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检察院如何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时间:2022-07-06 08:10:03  阅读:

摘要在基层检察院有效开展安全保密工作是新形势下检察系统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挑战。当前,基层检察院安全保密工作中存在着保密意识差,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力,队伍素质不高,防范不到位等问题。为要有效开展安全保密工作,本文提出了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保密设想,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如何提高基层检察院的安全保密工作。

关键词安全保密 三位一体 基层检察院 保密工作

作者简介:刘凌,软件工程硕士,系统分析师(高级职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干警,研究方向:软件开发。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1-215-02

一、引言

在保密形势日益严峻的数字化时代,如何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已成为当前各级检察院研究的课题。特别是基层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工作的前沿,时刻都产生、存储和流转大量涉密案件信息。本文试从“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角度出发,为基层检察院的安全保密工作提供一些思路。

二、现状分析

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自2000年起步至今已经历了11年,在经历了茫然、探索、飞速发展阶段后,检察系统已建立了自己的专线检察网络,全国大部分检察院都开通了内外网网站,基本实现了无纸化办公和电子化办案,移动笔记本和移动存储介质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发挥了巨大作用,电子化办公已成为一种常态。随着网络、电脑的普及应用,如何在新的形势下防止失密、泄密已成为各级检察机关的一个新的课题,保密工作面临了新的挑战。作者作为检察系统信息化应用的一线的人员,深深的感到保密工作的开展任重而道远。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密意识不强,责任心不强

保密工作贯穿整个检察工作,无处不在,保密工作不仅仅是单位领导和保密员的工作,更是与全体检察干警息息相关,也是作为一名光荣的检察官应尽的职责。但是,从当前的保密工作情况来看,不仅仅是普通干警对保密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个别领导干部对保密意识也不够强,以办案工作忙、案件突发性强、办案人手不够等多方面原因忽视了安全保密教育。正式由于这样的麻痹和疏忽的思想,造成了失密和泄密,给单位、国家和社会带来了不良的影响,提高了案件侦破的难度,而泄密人员往往还不知道自己已经泄密或者被别人盗取了秘密,在因泄密受到党纪、政纪、国家法律的制裁的时候才追悔莫及。

(二)保密制度不完善责任不明确

无规矩不成方圆,计算机和信息网络的普及,带来了方便的同时,但是相应的领导机制、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却出现了明显的滞后,没有较为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网络管理缺乏严格的标准,大部分检察机关还是采用较为粗犷的管理方式,没有实行量化管理。造成的后果就是保密工作管理不规范、保密职责不明确,保密责任不清晰。

(三)保密技术力量缺乏,技术监督缺位

保密技术力量缺乏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技术人才的不足,一个是技术支持的不足。经过多年的发展,特别是在2009年是苏州会议,曹建明检察长提出全国检察系统软件大统一的发展目标和方向后,全国各基层检察院的技术人才得到了有力的补充,基本达到了每个基层检察院有一名技术保障人员,但是由于很多人员是才毕业的大学生,工作经验不足,缺乏实战能力,整体技术人才水平还有待提高。另一方面,各地基层院每年的办公办案经费有限,由于信息化应用建设和网络平台的搭建已经占用了大量的资金,在进行保密技术支持方面的资金投入就显得不足,同时保密技术的应用不能力见成效,各地基层检察院也就放慢了保密技术的投入。保密技术在某些时候也就意味着实时监控、工作中的随意性减少,工作量的增加等新的问题,基层干警不支持等多方面因素也造成了保密技术的应用的迟缓和滞后。

三、应对措施

近几年,国际国内环境日趋复杂,我国失泄密案件有上升趋势,因此国家安全局、国家保密局加强了各级政府机关以及涉密单位的安全保密工作,检察系统作为重要涉密单位,也是属于保密工作重点排查、整改范围。检察系统也积极配合国家安全局、国家保密局的要求开展了系统内的保密安全自查、整改、复查整措施。笔者根据多年的检察机关的工作经验,结合基层检察院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在基层检察院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保密设想,以有限的资金,全立体方式做好基层检察院的安全保密工作。

(一)以“人”为基础,完善各种规章制度

安全保密工作的开展是三分靠技术,七分靠管理。只有以“人”为本,以“人”为核心,完善机制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只有在每个人的心中树立起保密防火墙,才能切实有效的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密责任。各院应建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各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和保密专员为组员的保密委员会,下设专门办公室,配备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形成检察长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保密人员具体抓的齐抓共管的格局,做到有领导抓事、有机构办事,有人员理事。

第二,强化工作责任。把保密工作“四纳入”落到实处,即院党组把保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年度工作总结、纳入科室绩效考核。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年年初,由检察长与各科室签订《保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院办公室负责与院全体干警签定《保密承诺书》,使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落实到每个涉密部门和涉密人员。

第三,加强保密教育。基层检察院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开展保密图片展、保密知识讲座、观看保密教育专题片、检察内网上开辟保密专栏、保密知识测试等丰富多彩的形式,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保密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四,完善保密制度。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保密工作的各项操作规程标注化、流程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如《保密设备台账管理制度》、《机要密码人员上岗操作制度》、《计算机安全保密、分级管理制度》、《信息上网审批制度》、《办案工作中的保密规定》、《实习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文印、传真保密制度》、《档案工作保密制度》和《安全保密应急保障措施》等多项相关的保密制度,从制度上予以保证,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第五,加强监管。加强对移动存储介质(含笔记本、U盘、移动硬盘等)、重点涉密部门,如办案部门、统计档案部门、文印室、技术部门、机要通道等部门,以及涉密文件存储的监管,定期不定期的组织保密委员会成员对重点涉密部位进行抽查,发现不合保密要求和规范的,限期进行整改,屡次不改的个人或者部门,则采取通报批评、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诫勉谈话等多种方式督促其整改,直至符合保密规范要求。

(二)以“物”为盾,做好保密防护基础保障

基层检察院在加强组织建设的同时,也要有步骤的加强保密设施的建设。所谓的“物”,就是在物质上提供有效的保障和支持。根据目前基层检察院办公办案经费的严重不足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保密设施的建设可以有阶段、有计划的分为三个保护阶段进行,即:基础保护阶段、中等保护阶段和全面保护阶段。在基础保护阶段中,属于投入不是很多或者上级机关要求建设的内容,如:机房配置网络防火墙、涉密部门配备碎纸机、机要通道室做到“三铁齐备”、安装网络杀病毒软件、安装物理隔离卡等。中等保护阶段则是在已完成基础保护建设阶段,并具有一定的资金情况下,在基础建设上进行补充和完善。如:配置网络防病毒网络入侵检测机、每个人配备保密U盘、每个科室配置保密中间机、无线局域网屏蔽器、无线手机屏蔽器等。全面保护阶段则是在资金充裕,或者安全级别很高的情况下建立的全防护系统,如:安装全天候视频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系统、门禁IC卡系统、网络身份认证系统、安全审计系统等。各阶段中的安全保密的建设不是固定的,只是作为一个参考,各基层检察院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合理搭配组合,发挥出最佳效果。

(三)以“技”为矛,完善保密技术细节

科技在不断地发展,利用高科技手段盗取秘密信息层出不穷,作为检察系统的一员,要与时俱进,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完善保密技术细节,防止信息的泄密。利用先进的技术,打造一支进攻的“矛”,主动出击,把有可能泄露秘密的地方堵上,做到防范于未然。公安部于2007年7月24日公布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在该办法中,对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进行了等级划分,共分为5级,并详细规定了信息安全设施建设应符合的安全技术规范,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技术标准,参照《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1-2006)、《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0-2006)、《信息安全技术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2-2006)、《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3-2006)、《信息安全技术服务器技术要求》、《信息安全技术终端计算机系统安全等级技术要求》(GA/T671-2006)等。

基层检察院在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这符合安全保护等级的第三级,因此,基层检察院的安全保护的技术应以安全保护等级的第三级的保护规范为起点,正确处理安全建设成本与安全保护效能之间的辩证关系,在投入和产出寻求可用行与可靠性的平衡点。在安全建设中要具有前瞻性、先进性、注重网络安全的整体效果,尽量运用较为成熟、稳定的软、硬件及技术,实现信息安全的主动保护。

基层检察院可参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中的保护要求从自主访问控制、强制访问控制、标记、身份鉴别、客体重用、审计、数据完整性等七个方面进行技术安全防护,根据每个基层院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安排的逐步完善和达到安全等级保护中的第三级的要求,以构筑坚实的安全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安全。

四、结语

在国家加快改变经济转型的“十二五”这个关键时期,保密工作必将遇到更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不断地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努力地探索检察保密工作的新特点、新机制及其发展的新起点、新方向,进一步完善检察保密技术管理和监督机制,规范检察工作中的保密工作的新特点、新机制及其发展的新起点、新方向,进一步完善检察保密技术管理和监督机制、规范检察工作中的保密工作,从而大力提升保密工作理论水平,有力增强保密工作的理论性和实践性,不断拓展检察保密工作的新领域。

参考文献:

[1]冉军.小议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安全、保密措施.检察实践.2004(2).

[2]杨亮.构筑检察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体系.http:///lilunyushiji/ 200810/t20081013_81752.html.2004-05-28.

[3]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工作办公室.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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