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5-25 08:45:02  阅读: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渠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委统战部的工作安排,充分调动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统筹城乡发展,按照县委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我县各乡镇党委、各部门2013年统战工作进行目标绩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牢牢把握“大团结、大联合”的工作主题,按照全省、全市统战部长会议要求和2013年统战工作要点,努力推动全县统战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统一战线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考核对象  

1、各乡、镇党委  

2、县级各单位(部门),上级直管单位。  

三、目标内容及分值  

目标内容分为:党外干部工作,党外知识分子工作,非公有制经济工作,民族宗教工作、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统战调研宣传信息工作,基层工商联(商会)工作。目标分值共100分。  

四、考核评分办法  

统战工作单项目标(90分),领导评估(10分),按完成实绩计分,超目标任务不加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计分标准扣分,年终由县委统战部对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上级直管单位统战全年目标绩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比打分。  

五、获奖和奖得肯定性批示加分  

1、获得中央统战部、省委、省政府表彰励的,每项(次)加5分;获得省委统战部、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每项(次)3分;获得市委统战部、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的,每项(次)加2分。同一奖项受到多层级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2、受到中央统战部、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项(次)加5分;受到省委统战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项(次)加3分;受到市委统战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项(次)加2分。同一项目受到多层级肯定性批示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六、扣分  

受到省委统战部、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从该项工作中扣3分;受到市委统战部、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从该项工作中扣2分;同一项目受到多层级通报批评的,按最高级别扣分,不重复扣分。  

七、奖罚办法  

1、目标绩效考核奖,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分别奖励现金1万、0.8万、0.5万元,并颁发奖牌:在统战工作中成效显著表现优异的个人予以表彰。  

2、惩罚  

任务完成较差的将建议县目标办通报批评。  

   

   

201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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