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在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城市公共交通、环境卫生等行业应当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机动车。宁波市每年新增或者更新的城市公共汽车中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应当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另外条例还提出,港口码头则应当发展绿色港口物流体系,鼓励远洋船舶进港使用低硫油。港区内运输的集装箱车辆和移动机械、装卸机械等码头作业设备应当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加快推进集装箱车辆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
推荐访问:宁波
新能源
上为
新增
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