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论作为科学发展观的唯物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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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列宁;科学发展观;实践的辩证的历史的唯物主义哲学

[摘 要] 在列宁看来,所谓科学发展观,就是新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和世界观。这种唯物主义既是实践的又是辩证的同时也是历史的,即他所指的“现代唯物主义”。这种发展观认为,社会是人类以自然界为依托组成的人的社会。它是在人类实践的基础上相互作用构成的有机整体,因此,发展必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地进行。同时指出,发展观是否科学,关键看承认不承认事物的内在矛盾是事物运动、发展的源泉;承认不承认事物的运动、发展不仅有量变,而且有渐进过程的中断、飞跃、质变;科学发展观的规律不仅适用于人类社会,同时适用于自然界、人类认识与思维。列宁关于作为科学发展观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主义辩证法的思想,主要体现在他于1914—1915年间在瑞士伯尔尼期间集中时间和精力研究哲学所留下的八个笔记本中。

[中图分类号] D0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2826(2007)05005105

一

时下我们所讲的科学发展观,实际上是在狭义上使用的,是指如何使我们的社会、我们的现代化建设更理性、更科学地向前发展。它是一种关于社会发展的正确的根本观点、根本看法,是关于人类社会、特别是当代人类社会,尤其是实施赶超战略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后发国家发展的本质与规律等问题的理论体系。其要点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其中以人为本是推行科学发展观的目的所在;促进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等方面全面发展,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则;保证社会各个方面协调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针。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依据是,社会也跟人一样,是一个有机体。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这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在参加社会实践的过程中通过研究发现的新唯物主义观。这种世界观认为人类社会从本质上讲是实践的、历史的,同时也是唯物的、辩证的。后来他们通过进一步研究发现,这些特点不仅适用于人类社会,同样适用于无机界和有机界,具有最普遍的意义,整个世界都是普遍联系的并处在永恒的相互作用之中。列宁把这种新世界观叫做“新唯物主义观”、“马克思加深和发展了的唯物主义”。由于一切旧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领域都是唯心的,可能是出于这种考虑,列宁从逻辑角度讲,这是把辩证唯物主义对自然界的认识“推广到对人类社会的认识”得出的科学结论。这表明,我们今天所讲的科学发展观还有一个更深刻的理论依据——马克思加深和发展了的哲学唯物主义——对人类社会也完全适用的辩证唯物主义,换句话说,至少在列宁看来,还有一个更高层次的科学发展观,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实践的辩证的历史的唯物主义哲学。

事实上,列宁本人就多次谈到这层意思,如他在《卡尔•马克思》一文中曾把辩证法说成是“最全面最深刻的发展学说”。《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一文中他也明确地讲:“辩证法,即最完备最深刻最无片面性的关于发展的学说”。[1](P310)显然,所有这些地方的辩证法,在列宁那里就是指唯物辩证法;这些发展学说,就是指科学发展观。这就是说,在列宁看来,所谓科学发展观,就是指实践的辩证的历史的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为什么列宁在这些地方要加“最全面”、“最完备”、“最深刻”、“最无片面性”这些定语呢?这是由于还有一种不全面、不完备、不深刻、有片面性的发展观,这就是1908年他在《马克思主义与修正主义》一文中指出过的一种对待发展的立场与观点:即“用简单的(和平静的)演进”去代替“狡猾的(和革命的)辩证法”。这就是说,修正主义坚持和平演进的改良主义也是发展观的一种,只不过它是一种不全面、不完备、不深刻、有片面性弊端的关于发展的学说。科学发展观与它的根本分歧不在于承认不承认有发展,而在于承认不承认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在的矛盾性,在于承认不承认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有量变过程的中断、飞跃、质变。为此,列宁在《论马克思主义历史发展中的几个特点》一文中曾进一步指出过,作为科学发展观的唯物主义辩证法,就是“关于包罗万象和充满矛盾的历史发展的学说”。[1](P278)1910年他在《欧洲工人运动中的分歧》一文中还明确讲:“实际生活和实际历史本身却包含[HTSS]这些各不相同的趋向,正好像自然界的生命和发展一样,既包含缓慢的演化,也包含迅速的飞跃即渐进过程的中断”。[1](P275)

列宁讲唯物辩证法是最全面最完备最深刻毫无片面性弊端的关于发展的学说,还在于他是在辩证法、唯物主义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统一的意义上讲的,是在作为科学发展观的唯物辩证法的规律不仅适用于人类社会,对于自然界、人类认识与思维也同样适用的意义上使用的。这是贯穿列宁《哲学笔记》的一个重要思想。他甚至认为,辩证法、唯物主义认识论和逻辑学根本就不需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至少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应该是如此。在另一个地方他还讲到:逻辑不是关于思维外在形式的学说,而是关于“一切物质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关于世界的全部具体内容及对它的认识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这里也是讲,逻辑不过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认识史的精华。逻辑与辩证法、唯物主义认识论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列宁在《哲学笔记》的许多其他地方还分别讲到两者之间是一致的,是同一个东西的思想。如“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逻辑学是和认识论一致的”、“逻辑学=关于真理的科学”,“逻辑规律是客观事物在人的主观意识中的反映”,[2](P154)等等。

事实上,仅仅局限于社会,不紧密联系自然界和人的认识,不从自然、社会和人的认识与人类思维相互关系的高度——即它们具有同一性的高度,也就是真正站到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上认识、处理问题,要想真正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不可能的。

在列宁那里,作为科学发展观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来面目是怎样的呢?它包括哪些基本原理?具有怎样的基本特征?它必须遵循那些基本原则?要弄清这些问题,就必须深入到列宁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想中去。

列宁一生都特别重视哲学研究,曾先后三次集中时间研究哲学,最能反映他对作为科学发展观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看法的是,他第三次即1914—1915年在瑞士伯尔尼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作集中研究时所留下的八个笔记本,尤其是其中带有总结性质的四个文献:辩证法的要求,谈谈辩证法问题、黑格尔辩证法(逻辑学)的纲要和列宁关于那些应当构成认识论和辩证法的知识领域的原则性指示。他这次集中时间研究哲学,原因固然很多,最主要的无疑是为了从理论上分析帝国主义时代的各种矛盾,特别是经济与政治矛盾的本质,分析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性质,揭露帝国主义形成、发展和灭亡的规律及导致战争的必然性;为了粉碎第二国际修正主义的庸俗进化论、折中主义与诡辩,同时也是为了替行将到来的十月革命作理论准备,在新的形势下为无产阶级提供科学的指导思想、战略与策略。但从许多方面看,列宁也是在为写一部系统的、详尽的唯物辩证法的专著作准备;就在这次集中研究哲学前不久,列宁为纪念马克思逝世十周年写了《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接着钻研当时刚刚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通信集》,为这本通信集写概述。关于《马克思恩格斯通信集》,列宁曾说道:“如果我们试图用一个词来表明整个通信集的焦点,即其中所抒发所探讨的错综复杂的思想汇合的中心点,那么这个词就是辩证法。运用唯物主义辩证法从根本上来修改整个政治经济学,把唯物主义辩证法运用于历史、自然科学、哲学以及工人阶级的政治和策略——这就是马克思恩格斯最为关注的事情,这就是他们做出最重要最新颖的贡献的领域,这就是在革命思想史上迈出的天才一步”。在读《马克思恩格斯通信集》时,列宁摘了马克思1858年1月14日给恩格斯信中这样一句话:“我又把黑格尔的《逻辑学》浏览了一遍,这在材料加工的方法上帮了我很大的忙,如果以后再有工夫做这类工作的话,我很愿意用两三个印张把黑格尔所发现同时又加以神秘化的方法中所存在的合理的东西阐述一番,使一般人都能理解”,不仅如此,他在摘抄旁边还作了提要:“黑格尔《逻辑学》中合理的东西在于他的方法……马克思……并打算用两三个印张把其中合理的东西阐述一番”。[3](P35-36)

这段话表明,第一,马克思生前确曾有过要写一部马克思主义哲学专著的打算,但无论是马克思还是恩格斯,生前都没有能写出这样的书。列宁可能产生过要继承马克思的遗愿,写出一部马克思主义哲学专著的想法。第二,马克思明确表示,他要写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容,黑格尔已经发现了,不过同时被他神秘化了,而这一内容就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所以列宁第三次集中时间研究哲学主要也是钻研黑格尔的《逻辑学》,他还常常把大逻辑和小逻辑对照起来读,并对此做了大量的摘要、杂记和评论。第三,马克思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叙述可以不必搞得那么晦涩难懂,用一般人所能理解的语言完全可以表达清楚。第四,马克思根据他所掌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容,认为用两三个印张的篇幅即可阐述清楚了。

根据马克思这段话,我们完全有理由提出这样一个问题:马克思和列宁有没有把我们现在讲的狭义的唯物史观看作是他们要写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容?我看没有。第一,黑格尔的《逻辑学》基本上没有涉及唯物史观的内容。第二,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只需两三个印张的篇幅,还能不能像现在这样写了辩证唯物主义再写历史唯物主义?值得注意的是,写马克思主义哲学只需要两三个印张决不是马克思偶然谈到的,仅在《马克思恩格斯通讯集》中,他们就多次重复过这一思想。如马克思1868年10月4日给恩格斯的信,恩格斯1868年11月6日给马克思的信,对独立发现了唯物辩证法的工人哲学家狄慈根所写的阐述他这方面思想的材料,都嫌他重复太多而又缺少辩证的发挥,认为可以压缩到两个印张。显然只用两三个印张又写辩证唯物主义,又写历史唯物主义是不可能的。第三,像现在这样,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搞成平起平坐的两大块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列宁从逻辑的角度曾多次明确提出,唯物史观不过是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领域的推广,二者根本不是同一层次的东西,前者属于一般社会学的内容。而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形成史的角度来看,则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参加社会实践的过程中,发现社会运动本质不仅是实践的历史的同时既是唯物的又是辩证进行的。后来又进一步发现这一规律对自然界和人类思维也是普遍适用的。这就是恩格斯对自然科学的进一步研究才最终论证了他们由社会领域发现的这一重要原理不仅适用于人类社会,对于有机界乃至无机界也是普遍适用的。

从这个意义上讲,只有不仅适用人类社会,而且对自然界、人们认识与思维都普遍适用的那些原理才算得上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所创立的新唯物主义哲学也就是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实际上是一个东西,这就是列宁所讲的“马克思加深和发展了哲学唯物主义,而且把它贯彻到底,把它对自然界的认识推广到对人类社会[HTSS]的认识”。[4](P45)他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所讲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一块整钢,决不允许丢掉其中任何一部分,这里的历史唯物主义只有在社会历史领域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意义上才是好理解的,也才与他讲的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领域的贯彻不矛盾。值得注意的是,在他几乎可以说是写作唯物辩证法的大纲——《辩证法的要素》、《谈谈辩证法问题》、《黑格尔辩证法(逻辑学)的纲要[《小逻辑》(《哲学全书》)的目录]》中也都没有提及今天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所讲的狭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容,这恐怕不是偶然的。

《辩证法的要素》一文,列宁除了谈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外,还谈到了现象与本质、内容与形式、原因与结果、分析与综合等许多范畴,当然在这篇短文里,他并没有把全部辩证法的范畴都容纳进去,如前面他已经提到的自由与必然、可能与现实、有限与无限等。在这篇短文中,在讲事物发展的内在原因时,从总体上讲矛盾到分别论述对立面的统一与斗争,再讲在统一与斗争的作用下矛盾的转化。从主观到客观,从静态到动态,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从抽象到具体,是在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统一的原则下讲的,这里的本体,已是认识了的本体,即关于本体的理论。不过,从狭义上看还是有区分的,由分析和综合的结合引出来的一些要素,就是在狭义的认识论和逻辑学的意义上论述的。从他对辩证法要素安排的先后次序和有关论述看,还体现了他认为唯物辩证法的体系应当是开放的,必须以对立统一规律为核心,坚持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等。

《谈谈辩证法问题》是《辩证法要素》思想的深入和发展,是对辩证法的核心——对立统一规律所作的说明和发挥。这篇短文先讲对立统一规律,接着讲认识过程的辩证法。在这里,列宁对对立统一规律的论述也是在辩证法、唯物主义认识论与逻辑学三统一的基础上进行的。

《黑格尔辩证法(逻辑学)的纲要[《小逻辑》(《哲学全书》)的目录]》前边基本上是抄录小逻辑《哲学全书》的目录,后边是引出的思考和评论。他把黑格尔的小逻辑的纲目摘抄下来,无疑是在考虑这对确定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纲目有何借鉴意义。后边评论是再一次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应当贯彻辩证法、唯物主义认识论与逻辑学统一的原则,在叙述方法上应坚持由简单到复杂、由高级到低级、由抽象到具体的原则。

列宁关于应当构成认识论和辩证法的知识领域的表述如下:

这一图表是列宁对研究和撰写唯物辩证法的专著所作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指示。这就是说,作为科学发展观的唯物辩证法本身是一门科学,它是对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正确概括与总结。我们只有认真深入地研究人类全部认识的历史和全部的知识领域才能正确地深刻地把握作为科学发展观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但在这里也有许多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列宁认为,认识论和辩证法要由整个认识史、一切知识领域构成,为什么在这里他只列举了这样几个方面呢?其中整个哲学史、整个认识的历史是不难理解的,因为概念、范畴这些逻辑要素是人类认识之网上的纽结,而唯物主义认识论在列宁看来与逻辑学是一致的。而科学的历史,由于科学发现受到人类认识能力的制约,所以通过科学史可以更深刻地把握人类认识的历史,列宁在读黑格尔《逻辑学》第二版序言时就曾十分注意并摘录了这样的话:“从力到两极性的过渡是到‘高级思维的关系’的过渡”。至于特别提出儿童智力发展史、动物智力发展史、心理学和感觉器官的生理学,是不是由于认识的个体发育与种系发育是一致的,研究儿童智力发展史是把握人类认识史的重要途径。而动物智力发展史和感觉器官生理学,则是要把前意识和与意识类似的反应联系起来加以研究,由此研究意识、认识的起源。

比较集中反映列宁对作为科学发展观的唯物辩证法的看法的,除了上述四个重要文献,还有一个重要材料是不能不注意的。这就是列宁在《再论工会、目前局势及托洛茨基同志和布哈林同志的错误》一文中关于辩证逻辑(即辩证法——作者注)提出的要求:对此列宁的夫人克鲁普斯卡娅曾讲过:“这么短的几行字,是列宁多年研究哲学问题,经常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方法,经常‘请教’马克思所得的结晶,这几行字扼要地指出了研究各种现象时应当作为行动指南的全部本质的东西”。在这些要求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列宁提出,“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整的‘定义’中去”。[5](P291-292)在这里,列宁强调了实践在作为科学发展观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基础性地位,同时揭示了人类认识、实践,归根到底还是为了人自身,为了人的需要的满足与发展。这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人。讲发展,只有真正坚持以人为本,才是科学的发展观。

在列宁看来,作为科学发展观的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中的决定性的东西,是整个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因为它能使人的思想最精确地把握客观世界本身发展的极为复杂而矛盾的过程,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最锐利的武器,因此他一生都特别重视研究、学习和运用作为科学发展观的唯物辩证法。他根据当时科学发展和社会实践的新情况,在许多方面把作为科学发展观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

参考文献:

[1] 列宁选集[M].3版.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列宁全集[M].中文2版.第5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3] 列宁全集[M].中文2版.第5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4] 列宁全集[M].中文2版.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5] 列宁全集[M].中文2版.第4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6] 弗朗索瓦•佩鲁.新发展观[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7] 列宁全集[M].中文2版.第2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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