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

时间:2022-07-12 08:10:03  阅读:

摘 要:逻辑是一门关于思维的学科,而法律逻辑作为一门逻辑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是研究法律及司法实践中的思维形式、思维规律、思维方法的逻辑学分支。法学研究和司法工作的复杂严谨和高度专业性,决定了逻辑运用在法学领域的重要地位,无论是在法律实务中,还是在立法、司法等环节都要求法律职业者具备严密的推理、论证能力,深刻的理解力,独特的思维方式。

关键词:逻辑;法律逻辑

逻辑成为一门科学,那是从亚里士多德开始的。我们知道亚氏并没有把他的研究叫做“逻辑”,但他明确指出他的研究对象是“三段论”,而这是关于从一个真的前提“必然地”推出一些结论的科学。他的三段论有两种,一是蕴涵三段论,二是归纳三段论。前者我们不必说,后者实际上是一种完全归纳,因而也是演绎性的。因此,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逻辑”,就是关于“必然推理规则”,或“必然证明或论证规则”的科学。

一、逻辑

逻辑是人理解和把握存在世界的理性过程,而这个过程是需要通过概念、判断、推理、论证来完成的,所以说,逻辑是一种表述简单而内容复杂的思维形式。

二、法律逻辑

法律逻辑主要包括立法逻辑和司法逻辑。

(一)立法逻辑

1、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在制定法中独立发挥规范功能。但是,它和法条不是一个概念,也不是一一对应的。有时一个发条包含着多个法律规则;而有时多个法条构成一个法律规则。法律规则在逻辑上是由概念和判断构造起来的。

(1)法律概念。概念是指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及其对象范围的思维方式①。事物和属性是不可分的,世界上没有无属性的事物。所谓本质属性是指某个或某类事物独自具有的,之所以称其为该事物所必须具备的,是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以刑法中两个较为常用的概念——抢夺罪和抢劫罪为例。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但没有采用暴力或暴力威胁等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两种行为有相似之处,都呈现了对他人财物侵犯的基本特征,但这一特征并非两个概念相区别的本质属性。我们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看行为人是否采取暴力或暴力威胁的方法,这一点才是其本质特征。

术语是一种外部符号,是概念的具体表达。概念和术语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有时一个概念可以由多个术语来表达,如两个以上的人的合意,可以成为合同,也可成为契约。有时一个术语可以表达多个概念,如意思。可以表达诸如含义、意愿、有趣等。有些概念和想法无法找到合适的语言来表达。术语所表达的事物的属性和特征称为内涵,所包含的事物的范围称为外延。与此相应,术语有两个维度,其一为扩展度,其二为强度。术语所表达的属性和特征越丰富,其强度越大。但扩展度越小。反之,强度越小,扩展度越大。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存在着无数要素相似的概念,那么法律概念就肩负了一个重要的使命,即是用最简单的方式去区分那些相似要素的概念。这就使法律概念具备了高度抽象、高度类型化的特点。要形成一个法律概念,势必要脱去那些非法律属性要素的外衣,保留其能体现基本法律属性的成分。比如,债权和物权是一对相似却相对的权利,而债权是指须借助于他人的行为方能实现的权利,而物权则指通过自己的行为就能实现的权利。尽管我们的语言发展的如何完善具体,面对变化莫测的世事,难免会出现一些语言所无能为力的情形。因此,我们创造的概念往往是有失精确和全面的。

(2)法律判断。判断是确定两个概念之间联系的思维过程②。判断的语言表达称为命题。判断分为肯定判断和否定判断。还可以分为直言判断、假言判断和选言判断。

法律规则在逻辑上属于规范性判断,也称模态判断。这种判断,不是对客观事物的属性的判断,而是对人的行为的当为性判断。模态判断由主项、谓项和模态词组成。其中主项为法律模型,谓项即法律效果,模态词即关于“应当”、“可以”或“禁止”的判断。法律模型是对人的行为和事件的概括,而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现实中,法律模型不是单一不变的存在着,会有千变万化的实际情况需要我们去应对,因此法律模型的构成要件是我们理解法律的重点。

2、法典的逻辑结构。法律尤其是法典是高度体系化的法律规范。所谓体系是由部分按照内在的层次和逻辑结构组成的有机整体③。法律规则的体系是由不同位阶的法律概念按照其位阶的高低组成的层次分明的整体。法典的编纂,就是由许多不同位阶的法律概念按照从高到低,从概括到具体的逻辑结构进行的。具体说来,就是按编、章、节、条、款、项这样的顺序进行编纂的。比如,民法中物权这一大编,是由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这三章进行阐述的。而其中的担保物权是由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构成的。这里面是由大概念里套着小概念,小概念来解释大概念这样的逻辑结构进行的。

(二)司法逻辑

司法逻辑即所谓的三段论推理。这个推理包括三个步骤,一是寻找大前提,即找法的过程;而是形成小前提,即根据所找到的法律规范来抽象案件事实,看他是否具备大前提中法律构成要件所要求的特征;三是推论即裁判,就是将法律规范和事实结合起来考虑,运用逻辑推理,将法律规范具体化,将案件事实类型化。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完成两个作业:法律解释和漏洞填补。所谓法律解释是指解释主体对法律文本进行理解和说明的活动④。即对规则中的法律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进行具体化的操作。因为法律规则具有高度抽象和高度类型化的特点,面对具体繁琐的案件现实本身,我们不得不将法律规范中的构成要件和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而法律漏洞的填补则是指在存在法律漏洞的情况下,由法官根据一定标准和程序,针对特定的待决案件,需找稳妥的法律规则,并据此进行相关的案件裁判⑤。法律本身不是完善的,现实世界的种种不可能在法条中都能一一对应的找出来,这就需要立法活动的主体尤其是法官发挥自己的自由裁量权,以填补法律存在的漏洞。

三、学习法律逻辑的意义

法律逻辑学的学习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对法律逻辑学的学习,奠定了法律学习所需要的基本思维方法,慢慢养成推理和论证的思维模式,不论对于以后的法学理论学习,还是法律实践,都是很有帮助。

相对于法律工作者而言,法律逻辑学在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这门学问是将逻辑思维运用在具体案件的操作中,学习它有助于提高法律工作者的推理能力,在具体案件的办理上也能形成一个完整的思维系统,有利于更快更好地完成工作。其次,学习法律逻辑学对于法律工作者提高表达能力是很有帮助的。因为语言表达的好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思维的疏密程度,表达能力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还有,法律逻辑有助于提高法律工作者的辩论能力。辩论能力与表达能力是密不可分的,同样对于法律工作者是必不可少的。(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注解:

① 赵利:《法律逻辑学》,人民出版社,第16页。

② 关老健:《法律逻辑研究》,人民出版社,第40页。

③ 王洪:《法律逻辑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④ 王利明:《法律解释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11页。

⑤ 王利明:《法律解释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208页。

参考文献:

[1] 赵利:《法律逻辑学》,人民出版社,

[2] 关老健:《法律逻辑研究》,人民出版社

[3] 王洪:《法律逻辑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 王利明:《法律解释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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