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政府关于印发某县级市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6-10 08:55:02  阅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万源市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

万源市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役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产业布局规划,应办而未办理发改、国土、环保、市管、住建、水务、林业、安全等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不能达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标准的工业企业及集群(以下简称:“散乱污”企业,国家对“散乱污”企业另有标准的从其规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通过“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持续开展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完善“散乱污”企业整治动态排查、协同推进、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强化“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持续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

三、重点任务

(一)动态排查合理分类。各乡镇、部门按照属地网格化管理和职责分工的要求,持续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拉网式动态排查,排查出的企业名单经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认定后,列入“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进行分类处置,建立“一企一策”“一企一档”整治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各乡镇、市级相关部门)

(二)精准施策,强化整治。各乡镇、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关停取缔一批。对不能按照整合搬迁、整改提升措施整治的“散乱污”企业、逾期未完成达标改造的“散乱污”企业,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整合搬迁一批。对工业园区以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污”企业,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对可以通过整合搬迁实现合法生产的企业,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整改提升一批。对环境污染小,具备整改条件、能完善相关手续,通过环保、安全、工艺装备升级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实现合法生产的企业,要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实施限期治理。(牵头单位:达州万源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市级相关部门)

(三)强化监管,严格验收。对纳入整治范围的“散乱污”企业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整改措施实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和措施,严防非法恢复生产、死灰复燃。对关闭取缔类企业,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基本做到“两断三清”,防止二次污染。相关部门对照“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开展联合验收销号。(责任单位:各乡镇、市级相关部门)

(四)加强协作,全面推进。结合“散乱污”企业特点,开展六大整治攻坚,各乡镇、市级相关部门统筹协作,全面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着力解决“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产业政策整治。市经信局会同市发改局等相关部门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开展产业政策整治,排查并提出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恢复生产。强化节能监察工作,查处能耗超标的企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整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整治,排查并提出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违规生产经营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对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违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予以查处。(牵头单位:市市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违法用地整治。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违法用地整治,排查并提出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法用地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对违法用地的行为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环境污染整治。生态环境部门对排污单位开展环评审批、排污许可专项清理,提出应办而未办理环保手续、不能达到环保标准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清单。指导整改提升类企业完善环保相关手续、开展环保提标改造。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无证排污、无环保设施或设施不完备、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市住建局要重点抓好搅拌站、砼类企业整治;市交运局要做好洗车场、汽修厂整治;市商务局要重点抓好洗衣店整治;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要重点抓好食品、酿酒、五金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牵头单位: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商务局、市市管局、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违法建设整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违法建设整治,排查并提出违法建设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依法查处涉案企业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市市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安全生产整治。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整治,排查并提出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消除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散乱污”企业的整治攻坚工作。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工作安排,进一步细化攻坚方案,依法依规扎实推进“两断三清”工作,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

(二)强化组织领导。市级相关部门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工作机制,成立工作组,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进一步细化“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标准,加强工作督促指导,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网格化管理制度为基础,分别设立大网格、小网格,建立“网格长”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职网格督查员。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协调,精心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

(三)强化联动执法。各牵头部门要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质量、安全、国土、市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精准排查和甄别“散乱污”企业。对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相应停止或限制措施,依法依规推动“散乱污”企业整治。供电、供水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对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企业,采取断电、断水等限制性措施。严格执行“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严禁“一刀切”和扩大整治范围,将不属于整治范围的企业纳入。

(四)强化验收销号。关闭取缔类企业,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基本做到“两断三清”。整合搬迁类、整改提升类企业完成搬迁和整治工作后,经企业申请,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经所在地人民政府认定后方可销号恢复生产。

(五)强化政策引导。引导中小型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优化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要全力做好相关人员安置和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

(六)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营造群众拥护、企业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七)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及时将工作方案、责任人员名单报市经信局。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整治工作及执法工作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存档,及时对整治工作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总结并填报整治台账,每季度结束的20日前将季度整治台账报送市经信局。

(八)强化考核问责。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督查和考核问责,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随时随机进行巡查,对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及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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