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传播中环保NGO与其他主要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分析

时间:2022-04-01 10:31:26  阅读:

【摘要】:【目的】探析环境传播中环保NGO与环境传播中其他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及存在的问题,促进环境传播的发展,推动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法】基于对自然之友网站推送信息的调查情况,结合文本分析法,总结和分析环保NGO与其他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及存在的问题。【结果】环保NGO、政府和企业三大利益主体之间利益互相冲突,因此呈现出对抗、冲突和博弈的状态,缺乏互动交流与合作。【结论】环境传播中,各利益主体应在利益追求中寻找利益平衡点,从而化解各个主体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在环境问题上实现共贏。

【关键词】:环保NGO;利益主体;策略

环境问题是一个受多方因素影响的复杂问题,它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方面,所牵涉的利益主体也是多元化的。就环境议题而言,多元化的利益主体交互影响、相互牵制形成了复杂的场域,而环保NGO作为环境议题的利益主体之一,其存在为环境问题提供了一个“公共领域”[1]。本文通过对环保NGO传播内容的分析,研究环保NGO在传播的过程中与其他利益主体构建了怎样的关系模式。

一、问题提出与概念阐释

1.1环保NGO

NGO是英文“non-govermentalorganization”一词的缩写,联合国关于NGO的定义是:在地方、国家或国际级别上组织起来的非盈利性的、自愿公民组织[2]。非政府组织包括“非盈利”组织、“非赢利”组织、“非营利”组织、民间组织、社团组织等,是政府与企业之外不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第三领域(第三部门),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公益性等特点[3]。在我国,环保NGO也即环保民间组织,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特定目标而组织起来的社会团体,主要有“自然之友”、“绿家园志愿者”、“黑嘴鸥保护协会”、“地球村”等等。

1.2利益主体

利益主体(Stakeholder)概念源于“stake”一词,其包含的利益(interests)和主张(claims)指某种利益或份额,以及对某种权利的主张(法律权利和道德权利)。弗瑞曼(Freeman,1984)首先把利益主体理论应用于美国。他认为“利益主体是指任何可以影响组织目标实现或被该目标影响的群体或个人”。[4]之后,利益主体理论被各学科的学者广泛运用。

学者冉瑞平在其著作《从源头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对策研究 : 基于微观主体行为分析的视角 》中将直接或间接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个行为主体定义为微观主体,并将之划分为政府、企业、农户、城镇居民和公众等五种类型[5]。在本研究中,将在环境传播中所牵涉的、有一定利益诉求的、并且对环境问题产生影响的行为主体定义为利益主体,具体包括政府、媒体、环保NGO、企业、公众、环保人士、专家等7类。

二、三大利益主体的构建关系及原因分析

通过文本分析发现,文本中所牵涉的主体有:政府、企业、环保NGO、公众、专家、环保人士,综合来看,在7大利益主体中政府、环保NGO及企业出现的频次较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本文主要对政府、环保NGO和企业这三大利益主体进行分析研究。

2.1三大利益主体关系的呈现

文本内容主要涉及公益诉讼、监督批评、建议措施、环保教育与其他议题等五大议题。如表二,分别统计了文本中三大利益主体只出现环保NGO与政府两大主体、环保NGO与企业两大主体、政府與企业两大主体以及三大利益主体同时出现时所涉及的议题,通过议题呈现来分析三大利益主体之间分别构建了怎样的关系。

2.1.1环保NGO与政府

通过对文本的研究分析发现,环保NGO和政府两大利益主体所涉及的主要议题分别为:监督批评、建议措施及公益诉讼。其中只牵涉到环保NGO与政府两大利益主体时,所涉及到公益诉讼议题的多为环保NGO向政府要求放宽公益诉讼主体的限制,向政府争取自身的在环境问题中诉讼的权利。而三大利益主体同时在文本中出现所牵涉到公益诉讼议题时,文本内容多为环保NGO状告污染企业,政府受理司法案件并且行使司法权力。

文本中所构建的环保NGO与政府两大利益主体的关系是:环保NGO对政府进行监督批评,并且在相关的环境问题上给予一定的建议,同时环保NGO向政府争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权利。反之,政府对环保NGO的行为进行管理监督,在环保NGO与企业产生矛盾冲突时,政府执行自己相应司法或行政处罚职能。

2.1.2环保NGO与企业

环保NGO起诉污染企业,并且对企业进行环境问题的监督,同时为企业解决污染问题提供相应建议,而企业缺乏环保意识,在追求经济效益与环保效益之间忽视环境公共利益,更多追求经济利润,并且对环保NGO的环保行为较少有出支持行为,两者在文本中呈现出明显的对抗、冲突与博弈的关系。

2.1.3政府与企业

政府与企业两大利益主体在文本中所主要涉及的议题为监督批评、公益诉讼、建议措施,其中公益诉讼议题中政府主要以执行职能的形式出现,对造成污染的企业进行管理或行政处罚,较少涉及到给企业提供相应的环保处理措施与建议,更多的是监督批评和公益诉讼。

政府对企业进行管理监督,并且对污染企业行使司法权力及行政处罚,企业受政府管理,并接受政府的行政惩处。同时企业对经济发展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为地方区域的经济发展有重要贡献,因此两者在文本中处于相互牵制又相互妥协的关系。

2.2三大利益主体关系呈现的原因分析

笔者认为,三大主体之间之所以呈现出上述关系,且在环境问题上没有实现互赢,主要是由于各主体在环境利益博弈中的竞逐所导致的。利益驱动是一切社会问题的内在逻辑,上述三大主体之间的关系呈现映射出了这点。在环境问题中各个利益主体之间没有找到利益的平衡点,因此导致矛盾突出。

2.2.1环保NGO的利益

环保NGO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特定目标而组织起来的社会团体,肩负着保护环境、促进生态平衡发展,以及建设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平台,让环境保护的意识深入人心并转化成自觉行动的使命。此外,环保NGO作为民间组织,为提高自身的影响力以获得公众支持并且取得相应的社会资金支持环保NGO同时还体现出在社会形象影响下所追求的自身利益。

2.2.2政府的利益

政府是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和协调者,同时保护生态环境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而基础的职责,因此其社会性决定政府在环境问题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在环境事务中政府居于主导地位具有较强的主导性,因此政府在环境问题上追求的利益同样包含环境公共利益。但政府作为整个社会的管理者所追求的不仅仅是环境的发展,还包括其他社会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因此政府在环境事务上相应的追求一定的经济利益。此外,政府作为国家权利的执行者,在环境问题中要维护政府的权威性,一定程度上追求形象利益。

2.2.3企业的利益

企业是从事社会经济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在环境问题中主要追求以下两方面的利益。其一,企业所从事的经济活动都是以盈利为目的,总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在环境问题中企业所主要追求的利益是自身的经济利益,特别是在当今环境体制不完善的背景下,企业极易重生产轻环保,为追求经济利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其二,企业作为经济组织,同时也重视企业的社会形象利益,以为自身赢取更多的社会信任与支持,追求企业潜在的隐性利益。

2.2.4环保NGO与政府的利益矛盾

在本文所研究的文本中,之所以环保NGO和政府呈现管理被管理、监督被监督以及环境权利博弈的关系模式,是因为在环境问题中政府既追求保护环境的公共利益,又追求经济发展利益。而环保NGO作为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在涉及环境事务中,倾向于环境公共利益,能够很好的调节政府主导型环境保护“政府失灵”的缺陷,是重要的第三方力量[15],但由于环保NGO的权利和影响力有限,在环境问题中一方面监督政府的消极环境行为,另一反面在环境权利中与政府博弈,以期获得更多的环境权利,从而争取足够的话语权,增强其环保行为的影响力。介于环保NGO和政府这两大利益主体所偏向的利益点不同,虽然两者均追求环境的公共利益,但在环境问题上合作关系模式并不突出,反而是一种隐性的对抗关系。

2.2.5环保NGO与企业的利益矛盾

环保NGO和企业这两大利益主体在文本中所构建出的是明显的对抗、冲突式的关系模式。现阶段,我国企业是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重要主体。同时,我国大多数企业没有在环境公益方面做贡献,较少顾及到环境公共利益,并且与环保NGO之间几乎没有合作交流的互动,因此环保NGO和企业之间几乎完全没有利益共同点,在利益点上完全是相反的,所以在文本中呈现出的是被监督、被起诉的对抗、冲突式关系。

2.2.6政府与企业的利益矛盾

相较于环保NGO与政府及环保NGO与企业的关系,政府和企业这两大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更为微妙。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所关注的不仅仅是环境利益一方面,还包括其他各个方面的利益因素。政府在不同的利益驱动下,会表现出不同的行为导向。在环境问题中,政府既要保护环境利益,又要推动经济发展。而企业在环境问题中,对政府而言既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成员,又是环境破坏的主要成员。当下,鉴于企业的经济贡献,在环境污染问题上,政府一定程度上偏向于企業。两者在环境问题中,有着明显的利益交叉点,因此在文本中的关系为既互相牵制又互相妥协。

三、平衡利益矛盾的策略建议

3.1利用新媒体,发挥NGO的社会影响力

有研究者认为,中国非营利组织如果要提升行动能力,只有多方寻求传播资源和渠道, 由此可见,环保组织应紧紧抓住新媒体时代的特征,发挥微信、微博及网站的优势形成自己的媒介系统,利用媒介对环境问题或环境运动实现再呈现,争取在环境保护中的话语权。同时利用新媒体向公众普及环保教育知识,倡导环境保护活动,增强环保意识,加强公众对其的认同,构建意义,为公众的参与及发声提供话语空间。同时环保组织应建立健全自己的媒介系统,以求发挥社会动员的作用。媒介在环保运动中的引导与参与,不仅是具有传播意义的行为,更是具有民主意义的政治参与。因此,环保NGO应合理利用新媒体发挥其社会影响力。

3.2进行网络建构,实现利益主体间的互动与合作

利益平衡是实现生态发展的关键所在,在环境活动中利益主体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依存是持续不断的,各利益主体在相互博弈中,都存在影响其他利益主体的行为。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媒介形式的多元化及普及化,更容易实现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网络建构,提供利益表达平台,为各方利益主体提供传播的网络平台,使各利益主体通过网络构建的传播平台清晰、及时、无阻碍的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从而实现相互沟通、相互了解达成共识。

此外,通过网络平台的构建使环境传播中的各个利益主体相互监督,共同追求环境公共利益,并且通过网络构建的平台互相合作,对各个利益主体在环境问题上的利益观念、行为和相互关系进行调整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

参考文献:

[1]欧阳宏生,李朗.传媒、公民环境权、生态公民与环境NGO[ 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3.

[2]池龙.上海社区非政府组织的培育、发展与管理[J].上海交通大学硕士论文,2007.

[3]江莹,郭华.试论环保NGO的发展方向[J].河北大学学报,2006.

[4]程琴娟,蒋万胜.学术期刊的多元化利益格局分析[J].思想战线,2015

[5]冉瑞平.从源头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对策研究 : 基于微观主体行为分析的视角[M].1968(13)

作者简介:马瑞馥(1992—),女,汉族,陕西宝雞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现就读于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传播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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