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19 01:13:1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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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3、财务预决算制度

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

公布

4、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应当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5、财务公开制度

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资产清查制度

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台账制度

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3、资产评估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

4、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5、资产经营制度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

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管理制度

1、资源登记簿制度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2、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3、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4、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必须坚持真实、科学、公正、可行的原则。

二、农村集体资产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出售、转让;

(二)以招标方式发包、租赁资产经营权;

(三)实行兼并、分立、联营、股份经营及改组股份合作经营;

(四)以股份的形式将存量资产折股量化或折股出售;

(五)与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开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六)企业清算;

(七)资产毁损;

(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九)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三、农村集体资产评估范围包括: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源性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四、农村集体资产单位价值在 5000元以上的必须进行评估;资源性资产单位价值不论金额大小都要进行评估。

五、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必须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中介机构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管理部门具备评估资质的人员,组建评估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应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密。

七、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立项;

(二)资产清查;

(三)委托评估;

(四)评定估算;

(五)验证;

(六)确认。

八、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后必须出具《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有效期为1年。

九、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的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承担。

农村集体资产集中采购制度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添置大型集体资产委托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所集中采购的办法,并签订委托协议。

二、添置下列资产必须实行集中采购:

1、新建办公、生活用房;

2、新建公共娱乐场所;

3、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

4、添置交通工具、仪器及设备;

5、添置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办公用品;

6、投资在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修缮或维护项目;

7、其他需要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

三、集中采购采取下列几种形式:

1、公开招标;

2、询价采购;

3、竞争性谈判;

4、邀请招标;

5、单一来源采购。

四、集中采购前必须履行下列相关程序:

1、村委会提请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村委会向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3、乡人民政府审批;

4、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所备案。

五、集中采购必须具备或履行下列相关手续:

1、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复印件;

2、提交集中采购申请书;

3、乡人民政府审批的依据;

4、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所下达的集中采购通知;

5、集中采购委托协议;

6、集中采购公告、公示;

7、集中采购招标文件;

8、集中采购《投标书》;

9、集中采购评标记录;

10、集中采购中标通知;

11、签订集中采购合同书;

12、集中采购验收报告。

六、集中采购的评标办法由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所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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