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清理现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孟办发〔2009〕51号)文件精神,按照清理标准,对现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我局上报的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有6份,即:孟政发〔2003〕40号文件《**县城区道路管理办法(试行)》;孟政发〔2003〕63号文件《**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孟政发〔2003〕64号文件《**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试行)》;孟政发〔2003〕65号文件《**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孟政发〔2003〕67号文件《**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城区路灯和户外灯光管理办法(试行)》;孟政发〔2003〕68号文件《**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二、应予修订的规范性文件
删除孟政发〔2003〕66号文件《**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城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第二十条的第四款、第六款和第七款;第二十八条的第八款;第二十七条中的第五款和第十款。
三、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孟政发〔1981〕113号文件《**县城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孟政发〔1984〕5.10文件《**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通告》;孟政发〔1987〕19号文件《关于县城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共应予废止规范性文件3份。
**县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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