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摸底调查方案

时间:2022-05-23 11:35:03  阅读: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摸底调查方案

市环境监察支队、各县(市)区环保(分)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环办函[2013]302号)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摸底调查方案的通知》(宁环办发[2013]27号)要求,为进一步了解XX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设施运行情况,推进农村环境执法下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XX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摸底调查方案》,请认真落实。

一、   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查清我市2008-2012年已建成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涉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推进农村环境执法工作。

二、调查内容

2008-2012年已验收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涉及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仅针对“垃圾转运站”和“垃圾处理设施”)。查清在2008年至今已通过验收的项目中,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特别是已通过环保验收的项目)的数量、类型、目前实际运行情况以及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建立情况。(详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一)建立组织、明确分工。为确保此次摸底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市环保局成立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摸底调查小组:

组长:尹伟康

成员:崔悦慧、高晓杰、王辉、吴昊、王惠娟、王勇、李淑娟、杨立中

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要按照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厅的要求,认真填写已验收的项目基础数据资料和现场调查并详细填报数据(按附件1、附件2格式填写),并编写总结报告,包括设施运转基本情况(运行现状、责任主体、资金来源、管理机制、监管措施等)、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以及保障设施正常运行的政策和执法监管工作建议等,要求填报数据完整,汇总分析准确,政策建议务实可行。市环保局协同市环境监察支队对摸底调查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验收项目清单见附件3。

(二)请于2013年4月25日前将摸底调查工作报告及相关表格以纸件和电子件的形式同时报送市环境监察支队,抄送市环保局生态科,市环境监察支队要按照要求及时汇总上报。

(三)为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安全,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建立农村环境保护设施国有资产台账,特别是在村庄的拆迁整治中,要妥善保管好国有资产,避免国有资产的不当损失和浪费。如有破坏,将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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