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中国引进第三代核电技术始末①

时间:2022-07-14 12:25:02  阅读:

zoޛ)j馟ivN:M?iM8vN7駯?i�tOiM7iM8m@?]4Cӯu^Om�?]4]�?]4CCӭuըky总结时说,引进美国三代核电技术,成立国家核电技术公司,这件事情很重大,还需要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汇报。

第二天,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南海主持召开政治局常委会议,听取了引进三代核电技术的汇报。会议研究后,胡锦涛在总结中同意汇报意见,并决定正式成立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将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成建制划入国家核电技术公司,走引进消化吸收的道路,实现我国三代核电自主化。

几百箱投标资料、上百位专家、

耗时两年的招标

从2004年9月份发标,到2006年11月,党中央决策中国核电技术用了两年时间,同时进行的招标工作也耗时两年。

2004年9月份,标书就发出去了,全称是“中国第三代核电技术依托项目招标”。当时,美国的AP1000、法国的EPR和俄罗斯的核电技术都来投标。美国西屋公司虽然开发了三代核电技术,但美国当时电力需求不足,所以并没有开始建设三代核电站,但AP1000的技术方案已经通过美国核安全部门的严格审核。相对而言,法国EPR没有经过当地核安全部门审核。俄罗斯的三代核电相对准备不足,个别方面还没达到三代标准。

后来,三家的标书来了,中技公司大厅摆满了三家公司的投标资料。每个投标公司要提供7套材料,都是100多箱的资料,用卡车运来的。后来正式技术转让时,资料就更多了。中标的西屋公司转让的有20吨文字资料、320个软件程序,另有许多电子版文件,这个转让规模应是我国技术引进有史以来最大的。

在评标过程中,我们要看完这些材料,并和几家公司谈判,这是很大的一个工作量。评标时我们请来上百名专家,大家分组评标,并与外方进行技术澄清谈判,其中集中的评标和技术谈判有两次,分散的有好多次,各组最后拿出分组评标报告并最后形成综合评标报告。

这个评标的过程持续了近两年,这两年还没谈到价格,只是先看哪家公司的技术可行。在这期间,曾培炎同志主持过多次国家核电自主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也单独开小会来听我们的汇报。据曾培炎同志的秘书统计,曾培炎在任期5年间开过70多次关于核电的大小会议。而我和我的秘书去中南海汇报过几十次,到关键的时候,谈判的情况基本是一天一报。

艰难的商务谈判

2006年四季度开始与西屋公司进行商务谈判,回忆起来,这个过程是艰辛的,但也充满戏剧性。

首先是我们要求美方调整谈判班子人员。

商务谈判一开始就陷入了僵局。对方在技术转让支付上坚持一次性首先支付,我方的立场是由于AP1000是首堆,在建设过程中某些设计会不断修改,所以技转费用应分期支付,直到第四个机组建成并商业运行才支付最后一期尾款。另外,我方认为分包商中介费过高,造成许多设备价格不合理,要求减收中介费,还提出一些其他降价要求。美方首席谈判代表对中方合理要求全部拒绝,导致会谈中断4天。

我分析认为,西屋公司在中国这次招标中能够中标,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其今后的发展和在世界核能界的地位,应当直接向西屋公司领导及其新的控股人日本东芝公司领导告知,如果坚持其首席代表的立场和态度,则西屋公司将会失去中标机会。

我提出要求调整代表团人员,并请两公司领导直接关注谈判,为此约东芝公司驻北京办事处负责人面谈,并同时分别致函东芝公司和西屋公司领导。西屋公司和东芝公司领导很快调整了代表团首席谈判代表;当年12月份,西屋公司CEO及其伙伴Shaw工程公司相关负责人来华与我方谈判。

通过互谅互让,双方达成了一系列共识和协议。其中包括西屋公司放弃谈判开始时提出的由于评标时间长达两年,其初始报价应上浮10%的要求,并分别就不同子项做了相应降价;在总价格上达成了协议,也同意了我方关于技转费用支付的方案

其次是关于中方再创新的知识产权问题。双方争议比较激烈。

为了给再创新留有余地,我方坚持在合同中写明中方在AP1000基础上作出重大改进和再开发的堆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西屋是压水堆技术的鼻祖,法国、德国、日本等压水堆技术都是从西屋公司引进的)。

在2006年初商务谈判之前,我们邀请了“AP1000之父”Brushes等来华,与我方的几位两院院士座谈,西屋公司领导也参加了会谈。

会谈中,我方专家指出,AP1000功率比EPR小40%,在首堆建设过程中还会发生一些设计调整,中国各区域电网容量很大,中方准备在AP1000技术基础上,通过再开发和建设一系列试验台架进行验证,开发出更大容量(如140万千瓦和170万千瓦)的非能动压水堆,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美方对此无异议,在会议纪要中,美方持赞同观点,并表示美方也希望参加合作开发。但在2007年正式商务合同谈判中,西屋方面态度发生明显变化,不同意写入合同。

谈判僵持了几天。最后我方严肃表示,如果西屋仍不同意,则谈判中止,下一步谈判内容则是如何退回中方在签署框架合同后已交付美方的预付款。

其后,西屋方面提出折中方案,即如中方自己开发的非能动大型压水堆功率超过135万千瓦,则中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以对第三国出口,但对美国和日本出口,须与西屋公司合作出口。我方研究同意了此方案,为此,中方取得了自主创新的大型非能动压水堆核电站的自主知识产权。后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在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列入“大型先进压水堆核电站”作为重大专项,即CAP1400核电项目。

第三个问题是合作方式,中方坚持建设4台AP1000机组的依托项目,不采用交钥匙方式,中方要广泛参与设计、设备制造、建造和调试。最终达成协议,土建安装由中方负责,为吸收模块化施工经验,中方同意聘请一批美方专家,组建JPMO(联合项目管理机构)。在设备供应方面,中方只采购两套主设备(压力容器、蒸汽发生器等),其余两套都由中方按美方转让的技术在中国制造,美方提供技术支持。所有辅助设备按美方提出的技术要求由中方制造和采购。设计工作,由中方派出技术人员参加,共180万人小时,折合约300人年。调试工作由中方牵头,并提供绝大部分设备。目前,依托项目建设扎实推进,首台机组有望于2015年底前并网发电。

回忆起引进三代核电技术的决策和完成国际招标,这是一个十分复杂和艰巨的过程。但事实证明,特别是后来发生的日本福岛核事故生动证明,本世纪初党中央、国务院坚持安全第一,引进先进三代核电技术,高起点推动安全高效发展,走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道路,是有前瞻性的、完全正确和睿智的战略决策。

亲历备忘

从2004年9月份发标,到2006年11月,党中央决策中国核电技术用了两年时间,同时进行的招标工作也耗时两年。

中标的西屋公司转让的有20吨文字资料、320个软件程序,另有许多电子版文件,这个转让规模应是我国技术引进有史以来最大的。

为了给再创新留有余地,中国坚持在合同中写明中方在AP1000基础上作出重大改进和再开发的堆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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