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若干问题的思考

时间:2022-07-19 19:55:03  阅读:

摘 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整合修订后趋于严格,文字更加严谨,条理更加清晰,内容更加具体化;但是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有待进一步的补充与完善。本文对整合修订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重点内容以及新规范在实际应用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加深对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理解与应用。

关键词:规范;防烟;消防;设计;设置;实际应用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重点内容分析

(一)避难层防烟要求变动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对建筑结构的防烟设施要求进行了修改,增加了避难走道的前室,并将原规范中的封闭式避难层(间)修改成为避难层(间)。从当前工程建设的发展实际情况来看,随着高层建筑及大规模建筑的不断增加,避难走道以及避难层的作用也在不断的提升。在新版建规中,对于避难走道以及避难层的修改实际上是顺应建筑工程项目发展的要求,是对防火、防烟设计的一项完善。此外,在新版的建规中,将原规范中的封闭式避难层(间)修改成为避难层(间),并且将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改为防烟设施,这实际上是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防火设计要求,避难层不必单独的设置送风机,可以通过开启外窗的方式来自然排烟,这样的排烟方式同样能够避免烟气侵入到安全区内,同时也能够提升排烟的经济性和可靠性。

(二)楼梯间可不设防烟系统的适用范围的变动

在新版建规中,对于楼梯间可不设防烟系统的使用范围进行了变动,对于高度不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以及高度不超过一百米的住宅建筑,只要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具有不同朝向能够满足自然排烟的可开启外窗时,都可以不单独设置防烟系统。规定中所描述的建筑受风压的作用影响较小,同时自身的采光通风性也比较好,能够及时的排出渗入前室或是合用前室的烟气,实现防止烟气进入到安全区域的作用,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关于民用建筑分类的分析

在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将民用建筑划分为两个大的类别,分别是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而新建规从消防方面考虑,也将民用建筑划分为两大类,分别是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同时根据建筑高度以及层数不同,将民用建筑细化为单层民用建筑、多层民用建筑以及高层民用建筑。其中,高层民用建筑又根据其高度不同、面积参数以及使用功能的差距,划分为一类高层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取消了原有的按照楼层数对民用建筑划分的依据。其中公共建筑中的医疗建筑、重要的公共建筑的分类比较特殊,只要其建筑高度超过二十四米且为非单层,即为一类高层建筑,高度不超过二十四米即为单层或者多层建筑,也就是说医疗建筑、重要的公共建筑没有二类高层建筑,只有单多层或者一类高层建筑。

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分析

(一)多层住宅区消防车道的设置问题

在新版建规中,对于消防车道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仓库区、工厂内必须要严格的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车道,同时对多层住宅建筑的防火工作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是对于多层住宅建筑的消防车道问题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就给多层住宅区的消防车道设置增加了一定的难度,让设计工作人员难以对消防车道进行全面、高效的把握。现实中生活中经常会建设一些别墅区;楼层不高,成片设计,对类似区域的消防车道设计就会有这个问题;设计中中一旦出现误解或是疏忽,就会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 建筑高度问题

在新版建规附录A中,A.0.1第5条规定,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虽然此处列举了很多局部突出屋面的房间,但是有些情况还是不太明确;在工业项目设计中,经常遇到局部突出屋面且不足屋面面积1/4的设备机房,此类设备机房是否计入建筑高度,就是一个需要商定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业主从节约投资的角度出发是希望不计入建筑高度的,理由是设备机房属于“等辅助用房”的范围,可是消防审核单位可能并不认可这样的观点,所以这个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讨论落实。而且有些设备用房很高,为了维护检修方便,还会设置检修平台,有的检修平台会有好几层,有些因为工艺生产的需要,局部突出的设备用房高度往往会超过24米,这时候建筑高度的界定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整体建筑的高度是按照单多层建筑考虑,还是按照高层工业建筑来考虑,牵涉到的相关规范要求完全不同,对整个工程造价的影响会很大;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其实还是需要进行探讨的。

(三)剪力楼梯设置问题

剪刀楼梯间可以节约空间,在新版建规中,对高层公共建筑、住宅设置剪刀楼梯间做出了规定,但是没有说明多层公共建筑是否可以设置剪力楼梯间;通过分析,笔者认为,既然危险性较大的高层公共建筑可以设置剪刀楼梯间,那么多层公共建筑也是可以设置剪刀楼梯间的;不过由于规范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就导致在进行多层公共建筑剪刀楼梯间设计时,缺乏必要的理论依据和制度保障;这个问题也需要有规范条文进一步明确。

(四)中庭防火设计问题

中庭结构可以提升建筑通透的视觉效果,同时也能够满足建筑大面积采光的要求。但是在消防方面来看,中庭恰恰是一项非常大的挑战。通常情况下,中庭位于建筑的中心位置,作为整个建筑的重要活动中心,同时也起到了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在新版建规中对于中庭防火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将其作为一个单独的防火分区来对待。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仅仅采用防火分隔的策略是不能够满足中庭结构的防火要求的,工作人员需要沿着中庭的回廊边缘设置防火卷帘,并根据建筑结构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防火卷帘,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的解决中庭防火分隔同人们沿环形走道行走的矛盾。但采用设置防火卷帘的方式来完成中庭防火设计,也是存在一定的缺陷的:第一,这种做法对于中庭结构的完整性和美观性是一种损害,难以满足人们的建筑美学要求;第二,这种做法破坏了中庭回廊结构的整体设计风格从这一方面来说,工作人员还需要继续努力,通过优化防火设计方案、提升技术水平的方式来妥善的解决中庭防火设计中的难点问题。

(五) 消防救援窗口的设置

新建规要求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必须每层设置消防救援窗口,且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那么一层的房间如果在应该设置救援窗口的位置有门的时候,此门是否可以代替救援窗口呢,笔者认为,只有此处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米,才可以代替救援窗口,否则则仍然需要设置救援窗口。另外规范中只规定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没有规定单多层建筑是否需要设置,对此笔者认为如果该建筑设置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则在其对应的位置必须每层设置消防救援窗口,对没有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建筑则可以按照间距不大于20米设置即可。

三、结语

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防火设计作为其中重要的一项工作内容,有着复杂性高、综合性强的特点,不仅贯穿于建筑设计的全过程,同时也涉及到了多个行业的内容。设计人员一定要深刻理解并领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内容,并在实际应用中积极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做好设计,才能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沈纹.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解读[J]. 工程建设标准化, 2015(1).

[2]罗青平. 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部分條文的探讨[J]. 建材与装饰, 2018(1).

推荐访问:若干问题 建筑设计 防火 思考 规范

版权所有:汇朗范文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汇朗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汇朗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鲁ICP备12023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