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教育整顿汇报材料---守初心担使命,人民调解护稳定

时间:2022-07-12 16:25:02  阅读:

近年来,**县司法局基层股把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主抓手,突出抓好“一个机制”(“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发展“一方经验”(“枫桥经验”)、落实“四项制度”(“零报告”制度、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包案制度和案件补贴制度),以精准扶贫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大行动为抓手,组织开展“春节、两会”及重大重要节点等全县性的专项排查化解活动,落实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常态化机制,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2019年,以“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主线,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组织在全县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被省司法厅授予“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先进集体。年内共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689起,化解率达99.3%,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做出了积极贡献。

2020年,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体制建设,深入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创建,完成4个“枫桥式”司法所、13个“枫桥式”人民调解组织、15名“枫桥式”人民调解员创建工作。健全人民调解多元化解机制,与县法院协调组建了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对立案前或庭审前的民事纠纷或案件审查认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尽量导入调解程序,调解成功21件。年内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661件,调处成功2634件,调处成功率98.99%,屯字司法所原所长焦磊同志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今年以来,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从3月20日开始至6月底在全县开展“进万家、解千忧、调百事”为民服务百日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要事”、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大事”、社会矛盾纠纷“难事”“小事”,扎实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毯式”“拉网式”排查。活动开展以来,各司法所积极履职,指导全县241个调解组织和近千余名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辖区开展排查化解,目前共入户走访群众2.2万余户,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00起(乡镇调委会调解80起,村级调委会调解220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创新调解方式,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制。以精准扶贫、扫黑除恶和命案风险防控为抓手,组织全县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驻村队员和帮扶干部按照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的要求,全面排查、精准掌握影响全县各乡镇、各行业、各系统社会安全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一是强机制。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为基础,从规范、提高入手,使全县所有调委会实现了“五落实”、“六统一”。乡镇均设立由乡镇长担任主任,司法所长任副主任,司法所、信访办、包村干部为成员的调解委员会,化解了大量村调委会上解的纠纷和乡镇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村级均成立了村“两委”成员和村民小组长为成员的村级调解委员会,同时依托村级换届选举,调整调委会组成人员。部分村调委会将村里德高望重的乡贤、退休老干部、退伍军人、“和事佬”等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吸纳到调解组织中来,提升村级调解组织化解纠纷的能力。目前全县现有各级各类调委会245个,其中乡镇调委会19个,村调委会215个,个人调解室2个,行业性、专业性及其他调解组织9个。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村城镇化步伐加快趋势,部分乡镇依据发展需要,依托乡镇社区、小区物业等成立了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针对近年来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多造成的农村婚姻家庭纠纷多,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影响家庭不稳定等突出问题,郭原和屯字司法所创新调解方式,以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杨茂林和全省人民调解先进个人焦磊同志名字命名成立了两个个人调解工作室,主要调处小区物业纠纷和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启动了县法院、基层法庭诉前调解室,对大量的民事案件(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先行调解,优化法律服务资源,健全诉调对接机制。二是重排查。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立足工作实际,以“抓源头、细排查、强化解、重回访”为工作思路,利用党员会、群众会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平台等现代网络工具的作用,大力宣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命案防控摸底工作的重大意义。组织动员乡镇、村组干部开展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全方位、地毯式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严格落实村(社区)每周、乡镇(街道)每月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确保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分类梳理,建立台账,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加强矛盾纠纷预测预警和风险研判。在重大节日、敏感节点,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有针对性地随时排查矛盾纠纷,集中调处化解。三是促调解。组织全县各部门、乡镇扶贫驻村工作队员和帮扶干部、人民调解员按照县级干部包乡镇、部门和驻村工作人员包村、乡镇干部和帮扶干部包户的方式,将全县所有农户的排摸责任到户到人,进行逐户逐人排摸建档。以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入赘人员关爱帮扶、邻里矛盾纠纷、感情纠纷、债务纠纷、土地纠纷排查化解为重点,建立了排查调处台账,做到排查一起化解一起。特别是对容易引发命案的婚烟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和影响家庭不稳定的“三留守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等逐一登记造册,按照矛盾纠纷类型逐一进行归类梳理,逐件落实了调处人和包案责任人,构建村村有人包、户户有人排、件件有落实的责任网格体系,进一步促进了工作任务的落实。在重大矛盾纠纷或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通过强化“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协调法庭、派出所、司法所、乡镇综治办、信访办,多部门配合,各类资源互补,及时将各类复杂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避免了群体性事件或大规模上访事件发生。近三年,共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调处和核查处理问题线索25件,组织律师参与协调处理全县重大信访和涉法涉诉信访事项50余件,司法所长参加全县每月一次的县长信访接待日活动成为常态。四是跟踪回访。全县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发扬“枫桥经验”,做到“发动和依靠群众,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把问题真正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排查调处的矛盾纠纷通过电话回访和入户了解进行及时跟踪回访,确保已化解的矛盾纠纷不反弹、不复发。近三年,排查化解9000多起纠纷未发生“民转刑”、“民转命”案件,为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五是强质量管理。为了强化人民调解案件质量,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县司法局根据新形势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标准,完善人民调解案卷审核、补贴申报程序。严格落实调解案卷半年审核、兑现补助制度,积极兑付乡村调委会和人民调解员办案补助,按照纠纷难易程度确定补助标准。提升村级“四联单”补助标准并及时足额兑付到人民调解员手中,发挥他们熟悉村情民情的优势,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强化宣传帮扶,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观念。矛盾纠纷能及时化解,邻里关系和谐融洽,离不开群众法治观念的转变。**县司法局以“法治扶贫”十大行动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氛围营造为主抓手,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聚焦贫困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进一步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组织培养法律明白人1341名,为全县217个村(社区)建立法律图书角,聘请了法律顾问,建立了法律顾问微信群,为群众提供及时周到的法律服务。创新宣传载体,创办**普法微信公众平台,全县各级普法骨干、人民调解员、法律工作者和司法行政干部全部关注并及时推送到扶贫、综治、村组等微信群,一个庞大的县、乡、村三级微信普法网络基本形成。建立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法治走廊、法治宣传一条街11个。以宪法宣传为统领助力脱贫攻坚,联合公、检、法等部门制定了关于依法打击不敬老孝老不履行赡养义务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县政府发布了《关于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惩戒处理公告》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首批被“曝光”的46人有37人知错就改,陆续将老人接回家中。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贫困户,联合公、检、法、住建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深入农户开展劝导训诫,督促35人签订了赡养协议,有28人立即将老人搬入自己家中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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