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2-05-13 14:05:02  阅读:

     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是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近年来,在中央政法委和高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经济快速平稳发展,民主法制建设稳步推进,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司法为民便民,司法公正的理念不断增强,行为越来越规范,执法方式越来越文明。
     但是,在我国社会转型期,人民群众对一些问题的反映仍很强烈。这些问题既有涉及司法领域的,也有涉及经济领域的;既有涉及检察机关的,也有涉及其它司法机关的。笔者就当前涉法引发的社会矛盾和检察机关该怎么应对问题进行浅议,仅供同仁者商榷:
     一、引发社会矛盾的原因及分析
     (一)影响安全稳定的刑事犯罪形势仍然严峻。
     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总体稳定。但仍有部分群众反映,个别地方治安状况较差,一些违法犯罪活动仍较突出。特别是下岗人员、低保户等弱势群体和初等教育群体的安全感较低。一是从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看,刑事犯罪案件绝对数量略有上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重大刑事案件上升较大。二是“两抢一盗”等侵财性和侵权性犯罪多发。三是“社会人”特别是流动人口、无业人员、服刑人员和刑满解教人员的违法犯罪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四是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案发后引发群众多次上访,疏导稳定涉案群众的情绪面临相当大的压力。
     (二)热点民生领域的司法保障供给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
     当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民生问题主要有: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上学难、看病难、城市买房难,务工就业难,一些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落实不好,劳动者权益受侵害案件增多;在房屋拆迁、土地承包、社会管理中,一些群众在合法权益受侵害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法律保护。产生这些问题,既有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经济发展方式不科学等体制上的原因,也与这些领域的司法保障缺失有关。
     (三)新农村建设中的违法犯罪问题突出。
     “三农”问题在各地调研中均反映突出。主要有:一是涉农职务犯罪比较突出。从举报情况看,反映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截留、挪用“三农”资金和土地补偿款,利用项目审批权、资金管理权谋取私利的增多。二是一些影响农村发展的经济性犯罪和经济性纠纷不容忽视。如一些地方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充斥农资市场,使一些农民减产减收,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一些农村基层干部违反国家土地承包法令、违背农民意愿随意取消承包合同,将土地滥行发包,改变基本农田用途,致使农民丧失土地或者永久性地毁坏土地。
     (四)多种原因使司法的公信力受影响。
     据有关调查,80%以上的群众对司法机关近年来取得的进步表示认可,并认为司法“比较公正”或者“很公正”。同时也有部分群众认为当前司法不公现象比较突出,司法的公信力还不够高。主要表现和原因:一是司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作风不过硬,执法不规范、不透明。如个别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有的该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乱立案,违法扣押款物,随意传唤当事人,变相刑讯逼供,个别司法人员特别是基层个别司法人员借办案之机吃拿卡要、插手经济纠纷。二是司法门槛高,受立案标准、证据标准、受案范围、管辖等规定的制约,一些案件进入不了司法程序。而有些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办案周期长、成本高、执行难。有的打过官司的群众反映,“赢了官司输了钱”,甚至“赢了官司也赔钱”,个别当事人甚至公开将胜诉判决书进行买卖。三是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和差异性增强,对司法公正的理解“多样化”。如在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过程中,对某些人命案件的被告人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以及政法机关对轻微刑事案件推行和解处理等,有些群众认为是“钱可以买命、以钱代刑”。极少数当事人深信“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传言,败诉后总怀疑办案人得了对方当事人的好处。四是个别司法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部分群众“推此及彼”,对整个司法产生不信任,遇上案子不找人心里不踏实。五是法律不完善,制约了司法公正。
     (五)信访处理难、解决难,“访累”重。
     对信访工作,有的上访群众认为,个别党政机关人员、司法人员工作方法简单,对待上访群众冷烦硬推,一件小事要弄明白得跑很多腿,不是领导不在就是具体办案人员不在。有的申诉上访牵扯到多个部门,到底归谁办理责任不明确,各部门又不能很好地协调,拖来拖去几年解决不了。有的人认为,“多头访”胜于“一头访”,找了公安找法院,找了法院找检察院,找了政府找人大;“下访”不如“上访”,赴省访、进京访才能引起重视;“单访”不如“群访”,重复访、缠访闹访更管用。特别是当新政策出台或新领导上任时,信访的“胜算”更大。有的甚至闻“访”色变。对有些复查多年、难下结论或无理要求的上访,感到束手无策,只好花钱买平安,这样做确实平息了不少上访,但有时也使一些群众产生误解,信“访”不信“法”。
     二、化解上述社会矛盾检察机关应如何应对
     (一)更加注重服务大局,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服务科学发展的大局,是人民群众的要求,也是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更加主动地把化解社会矛盾放在检察工作大局中去定位、去思考、去部署、去开展。工作中,正确处理履行职能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全局与局部的关系,正确处理惩治犯罪与保护干事创业的关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在追求法律效果、维护法治权威的同时,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统筹兼顾执法的社会评价,防止办完一个案子、留下一堆问题、影响一方发展。
     (二)更加注重化解矛盾和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稳定和谐是发展的前提。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和谐放在检察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正确履行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职能,提高打击犯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力保稳定、促和谐。高度重视违法犯罪问题的综合治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履行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治安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对恐怖势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切实加强法律适用和实战对策研究。依法打击侵财、侵权性多发犯罪,流动人口犯罪、刑满释放人员又犯罪,加强源头治理的对策研究,推动完善社会人管理机制。加大对涉众经济性犯罪的整治力度,配合党委政府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减少和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执法办案和诉讼监督的各个环节更加注重化解矛盾。进一步完善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在继续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案件繁简分流、分类办理的基础上,重点规范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中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推进与其他社会服务机构、矛盾调解组织的衔接,办案中注重综合运用政治、经济、道德等多种手段,做到和谐执法、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积极推行捕、诉前社会调查制度和亲情会见、社区帮教等办案方式,最大限度地予以教育挽救。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使广大干警既会法言法语,又会群众语言,特别是把法言法语变成群众听得懂的群众语言。推行答疑说理制度,在办案中注重做好法律宣传、政策解释、思想疏导等工作,特别是刑事被害人一方的解释说明工作,及时理顺情绪,引导群众依法有序维权、合理表达诉求。
     高度重视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不断创新“听诉、问明、说理、疏导、结服”等接访方式,畅通信访渠道,使群众的诉求和愿望得以充分表达。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同时,针对涉检信访的多种诱因和特点,着力研究建立分类处访工作机制:对合理性上访,彻底解决问题;对求助性上访,积极协调服务;对无知性上访,做好释法说理;对偏执性上访,加强心理疏导;对报复性上访,果断处理控制。建立完善职务犯罪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诉讼环节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提高早发现、早化解、早处置的能力。
     (三)更加注重服务和保障民生,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始终坚持人民满意的最终标准,把民生意识融入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找准履行职能与服务和保障民生的结合点,积极探索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途径和方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覆盖全国的“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完善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申诉的办理、督察、查究、反馈等了解社情民意的常态机制。二是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特别是重点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力度,保障权为民用、利为民谋。在突出查办大要案的同时,注重查办发生在基层或者案值不大,但群众关心、关注的职务犯罪,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三是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和司法保护,为弱势群体进行诉讼提供便利。
     (四)更加注重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司法为民。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防线。坚持把人民群众反映的司法不公的热点作为加强诉讼监督的重点,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在全面强化立案监督、切实强化对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法律监督,进一步规范司法裁量权的行使,防止和纠正片面强调从严和片面强调从宽两种偏向。重点规范轻微刑事犯罪的逮捕条件和不诉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性;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不起诉、判免刑、缓刑状况的调查分析,研究规范改进的办法。进一步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特别是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违反法定程序、行政干预、地方保护和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集中力量办理,依法提出抗诉。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确有问题的民事执行裁定、执行决定和执行行为开展监督,发现执行人员涉嫌犯罪的,认真开展初查和侦查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更加注重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不断提升为民执法的水平。
     坚持把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和系统工程。在全面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一是深刻把握法律监督能力的内涵和要求,认真把握法律监督能力的深刻内涵,准确把握案情,正确适用法律和执行政策;二是公正处理案件的能力;三是运用侦查谋略,善于突破案件,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推进廉政建设的能力;四是敢于和善于监督,拓展监督空间、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力度,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五是了解民意、关注民生,依法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服务和保障民生的能力;六是释法析理,化解矛盾,定分止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做群众工作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六是完善机制,关口前移,加强源头预防的能力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八是用心工作、狠抓落实、开拓创新的能力。 (作者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XX垦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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