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经济犯罪侦查制度的思考

时间:2022-06-22 08:15:02  阅读:

经济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是我国刑法惩治的重点。如何根据新时期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特点与要求,建立一种上下统一、反应灵敏、运作有序、执法公正的经济犯罪侦查制度,是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之一。一、经济犯罪侦查制度概述

经济犯罪侦查制度是指为获取经济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相关证据,国家经济犯罪侦查机关依法对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专门调查和实施强制措施的司法制度。

根据经济犯罪的发展态势和特点,我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经济犯罪侦查制度的内容,包括侦查工作的一般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验、搜查物证和书证、鉴定、通缉以及侦查终结等。此外,经济犯罪侦查制度还包括案件的信息和线索管理、分工协调和组织指挥、国内协同办案和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制度规定。

经济犯罪侦查制度具有法定性、规范性和体系性三方面的特征。一是法定性。法定性是经济犯罪侦查制度最突出的特征。经济犯罪侦查制度的原则、基本要求以及具体内容都有法律明确规定。二是规范性。规范性是经济犯罪侦查制度法缺乏经济犯罪侦查整体机制缺乏经济犯罪侦查整体机制体标准和要求。三是体系性。经济犯罪侦查相关法律法规在内容上密切关联,协调统一,形成有机整体。二、我国经济犯罪侦查制度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犯罪数量不断上升,大案要案层出不穷。现行侦查制度所暴露的不足亟待完善。

(一)案件线索管理机制有缺陷

案件线索对于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而言,是“河流的源头”,是侦查工作的基础。但从实际情况看,案件线索在源头上就未能真正实现统一管理。当前获取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的途径主要包括被害人报案、违法犯罪人自首、其他知情人报案或举报、侦查发现等等。在现有管理体系下,举报中心与侦查部门在管理上相对独立。对举报中心而言,能够统筹报案和举报相关线索;对于侦查部门而言,能够流转并自行消化对自首和侦查相关线索;但上级交办、移交或是同级有关部门直接移送的案件线索,侦查部门和举报中心相互之间缺乏互通协同机制,存在信息壁垒,未能实现统筹管理。

(二)统一指挥作用发挥不明显

侦查指挥中心定位不明确,统一指挥作用发挥不明显。设置侦查指挥中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侦查活动高效实施,加强大案要案的指挥与协调力度,形成侦查一体化的格局。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地方虽然已经建立了侦查指挥中心,但指挥和协调作用发挥不足。其次,侦查指挥中心在侦查工作体系中的定位也不明确,没有明确指挥中心与本级侦查部门是领导关系还是指导关系。再次,侦查指挥中心与下级单位之间的关系定位不明确,缺少合理明确的分工。

(三)侦查工作协作机制待改善

随着经济犯罪行为智能化、关系复杂、跨区域和隐蔽化等特点日益显著,打击经济犯罪工作难度越来越大,对侦查协作工作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从实际工作情况来看,其作用的发挥却不尽如人意。主要原因是由于所需力量、经费等方面资源不足,对侦查协作任务重视不够,不认真对待、应付了事。此外,协助配合机制不健全制约了侦查工作推进。如果得不到有关部门(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侦查人员在获取一些关键证据和信息时将十分困难,贻误侦查时机,影响工作进展,甚至导致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惩罚、逍遥法外。

(四)侦查工作保障机制不健全

在人才保障上,一是在新形势下现有侦查人员的知识结构亟待优化。突出表现为现有侦查人员大多熟悉法律领域专业知识,但对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知识较为欠缺,特别是缺少相关领域专业人才。二是侦查部门人才储备不足,每年补充人员少。同时出于工作辛苦或个人发展等考虑,一线侦查员大量外流到新设部门,侦查人才储备不足的局面日趋严重。

在经费保障上,一是经费保障不足。很多地区侦查部门每年分配到经费指标只能满足日常办公需要,侦查活动经费严重不足。二是侦查经费分担办法有待明确。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由基层办案单位全部承担,则可能会影响其参与案件办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由上級机关全部承担,案件较多时上级机关也十分困难。

在装备保障上,侦查设备落后、保障不足等问题突出。侦查装备是办案必不可少的工具。由于现有设备老旧落后,导致很多侦查工作无法正常推进;由于缺少技术性侦查装备,测谎检查和通讯工具控制等专业侦查手段难以运用,制约侦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三、完善我国经济犯罪侦查制度的建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积极适应新形势,持续健全经济犯罪侦查制度,全面提升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一)实行案件线索统一管理机制

一是各级单位的案件线索要统一交由信息情报中心管理。对于重要案件的线索和信息,必须要报备上一级信息情报中心。二是建立线索评估制度。在信息情报中心下设线索审查小组,负责分析评估案件线索,并提出具体办理意见。三是建立案件线索奖励制度。对案件线索相关工作实施奖励,鼓励共享、移送线索,根据成案情况对相关人员予以奖励。

(二)进一步明确侦查指挥中心定位

加强侦查指挥中心建设,进一步明确工作权限和职能,提升侦查工作一体化的指挥效能,做到启动有序、流程规范、运行高效、指挥有力。理清侦查指挥中心与相关部门间的关系,多方协作。加强管理协调,合理调配和使用侦查力量。侦查指挥中心应加强化侦查工作领导,实现对侦查活动的统一组织、指挥、管理、协调,负責对大案重案查办工作的侦查指挥,组织跨地区案件的侦查协作,实现对辖区侦查信息的建设工作进行指导。

(三)建立健全侦查沟通协作机制

对于外部协作,建立联络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扩大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情况通报、协作配合机制。同时指定具体工作联络人,力争做到相关信息“一站式”查询。对于内部协作,将侦查协作纳入考评办法,一是加强上下联动。下级单位应定期将协作情况报备上级,便于其及时掌握辖区协作情况;上级单位应帮助下级解决侦查协作工作面临的困难。二是加强与侦监、公诉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捕、诉引导侦查机制。在侦查初期就邀请公诉、侦监部门介入,全程跟踪案件的侦查。

(四)构建全方位的侦查保障机制

保障工作是经济犯罪侦查制度的基础。应高度重视侦查保障工作,提高侦查一体化的保障力度。

建立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并重的人才保障机制。加强侦查人才的储备。一是拓宽渠道,引进所需专业人才,提高侦查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二是做好现有侦查人员的选拔、培养和交流,完善知识结构,重点加强金融、财务、信息技术等领域知识的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面。三是要加强人才管理、评价和使用,优化侦查人才资源配置。

建立符合经济犯罪侦查特点的经费保障机制。一是根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下拨办案补助经费。统筹安排,根据承担的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管辖范围和提供侦查协作工作等情况,合理分配经费,并视情况给予经费补助。二是设置办案专项资金,根据发挥作用的大小视情下拨专项资金。三是建立支出分担机制。依据案件参加侦查相关单位投入的工作量、实际贡献和费用支出等情况,合理分配和分担办案经费。

加强侦查装备保障机制建设。一是积极争取上级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加大科技装备的配置力度。二是加强侦查取证、通讯装备建设,提升对调取电子证据、数据恢复、心理测试等侦查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能力。三是集中建设办案基地。根据实际情况,集中有限财力,合理规划,统一建设辖区内共用的侦查办案基地。

参考文献:

[1]杨子航.大数据下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相关问题研究[j].法制与经济,2020(2).

[2]崔蒙.经济犯罪侦查之我见[j].内蒙古教育,2019(36).

[3]杨博涵.经济犯罪侦查中的秘密侦查[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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