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近三年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2-05-24 15:50:02  阅读:

XX法院近三年纪检监察信访举报  

工作情况的调研  

   

随着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着更多新的任务和挑战,部分当事人对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还不太满意。从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收到的信访举报,投诉信件看,数量仍然不少。如何减少群众信访举报投诉,本人结合近几年来的工作实际,通过调研,对当前法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现状、特点、原因、及对策提出个人看法。  

一、法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现状  

近三年来,XX法院收到关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共13件,其中,反映审判、执行作风不实、不作为的案件6件占信访举报投诉的46.1%,反映工作人员语言不文明生硬、态度粗暴的案件2件占信访举报投诉的15.3%,反映审判人员违纪案件4件占信访举报投诉的30.7%,其它信访举报案件1件占信访举报投诉的7.6%。  

(一)信访举报总量减少。以XX法院近三年纪检监察举报数量为例,2010年5件,2011年4件,2012年2件,2013年1月至6月2件。其主要原因:一是加大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通过廉政教育,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二是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信访苗头一经发现,普通法官到院领导,实行“案件负责制”,采取措施进行协调处理。三是进一步完善办案程序。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案件办理的各项制度。通过各种活动,教育法官提高司法办民的理念。四是建立了庭审作风监督机制,不定期的对案件审理,法官工作作风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程序问题举报相对集中。信访举报投诉多以投诉法官违法违纪为名,实为要求解决案件实体。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而投诉法官程序违法和枉法裁判的占信访投诉总量的一半以上。主要包括:因法官不采信其证据,或是因法官未支持其申请鉴定等请求,而举报法官枉法裁判,案件超期不予立案,超期未审结,审判的未按期移送上诉等问题。  

(三)重复举报相对较多。当事人在向法院投诉的同时还分别向其它上级部门投诉,多数信访群众认为,多向几个机关举报,总有一件能得到受理。因此许多信访群众盲目举报。有些信访人还试图通过“吵”、“闹”、“缠”等非正常的途径来实现其利益,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四)传统的信访举报方式已逐渐被网络举报所替代。现代社会网络快速发展,网络诉求渠道更为便捷,也更容易引起关注。  

(五)唯上举报者居多。从举报信的来源看,大多是从上级法院或者人大、政法委、纪检监察,信访部门转来,其原因:一方面举报人因为对信访举报的程序不了解,以为上级领导级别高,问题解决起来就快。另一方面是因为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到位,使群众有唯上心理。  

(六)信访举报人一般为当事人或其亲属,被反映对象主要为承办案件的法官、执行员、对书记员、法警等人员的信访举报较少。主要起因往往是当事人及其亲属对案件的处理不服。  

(七)解答问题缺乏文明意识。极少数法官、执行员工作态度粗暴,盛气凌人,语言生硬,解答问题无耐心,从而伤害了群众感情使矛盾激化,导致本不应当投诉的造成投诉,反过来又要花更多的精力向当事人作出解释,说好话,纪检监察部门又要调查核实情况向当事人作出说明,还要向上级部门写出详细的书面文字材料。  

二、信访举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少数案件质量不高,是引发信访举报的关键。由于一些法官业务素质不是很高,少量案件确实存在一些瑕疵,特别是因为法官没有充分行使释明权,判后答疑的力度和有效性不足,个别法官就案办案,忽视案件的社会效果,不追求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致使当事人存有意见,对判决结果不满,认为法院裁判不公,引发信访举报。  

2、个别法官的司法作风不那么好,是引发信访举报的重点。报少数法官存在“官本为”思想,为民服务和意识尚薄弱,对待当事人不热情,甚至态度蛮横粗暴,当事人感到缺乏必要的司法人文关怀,对法官品行产生怀疑,从而质疑法官所作出的裁判不公正。  

3、个别法官司法不廉洁,是引发信访举报的导火索。只要法官存在接受当事人吃请等违法违纪行为,当事人和其他群众对法院作出的裁判公正性就会产生疑问,进而引发信访举报。  

4、法院内设纪检监察部门执纪力度得不到群众充分信任。究其原因是群众认为信访举报问题应由上级机关和专职职能部门处理才更有力度,因此,他们直接寻找有关部门或上级机关解决问题。同时,他们还认为一个单位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内部违纪违法行为肯定是“官官相护”,对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缺乏必要的信心。  

5、廉政监察员的工作未真正落到实处。法院的廉政监察员是由本院人员担任,不管专职还是兼职,目前在时间和精力上不可能得到充分保障,特别是碍于一院的同事关系,往往在监察工作上拉不下脸,打不开情面。  

6、一此信访举报问题是涉及体制问题、政策问题和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又因相应的政策措施不完善和历史原因,一时难以解决。在实践中还有既属行政问题,也属涉法问题,如征地拆迁赔偿,山林纠纷等,这些问题本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信访人坚决要求通过信访途径来解决,这类信访案件占了整个纪检监察信访总量的一定比重,给解决信访问题和查办案件增加了一定难度。  

三、如何减少信访举报工作对策  

(一)健全领导责任制,畅通举报渠道。首先应建立信访举报工作领导责任制,完善领导是信访举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制度。要把法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内容,不仅要把主要领导作为信访举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而且要作为信访举报工作的第一知情人和协调人,确保重要信访举报问题领导亲自关注、亲自过问、亲自解决。  

(二)组织职能科学化,加强人员配备。加强部门组织协调。目前法院设有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和立案信访部门。信访举报人反映对法院案件裁判不服,对执行不满等问题,一般通过立案信访部门努力得以罢访息诉,而反映法官违法违纪问题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更适宜。一个牵涉到多个部门的信访问题,纪检监察部门与其他部门,甚至单位之间,搞好沟通,相互配合,从而圆满解决问题。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相对较少,在人员配置上应尽可能倾斜。廉政监察员应逐步由兼职向专职过渡,强化廉政监察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特殊地位,从而保障他们能依法独立行使监察职能。  

(三)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将违法违纪责任追究落到实处。法院应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区别不同举报投诉,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不同处理机制和程序,如针对目前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集中在“枉法裁判”的投诉上。建立从纠案到查人的工作机制。先将信访举报案件转业务监督部门,认定错误后转纪检监察部门再找错案原因,最后依法追究法官的个人责任。针对法官违法违纪的举报,建立从查人到纠案的机制,先将信访举报案件转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法官有无违纪,然后再转业务监督部门,决定是否纠案处理。各种机制相互补充,相互联动,真正把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信访举报宣传力度。对经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查办的信访举报案件,尽可能公示,让群众知晓,达到让群众对法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认可的目的。针对网络举报已成为反腐的一个重要手段,要大力加强网络举报工作的硬软件建设,尽快实现网络举报互联互通,公布法院对举报案件的查处情况。  

(五)加强队伍建设,转变法官的司法作风。一个高素质的法官才更可能成为令人信服的法官,所作出的裁判才更令人信服。在当前的形势下,法官要多多做履行法官释明权与判后答疑工作,清除群众对法律认识上的误解,减少信访。注重司法礼仪,接待当事人要注重方式、方法,避免因态度问题引起当事人不满,引发一些不必要的误会,导致信访。增强法官的廉政意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强化对法官廉政教育的同时,对每起举报案件查办时,注意调查是否存在“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问题,是否与当事人有“三同”问题,是否有“吃、拿、卡、要”和违法审判违法执行的行为,增强法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权力争把正在审理的案件办成“铁案”,而且主动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六)强化法院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坚决制裁违法投诉。一是针对干警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和信访发生的规律及时抓预防性教育,从原头上“堵”。二是在接待处理纪检信访投诉时,坚持从投诉者的角度去理觖思考,从感情上“联”。三是加强判后释疑工作,分清是非,以理服人,让信访举报人心服口服,从道理上“引”。四是强化纪检监察信访处理的能力。对信访问题查证属实的,要严肃处理。同时,要澄清不实信访,清除误会,要对那些违法投诉或投诉不实的当事人,认真分析原因,对症下药,对以达到个人非法目的“无理缠访”者,要进行说服教育制止;对蓄意诽谤,煽动闹事,惟恐天下不乱的投诉者依法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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