环刀者,遂追还所杖者,手试刀斩之。”如此所用非人,肆意杀戮,给老百姓带来沉重灾难。剧作家们面对冤狱遍野、贵族骄奢、军队暴虐、官吏贪残、乡绅凶狠、盗匪横行的元代社会现实,他们既扼腕愤慨,又无可奈何,只能拿起手中的笔,一方面以现实生活为摹本,描绘出人间的惨象;另一方面以汉文化为参照,幻想出无所畏惧的清官形象。由此可见,是时代催生出元杂剧中的公案戏,是时代呼唤为民请命的清官。

2.剧作家的文化价值取向。

在元代有一大批与人民群众休戚与共的知识分子投身到杂剧的创作中来,主要是元代统治者的民族压迫和政治压迫所造成的。元统治者在灭亡南宋以后,便把国人分为四等。蒙古人为第一等,色目人为第二等,汉人为第三等,把最后被征服的南宋人称为南人,划为第四等。这四种人在政治、经济、法律和军事等方面的地位极不平等。蒙古人和色目人属于统治民族,法律规定了他们种种特权;而汉人和南人则属于被统治民族,在法律上处处受到限制。元朝统治者对汉人和南人的歧视和严加防范,还特别表现在对知识分子的限制上。为了严格限制汉人和南人知识分子做官参政,从太宗九年(1237年)就废除科举,中间隔了78年,直至延佑二年(1315年)以后,为了缓和一下同知识分子的矛盾,才重开科举。科举重开后,科举考试分两场,对汉族文人倍加歧视,且“一岁仅三十余人”。由于元朝统治者的限制和歧视,知识分子的社会地位也极为低下。当时社会上把人按职业和身份习惯地分为十个等级:“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兵、六农、七匠、八娼、九儒、十丐”,那真是“儒人颠倒不如人”,“百无一用是书生”。对此,许多读书人愤愤不平。谢枋得在《叠山集·送方伯载归三

山序》中感慨道:“嗟乎!卑哉!介乎娼之下,丐之上者,今之儒也。”由于杂剧作家和广大的知识分子同样处于这种社会地位,才使他们与人民休戚与共,对于社会的压迫和剥削,才能与人民一道感同身受,他们的思想感情才能与人民息息相通,才能喊出人民的心声,成为人民的代言人,从而使元杂剧充满了强烈的现实主义思想光辉。

在中国的思想史上,元代是一个任情的时代。一方面由于异族非儒家文化的离析,城市经济的畸形繁荣,市民阶层的不断壮大,使一部分元代剧作家在某些方面超越和偏离了儒家的传统思想;再加之生活在城市下层的元代戏剧家,由于亲身感受、参与了市民的生活,甚至其生活本身就是市民生活的一部分,所以他们的思想也具有元代市民思想的特点。他们不仅站在市民的角度去观察社会,理解社会,还以市民的伦理观、道德观、审美观去评价社会。这种价值取向使他们借助杂剧这种独特的艺术形式,各骋才思,运笔如舌,或揭露吏治的黑暗,或鞭挞权势的肆虐,或反映沸腾的民怨、或表达深沉的忧患、或宣泄强烈的愤懑,一幕幕惩恶扬善、为民请命的清官断狱的公案戏应运而生。这一幕幕惩恶扬善、为民请命的清官断狱的公案戏极具感染力和震撼力,剧中所抒泄和表达的被压迫者难以遏制的反抗情绪和元杂剧作家的愤世疾邪、代民立言、为民请命的强烈愿望,以及所塑造的惩恶扬善、为民请命的清官艺术形象正是几百年来广大人民朴素的扯不断理还乱的清官情节的展现,亦是元代杂剧作家悲恨与幽愤、狂狷与宣泄、忧思与呐喊、求索与抗争的心态历程的见证。

三、清官形象的艺术再现

据元曲研究专家统计,元杂剧名目约有六七百种,今存本162种,其中有关包公的公案戏有11种,分别是:《包待制陈州粜米》(无名氏)、《包龙图智赚合同文字》(无名氏)、《神奴儿大闹开封府》(无名氏)、《包待制三勘蝴蝶梦》(关汉卿)、《包待制智斩鲁斋郎》(关汉卿)、《包龙图智勘后庭花》(郑庭玉)、《包待制智勘灰阑记》(李潜夫)、《王月英元夜留鞋记》(曾瑞)、《叮叮当当盆儿鬼》(无名氏)、《包待制智赚生金阁》(武汉臣)、《鲠直张千替杀妻》(无名氏)。包拯清官艺术形象在《包待制三勘蝴蝶梦》(关汉卿)、《包待制智斩鲁斋郎》、《包待制陈州粜米》(无名氏)三剧中是最鲜明生动的。

《包待制三勘蝴蝶梦》、《包待制智斩鲁斋郎》是关汉卿清官断狱公案戏的代表作,两者都是写权豪势要欺压百姓,包公为民申冤除害的故事。针对“嫌官小不做,嫌马瘦不骑”、“动不动挑人眼,剔人骨,削人皮”的鲁斋朗和打死人不要偿命、“只当房檐上揭片瓦相似,随你那里告来!”的葛彪的暴掠百姓、草菅人命的罪恶行径,包拯不畏权贵,刚直不阿,机智果断,为民除害,以“减笔法”戏弄皇上智斩官场恶枭鲁斋朗,以蝴蝶入梦的启示开释王氏三兄弟。在《包待制陈州粜米》一剧中包拯刚正廉明,朴实练达,爱憎分明,疾恶如仇而又机敏多智。剧中不畏权贵、爱憎分明、疾恶如仇、为民请命、机智果断、专以惩治衙内权豪为职事、民众有口皆碑的包拯,无疑是民众意愿和智慧的结晶。他几乎可看成是被压迫者与权势者作斗争的精神支柱,一把惩治邪恶的尚方宝剑,无疑代表着广大被压迫者的共同愿望和理想,体现着剧作家高度的社会使命感、疾恶如仇的鲜明爱憎观念和同情人民疾苦的人道主义情怀,更是一种浓烈的清官情结在元杂剧中最生动而鲜明的展现和聚焦。正是这种凝聚着广大人民呼唤正义、惩治邪恶的意志与愿望、见证着元代杂剧作家悲恨与幽愤、狂狷与宣泄、忧思与呐喊、求索与抗争的心态历程的朴素的扯不断理还乱的清官情结,使清官断狱公案戏成为元杂剧中最流光溢彩的华章。

此外,-元代剧作家还塑造出了张叔平、窦天章、钱大尹等清官形象。一方面,反映了剧作家重树封建法律尊严,向往以“汉法”治国的思想意识;另一方面这些清官形象,也是剧作家们在幻想中惩罚恶人的载体。元代杂剧中所塑造的清官,都无一例外能理智地认识到封建法律的尊严,意识到封建法律对维护统治的作用。“赏罚国之大柄,喜怒人之常情,勿因喜而增赏,勿因怒而加刑。喜而增赏,犹恐追悔,怒而加刑,人命何辜!”在剧作中这类人物往往就是封建法律的化身。在这些清官身上,融入了古代人们“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理想,体现了普通老百姓“好有好报,恶有恶报”惩恶扬善的期盼。这种解不开的“清官”情结一直是处于弱势的普通百姓的人生祈愿,也是他们对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的一种呼唤。

[作者简介]王菊芹(1964-),女,河南孟州入,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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