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学校活动阵地管理制度(精选文档)

时间:2023-08-07 14:55:06  阅读:

学校活动阵地管理制度第1篇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努力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山东省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活动阵地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学校活动阵地管理制度

学校活动阵地管理制度 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努力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山东省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等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任务,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宣传思想工作,加强学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是一项战略工程、固本工程、铸魂工程,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三条办好我校中等职业教育,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学校各部门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负责本部门意识形态阵地的规划和管理。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部门是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意识形态阵地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有效管理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建设和使用,决不给反主流意识形态的错误理念提供任何传播渠道。

第四条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要增强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强化对校园网站、新闻网页、校报、广播站、新媒体平台、出版物等的建设和管理,强化对各种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学术沙龙、社团组织等的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课堂讲坛管理

(一)课堂讲坛是学校宣传思想阵地的重点。要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积极发挥课堂讲坛立德树人的主渠道作用。

(二)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实施者,对课堂纪律负责。教师要切实加强课堂管理,强化教学纪律,自觉遵守《冠县职业教育中心关于加强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若干意见》、《冠县职业教育中心教学检查条例》等课堂教学管理制度规范。

(三)相关科室和专业部要严肃课堂纪律,加强教学管理,决不允许任何利用课堂公然散布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观点。教师要自觉依托课堂讲坛,使课堂讲坛成为传播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的坚强阵地。

第六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一)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遵循信息网络规律,树立正确导向,着力内容建设,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育人环境,维护学校网络信息安全。

(二)加强学校门户网站、主题性教育网站、专业性学术网站建设,推进微博微信公共帐号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扩大网络文化的育人覆盖面和社会服务面。

(三)遵守国家关于网站、域名、IP地址备案的有关规定,加强校园网接入管理,规范校内部门接入移动互联网、使用社会网络资源管理。

(四)按照意识形态责任制相关要求,各单部门党组织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必须担负起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工作,健全舆情防控体系,不断完善组织保障机制、舆情搜集机制、分析研判机制、应急预警机制、应对处置机制和总结评估机制等,切实提高对网络舆情的引导应对能力,提高对网络的管控能力。发现意识形态苗头性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向学校党委宣传部上报。

第七条讲座论坛意识形态管理

(一)举办讲座论坛(含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牢牢掌握领导权和话语权。

(二)举办讲座论坛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报告人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举办面向全校的讲座论坛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坚持“一会一报”制。

第九条对经批准召开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校外新闻单位需作宣传报道的,必须征得主办单位同意,并经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报道时要注意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对未经批准召开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一律不作宣传报道。

第十条学校教职工原则上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在校内举办讲座论坛。特殊情况由校外机构或个人租借校内场地(报告厅、会议室、教室等)举办的报告会和讲座,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本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

(二)申请人所属单位(部门)党组织负责人负责审批;

(三)申请人所属单位(部门)于审批后3个工作日之内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一条主办单位(部门)邀请校外人员举办讲座论坛的,必须认真审查报告人身份和报告内容,必须向报告人明确政治纪律要求。

第十二条我校师生到校外举办讲座论坛,报告人必须经所在单位(部门)批准。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报告人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主办讲座论坛的单位(部门)应至少提前一天在校内指定位置张贴海报,公布报告人、报告内容、举办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加强学生社团管理,实行社团成立和年度检查制度,由团委负责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发布管理,建立出版质量监督检查体系,由社科处负责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校报、校园广播、校园网、新媒体平台、出版物以及宣传橱窗、墙报、海报等,由各相关科室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党委宣传部和各科室应当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阵地使用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给学校造成影响的,对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发生责任事故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与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追究处理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学校活动阵地管理制度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活动阵地管理,营造文明整洁、清爽有序的`现代校园环境,根据学校活动思想工作、校园文化建设以及校园综合治理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活动阵地”包括:横幅、标语、喷绘、海报、橱窗、活动栏、阅报栏、电子显示屏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各学生组织以及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二章登记与审批

第四条党委活动部为校园活动阵地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校园内悬挂张贴和设置活动横幅、标语、喷绘、海报、橱窗等严格实行登记审批制度。各单位在校园内悬挂张贴和设置活动横幅、标语、喷绘、海报、橱窗等要事先经党委活动部登记审批(审批表见附件),并严格按照登记审批的要求执行。

第六条各单位原则上不得在校园公共区域设置固定活动设施,如确有需要,应与党委活动部商议并报学校审批。

第三章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活动内容要文明健康、积极向上、主题突出、用语准确,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第八条活动文字原则上使用简体中文和规范英文。

第九条活动形式要与空间环境协调,保持整洁、规范、美观,不影响交通,不破坏公共设施,不影响校园环境。

第十条校园广场、主干道、主要场所和主要建筑物等公共区域,原则上只悬挂张贴和设置有关党和国家、省市、学校重大活动及重大纪念日、节庆日等的活动内容,由党委活动部统一实施。未经党委活动部批准,任何单位、团体、个人不得覆盖、移动、拆除活动内容。

第四章活动活动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开展大型活动,例如:迎新、毕业典礼、校庆等,由活动负责单位提出整体户外活动方案,报党委活动部审批备案后组织设施。

第十二条各单位主办或承办活动,原则上不得在大校门处放置活动喷绘和海报等,可在活动主会场放置。

第十三条有赞助单位的活动,由活动负责单位与赞助商商定各事项,并签订合作协议,严格按照协议约定事项进行活动。活动期间,活动负责单位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若与赞助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约定了活动方案的,活动负责单位应事先将活动方案依照第十六条规定报批。

第十四条活动负责单位应在活动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党委活动部申报,提前1个工作日户外布置,活动结束当天及时拆除。户外活动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具有特殊意义的活动内容根据报批时间而定。

第十五条经常性开展、持续时间较长的活动,原则上不得在户外放置活动设施。

第五章管理规范要求

第十六条活动阵地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部门、各单位活动内容由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各学院活动内容由党委(党总支)书记审核,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活动活动内容由团委负责人审核,校内经营单位活动内容由成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或后勤处负责人审核,并报党委活动部审批。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活动阵地的使用和管理,对设置的活动内容要注意及时维护,对掉落、损坏的活动内容要及时处理;
党委活动部安置在各单位的电子视频设备由该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如有异动,须报党委活动部备案。

第十八条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巡查,对未经审批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横幅、标语、喷绘、海报等要及时进行清除;
对在除张贴栏外的校园公共设施、文化设施和建筑外立面上的乱张贴、乱涂画行为及时制止。

第十九条后勤处要加强校园保洁工作,定期对校园公共区域的活动阵地进行保洁维护。

第二十条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园活动阵地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给学校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学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要求追究相应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党委活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活动阵地管理制度 第3篇

一、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一)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定期报告机制

各坊每季度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各部门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机制

成立由成立了由村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每年开展4次以上专题研判。综合分析本村舆情和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准确把握村意识形态领域形式,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

(三)建立意识形态舆情风险评估机制

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舆情风险对应策略和预案。

(四)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机制

当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书记第一时间召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应对之策,几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避免延误发酵。同时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五)意识形态情况通报机制

每年在党员干部大会上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1至2次;
及时报告本村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建设性意见。

(七)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机制

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选派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八)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核机制

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报旗委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九)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

党员干部有关办法规定的15种追责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应当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
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
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二、建立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进一步落实主管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新闻舆论阵地、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邪教,有效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一)新闻舆论阵地

1、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介入,做好信息报道、应急响应、后勤保障、舆情会商、舆情监控。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网络阵地

1、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制度。成立由书记任组长的信息化建设管理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发现重大敏感网络舆情后,在30分钟内电话或短信报告宣传部。同时按照舆情监测、分析研判、舆情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做好舆情应急处置。

2、新媒体管理制度。新媒体管理部门为村办公室,主要管理经党组同意设立的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凡属政务、社会、商业类的微信、微博、客户端、网站等新媒体要求按规定到旗委宣传部登记备案。严格把好信息内容关,发布、转载信息必须遵循政治性、真实性、引导性原则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方能发布。严禁在QQ群、微信发布转载反党、反社会、反人类和涉及敏感话题的言论、图片和视频。

学校活动阵地管理制度 第4篇

一、会议制度。文旅局每季度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并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同时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二、定期向上级汇报制度。文旅局每季度向区委宣传部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分别向区委报送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三、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制度。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级党组织领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研判和通报制度。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每季度研判一次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每半年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要建立研判机制,组织好分析研判工作,研判情况及时向区委宣传部报告。

五、信息报送制度。全区各级党组织每季度向区委宣传部报送意识形态工作有关情况,包括工作进展、突出问题、制度建设、追责问责等方面,遇重大情况随时报送。

六、配合巡察组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文件及材料归档制度。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审批和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和归档有关文件。

学校活动阵地管理制度 第5篇

第一条校内活动阵地是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为有效加强校内活动阵地管理,进一步推进我校校园文化健康有序发展,优化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活动品是指校园内开展各种活动的活动品,主要包括橱窗、横幅、标语、海报、展板、公告、广告、活动画、通知等传播媒体。

第三条校园内悬挂(张贴)活动品归口党委活动部统一管理。

第四条院内活动品根据党和国家重大会议、活动和相关纪念日以及学校的中心工作和重大事件策划、组织选题;
要求内容健康向上,紧扣活动主题,语句通顺,书写规范。

第五条活动品必须在指定场所张贴、悬挂、摆放,并标注落款,注明张贴部门及日期。各部门要对本部门开展的活动活动负责,包括活动标语内容,活动活动形式,活动活动完成后场地清理等工作。活动举办部门应及时清除过期活动品。

第六条按校园内现有活动橱窗的分布情况,由党委活动部按属地管理和使用的需要,本着“集中统筹、分工承办、规范有序、按时轮换”的原则,分配给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并对其使用和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第七条活动橱窗的修建必须报党委活动部审批,且符合学院总体规划和规定的规格标准,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园内修建活动橱窗。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党委活动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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