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05 08:40:02  阅读:

各乡(镇)卫生院、卫生计生办公室,县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局机关各股(站)室: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2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全力做好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迎接配合工作的通知〉》(桂扫黑组〔2019〕4号)精神,中央将于今年4月,由中央政法委牵头,会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督导组进驻广西开展督导工作。4月14日,中央督导组进驻桂林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纵深推进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发现和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形成“全系统动员、全体职工参与”的浓厚氛围,全力做好中央督导的迎接和配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调整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赵瑞文县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杜铁军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爱卫办主任

刘志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县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李樱枝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蒋良忠县纪委派驻卫健局纪检组组长、县卫健局党组成员

张玲县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成员:李赟县卫健局政秘股副股长(主持政秘股工作)

唐崇源县卫健局法制监督股股长

蒋银燕县卫健局人事股股长

唐能昭县卫健局财务股股长

郑照明县卫健局规划信息考核股股长

唐星来县卫健局科教宣传股副股长

黄桂仙县卫健局体制改革股股长

蒋心红县卫健局医政医管中医股股长

蒋方成县卫健局基层卫生股股长

蒋雁军县卫健局疾病预防控制股股长

唐际丽县卫健局妇幼健康服务股股长

唐永军县卫健局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股长

蒋莉县卫健局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股股长

赵爱华县卫健局项目办主任

伍祖平县红十字会秘书长

谢雯县防艾办副主任

夏志刚县爱卫办副主任

蒋纪东县计生协会办公室副主任

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行政主要领导

各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卫健局法制监督股,由杜铁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唐崇源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局法制监督股及相关股室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事项和上传下达工作等。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担当

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上升到“精准扶贫”工作高度,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负责同志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提供有力保障。各单位要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充实领导小组力量,明确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职责,制定完善工作方案,严格按要求抓好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三、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一)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媒体和氛围宣传。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要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刷写墙体或悬挂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充分利用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单位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载体开展“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形成震慑。

(二)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措施、工作成效的正面宣传,动员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桂林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八十问”知识的学习宣传。

1.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临聘人员),集中开展学习《桂林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八十问》,使每个干部职工熟悉和掌握《桂林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八十问》知识。

2.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的班子领导、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科(站)室负责人、窗口工作人员、安保工作人员要切实加强《桂林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八十问》学习,一定要做到熟练运用《桂林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八十问》知识开展工作。

3.各单位除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电子屏幕、集中上街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宣传外,还要刷写2条以上的墙体或悬挂横幅标语、制作2个以上宣传牌(或是宣传橱窗)加大对《桂林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八十问》的宣传力度。

四、深入排查线索,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月报制度

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县卫生健康局设立“扫黑除恶”举报箱及举报电话:0773-(此处可能涉及隐私号码/数字),收集整理举报信息。局机关各股(室)站、各单位要坚持一线深挖线索,深入服务对象开展走访调查,对照扫黑除恶工作重点,从服务对象深恶痛绝的黑恶现象入手,收集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县卫生健康局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月报制度,从2019年4月起开始执行,请各单位于每月2日前将《全州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合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全州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理案件情况一览表》(见附件5)填好,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扫描或拍照后通过0a邮箱上报县卫健局法制监督股,无线索也要零报告。县卫健局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台账,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规范处理,确保件件有着落。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台账,对照《督导检查工作台账清单》(附件6)完善各项软件资料,全力以赴做好迎检工作。

五、严格考核

县卫生健康局将对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并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敷衍塞责,对应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没有及时发现,导致工作流于形式的单位进行全系统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

2.全州县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

3.桂林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

4.全州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合情况统计表

5.全州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理案件情况一览表

6.督导检查工作台账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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