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基层党支部考核评价办法(5篇)

时间:2023-08-10 14:05:05  阅读:

篇一:基层党组织基层党支部考核评价办法

  

  2012年度谷城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核评价项目(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

  类别

  一、基本组织建立好

  项目

  一个党组织网络

  一个群团组织网络

  一个好书记

  要求

  ①科学合理设置基层党组织,建立党组织网络图或台账;

  ②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程序规范。

  工青妇组织设置完备,各项资料完善,活动开展经常。

  ①机关党组织书记由分管机关、人事的领导班子成员兼任;

  ②按要求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轮训)。

  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强,定期研究重要问题。

  ①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各项资料整理完备;

  ②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流程;

  ③编制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册(台帐)。

  ①按照基层组织建设年的要求,开展分类定级,查找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开展集中攻坚;开展再评再议,实现晋位升级;

  ②组织开展“五亮五比五创”活动;

  ③组织“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支部活动,有年度活动计划,有规范、完整的记录;

  ④组织开展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备注

  二、基本队伍建设好

  一个好班子

  一支好队伍

  三、基本活动开展好

  一系列组织建设活动

  类别

  项目

  要求

  ①组织开展“三万”、“双联双促”活动;

  ②组织开展“三抓一促”等主题实践活动;

  ③组织开展社区“共驻共建”活动;

  ④组织开展结对帮扶,安排党员干部与结对村、社区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

  ①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议事决策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列席重要会议制度等;

  ②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③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考评制度。

  合理设置党务工作机构。

  合理配置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

  建立规范的党员活动室,做到有标识牌、有党旗、有会议桌椅、有电教设备、有学习读物等。

  ①党建工作经费列入机关(单位)行政(业务)经费预算,满足工作需要。

  ②做好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

  备注

  一系列服务中心、服务群众活动

  四、基本制度坚持好

  一套工作和管理制度

  一个机构

  一支党干队伍

  五、基本保障落实好

  一个党建活动阵地

  一笔经费

篇二:基层党组织基层党支部考核评价办法

  

  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评估办法

  为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强化科级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努力形成书记抓、抓书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基层党建工作格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党内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科级党委(党组)书记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评估试行办法。

  一、考评、适用对象

  考评对象:各乡镇党委书记,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适用对象: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非党委、党组书记负责人。

  二、考评内容

  围绕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谋划部署、联系指导、推进落实、经费保障、督促考核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努力实现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每年根据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点的具体要求和任务,明确考核评估内容。

  三、考评机构

  考核评估工作在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立考核组对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估。

  四、考评方法和步骤

  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估,主要通过日常督查、述职评议、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突出群众满意度。

  (一)开展日常督查考评。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定期组织督查组,采取查阅资料、核对数据、实地考察、专项调查等方式,对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平时掌握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二)开展专项述职评议。每年开展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听取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的专项述职,并组织民主评议。对专项述职承诺事项建立台账,于次年底根据承诺事项完成情况,结合民主评议结果进行考核评价。

  (三)进行年终考核评分。结合每年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对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作为基层党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按照日常督查考评、专项述职评议、年终考核评分5︰2︰3的比例,计算考评得分,根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评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综合得分91分以上评定为“好”,81—90分评定为“较好”,61—80分评定为“一般”,60分以下评定为“差”。

  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考评结果,报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会审定后在全县通报。

  五、考评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将作为评价科级领导班子工作实绩和确定各乡镇党委书记,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为“一般”或“差”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该领导班子不能评定为好班子。对上一年度述职评议中承诺事项没有兑现,或提出的问题没有整改落实的,进行诫勉谈话;对未按要求完成基层党建目标任务,或考评等级评定为“一般”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检查;对考评等级评定为“差”的,予以岗位调整或免职。

  附件:1.2015年XX县科级党委(党组)书记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评估内容(试行)

  2.2015年XX县乡镇党委书记落实基层党建工

  作考评评分表(乡镇)

  3.2015年XX县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党委

  (党组)书记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考评评分表

  附件12015年XX县科级党委(党组)书记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评估内容(试行)

  一、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谋划部署

  要坚持书记抓党建、党建抓书记,把基层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程,亲自谋划、亲自部署。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有关决策部署,研究谋划本地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党组)会议专题研究

  基层党建工作。乡镇党委书记每年至少听取1次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下属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建工作专项述职。要制定本单位的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台账。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和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台账要交县委党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掌握党建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基层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措施。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进行专题调研基层党建工作不少于4次,撰写基层党建工作方面的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

  3.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以推进“账单式工作法”为契机,切实改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软作为等作风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二、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联系指导

  要坚持面上领导、线上联系、点上指导相结合,经常深入基层,亲力亲为,以身示范抓好基层党建工作。

  1.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基层党建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注重调动和发挥各地、各部门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2.落实挂点联系指导制度。乡镇党委书记带头,乡镇党员班子成员每人确定1-2个基层党组织作为党建工作联系点;县委各部门、县

  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定1个与群众联系密切、直接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督、窗口服务一线等基层党组织作为党建工作联系点。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到联系点指导工作不少于3天。

  3.深入开展“入户结亲、争做群众贴心人”活动。各乡镇党委书记要带头帮扶企业、基层群众,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难题,每人至少联系群众3-5户,帮扶困难户不少于2户,每年挂点帮扶重点企业和项目不少于2个;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至少联系群众3-5户,帮扶困难户不少于2户。

  三、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推进落实

  要紧紧围绕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着力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和服务两大功能,扎实推进基层党建工作。

  1.分领域建强基层党组织。坚持按需设置党组织,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基层组织网络和工作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在农村,在坚持现有成熟做法基础上,重点抓好“两委”换届后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抓好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建立完善服务群众的机制。在社区,落实党建“三有一化”工作,推广社区“1365”工作机制,优化和完善社区网格和楼栋党组织设置,构建“网格化管理、片组户联系、组团式服务”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探索创新社区基层治理新模式。在机关事业单位,推进基层党组织“五个一”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机关联系基层、干部联系群众“双联系”制度,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全部进社区报到、承诺办一件实事、开展技能志愿服务。在“两

  新”组织,配齐配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加大派遣党建指导员力度,保障工作经费,采取单建、联建、挂靠建等方式,在2015年底规模以上企业党组织组建率达到80%,规模以下企业党组织组建率达到50%以上,微小企业党组织组建率达到30%以上,推进基层党组织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

  2.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时的责任。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凡推荐干部一律实行书面署名推荐,谁推荐谁负责。认真抓好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廉洁从政警示教育,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对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后备干部和年轻干部,都要有计划地安排到一线岗位培养锻炼。严格管理监督一把手,凡涉及人事、财务、工程、采购、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事项,一把手都不能直接分管。严格执行乡镇干部带班、值班制度,乡镇党政班子成员,除特殊情况外,工作日原则上应在工作地住宿。严格执行重要事项、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凡重要工作、重大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凡领导干部外出、个人事项等必须如实报告。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具体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3.严格党员发展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党员发展计划、程序和标准,全面贯彻“三述三评三票决”制度,继续实施“五发展”工程,严控总量、提高质量。大力发展壮大青年党员队伍,新发展农村党员35岁以下的占60%以上。完善党员学习制度,加强党性教育。加强流动党员

  管理,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完善流出地和流入地双向共管模式。坚持和完善“党员先锋创绩百分制考核”制度,抓好《XX县教育转化和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暂行办法》的落实。建立党员每年向所在党组织书面汇报一次思想情况制度。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作用,确保按时播放,有播放记录。健全党内表彰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先进人物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完善党内关怀帮扶激励机制,坚持走访慰问、党内结对帮扶等制度,扩大党内帮扶基金规模,确保“党组织关爱金”应发尽发。

  4.落实党内组织制度。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落实

  “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带动和推进基层党组织党内生活规范化、正常化。各乡镇党委书记,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对其他班子成员至少提2条以上的意见建议,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干部上1堂专题党课,每年至少与每位下级党支部书记谈心谈话1次;指导基层支部如实记载《党支部工作记录簿》,做好会议记录。同时加强对下级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落实党内组织制度情况的监管。各乡镇要实施党代会常任制,发挥党代表作用,建立党代表活动室、党代表工作室,健全党代表工作制度。

  5.健全基层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民心民声互动平台”建设,发挥“杨斌圣群众工作室”作用,有条件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均要建立“杨斌圣群众工作室”。各乡镇、县委各部、县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探

  索形成联系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各乡镇要严格按照《XX县推进干部技能化、农民知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双化”工作。

  6.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全面掌握党组织班子现状和运行情况,按照从严整顿、常态整顿要求,运用好整顿措施,每年按10%的比例倒排,滚动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活动,切实解决基层党组织“弱化”的问题,不断提升党组织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整体水平。

  7.规范基层组织运行机制。落实“费随事转、权随责走”工作要求,探索建立村(社区)“履职清单”,进一步厘清村(社区)权力和职责内容、边界、办事流程等。依法依规开展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全面推进农村(社区)权力运行规范化、治理法治化。探索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加快村(居)民理事会建设步伐,2015年全面建立村(居)民理事会。

  四、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投入保障

  加大基层党建工作投入力度,按照有关规定解决好基层党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坚强保障。

  1.强化队伍保障。选好用好基层党组织书记,优化班子知识、年龄结构,推进基层党务工作者专职化。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各乡镇每年对村(社区)干部进行培训,对其它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普遍轮训。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要配齐配强党务干部队伍,有效避免党务工作者边缘化、兼职化问题。

  2.强化经费保障。各乡镇要把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2015年增长20%以上,确保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基层干部工资报酬、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基层党组织办公和服务场所建设经费按要求足额配套到位。确保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不少于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保障,每名党员每年活动经费不少于100元。建立健全村(社区)干部待遇落实和正常增长机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各领域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落实到位。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广异地置业模式,继续实行挂点帮扶制度,着力提高基层党组织自我保障能力,逐步消灭集体经济收入“空壳村”。

  3.强化场所建设。对基层党组织没有办公活动场所或场所未达标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健全配齐,对办公活动场所已到位的,要充分发挥功能和作用。同时,每年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进行维修改造。

  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考核

  着力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督查、考核、评价工作,有效传导责任和压力,带动和督促下级党组织书记抓好基层党建工作。

  1.落实下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制定出台下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评价办法,组织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坚持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推进党建责任落实。

  2.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督查。采取集中督查、专项调研等方式,对基层党建工作落实情况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

  存在的问题。

  3.强化对下级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结果的运用。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运用综合评估结果,真正把其作为下级党组织书记工作实绩评定、评先选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篇三:基层党组织基层党支部考核评价办法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5篇材料)

  第一篇: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基层党支部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党建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局基层党建工作全面发展、科学发展、创新发展。根据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考评办法。

  第二章考评要求

  第二条基层党支部建设是我局党建工作的基础,党支部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全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党支部(总支)应高度重视,加强协调,认真组织、参与、实施考评工作;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应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参与这项工作,确保考评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第三章考评方式和程序

  第三条考评方式

  1、考评工作由局党委统一安排部署,局人事综合科全面负责考评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考评工作实行组织考评、支部自评与群众测评相结合,半年一初评、年终总考评相结合,集中考评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原则。

  3、局属老干部支部不参加考评。

  第四条考评程序

  1、考评准备:党员干部职工要明了《基层党支部工作考评办法》(试行),领会精神,明确考评的意义、要求和内容。

  2、考评前,党支部要认真总结半年、年度工作,对照考评要求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于考评前报局人事综合科。

  3、支部自评:党支部对本支部工作进行自检,并填报《基层党支部工作考评表》自评考核栏。

  4、组织考评:局党委将组成专门考评小组。在了解各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上,采取查阅相关材料和会议记录、个别访谈等形式,根据考

  评标准(见附表)对各支部进行评分。

  第五条考评结果的运用

  1、对各党支部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根据考评成绩将党支部工作状况分为三类:达标(85分以上)、基本达标(70~84分)和未达标(69分以下)。先进党支部在达标党支部的基础上评出,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基本达标党支部的按未达标党支部评定。

  2、对评出的先进党支部予以表彰奖励;考评成绩较差的党支部,要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针对存在问题积极进行整改。未达标党支部不得申报各类集体先进和荣誉称号。局党委还将对该党支部书记实行诫勉谈话。

  3、凡出现以下现象之一的,不能评为先进:班子不团结、闹矛盾,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的;党员干部发生不廉洁行为的;生产经营任务未完成的;发生严重治安案件的;发生严重安全伤亡责任事故的。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本办法由局人事综合科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基层党支部工作考评表》

  第二篇: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严实并举、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工作方针,严格考核程序,不断健全和完善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全面推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对象为组织关系隶属于学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基层党支部,直属党支部作为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列入党建工作考核。

  第二章

  考核评价原则

  第四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把政治建设作为党支部的根本性建设,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推动党支部担负好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的职责。

  (二)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党支部自评、党员师生评议与上级考评相结合,通过全方位、全过程考核,准确把握党支部工作实情。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立德树人,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充分发挥党支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三章

  考核评价内容及标准

  第五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党支部设置、班子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内组织生活、工作业绩和师生评价等六个方面,量化总分为100分。

  第六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重点为政治建设是否有力、支委班子是否健全、制度建设是否完善、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是否充分、党员师生是否满意等。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考核评价细则,并报送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章

  考核评价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党委每年组织一次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程序如下:

  (一)基层党委(党总支)制定考核评价方案。根据本办法和单位实际,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研究制定党支部工作具体考核评价细则,考核评价工作一般应在11月启动、12月底前完成。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由党支部自评、党员师生满意度测评和基层党委(党总支)考核等三个环节构成,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

  (二)党支部自评。党支部根据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求,认真总结考核期内的工作情况。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汇报工作,全体党员对党支部工作进行评议,自评分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

  (三)党员师生满意度测评。基层党委(党总支)通过召开民主测评会的形式,组织党员、师生代表对党支部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分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20%。

  (四)基层党委(党总支)考核。基层党委(党总支)成立考核评价工作组,人员一般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扩大人员范围。工作组在查阅工作台账、听取工作汇报和进行个别访谈的基础上,结合支部自评、党员师生满意度测评等情况,对党支部工作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五)考核结果存档。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形成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并做好有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第五章

  考核评价结果与运用

  第九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考核总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一般,59分及以下为较差。其中优秀等级总数不超过考核对象总数的50%。

  第十条

  党支部工作获得下列表彰奖励的,可适当加分:党员受到党中央表彰或作典型宣传的,每人次加10分(若支部作为集体受到表彰或做典型宣传的,每次加10分,不重复计算党员人次分,下同);受到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党组、安徽省委等表彰或作典型宣传的,每人次加5分;受到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表彰或作典型宣传的,每人次加2分;受到学校党委表彰或做典型宣传的,每人次加1分。同一每支部加分最多为20分,因同一事项被不同部门表彰的,只统计最高一项得分。

  第十一条

  党支部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突出问题,发生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书记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党支部成员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第十二条

  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申报校级(含)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依据。考核评价结果为一般的党支部,采取有效措施,按规定进行对照整改;考核评价结果为较差的党支部,全校通报批评,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认真分析其存在问题,建立工作台账,限期整改落实。对考核评价结果为较差的党支部,视情况调整党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

  第六章

  考核评价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切实加强对党支部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考核评价工作,使考核评价工作成为总结工作经验、分析研究问题、推动支部发展的有力抓手。

  第十四条

  基层党委(党总支)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管理,确保考核评价结果客观公正。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后,要及时反馈所属党支部,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篇:银行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银行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等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根据《××分行2022年党建考核方案》,结合××分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建考核围绕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建与业务双百分的考核指标要求,党建考核结果作为经营单位/管理部门绩效考核的前置条件,优化精简考核指标,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强化党建工作事项、成效评价,注重将党建考核与所在单位经营管理整体情况和群众满意度挂钩,系统集成、科学评定,推进党建业务不断融合,以深化改革发展、服务凝聚群众的实效,检验党建工作质效。

  第三条

  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对××分行各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同时也适用于各单位/部门绩效考核中“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项目的加扣分。

  第二章

  考核评价内容及方法

  第四条

  党建考核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两个维度:党建主体工作考核(85%)、党建满意度测评(15%)。考核期末,支部党建考核评价由各项指标加权计算后得出结果;各单位/部门“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取自“党建主体工作考核”项目中的部分指标,通过折比计算后得出加扣分结果。

  第五条

  党建主体工作考核(总分100分)。党建主体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由两大类5个二级指标及加扣分项组成。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总省行党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该指标包括3个二级指标:经营管理任务完成情况、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和干部员工管理监督情况。

  (二)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该指标包括2个二级指标:重点党建工作推进情况、全面从严治党情况。

  加扣分项。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基层党组织上报党课视频并被总行/省分行采用作为党课课件或被评为优秀党课课件的,党支部与材料提供单位/部门同时加1分/件。

  2.荣获省分行级“两优一先”表彰的,党支部与所覆盖单位/部门同时加3分/次;荣获省分行级以上“两优一先”表彰的,同时加5分/次。

  3.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并积极撰写专题稿件被总行/省分行简报刊用的,党支部与材料提供单位/部门同时加1分/篇。

  4.干部员工“四种形态”处理,按照党支部考核规则与单位/部门考核规则分别进行扣分。(详见附件2)。

  第六条

  党建满意度测评(总分100分)。

  党建满意度测评采用百分制,由党员评价所在党支部党建工作满意度(详见附件3),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分别对应100-85、85-70、70-55、55以下)四个评级等次进行评价。

  第三章

  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第七条

  党支部党建考核评价结果,于次年初在分行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上报省分行党委组织部。排名最后一名的党支部,分行党委进行约谈提醒,反馈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约定整改期限,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第八条

  “党建主体工作考核”中的部分指标结果,折比计算后作为各单位/部门绩效考核中“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加扣分项,进行相应加扣分处理。

  第四章

  约束事项

  第九条

  若党支部书记、支委成员及所覆盖单位/部门负责人受监督执纪第四种、第三种形态处理的,经党委会研究审议,党支部党建考核不能

  排第1名,本人所在单位/部门“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得分扣至最低。

  第十条

  若党支部所覆盖单位/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经党委会研究审议,党支部党建考核不能排第1名,责任单位/部门“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得分扣至最低。

  第十一条

  若党支部所覆盖单位/部门发生监管部门认定的重大案件或其他性质恶劣的非重大案件,经党委会研究审议,党支部党建考核不能排第1名,责任单位/部门“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得分扣至最低。

  第十二条

  若党支部所覆盖单位/部门发生案件或风险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经党委会研究审议,党支部党建考核不能排第1名,责任单位/部门“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得分扣减50%。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部负责解释,并具体实施。如省分行党建考核方案调整,则结合分行实际进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四篇: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我校《教学目标管理细则》考核,结合我校自身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目的党支部工作进行考核的目的在于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措施、纠正不足;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二、组织领导

  党支部工作考核由支部书记具体负责,成立由支部成员组成的考评小组,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三、考核内容

  党支部工作的任务要求,党支部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思想政治工作、战斗堡垒作用,按照上一级有关考核目标进行考核。

  四、考核程序

  对党支部的工作考核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在10—12月份进行,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考核。

  l、党支部自评。支部在全面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讲行支委自评。

  2、党员评价。召开党员大会,支部书记汇报本支部工作。会上发放《评价表》由党员进行评价。

  3、群众参评。党员大会时,要邀请部分群众参加,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同时进行《评价表》评价。(群众与党员比例应为l:1)4、综合评价。根据自评、党员评价考评结果和平时掌握情况,对支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加强和改进今后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并形成综合评价意见。

  互、工作要求

  要加强对支部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使考核工作真正成为以真总结工作、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整改意见、椎动工作开展的过程。要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使党员素质进“进一步提高,组织建设得到加强,战斗俸垒作用更加突。切实将党支部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第五篇:岚县星级农村党支部考核评价办法

  岚县星级农村党支部

  考核验收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纯洁性和创先争优活动,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常抓不懈工作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激发星级支部创建工作活力,提升创建工作水平,调动农村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考核验收办法。

  一、指导思想

  考核验收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通过考核班子、队伍、阵地、制度,村民议事、村务公开、民主决策,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目标完成情况,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着力提高农村党支部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进行民主管理的能力、领导建设新农村的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

  二、考核验收对象

  考核验收对象为申报的五星级农村党支部、四星级农村党支部。

  三、考核验收内容

  按照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设农村和谐社会的要求,对五、四星级农村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工作情况及成效、群众反映进行全面考核评价,重点考核评价工作实绩。

  考核验收内容包括两个体系一个要点,具体是:

  (一)支部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考核评价体系(17项,共82分)

  1、支部班子建设(10项,共43分)。包括支部换届,班子状

  1况,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组织设置,民主决策,村务公开,廉政建设,支部书记工作业绩,党建责任制。

  2、党员队伍建设(7项,共39分)。包括发展党员,交纳党费,教育培训,组织生活,流动党员管理,发挥作用,活动阵地,党的纯洁性活动。

  农党网运行不畅或因管理不善等原因损坏丢失设备导致无法

  正常开展学习的村直接否决五星级、四星级农村党支部申报资格。

  (二)经济社会发展及新农村建设考核评价体系(9项,共

  18分)

  1、新农村建设(3项,共11分)。包括经济发展,规划措施,基础设施。

  2、社会事业(4项,共5分)。包括教育,文化,卫生,精神文明建设。

  3、村容村貌(2项,共2分)。包括环境卫生,村居建设。

  (三)“一票否决”

  纪检、综治、计生、信访、安监、610等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四、考核验收办法及步骤五、四星级农村党支部由县委组织部按照查看资料、听取汇报、实地查看、走访群众四个步骤进行考核验收。

  1、对支部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量化评分,对照支部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逐项打分;

  2、对经济社会发展及新农村建设的量化评分,依据县市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和情况,对照经济社会发展及新农村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逐项打分;

  五、考核验收结果运用

  1、县委组织部对各乡镇所申报的五、四星级农村党支部进行

  初步验收,依据验收结果,提交县委研究,确定五、四星级农村党支部名单。“七一”前夕,由市委对五星级农村党支部命名表彰,由县委对四星级农村党支部命名表彰。

  2、五星级支部由市委给予5000元星级激励津贴。四星级支部按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星级激励津贴,经费由县财政负担。

  3、对连续保持五星级称号五年以上或累计七年以上,并继续担任五星级农村党支部书记的,经县委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享受乡镇副职干部工资待遇,不占编制、不转户口、不变身份、不予分工;未享受乡镇副职工作待遇的,参照乡镇事业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对连续保持五星级称号八年以上或累计十年以上的村党支部书记,参照乡镇事业人员工资标准终身享受工资待遇资格。享受工资待遇的党支部书记,不再享受村主干岗位报酬;

  对连续保持四星级(含五星级)称号五年以上或累计七年以上,并继续担任四星级农村党支部书记的,经县委组织部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可享受岗位报酬增加50%的补贴。对连续保持四星级(含五星级)称号八年以上或累计十年以上的村党支部书记,可按岗位报酬增

  加50%的标准终身享受工资待遇资格。

  附:星级农村党支部验收评分表(表一、二、三)

  中共岚县县委组织部

  2012年5月7日

篇四:基层党组织基层党支部考核评价办法

  

  中石油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一、总体要求

  工作考评按照以评促建、便于操作、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综合运用党支部自评、群众评价与组织考评等方式,立足实际,注重实效,规范考评工作,进一步推进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健全和完善党支部建设长效机制。

  二、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主要围绕党支部班子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内组织生活、作用发挥途径、工作机制及工作业绩等方面。考评标准详见《教工党支部考评标准》(附件1)、《学生党支部考评标准》(附件2)。

  三、考评方式

  1.基层党支部的考评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部署,各党总支负责实施,每年进行一次,可与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合并进行,一般于12月底前完成。

  2.考评工作采取党支部自评、群众评议与组织考评相结合的形式。

  四、考评程序

  1.党支部自评:基层党支部对照考评标准撰写总结材料,召开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做党支部工作总结,党支部全体党员对党支部工作进行评议,并根据考评标准评分,其平均值作为党支部自评分。

  2.群众评议:由3-5名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工作进行评议(教工党支部一般由本单位非党员教师进行评议,学生党支部一般由支部所在班级或年级非党员学生进行评议,党支部所在单位无党外群众或党外群众不足的,可吸收服务对象参

  会),并填写评议表,其平均值作为群众评议分。

  3.组织考评:各党总支成立考评工作组,由不担任支部书记的总支委员、团总支书记、分工会主席、专职辅导员、师生党员代表等组成。通过查阅党支部相关支撑材料,听取党支部书记述职,根据考评标准分别评分,其平均值作为组织考评分。

  4.考评结果:各党总支按照考评总分S=党支部自评分×25%+群众评议分×25%+组织考评分×50%,计算考评结果,并向党支部反馈考评意见。考评结果分为四类:好(S≥85);较好(75≤S<85);一般(60≤S<75);差(S<60)。

  5.总结反馈:党总支综合本单位党支部考评情况,填写党支部考评结果汇总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结果为“优秀”的党支部,学校将在党内评优表彰,特色活动立项等方面优先考虑;考评结果为“较好”和“一般”的支部,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和改进工作;考评结果为“差”的党支部,直接定级为“后进(软弱涣散)”。

  党支部考评结果与党支部书记津贴挂钩,党总支可依据考评结果二次分配,其中为“差”的,不发放党支部书记津贴。

  五、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职责。校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各党总支关于考评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党总支落实主体责任,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党支部的考评工作;各党支部要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做好自评等相关工作。

  2.严格考评纪律。各党总支要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细化考评办法,对考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客观如实评价基层党支部工作情况,确保考评结果公平公正。

  3.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校内外媒体、召开会议等形式,积极宣传优秀党支部的做法、经验和成效,树立先进典型,加强对后进支部工作指导,抓好转化提升。

篇五:基层党组织基层党支部考核评价办法

  

  党支部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上级党委的相关要求,结合教育部门的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支部工作考评,是以党的基层组织的工作性质为依据,将一年内党组织活动的内容和效果分解成具体指标,定期进行考核和评议的一种管理方式。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考评,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党组织战斗力和保证党组织先进性的重要措施,是推进创先争优常态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党支部工作考评采用查阅《党建工作手册》和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量化打分依据《党支部工作考评指标体系》,分基础分(100分)和附加分(20分),共120分。

  第二章

  管理与考评的原则和内容

  第五条

  党支部工作考评的原则。

  1.先进性原则。必须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把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到实处,真正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2.可行性原则。结合教育部门实际,确定考评目标及办法,体现针对性和可行性,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的管理。

  3.定量定性原则。考评的目标力求规范化、指标化,既要有严格的定性指标,又要有数量、质量和时限的具体要求。

  第六条

  党支部工作考评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不断提高党建工作能力和水平;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参加各种党建活动,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4.密切联系群众,做好本支部工作范围内干部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党员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5.抓好党员队伍建设,积极慎重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6.做好党建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及时完成局党委安排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各党支部要认真进行自查。每年年底在各支部自评的基础上,由局党委统一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确定各支部工作业绩和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

  各党支部对党小组的考评可参照本办法规定的考评内容和方法进行,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党小组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

  在执行本办法的过程中,各党支部要注意信息的反

  馈,及时发现并解决在党支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教育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党支部(党总支、党委)。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党支部工作考评指标体系

  附件

  党支部工作考评指标体系(年度)

  单

  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中心组

  (支委会)

  观,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学

  习

  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自觉践行科学发展8考评内容

  分值

  考评办法

  听取情况介绍,查阅学习计划、学习笔记及其他档案材料。

  听取情况介绍,查6无党员干部年度学习培训计

  理论学习每月一次,学习记录少一次扣0.5分。

  计分办法

  自评分

  考评分

  思

  想

  建

  设

  (20分)

  党员教育

  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员素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阅学习培训计划、划、总结、无党员学习记录、活动记录及其他。

  无党员电教设施分别扣1分。

  听取情况介绍,查无党日活动安排、无活动记录分别扣1分。

  支委缺额1个月以上未及时增补的扣1分,其余每缺一项扣1分。

  无发展计划、缺发展党员会议记录、学习思想汇报材料不齐全、程序不符合规定、手续不

  主题活动

  丰富载体,创新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广泛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支委出现缺额及时增补;有党员活动室且整洁规范;制度上墙;支部会议记录齐全。

  落实党员发展制度,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发展计划以专题列入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支部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发展党员情况。

  6阅有关资料,座谈了解。

  组

  织

  建

  设

  (25分)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支

  部

  建

  设

  8听取情况介绍,查阅实证材料。

  听取情况介绍,查7阅发展计划、会议记录及其他档案

  材料。

  党

  费

  收

  缴

  群

  团

  工

  作

  工

  作

  制

  度

  查阅实证材料。

  听取情况介绍,查阅实证材料。

  听取情况介绍,查阅实证材料。

  听取情况介绍,查5阅实证材料。

  听取情况介绍,查阅实证材料。

  听取情况介绍,查阅实证材料。

  听取情况介绍,查4阅实证材料。

  听取情况介绍,查5阅实证材料。

  听取情况介绍,查阅实证材料。

  完备、材料填写不规范等酌情扣1至3分。

  按照相关规定,按时、足额收缴党费。

  注重党建带群团,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健全。

  党支部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总结,并及时上报;做好党内统计年报工作,及时完善党员信息数据库,每年年底前上报党内信息数据。

  每年度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年度无不合格党员。

  73不按时、不足额收缴各扣2分。

  组织不健全扣1分。

  缺计划、总结各扣2分。党内信息统计年报工作落实不到位扣1分。

  未进行民主评议的扣2分,出现不合格党员每人次扣0.5分。

  组

  织

  制

  度

  落实好党员联系群众制度,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听取党外群众意见,重大事项及时向群众通报、宣传。

  及时做好党组织转接工作,无“外漂”党员。

  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内容的组织生活会。

  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次53未落实的扣1至3分。

  未按时转接党组织关系每人次扣0.5分。

  制

  度

  建

  设

  (40分)

  少一次扣1分。

  每少一次扣1分。

  “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1至5分。

  生

  活

  制

  度

  党课。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师

  风

  建

  设

  表

  彰

  奖

  励

  加

  分

  党

  建

  研

  究

  加

  分

  学

  校

  贡

  献

  加

  分

  其

  他

  领导班子勤政廉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无违法违纪党员。

  加强对师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推进校风、教风、学风建设。

  支部工作受到市级及以上党组织表彰奖励或在市级及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的;党员个人受到市级及以上党组织表彰奖励的。

  在正式出版物发表党建论文、工作体会文章的。

  承办上级党建专题活动任务并圆满完成的;党员参加局里组织的活动或代表教育局参加市级以上活动获奖的。

  党建工作有创新、有特色并取得突出成效的。

  查阅实证材料。

  酌情加1至5分。

  54查阅实证材料。

  查阅实证材料。

  酌情加1至5分。

  酌情加1至4分。

  6听取情况介绍,查10阅实证材料。

  听取情况介绍,查阅实证材料。

  查阅实证材料。

  酌情加1至6分。

  班子成员受到纪律处分的扣5分,普通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扣3分。

  5教职工出现违法违规的扣3分。

  作

  风

  建

  设

  (15分)

  师

  德

  附加分(20分)

  说明:

  1.评估考核基础分值为100分,附加分为20分,共120分。

  2.考核纳入局党委确定的年度考核体系。各支部(党总支、党委)按照指标体系自评打分并形成自查报告

  3.评估考核主要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

  4.党员学习培训、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党日活动有关工作安排和总结可体现在支部整体工作计划和总结中。

  考核组负责人(签名):考核组成员(签名):考评分:

  自评分:

  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大力宣传和表彰先进典型,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责任感、荣誉感,更好地服务我市教育科学发展,根据党章和党的组织工作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种类分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第三条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

  出色完成《党支部工作考评指标体系》规定的各项任务,达到“五个好”。

  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思路清晰,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整体素质高,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爱岗敬业,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保障机制健全,工作运行顺畅有序。能充分激励党员干部务实工作、创新工作、高效工作。

  四是工作业绩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五是群众反映好。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疾苦,热心服务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第四条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

  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做到“五个表率”。

  一是自觉学习的表率。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掌握政治理论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是爱岗敬业的表率。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

  三是服务群众的表率。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四是遵纪守法的表率。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五是弘扬正气的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以实际行动弘扬正气。

  第五条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

  忠诚党务工作岗位,尽职尽责,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做到“五个强”。

  一是党性观念强。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善于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二是能力素质强。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宣传教育、组织协调和群众工作能力。

  三是创新意识强。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是工作作风强。经常深入到党员中、群众中去,求真务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真心实意为党员群众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五是自律意识强。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为人正派,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滥用职权,不谋求私利。

  第六条

  评选办法和要求

  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评价与量化考核相结合,注重实绩、民主参与,实行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依据《党支部工作考评办法》、《党支部工作考评指标体系》,并对照“五个好”的标准,每年年底统一组织考评。各单位自我推荐,上报有关材料,提交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二)优秀共产党员由本单位根据“五个表率”的标准进行评选、公示后向市教育局推荐。评选推荐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务求每个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由本单位按照“五个强”的标准推荐,上报局党委统一研究确定。

  第七条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直属系统基层党组织总数的20%;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直属系统党员总数的5%;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直属系统党务工作者总数的5%。

  第八条

  推荐上报的材料包括《先进基层党组织申报表》、《优秀共产党员申报表》、《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表》以及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

  第九条

  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原则上每年度评选一次,在“七一”期间进行命名表彰。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先进基层党组织申报表》

  2.《优秀共产党员申报表》

  3.《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表》

  附件1:

  先进基层党组织申报表

  党

  组

  织

  名

  称

  党

  组

  织

  负

  责

  人

  基

  本

  情

  况

  联

  系

  电

  话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受

  表

  彰

  情

  况

  主

  要

  事

  迹

  局

  党委

  审批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优秀共产党员申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出生年月

  入党时间

  职务

  (或职称)

  个

  人

  简

  历

  性别

  民族

  二寸

  免冠

  照片

  参加工作时间

  学

  历

  电

  话

  受

  表

  彰

  情

  况

  主

  要

  事

  迹

  所

  在

  单

  位

  党组织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局党委

  审

  批

  意

  见

  附件:3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入党时间

  职

  务

  性

  别

  民

  族

  二寸

  免冠

  照片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参加工作时间

  学

  历

  电

  话

  个

  人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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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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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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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章)

  年

  月

  日

  局党委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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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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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困难党员救助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要求,体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激励广大党员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中敬业奉献,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救助的条件

  1.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中共籍在编在职党员;

  2.年内家庭生活困难;

  3.无违规违纪问题。

  二、救助的标准和办法

  依据局属各单位党支部(党委、总支部)的党员人数确定救助名额,具体办法为:党员人数50人以下上报1名;党员人数50至100人上报2名;党员人数100人以上上报3名。救助标准为300元/人。救助资金从党费中支取。

  三、救助程序

  1.先由本人向本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2.单位党组织核实情况,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

  3.以单位党组织的名义上报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清申请救助对象的具体情况并加盖党组织印章。

  4.经局党委研究确定后下发救助资金。

  四、其他

  1.困难党员救助原则上每年春节前进行。

  2.各单位党组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加大对困难党员救助的力度。

  3.本方案自2013年开始实施。

  平顶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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