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近亲属回避制度 公司亲属回避制度合法吗

时间:2022-03-15 00:31:4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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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近亲属回避制度 公司亲属回避制度合法吗

YOUR LO 员工近亲属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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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近亲属回避(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建立公平、公正的公司氛围,规范用人制度和岗位操作行为,规避公司业务操作风险和预防各类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确保公司声誉及公司、客户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和谐、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主管级以上管理干部或特殊岗位人员(人事/会计/出纳/仓管)。

2.员工应回避的工作关系包括

夫妻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孙/外孙子女、祖/外祖父母);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兄弟姊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

3・亲属回避原则、定义及内容

回避原则: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关系的员工之间存在直接指挥、领导、同一部门共事的同事关系,由级别低的一方回避;

个别因工作特殊需要的,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由级别高的一方回避;职务级别相同的,由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亲属回避定义与内容:是指为了避免亲属因素对公司员工在任职和相关敏感工作中产生消极影响,而对互为亲属关系的员工在所述工作中所做出的限制性规定。主要包括公务回避和任职回避,具体内容如下:

3.2. 1公务回避:是指员工本人或本制度规定回避的亲属关系,在开展招录、选拔

(含竞聘)、调薪、任免、评优、考核、奖惩、审计、监察、招标

等特定敏感工作时应当实行回避。涉及本人及亲属的有关应回避的公务,本人不得参与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具体内容如下:(一)公司在召开管理层会议讨论管理层任免、员工奖惩时,应参加讨论但属

被讨论任免、奖惩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凡公司在招聘、任免、提拔、员工考评、加薪、晋升、员工调动过程中,涉及到应回避人员的,相关的审核审批人应主动申请回避,其签批权限自动上升一级。

(三)主管级以上人员推荐自己的配偶、亲属、朋友或有特殊关系的人员应聘时,应让其依照公司招聘程序单独前往公司指定招聘现场应聘,并让其在填写招聘表时如实填写与本人关系。不允许主管级以上人员带应聘者直接介绍给负责招聘的人事职员。

(四)公司在管理或者技术人员内部选拔、任免时,主管级以上干部不得直接向人力资源中心推荐与本人有第三条所列回避关系的人员。

(五)对员工考评、加薪、晋级时,主管级以上干部不得利用权力之便为与本人有回避关系的员工谋取私利,在考察或评议上述人员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六)公司财务人员(含管理层)在对其亲属进行财务检查时,作为被检查对象的亲属应回避,并由其他人员代为检查。

(七)行政监察人员(含管理层)在对其亲属实施检查时,作为被检查对

的亲属应回避,并由其他人员代为检查。

(A)招投标工作及其他一切与之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工作。

3.2. 2任职回避:是指本制度所规定亲属关系的员工,在担任特定职务或岗位

时应当实行回避。

(-)公司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同一部门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上级的

岗位,也不得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公司(中)高层、区域经理、督导主任、各分公司负责人的近亲

属,

不得在同一分公司工作。

(三)在同一个部门或分公司工作的,原先不存在回避关系的员工,在出现

回避关系后,应按照本规定向所属人事主管部门汇报,申请回避。

3 - 3特殊情况:对于有特殊情况和特殊人员的,应报人事部门审核,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另行处理。

4.回避处理方式

主动申请。对本规定第三条所列关系人员已经发生用工事实的,当事人应主动向所属单位人事主管汇报,申请工作回避;各单位人事主管每月28日前汇

总人员资料,上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交总经办领导或董事长审批后,进行岗位调整或作劝退处理。

监督检查。各分公司人事部门应对本规定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

犯本规定的,应及时采取行政措施加以纠正。应回避的公司员工,如拒不服从公司合理安排;或在录用、晋升、调配或其他职务活动中发现存在蓄意隐瞒回避关系,或者应回避未予回避,导致公司利益受到直接或间接损害的,公司除对当事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纠正外,还应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导致公司利益损失超过5000元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举报。公司全体员工对员工回避行使监督权,对于应回避而未回避的,可以直接向人事部门或总经办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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