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问题探讨

时间:2022-04-29 16:55:07  阅读:

现状:全市现有液化气气瓶27万多只,液化石油气充装站11家,液化石油气销售门市约255户,液化石油气瓶遍布城乡千家万户。气瓶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市民用气安全,事关民生安全大事。
        2009年3月,根据举报和社会反响,我们组织开展了全市液化石油气瓶安全检查(范围主要是城镇和城郊结合部),从68家充装站和销售门市的4234只气瓶(其中饱瓶2055只)中,查获超期气瓶1244只(其中饱瓶189只),报废气瓶11只(其中饱瓶2只),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应当作报废处置的“螺丝瓶”220只(其中饱瓶121只)。按总量计,超期、报废和安全规定禁用的螺丝瓶(统称,废旧气瓶。下同)占检查基数的34.8%;按饱瓶计,占15.18%,凸现了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存在很大隐患和安全风险,危及民生安全。
        一、液化石油气瓶的主要特点
        液化石油气瓶作为燃气包装物,承受着较高的内压力,且随着环境温度变化压力会增高,有气瓶爆炸的危险;瓶内气体具有燃爆危险性,当气瓶泄漏或使用不当,泄漏气体与空气混合比达到爆炸极限时,会引起气体爆燃或爆炸。液化石油气瓶总量大、分布广,流动性强,产权难固定、很难界定。作为民用清洁燃气,广泛用于日常生活和公众场合。
        二、安全监管难点
        1.多头监管,难形成合力。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涉及充装、运输、销售、使用、气瓶及气瓶安全检验等多个环节,环环相扣,相互影响制约。质监部门负责气体充装、气瓶和气瓶安全检验的监查;建设部门管规划和经营;交通部门管运输和危险品押运;其他还涉及工商、消防和安监等部门。长期以来,各部门各自为政,缺少有效合作与联动,缺乏信息交流与沟通,形不成监管合力。
        2.充装和销售单位法规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利益驱动,恶性竞争,掺杂使假,蒙骗欺诈,向用户乱收气瓶安全检验费,攫取消费者安全和经济利益来换取经营利润,诚信缺失。
        3.公众缺乏气瓶安全常识,辨识能力差,维权意识不强,未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4.我市气瓶安全检验环节失控,外地检验机构乱作为而当地检验机构又疏于监管,外地废旧气瓶流入我市,大量废旧气瓶充斥市场,使得我市2004年通过气瓶普查整治建立起来的“管理规范,流转有序,杜绝废旧气瓶”的安全监管机制受挫严重。
        5.违法充装和违规经营者手段老到而隐蔽。深夜充装、运输,异地藏瓶,打时间差,窜通一气,攻守同盟等逃避检查的手段层出不穷。
        四、问题剖析
        1.对社会层面的宣传引导不够广泛深入,缺少主流舆论引导和公众安全诉求的社会基础。
        2.缺乏有公益安全投入保障的气瓶安全检验机构提供安全技术把关支撑。
        3.缺乏系统科学的监管理念,作风不实,工作不深入,方法简单,避重就轻。未能有效运用法规手段实行惩戒预防,监管措施软弱,很难说有针对性、更谈不上约束力和可追溯性。
        4.燃气行业发展欠缺培育引导,缺乏行业自律和行为规范的约束。
        5.液化石油气气瓶检验许可和证后监管缺失,重许可、轻监管,本位色彩极为浓厚。各检验站趋利若鹜,不正当竞争,随意降低检验标准而任意压低检验收费,附和不法商家胡乱作为。
        五、对策建议
        1.广泛宣传教育,培育良好的燃气消费安全环境。一是对充装和销售经营者,要加大政策法规教育和安全责任教育力度,提高守法遵规自觉性,强化民生安全的责任意识。二是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公众安全常识宣传引导,充分运用舆论媒体和各种宣传手段进行通俗易懂、贴近百姓、贴近生活的气瓶安全和用气安全知识宣传,让公众学会辨识废旧气瓶,掌握安全使用知识、应急处置措施和避险逃生方法。三是大力倡导消费者维权举报气瓶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拓宽维权诉求通道,培育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2.强化安全监管,深化气瓶充装、气体销售和气瓶检验环节的安全隐患治理。质监部门要抓住气瓶检验和气瓶充装这个关键环节不放松,加大日常监管和监查力度,从源头扼制废旧气瓶流向市场;要深入持久开展销售环节的气瓶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坚决查封或者扣押废旧气瓶,一只也不放过;积极呼吁加强气瓶检验机构证后监管,强化依法按标准检验,规范检验行为,杜绝“合法外衣”所掩盖下的废旧气瓶扰乱气瓶安全秩序。
        3.加强行业监管,推进完善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培育诚信操守理念,塑造良好行业道德形象。应当科学合理规划燃气储备充装和销售网点,避免无序恶意竞争;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检查和惩戒力度,严格证后监管,严把市场准入条件,建立严重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和市场淘汰机制,从本质上消除滋生重大安全隐患的根源;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作用,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责任关联、互相监督、共荣共耻”的行业自律机制;创新燃气销售价格构成核准和政府价格干预机制,将气瓶安全检验费合理摊入气价,统一规定定量包装并明示气体含量,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气瓶检验费,以及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4.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气瓶安全违法行为。一是要深入持久地开展气瓶安全执法检查,要有打 “持久战、拉锯战、地道战”的思想准备,坚持打重点、打要害、反复打、打反复;二是要高度重视气瓶安全动态调查摸底,通过明察暗访、信息情报收集,掌握废旧气瓶运作规律、流向和藏匿窝点,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应对措施,坚决予以打击;三是要坚持依法治安,从严治乱,准确适用法规条款,用好用足法定查封或扣押、没收等行政强制措施;四是要作风实、工作细,讲究方法技巧,提高临机应变、能谋善断的能力。对安全隐患整改、废旧气瓶处置,切不能简单草率以一纸指令或者一罚了之。要认真逐只做好标识、记录登记,该查封或扣押、没收的,坚决予以查封或扣押、没收;该强制送检的,要计列清单,监督送检,最终要以检验反馈凭证与计列清单和标识逐一核对认可。同时要做好废旧气瓶瓶内气体的妥善处置,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四是要推进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规范的市场准入和淘汰机制。每次安全检查和定期监督检查情况,要认真记录统计、汇总分析,对涉及严重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列入 “黑名单”重点监管,情节严重或者屡次三番的,要重拳出击,直至撤销相应许可。
         5.加强部门合作联动,形成协调、快速、高效、有力的安全监管合力。涉及燃气安全的各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工作协调与配合,加强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对燃气质量、定量包装计量、新气种、添加剂、气瓶安全等问题,要统一到国家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上来,避免消极因数;要加强工作交流与情报信息沟通,对严重质量和计量作假造假,严重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等质量安全诚信缺失行为,要统一观点,协调立场,严肃查处,避免互相制肘,产生负面影响;要充分尊重群众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公众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和预警机制,涉及公众安全、民生安全等重要信息,要通过规范、权威、具有公信力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引导并提升其自我保护意识、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
总之,液化石油气气瓶不仅是安全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求,是惠及民生、保安求稳的民心工程。对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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