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预防职务犯罪调研报告

时间:2022-05-18 17:55:02  阅读:

林业局预防职务犯罪调研报告


林业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具有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具有基础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森林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国家相继出台了加强生态建设、强化森林保护管理等系列政策,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违法行为,造成部分地方乱砍滥伐林木案件屡有发生,乱占林地现象屡禁不止,森林资源遭到破坏。近年来,XX县涉林违法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涉林职务违法犯罪总体平稳,基层林业部门的涉林职务犯罪案件占全县涉林职务犯罪案件的八成以上。

一、涉林职务犯罪的地域分布、违法违纪类型、人员情况、案发部位、环节。

从近年的涉林职务犯罪案件来看,XX县林业系统涉林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乡镇林业站,南盘江林业局、五洛河林场。违法违纪类型主要是工作失职渎职、滥伐林木、受贿及非法拘禁等情况。涉案人员主要是林业站负责人、林业站工作人员、森工企业职工、森林公安民警及林业部门领导。案发环节是林木采伐监督管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林业职工乱砍滥伐及在办理林业行政案件过程中采取过激行为。

二、基层林业部门涉林职务犯罪的特点、形成原因、预防措施。

(一)涉林职务犯罪的特点。一是职务犯罪多发在基层林业工作部门。由于林业宏观管理方面的法律相对健全,对林地征占和林木采伐的审批手续严格,林业监管部门的渎职犯罪主要集中一些基层组织和单位。XX县检察机关自2004年至2012年查处的涉林职务犯罪案件共11件,63%发生在基层乡镇林业站,9%发生在南盘江林业局,9%发生在国营五洛河林场,9%发生在县局机关,9%发生在森林公安机关。二是涉及罪名多、犯罪动因复杂。通过对该类案件的查办发现,一些林业监管人员有的是不懂法,责任心差,有的是碍于亲友或上级的情面,有的是行为上或多或少的存在个人私利和受贿行为、非法批准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等。三是多数犯罪发生在林木采伐监督环节。通过对案件的查处发现,在林木采伐作业管理环节,有的不按规定到采伐现场进行监督,导致树木被乱砍滥伐。 在木材运输环节,有的林业人员或疏于职守,或徇私情私利、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木材运输监督检查职责,对违章运输的木材违法放行,或以补交费用、收取罚款了事。

(二)涉林职务犯罪产生的主要原因。涉林职务犯罪作为职务犯罪的一部分,是林业系统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严重违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应受刑法惩罚的行为。它的产生有着全方位、多层次的原因。一般而言,职务犯罪有深层次和浅层次、道德和法律的问题。深层次原因指我国正在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是根本解决职务犯罪深层次问题的前提和基础。浅层次指的是具体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方面。在现阶段,无论深层次还是浅层次,道德还是法律层面,都有产生职务犯罪的土壤。

1、涉林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一是权力缺乏制衡。林业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在于体制。在林业权力运行中,没有建立起以权力制衡权力的监督制衡机制。对基层林业部门负责人权力的行使,几乎没有经常性的监督,导致他们在权力运行中随心所欲,甚至走向犯罪深渊。二是执法体制不规范。在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上,存在同一执法行为,多个执法部门的现象,如森林公安、林业稽查大队、乡镇林业站、南盘江林业局、五洛河林场都有林业行政处罚权,职能存在交叉。乡镇林业站虽然机构不大,但掌管着实权,其工作人员少,存在一人多岗多职问题,所以林业站人员成了渎职犯罪的主要人群。三是管理体制不顺。林业站有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各项林业方针、政策任务,承担着造林、管理、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调处山林权属纠纷,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代收协管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职责。行政上,有的基层林业工作站人、财、物由政府直接领导,林业部门不能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在经费来源上,有的林业站和木材检查站被财政列为差额拨款单位,业务经费不足部分只能从育林基金中开支或自收自支。由于经费来源无稳定保障,影响了林业站及其他人员执法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四是制度不合理。我国坚持森林资源生长量必须大于消耗量的原则,对林木实行限额采伐,严格控制林木年采伐量,从而使采伐限额和计划指标无法满足市场对林木的实际需要。同时,国家下达的计划严格限制分类使用,不能互相调剂,严重影响了木材生产的正常运行,导致了供需矛盾突出,使市场为处置林木争夺有限的采伐指标,而不择手段向管理者行贿受贿。

2、涉林职务犯罪的经济原因。一是利益驱动。一些基层林业部门由于近几年林业采伐量控制,使一些基层林业单位权力减小,收入减少,责任增大。少数林业干部职工看着自己身边的同学、好友、同事比自己钱挣得多,有车子、有房子,心里总是不平衡。当遇到手中权力有敛财机会的时候,便不顾党纪国法和群众利益,为了金钱不惜滥用职权铤而走险。二是新旧经济体制转换。近年来,林业经济体制正经历着深刻变革。从一种林业经济模式向另一种模式的变革,是一个曲折漫长的过程,必然会不断产生各种摩擦和矛盾,出现法律制度“真空地带”,导致产生新型的职务犯罪。

3、涉林职务犯罪的法文化原因。一是法律意识淡薄。法文化,是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创造并积累起来的与法有关的各种物质因素和精神的总和,包括法律制度、法律习惯和法律意识三个基本要素。然而,全地区有相当一部分基层林业工作者受各种条件限制,不知法、不懂法。即使一部分人对法律有过学习和了解,仍是一知半解,没有真正了解法律法规、把握政策规章的实质,缺乏法治理念。在查办一些村镇的护林员玩忽职守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连电脑打印的笔录都看不了,根本谈不上学法、知法、用法。二是法律规范缺乏科学性。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一些法律、法规不完善,制度不健全。有的法律规范自相矛盾,有的法律规范严重滞后,现实中执行困难。

(三)预防涉林职务犯罪的措施。预防涉林职务犯罪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是树立林业工作人员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的需要,是保证完成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的需要,是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经受住市场经济条件下拒腐防变考验的需要。因此努力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预防林业职务犯罪工作意义重大。

1、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提高自我预防意识。一是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教育林业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坚决守住思想道德防线,一切以国家的利益、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坚持做到慎初、慎微、慎独、慎恒。二是加强法纪教育。要结合普法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将渎职侵权犯罪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扩大预防范围;扎实有效地开展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教育广大林业干部职工进行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警示教育;要发挥网络、媒体、群众的监督作用,广泛营造知纪、守纪、知法、守法,依法行政的浓厚氛围。三是要加强素质教育。有计划地定期举办培训班,结合岗位特点,组织林业工作人员学习林业法律法规,聘请专家讲解如何预防犯罪和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知识,使林业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坚持改革创新,理顺林业体制,构建制度预防。一是要提高林业职工待遇。林业是一个周期长,工作艰苦的弱势行业,基层林业职工基本工资低,有的林场职工和护林员每月工资只有700—800元,生活待遇差,有的甚至连基本工资得不到保障,与其他行业比,工作辛苦、待遇低,这些现象极容易使人产生心理失衡,所以要千方百计改善林业职工待遇。二是要完善木材检查站和林业站的管理体制。要妥善解决好木材检查站和林业站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问题,其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从根本上解决基层林业站依靠育林基金养人的现状。从工作实际出发,设置林业站工作岗位,切实解决一岗多职多责的问题。逐步实现“高薪养廉”的经济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使人们认识到只有廉洁高效的工作才能够带来效益和较高的收入,从而使那些利用职务之便和违法手段创收的错误想法没有根基。三是要合理安排项目工作经费。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在安排项目资金中,配套适当比例的工作经费,保证所有项目经费安全有效地使用。

三、林业主管部门在查处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中要与检察机关加强联系和协调

(一)加大案件查处,构建个案预防。重点查办发生在各级林业部门直属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人事权、行政执法权、项目运作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严厉查办贪污受贿、官商勾结、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处在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基建工程招投标中违规、违法、搞内部交易、接受贿赂的案件;严肃查处在林业重点工程投资项目中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国有重点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中,损害群众和职工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加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骗取国家林业项目和资金等违法行为。加强案件管理与排查,确保案件查办质量。通过办案,打击犯罪,促进林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权力运行监督检查,构建监督预防。各级林业部门要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忽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切实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全面履行好监督职责。一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打铁还须自身硬。必须抓好林业部门自身利益的廉政建设,守住遵纪守法的底线,守住思想上自觉战胜各种诱惑的防线。对掌有人、财、物实权的领导干部,要经常进行廉政谈话、提醒招呼、调任轮岗,防止因权力过分集中,导致领导干部走上犯罪。二是要对重点环节加强监督。要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行政许可和审批、资金、项目三个关键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要积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及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有关部门应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及检察机关一同参与对自己业务工作的检查监督。三是拓宽监督渠道。要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建立纪检监察意见箱和举报电话,经常听取行风监督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各种违纪违法信息,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决不姑息。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构建组织预防。林业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群众支持参与的统一格局。一是各级林业部门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分工,既管事,又管人,既管业务,又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单位不出任何问题。二是要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有关规定,同时加强与人民检察机关的联系与协作。联合办理一些案件,及时解决解决有关问题。三是要深入了解掌握本地区涉林职务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预防和惩治。

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涉林职务犯罪需要完善的涉林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直接影响到林业部门整体形象和事业的发展。一是制定科学的林业行政执法规范。从实际出发,用发展的观念研究林业工作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开放的、富有活力的林业行政执法规范。二是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案卷评查标准》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规范行政处罚程序。三是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严格使用财政统一的罚款票据,做到罚款与收缴分离。坚决杜绝滥用职权,越权执法,以罚代刑等行为。四是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科学的评议方式,考核林业行政执法情况。建立和完善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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