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哲学解读

时间:2022-07-17 15:55:02  阅读:

摘要: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的客观需要,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的权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公民意识,提高公民素质,为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的权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民意识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030(2008)01-0016-06

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这是我们党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高度提出的重大任务。我们必须清醒、深刻地认识到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对我们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历程和显著成就的科学总结,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科学认识的理论自觉,是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发展的新境界。我们应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建设的总体布局深刻认识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阐明了人类社会是一个活生生的有机体,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然的历史的过程。社会主义社会同样是一个活生生的社会有机体,是有两大关系(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三大领域(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三个层次(生产力、生产关系、政治上层建筑观念上层建筑)和三大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等一切社会要素所构成的、有机统一的、活动着发展着的特殊的社会形态。有人形象地将经济喻之为社会机体的血肉,将政治喻之为社会机体的骨骼,将文化喻之为社会机体的灵魂。三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构成有机统一的社会整体。恩格斯在其晚年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通信》中强调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作用是通过一系列中介环节的交互作用实现的。在恩格斯看来,社会是由所有重要领域或因素构成的有机整体,应当从这些因素的相互联系、联结、运动来考察社会有机体的存在和发展,从“交互作用”的观点来论述社会发展的规律。其中,首先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交互作用;其次是上层建筑中各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在全部上层建筑中,政治和法律较为直接地反映经济关系,同时,政治和法律的存在和发展不仅要受经济关系的制约,而且要受上层建筑其他方面的影响和制约,其中包括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传统。因此,只有从交互作用的意义上才能科学地理解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归根到底的决定作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这是由其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关系所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布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民主是一个国家制度问题。民主、人权是我党的理念和追求,是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标准之一。中国领导人近一个时期以来公开、自信地反复表示:“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平等、博爱等等,这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这是全世界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文明成果,也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十七大报告对人民民主这个概念作了科学的界定:“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制度体现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十七大报告中特别关注民主程序化,在目标上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决策程序上提出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在行政权力上,提出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十七大报告重视发展民主,在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的基础上,特别重视加强党内民主,提出一系列新举措,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越走越充满生机和活力。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民主只有以法制为依托才具有可靠的保障;法制只有以民主为基础才具有至上的权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与法制建设相统一。我们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归根结底也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人民当家作主、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

二、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的权威

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他从三个不同层次、方位和视角强调要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的权威。他指出:“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依据现代文明的法制精神,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要在全社会形成对法的信仰和尊崇的风尚,使法和法律成为全体社会公民的一种信仰、一种精神、一种思维方式、一种行为习惯。

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革命失败的教

训、在反对巴枯宁的无政府主义的斗争中,系统阐发了马克思主义的权威观。恩格斯在《论权威》一文中指出,尽管权威意味着把别人的意志强加于我们,并且又是以服从为前提,因而对于一切怀有自由思想的人来说肯定会感到难堪,但它却不能在现代社会中很快地归于消失。不仅如此,权威的确立还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社会经济关系的一个客观存在,是现代大生产中的联合行动和社会协调机制得以正常实现所必需的。这种联合行动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他说:“我们只要考察一下作为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基础的那些经济关系,即工业关系和农业关系,就会发现,它们有一种使各个分散的活动愈来愈为人们的联合活动所代替的趋势。”联合活动就意味着组织起来。但如果没有权威,就不能组织起来。至于在无产阶级为推翻资产阶级统治而进行的革命过程中,权威的确立就尤其是不可缺少的了。在这里,革命本身就是权威,而且是天下最权威的东西。在阶级社会中,政治权威永远表现为一定阶级的利益和意志。资产阶级的政治权威表现着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无产阶级要使自己获得解放就必须打破资产阶级的政治权威,确立自己的政治权威。在恩格斯看来,权威和国家是有区别的。在未来社会中,国家将消亡,而权威则是一切社会中永远存在的,它不会完全消失,而只能改变自己的形式。由此可见,坚定法的信仰,维护法的权威,更是马克思主义权威观的应有之义和本质要求。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背景和国内不断推进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条件下,要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的权威,应恪守法制社会的四条最基本的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之内人人自由;法律之外没有民主;法律之上没有权威。众所周知,在现代社会运用法律形式、依据法律规范来实现对国家的领导是现代国家政党政治的基本特征。宪法是根本法,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产物。宪法是人权的根本保证,是依法制权之法。依法执政其实质和核心是依宪执政。要学会用“宪法思维”执政。因此,我们必须强化以下观点:第一,宪法至上应成为法治之路的灵魂。法律支配权力是法治的根本,离开了宪法至上,权力绝不会服从于法律。民主和人权是法治最核心的价值追求,离开了宪法至上,法治就会丧失生命力和活力。法治有赖于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离开了宪法至上,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就会失去存在的基础和前提。第二,宪法是公民的生活规范和生活方式。第三,宪法的权威根源于公民生活。第四,宪法与宪政的精神在于以人为本。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其基本要求有四个方面:一是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二是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四是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当前应把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要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真正使宪法和法律成为推进依法治国的准绳,真正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

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不仅考察了生产与交往形式的发展史,而且还考察了意识发展史,阐明了意识的本质。他认为,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还存在,它仍然是这种产物。意识在任何时候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人们的实际生活过程。各个阶级都有自己的意识,然而统治阶级的思想是每一时代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要从人们的意识中消除这些观点只有靠改变条件,而不是靠理论上的演绎。所以,马克思揭示了意识的本质即“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我们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关于意识的本质的理论为统摄来理解、体悟和把握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必然性和客观规律性。

理念是行动的指南,制度的构建必须要有理念支撑。推进现代法治,既要重视制度构建与制度创新,更要注意发掘、培植与发展法治理念。理念是推动法治进步的一种内在的、隐性的但非常巨大的动力。法治的实现与否,关键不在于法律制度表层的建构,而是依赖于人们的自然习性和逐步养成的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的总和,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一定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及其与和谐社会根本特征的内在一致性,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将其贯穿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过程,贯穿于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过程。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精神实质和实践意义。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了“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清醒地认识到加强法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997年中国共产党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于1999年写进了宪法。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标志着我们党最终战胜和彻底抛弃了封建“人治”思想的羁绊,坚定不移地选择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治国道路,从而完成了我们党执政治国理念的一次深刻而重大的转变。我们要准确把握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刻内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良法被遵守。实践依法治国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提高法律素养、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

执法为民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为人民用好权、执好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是执法为民的核心,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一切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时时处处替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做到勤政守法、甘当公仆、文明执法、清正廉洁。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取向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进步的价值取向,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和条件。因为,公平是现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和创新的重要依据,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一个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道义源泉。在调节社会各阶层的不同利益和矛盾中,只有遵循公平和正义的原则,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受益,才能取得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广泛支持和接纳,才能有效地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实现全社会的团结与合作。在为实现国家的整体目标而奋斗的过程中,只有遵此原则,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看到希望,并自觉自愿地为之奋斗和献身。社会公正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和平相处的政治底线。公平正义,是衡量法治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尺。“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堤坝”,只有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让公平正义的精髓渗透在法治实施的全过程,使公平正义成为人们看得见、感受得到的结果,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真正成为吸引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如果一个社会没有起码的公平正义,分配不公,贫富悬殊,人与人之间权利义务不平等,社会地位和待遇差距过大等等,最终导致的将是社会动荡。因此,只有致力于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会获得坚实的基础,才能实现长久的、稳定的和谐。深刻理解公平正义理念的丰富内涵即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

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法治作为国家治理方式,归根到底是受国家建设的大局和根本任务所决定并为之服务的。党和国家的根本任务具有统领性、目标性、引导性的根本地位。法治的使命与党和国家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途径是统一的、一致的。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正处在关键阶段,既是“黄金发展期”和重要战略机遇期,又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服务大局就是要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强化保障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的措施,全面正确履行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正确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处理好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必须坚持法制的统一性原则,坚决克服执法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绝不能为了某个地方、部门、单位的局部利益,置全局利益和法制统一于不顾,搞执法特殊化,破坏社会主义法治,妨碍和影响大局。

5.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是必须遵守的政治原则,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所决定的。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表现在:一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不断推进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另一方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和法律。因此,在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要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一方面,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党的领导是总揽全局,而不是包办具体事务,更不是代替政法机关对具体案件进行定性和处理。另一方面,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要有正确的认识。根据我国宪法,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也必须认识到,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是不要党的领导,也不是不接受监督。要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威信,维护法律权威。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和宣传,法治中国的理念将更深人人心,法治之路将愈走愈宽。当法治成为一种必须、一种习惯、一种价值、一种信念,它将以其特有的方式改变中国,改变中国人的生活。

四、强化公民意识,提高公民素质

胡锦涛指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胡锦涛在十七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中学习时再一次强调:“要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形成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意识,增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各级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素质和本领。”

我国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道德标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一个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就是强化公民意识,提高公民素质。

加强公民意识教育,首先应当加强民主政治方面的公民意识教育。从法制、道德、核心价值体系三个环节人手,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一是加强公民的法制教育。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公民的法制教育的核心是培养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在法制轨道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规范、引导和保障功能主要是通过权利义务机制来实现的,具体包括确定权利主体、规定权利种类和内容、规定权利行使的方式和途径、确定权利的边界等。只有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在法制框架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才能实现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二是加强公民的道德教育。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通过加强公民政治道德教育,提高公民政治道德素质,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政治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政治道德目标,更为理性地对待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诉求,做有政治责任感的公民。三是加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涵盖了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决定了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性质、特征和发展方向。通过学习教育,全体公民尤其是广大党员、干部“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总之,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从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自觉守法等方面扎实推进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不断推进全面小康社会进程。

(责任编辑 鈜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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