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高校附属幼儿园应承担的责任及相关政策完善的若干问题探讨

时间:2022-07-03 10:10:03  阅读:

【摘要】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高校后勤一分子的幼儿园,如何在改革中转变现有的模式,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新型运行机制,更好地为高校事业的发展提供相当的动力,是摆在高校幼儿园面前的新课题。

【关键词】非盈利性 高校附属幼儿园 投入分担 政府责任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有赖于基本的物质条件,需要最基本的投入。只有拥有能保障幼儿生命安全的房舍、设施、设备,能满足幼儿学校需要的物质材料以及合格的教师,幼儿才能健康、持续的发展。幼儿教育具有福利性和教育性,不具有生产性。因此,幼儿教育的持续性发展必须依靠外部的投入。任何把幼儿教育发展的希望寄托于幼儿教育本身的做法,是不利于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的,也是有悖公平性原则的。

一、高校幼儿园在后勤社会化趋势下幼儿教育的走向

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高校后勤一分子的幼儿园,如何在改革中转变现有的模式,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新型运行机制,更好地为高校事业的发展提供相当的动力,是摆在高校幼儿园面前的新课题。

高校附属幼儿园的办园模式是历史形成的,幼儿园在行政上属于高校后勤管理,在教学上属于区教委管理。长期以来,高校幼儿园基本上是靠学校拨款或补贴来维持运作,幼儿园的工资基本上实行差额补贴的办法。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幼儿园原在编、在岗教师逐步减少,大部分交织员工主要来自于社会外聘人员,而这部分人员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基本由幼儿园自筹资金支付。高校幼儿园体制上属于公办园(企事业办)在幼儿的收费标准上必须严格按照公办园的收费标准执行,为弥补办园成本不足的问题,解决幼儿园收费过低的问题。各幼儿园被迫以“捐资助学”等名目增加收费,这种合理不合法的做法,既不利于幼儿园的健康发展,也容易引发其它矛盾。 要改革现有收费体制,规范幼教收费秩序,当前,建议政府应尽快研究收费政策,并考虑放开非义务教育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定价相结合,使幼教逐步做到按质定价、优质优价、自收自支、以园养园,走出一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道路。

再者,后勤社会化以来,高校幼儿园在体制上走向社会,成为独立的法人单位、独立园舍、独立核算、独立办园的实体,但也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各幼儿园都会存在着资金不足、基础设施陈旧老化等问题。实行“四独立”。没有了高校的补贴,必然在不同程度上给幼儿园造成了新的压力和困难。

二、市场化不应该是高校幼儿教育发展的方向

在高校附属幼儿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幼儿教育不能完全走向市场。因为,市场是以产生利润为目的的,而幼儿教育的核心价值是教育性,既促进幼儿教育的发展,同时也具有福利性,即解除家长的后顾之忧。特别是高校附属幼儿园,办园的初衷是为解决教职员工的后顾之忧,使教职员工能更好地、全身心地投入到高校的教育、科研中来。在不断地办园过程中高校附属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越来越高,起到了示范和“领头羊”的作用,更好的服务于社区。为解决孩子入园难得现象,高校附属幼儿园同时也对外招收社区内幼儿,为政府承担一定的教育义务,而这部分孩子的入托无形中增加了高校附属幼儿园的投入。

如进行市场化,它的最终结果会使幼儿教育质量的下降,放开了收费标准,家长不一定就能交得起,有些幼儿园一再自降收费标准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在收费不足的情况下,幼儿园就只有在牺牲教师和幼儿利益的情况下运行。对幼儿教育的发展来说,真正应依靠的是政府的力量,而不是市场的力量。政府的介入,使幼儿教师的利益不受损害,使幼儿教师的薪水向具有竞争力的方向发展;政府对幼儿教育的投入,不只是对幼儿园的投入,实际是对全社会的投入,是对广大公众利益的投入。

三、增加财政投入——我国幼儿教育发展的迫切需要。

要“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幼儿教育的作用必须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中会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宪法》和《教育法》规定的国家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体现了对儿童和人民群众的关爱。

我国以往幼教发展的主要问题是幼儿教育经费整体投入不足,有限的幼教资源分配严重不公平,教益不高。资源分配不公平、效益不高的问题涉及到投资体制问题。应该承认,我国幼儿教育投资体制(仅仅投向公办幼儿园)是存在问题的。这或许有其历史的合理性。但发展到今天,这种投资体制的弊端暴露得越来越明显,因此改革是必须的。我们建议:

1、国家投入公办园的同时多关注一下高校、企事业、机关办附属幼儿园,使他们切实发挥示范、培训等多方面作用,让国家财政投入通过直接和间接多种途径使更多儿童受益。

2、作为单位福利的企事业幼儿园从单位剥离出来之后,应该转为社会福利,国家在建立公共财政体系时,应在社会福利体系中考虑用适当的方式将其纳入。

3、增量部分多面向弱势群体,优先在农村、边远地区及社会处境不利人群集中的地区实行学前一年义务教育,待条件具备后逐渐扩大至全体儿童。

综上所述,在我国目前经济体制改革大背景下,我国学前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往往不是一个教育部门或其他某个政府部门所能够应对和解决的,有必要通过立法手段,对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及其分工协作做出明确规定,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加强各部门间的配合协作,使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作为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同时,这也能为社会各方面对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实行公共监督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参考文献】

[1]芭芭拉·鲍曼等.渴望学习——教育我们的幼儿.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2]乔治·默利森.当今美国早期教育.第八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3]曾晓东.供需现状与中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对我国幼儿教育事业的经济学分析.学前教育研究,2005

[4]蔡迎旗.冯晓霞.我国幼儿教育财政体制的沿革与创新(上),2006(1)

[5]蔡迎旗.冯晓霞.我国幼儿教育财政体制的沿革与创新(下),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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