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十六大以来党的建设理论

时间:2022-07-04 16:05:03  阅读:

摘要: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党的建设理论,这些理论对党建实践产生了重大的指导作用。为此,认真梳理、总结和学习十六大以来党建理论的创新成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进一步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十六大;执政理论;执政理念;执政方式

中图分类号:D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437(2013)01-0013-04

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特征,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历来重视自身先进性建设。党建理论的创新是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源泉。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运用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党的建设理论,对党建实践产生了重大的指导作用。为此,认真梳理、总结和学习十六大以来党建理论的创新成果,对于进一步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确立了党建工作的战略指导思想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一经提出,就在全党、全国人民中得到热烈响应,逐步形成了广泛共识。从党的建设角度讲,科学发展观反映了一种新的发展理念,顺应了当今世界的发展潮流,是党对人类社会发展经验的高度总结和概括;反映了党关于发展的理论更为科学、丰富、全面、完善。随后,党的十七大又把科学发展观写人党章,并且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至此,科学发展观已成为当前一切工作的战略指导思想。

我们知道,我们的党建工作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其历来就是同党所确定的近期和长远目标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并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而不断丰富和发展。时代和实践的发展,总是不断对党建工作提出新的要求,赋予党建工作新的时代内涵。革命战争年代,党的建设就要服从服务于武装斗争和革命的统一战线;和平建设时期,党的建设就要为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壮大国家综合实力服务;科学发展观赋予党的建设新的时代内涵和历史任务,对全面加强党的各项建设提供了一个根本的指导思想。这就意味着当前我们的党建工作要始终放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局中去审视、去谋划,做到有针对性,突出重点,协调推进,切实加强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制度等各方面的建设,夯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各项基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强大的动力和支持。

二、明确了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和总目标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科学分析党建规律的基础上,对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进行了全面科学的阐述,即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布局。这一新布局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是党的建设的“主线”,同时又进一步回答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内涵、任务和方法等问题。并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独立的建设内容纳入党的基础建设序列中,从而使党建的五个“重点”更加突出明确。一条“主线”、“五大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党建总体布局是一个比较完整的科学体系,完整地回答了“执政党应该是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执政党”这一重大问题,是新时期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强大理论武器。

至于党建总目标,我们知道,抓好党的建设与党建总目标息息相关,有了好的总目标,党的建设就有了明确的方向和可以遵循的原则。重视党建总目标是我党的一个传统。关于党建总目标,十五大制定了“80字”的建党目标,即把党建设成为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能够经受各种风险,始终走在时代前列,领导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十六大对建党目标概括为“三个始终”,即把党建设为始终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说实在的,这种设定是着眼于党的性质而构建的,这种较高层面、较为抽象的设定,给实践与操作层面带来一定难度。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将这一建党目标概括成要把我党建成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科学民主依法执政,求真务实、勤政高效、清正廉洁,始终做到“三个代表”,能经风险考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执政党。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建党目标重新定位,即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政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这个定位不仅易于全党记诵,还易于党员操作和组织考核。关于党建目标的这一表述,更加鲜明地体现了新时期党建的时代内容和根本任务。

上述理论的提出,使新时期党的建设战略布局和党建目标有了全新而科学的内涵,标志着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

三、构筑了完整的执政理论体系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和理论界对执政理论体系的内涵做了深入的探讨,逐步构筑起了完整的党的执政理论体系。2004年6月3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向全国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发表讲话时指出:“党的执政理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执政理念、执政基础、执政方略、执政体制、执政方式、执政资源等主要方面。”不久,在8月22日邓小平诞辰100周年纪念大会上胡锦涛又在此基础上加上了一个“执政环境”,提出“要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从党的执政理念、执政基础、执政方略、执政体制、执政方式、执政资源和执政环境等方面进行努力,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从价值上讲,提出完整的党的执政理论体系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执政党建设所作的理论上、宏观上、战略上的深入思考,是在我们党完成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型后对执政党建设理论的重大飞跃。

执政理念是执政党在掌理国家政事的活动中,对自身执政行为的总的认识和看法,其核心是要集中解决“为谁执政、靠谁执政”的问题,反映着执政党执政活动的价值取向和目标追求;执政基础是支撑指政党执政所必需的的基础力量和基本条件。具体地分析,执政基础包括党自身的组织、队伍和成员的素质,党执政的制度保障和法律基础以及党用于执政的经济、文化、社会资源等等;执政方略是党在执政过程中,为实现执政目标,完成执政使命而制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等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是介于宏观的执政理念和微观的执政方式之间的一个中观概念;执政体制是执政主体之间权力的配置和运作模式,换句话说就是执政党通过什么样的制度和体制机制来执政。健全的执政体制与机制,是党的执政理念得以贯彻执行的根本保证;执政方式是党控制、执掌和运作国家政权的具体方式、方法、手段的总称,从执政党执政方式的发展趋势上来看,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党的执政方式变革的基本方向和终极目标;执政资源是执政党在执政过程中所必需的一切能量来源,可分为物质的和非物质的,具体包括政治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社会资源等等;执政环境是执政党执政所处的世情、国情、党情、社情、民情等国内外环境。这样一个科学完整的执政理论体系的构建对我们党在执政条件下大力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意义。

四、提出了“三为民”执政理念

2002年12月5日,新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锦涛带领中央书记处的同志奔赴革命圣地西柏坡学习考察。在这次活动中,胡锦涛同志郑重地指出:“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同志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不渝地为广大人民谋利益,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关心群众的疾苦,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带领人民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权为民所用”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江泽民同志指出:有什么样的权力观,就有什么样的地位观、利益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共产党人权力观的根本;“情为民所系”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地位观,正确对待个人名利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最高的人生追求;“利为民所谋”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利益观即对待和处理利益关系的观点和态度。正确的利益观就是一切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在任何时候都把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可以说,“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三为民”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给“为人民服务”思想赋予了新的内容,它使党的根本宗旨概念得以具体化,明确了“为人民服务”的三个努力方向。

另外,习近平同志在2010年9月中央党校秋季学期开学典礼上指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赋”指的是权力的来源和基础问题。习近平的新论实质上是给胡锦涛“三为民”思想增加了一个前提。可以说,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前提,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执政思想的进一步深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五、形成了“三个执政”的执政方式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十六大的基础上,于十六届四中全会上鲜明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思想。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主要是强调党应该坚持的执政方式以及解决好怎样执政的问题。2006年6月,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32次集体学习时又对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科学内涵和重大意义进行了深刻阐述。指出:“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核心是要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进一步拓展和丰富了“三个执政”的重要思想。随后,十七大报告又进一步强调: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十七大修改并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正式以党规党法的形式把“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确定了下来,使之具有了党内最高的法律效力。

科学执政,就是党要自觉遵循执政规律,以科学的理念、体制和方法领导国家,治理社会;民主执政,就是党要依靠人民执政,运用民主的方式管理社会事务,把人民群众的意愿体现到党的各项工作中去,让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依法执政,就是党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把党的各项工作纳入到宪法和法律的轨道,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达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三位一体,共同构成党的执政方式。其中,科学执政是“三个执政”的前提和基础,民主执政是“三个执政”的核心和本质,依法执政是“三个执政”的途径和保障。离开或者忽视其中的任何一项,都不能对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作出完整准确的回答,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党“怎样执政和靠什么执政”的问题。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不断改革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取得的重大成果,反映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和对长期执政正反两方面经验的科学总结。

六、构成了完备的干部人事工作制度体系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创新,逐步确立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这一思路,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内容由“选拔任用”扩展为“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同时,为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法规。例如:先后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制度。另外,2005年9月,中央组织部召开了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视频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以及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11条措施。这一系列具体制度的出台,抓住了党政领导干部选任与管理监督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实现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由局部改革、单项突破向综合配套、整体推进迈进。

在干部选用上,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在纪念建党9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进一步指出,必须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

在干部政绩考核上,先后印发实施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等办法意见,随后中央组织部还印发了与之配套的地方考核、部门考核、年度考核等三个考核办法,从而改变了过去过于强调经济发展指标的做法,突出强调了人本理念。逐步改进了GDP的核算制度与方法,强化了对社会综合发展、自然与环境情况以及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情况、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效能提高状况等方面的考核。逐步形成了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绩考核体系。另外,对干部实绩的评价,注重走群众路线,坚持把评价政绩大小、优劣的标准交给群众,逐步建立健全干部政绩评议、公示、审核、监督制度。

七、推进了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在党的作风建设方面: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如,2002年底,胡锦涛总书记第一次出京考察所到之处就是“两个务必”的诞生地——西柏坡,并在讲话中号召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2004年初,胡锦涛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号召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2005年“两会”期间胡锦涛又提出要在全社会倡导以“八荣八耻”为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2006年初,胡锦志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坚决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思想文化的侵蚀,永葆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2007年以来,党中央又先后倡导或提出领导干部要大力弘扬“八种良好风气”、要增强“三种意识”、遵守“八项禁止性规定”、坚持“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强调“四个大兴”等等,赋予了党的作风建设以新的内容,把党的作风建设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一是确立了反腐倡廉十六字方针。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十五大提出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反腐倡廉方针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十六字战略方针;二是明确提出了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5年1月,中央颁布实施了《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全面总结了党的反腐倡廉基本经验,明确提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三是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十七大报告把反腐倡廉建设和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相并列,这一提法提升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程度,理顺了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党的建设之间的关系;四是出台了一些重要的法规制度。十六大以来,先后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及一系列与《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配套的规定和办法。据不完全统计,十六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共制定或修订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60多件,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制定40多件,地方和部门起草1000多件;五是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措施有力,效果明显。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及各地区对土地征用、城镇拆迁、拖欠农民工工资、教育医疗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了整顿和规范,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典型案件。这些重大举措,适应了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形势的客观需要,对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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