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整改制度14篇(完整)

时间:2023-08-07 16:50:06  阅读:

隐患整改制度第1篇为确保消防安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2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隐患整改制度14篇,供大家参考。

隐患整改制度14篇

隐患整改制度 第1篇

为确保消防安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2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有关人员必须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有关部门、岗位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隐患整改制度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认真排查整治我校的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安全隐患和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杜绝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四、治理内容:

1、学校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学校安全工作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并层层签定责任书。

2、加强对校园校舍的检查,特别要把学校教室、宿舍、功能室、幼儿休息室等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

3、定期组织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定期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4、定期对学校危重物品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学校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5、学校要经常对广大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要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为重点,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自救能力。

6、重视师生的饮食安全,防止师生食物、药物中毒和传染病及各类突发性事故、事件的发生。

7、加强学校值班工作,强化值班人员门卫的责任意识,严格工作纪律,严禁社会闲杂人员随意进入学校。

8、做好学校安全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做到精细、规范、不遗漏。

五、具体要求:

1、我校要把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作为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任务。

2、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查处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坚决停用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加强监控管理,限期整改。

3、学校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落实治本之策,建立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4、加强宣传教育,发挥监督作用。学校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师生加强安全知识、安全法律法规等安全教育,并通过他们积极的向社会进行宣传,使全社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隐患整改制度 第3篇

1、整改制度是学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

2、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排除,当时无排除条件的应设立警戒线或警示牌。制度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3、学校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教学楼、厕所、围墙等校舍用房及附属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严堵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学校有关人员要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

4、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完善门卫、值班、巡逻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止校外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隐患整改制度 第4篇

我校校园网是集信息教学、校园管理、教育科研于一体的综合性网络,为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转,保证我校教育科研的正常进行,保证合法使用互联网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

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及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法规,遵守校园网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的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有损学生健康的信息,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

二、网络系统管理

(一)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

(二)安全管理员工职责:负责校园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对在校园网上网的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三)尊重知识产权,不得在与外界交流过程中未经课件创作者同意擅自分发、传播教师的课件和论文等内容。

(四)不得擅自将教师用机、办公用机转让给学生使用,不得接纳非本校工作人员使用校内计算机上网。

(五)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出于兴趣使用任何黑客程序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六)为了保持网络带宽的合理利用,工作时间禁止BT下载和MP3等娱乐性软件,禁止工作时间内网上聊天、下棋打游戏以及其他与教育科研无关的娱乐活动。

三、处罚办法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学校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共享资格。

(二)违反本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隐患整改制度 第5篇

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3、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4、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6、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主管领导反映,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主管领导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后勤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立即将危险部位进行整改。

六、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七、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八、各部门自查出的火灾隐患,由本年级组及部门负责及时进行整改,通知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验收。

九、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被检查年级组及部门应协助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人员,并报告所需整改资金,报校领导审批,领导签批后马上落实整改。

十、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应立即将危险部位停工整改。

十一、各部门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应积极参与整改,若因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整改而造成火灾事故,将按消防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隐患整改制度 第6篇

一、为了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幼儿园内的校园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于幼儿园之中,对在园教职员工、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幼儿园财物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

三、任何人对幼儿园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教职员工应当发现后立即向园长报告;
幼儿园应当在发现的1小时内向丹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和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1.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有明显先兆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发生可能致人伤亡的暴力伤害事件的;

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园师生被绑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园师生人身伤害或者造成在园师生人身重大危险的事件。

五、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幼儿园应当就该事故保持与教育局的密切联系,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和调查情况向教育局进行汇报。

六、校园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24小时内,有关人员应当向园长进行全面汇报。

隐患整改制度 第7篇

第一条 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事故隐患整改的管理

隐患整改由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直接归口管理,具体实施按项目、专业、类别分别由各项目经理部执行。主要领导需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整改负首要责任。

第三条 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3、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第四条 事故隐患的评估和分级管理

1、事故隐患评估:对存在的各类隐患必须保证每年重新评估一次,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级管理。隐患评估采用LEC法(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2、事故隐患分级:

3、事故隐患管理

(1)项目经理部、生产作业队分别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帐。台帐设在安全管理部门。

(2)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循“五定”原则,即定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资金来源。

(3)制定生产经营计划时,必须优先安排事故隐患整改计划。整改项目一经确定,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抓好资金、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的落实。

(4)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必须优先解决事故隐患的整改。

(5)要按国家劳动部劳字(1988)48号文件规定,做到“三同时”,各级隐患治理必须按技术措施管理的.有关规定,由隐患所在单位及时上报并纳入技措、大修、安措计划中,按计划整改。需检修中解决的由隐患所在单位列入各检修计划中实施。

(6)各级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由存在隐患的部门制定出临时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并报指挥部协调部备案。

(7)项目经理部安全办要定期对隐患整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填表上报指挥部协调部。

(8)隐患项目竣工并运转基本正常后的一个月内,要由项目经理部安全主管部门会同指挥部协调部共同验收,并报指挥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9)对不立即处理有危及人身安全或可能发生爆炸、着火的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停机、停工、停产和撤离人员,按操作规程和事故预案进行紧急处理。在条件许可时应先报各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执行。

(10)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有关部门接单后必须将指定隐患在期限内整改完毕,否则由此导致事故责任自负。对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单位,指挥部协调部有权在经济责任制考核或年终评比时给予一定的处罚,情节严重时追究有关领导和管理责任。

隐患整改制度 第8篇

为了进一步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全面落实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全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制度的通知》精神。我园及时召开了全体教职工会议,认真传达了上级有关通知,对园安全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定了整改方案。并组织人员对园内校舍、食堂、体育设施、照明线路、进行了全面的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给予解决,做到检查与自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尽最大努力把不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下面将我园不安全问题及隐患的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园舍整改:

(1)上下台阶都铺上地毯,并安排专人看护,以防止幼儿不慎摔到。

(2)增加了两个灭火器,防止意外灾害。

(3)厨房增加了门帘、消毒灯、消毒柜等,定期对餐具进行消毒。

(4)对玩具、体育设施进行了加固。

二、园务整改: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始终把幼儿园安全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常抓不懈。让教师们了解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增强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同时大力招聘专业教师,,业教师环境的综合治理加强对学生安全用电知识的教育,坚决杜绝学生提高办园质量。我园制定了各类事故的应急措施,如:一日活动中的意外事故,烧伤、烫伤应采取的措施,制定安全责任制,把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做到有人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的检查制度。2、幼儿年龄小,自我保护意识差,因此做好日常活动的安全教育非常重要,每周五的全体教师会都将保证幼儿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安排,如:上下台阶、外出活动、游戏等,注意幼儿安全,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3、上下课时校门口专人看对玩具、体育设施进行了加固。护,加强对校门口的管理,重点解决家长接送幼儿及来访问题。每天早上值班人员在大门外做好记录并做好晨检;杜绝幼儿带尖锐或易燃、易爆物进园,检查幼儿带来的食品,辛辣、

泡泡糖等过期食品禁用检查物小摊小贩在幼儿园门口买卖行车摆放整齐问题园进行交通安全讲座。放学时值班人员和门卫在门口做好记录并把幼儿交给家长,坚决杜绝幼儿乱跑、他人代接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大对食堂的管理力度,做到蔬菜食品定点采购,严格把关,不贪图小利,不买变质蔬菜食品;妥善处理蔬菜堆放问题,要分类储藏,重视蔬菜的清洗,定期对食堂用具进行消毒;认真组织食堂职工学习有关饮食与健康常识,加强炊事员的专业培训,提高服务和饭菜质量,确保师生身体健康。

5、教室空气流畅,每周用紫外线灯消毒三次,对幼儿用的消毒药做到定期检查,过期及时更换,对有关药品如:杀虫剂,做到单独存放,确保幼儿安全。

6、我园定期或不定期对玩具和体育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7、为确保校车安全,我园实行多次接送,杜绝载客超员。

通过以上安全隐患的自查与整改,增强了全园人员的安全意识,排除了安全隐患,为我园的安全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隐患整改制度 第9篇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区安委会《惠山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全面排查整治幼儿园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杜绝安全事件发生,保障师幼生命和幼儿园财产安全,为创建“平安校园”奠定坚实基础,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排查理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目标

结合幼儿园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明确工作目标,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措施手段;
通过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将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幼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园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排查和治理重点

结合教育局工作方案要求和我园实际,此次排查整治重点如下:

1、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定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建立安全工作会议、安全隐患台帐制度;
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消防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设备达标情况和安全运行状态,包括消防器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日常工作状态情况。

3、用电、户外活动安全。主要排查燃气、用电、户外玩具等设施的使用、维护情况及教室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

4、校园安全。对规定范围内周边环境进行摸底排查。

5、教育安全。排查安全教育课程计划、课时、教学内容的落实情况;
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

6、车辆安全。园门口禁止停放车辆,保证园门口交通畅通。在入园、离园时间段有行政执勤老师配合保安一起执勤,确保幼儿来园、离园安全。外出集体活动严格执行教育局相关规定,手续齐全。

7、饮食安全。排查食堂设施设备,做到及时维修;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上岗;
食堂有卫生许可证和定点采购、索证、留验制度;
进货渠道合法,台账内容齐全。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单位自查和区督导检查相结合,以单位自查为主,按照市教育局、区安委会的要求,全面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进行全面自查,全面排查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避免出现管理缺漏现象,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的安全事故,依法追究其管理责任。

(三)坚持检查、整改、复查原则,切实消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及时复查,切实消除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因检查不全面、不彻底或不及时进行复查验收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步骤

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20xx年8月下旬开始,至20xx年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5日前)

1、制定方案,组织幼儿园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将市局关于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传达到师幼中去,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排查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同时加强安全培训,使师幼掌握更多的安全知识和方法,提高防危避险的能力。

3、每周进行一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二)自查整改阶段(8月25—9月20)

1、依据制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制定好防范措施,专人负责,并及时上报教育局,确保不发生事故。做好工作档案,对发现的隐患建档,进行台帐式管理。

2、迎接教育局督导组来园对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进行专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盯到底,直至整改完成。

(三)督导检查阶段(9月21—10月31日)。

认真迎接督查检查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完善,使隐患排查整改过程形成制度并搞好落实,建立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排查整治阶段是中心环节,我园将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检查人员要认真、细致,高度负责,客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园领导亲自负责活动的动员、指导、督办工作,听取活动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校园安全工作,结合社会形势、地理特点、气候特征等,对可能出现的学校安全事件作出分析判断,制定工作预案,有针对性地解决相关问题。

(二)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学校将精心谋划,科学安排,完成各阶段的规定动作,整改到位,验收到位。

(三)严格整治,保证质量。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治是此次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定要抓实抓好,确保质量。行动结束后,学园将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隐患整改制度 第10篇

一、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场内(店内)的食品及出租柜台进行日常检查。

二、食品安全员定期要对店内环境和条件、库存食品、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规范、从业人员健康证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和临近保质期食品,发现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下架,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予以改正,并做好登记。

三、食品安全员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环境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存在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行为,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四、检查的内容

(一)经营环境,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是否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

(二)经营条件,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备或者设施,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是否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并符合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

(三)经营行为,检查是否销售禁止销售的食品,采购食品是否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保存的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四)标签标识,检查场内销售的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1、 销售未包装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

2、 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包装销售,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

3、 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是否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是否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是否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

分装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4、散装食品是否按照要求加贴标签,销售人员和场地是否落实“两罩一套一帽”;

(五)证明文件,检查是否持有所销售食品来源可靠的证明文件,包括: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按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是否有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进口食用农产品是否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六)仓储情况,检查是否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腐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是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贮存场所保存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检查实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的销售者是否定期对屠宰厂(场)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以及相关信息,是否查验种植养殖基地食用农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票据等。

六、对群众举报或媒体披露的涉嫌存在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的,要立即组织检查,发现问题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七、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一般问题的要要求销售者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要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隐患整改制度 第11篇

1、加强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配齐防盗、防火设备。

2、学校的实验室、计算机房、图书馆、档案室、财会室、食堂等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3、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工作,自觉遵守岗位职责,及时关门关窗。

4、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和财物规定存放的数量。

5、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门和部位。

6、学校保卫处对重点部门、部位要常巡查,勤查看,细防范,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7、定期全面检查,遇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8、重点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有关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本部门、本部位的情况。

隐患整改制度 第12篇

1、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必须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2、每两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以文字形式报告到相关部门,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3、对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不能整改到位的,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反映。

4、每周对学生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每周开展一次食堂工作人员不定期检查。

5、加强门卫人员的管理,每周对出入登记和校园巡查登记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责令及时整改。

6、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管理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教育局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实行。

7、每次排查时,排查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必须由有安全知识和排查能力的人担任。

8、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隐患整改制度 第13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第三条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包括二手特种设备的销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按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防止事故发生。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禁止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范围从事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活动。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资格证书、证明文件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负责。销售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销售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合格特种设备;

(二)建立并执行特种设备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向用户提供特种设备产品出厂时应当附有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九条二手特种设备在销售前,应当经依法核准的机构检验检测或者安全技术鉴定,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销售。

第十条禁止销售下列特种设备:

(一)非法设计、制造、改造的;

(二)伪造、冒用许可证、质量证明和厂名的;

(三)未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技术资料的;

(四)二手特种设备未取得合格证书的;

(五)国家明令淘汰的;

(六)依照国家规定应当强制报废的;

(七)国家规定不允许销售的其它特种设备。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或者其委托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书;

(二)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三)施工合同;

(四)特种设备出厂资料;

(五)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计划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六)施工人员的作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包括二手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场(厂)内机动车辆还应当办理场(厂)内机动车辆牌照。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证明;

(二)特种设备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明或者场(厂)内机动车辆的验收检验证明;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五)进口设备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第十三条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在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和进行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产权单位应当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日常维护等方面的安全职责。

特种设备产权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十五条下列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一)锅炉操作、水处理作业;

(二)压力容器操作、气瓶充装、氧舱维护;

(三)压力管道操作;

(四)电梯安装、维修、司机;

(五)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司索、指挥、司机;

(六)客运索道安装、维修、司机、编索;

(七)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维修、操作;

(八)场(厂)内机动车辆维修、司机;

(九)特种设备焊接;

(十)安全阀维修;

(十一)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接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发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后,应当立即整改,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隐患未消除前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许可、登记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六)发现重大的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接到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用伪造、涂改、借用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资格证书从事特种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出借资质证书的,撤销或者建议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xx元以上xx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在场(厂)内机动车辆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隐患整改制度 第14篇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对园内安全状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排查,现就排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筹安排,全面排查

接到通知后,马上召开了幼儿园班子会议,对通知精神做了具体传达,园长亲自部署,组织保教处、总务后勤处、灶务处等部室主管领导对院内校舍设施、食品卫生、消防安全、门卫、校园保卫、幼儿入离园、班级幼儿安全管护、教育等各方面安全工作逐一进行了拉网式大排查,对在排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随时建立了安全台帐,现场议定了整改措施,落实了整改责任,切实做到了检查发现一处,整改一个,放心一个。经排查认定,我园存在:

1、岗亭采用彩钢板搭建(夹心泡沫)30㎡;

2、文体活动室一层,屋顶采用彩钢板置顶(夹心泡沫)100㎡;

3、员工消防培训记录不完善;

4、部分电器线路敷设凌乱,为穿管;

5、文体活动室未配置安全出口标准;

6、文体活动室未配置消防应急灯;

7、干粉灭火器配置数量过少。

二、强化措施,排除隐患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当即召开了整改工作会,落实了整改责任人,确保在两周内全面解决存在的问题。

1、岗亭改建为砖混结构的二层房屋;

2、文体活动室一层,屋顶改为采用彩钢板置顶(石棉防火泡沫,有合格证书)100㎡;

3、员工消防培训记录已按要求整理完善;

4、对部分电器线路敷设凌乱现已改为线盒;

5、文体活动室配置安全出口标准;

6、文体活动室原本有配置消防应急灯现位置清晰可见;

7、干粉灭火器配置数量按规定已增多。

安全无小事,我们将牢固树立“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意识,长期做到随时随地排除安全隐患,进行有效预防,将安全工作纳入每天工作的重要日程,为全力创建“平安幼儿园”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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