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阿拉伯逻辑

时间:2022-07-11 19:30:02  阅读:

摘要:阿拉伯逻辑是阿拉伯(伊斯兰)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阿拉伯人对逻辑学的发展做出了非凡的贡献。我国研究阿拉伯哲学,尤其是阿拉伯逻辑的研究起步比较晚,几乎没有专门研究阿拉伯逻辑的研究人员,更没有阿拉伯逻辑方面高质量的研究论文。文章对阿维斯纳逻辑进行一次试探性的考究,以便对我国的阿拉伯逻辑研究者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阿拉伯逻辑;亚里士多德;阿维斯纳;阿尔·哈提比

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的学科,它主要是以思维的逻辑形式、逻辑规律及一般逻辑方法为研究对象。穆斯林对逻辑学的世代传承做出过卓越的贡献。但是,因我国学术界对伊斯兰逻辑的忽视,阿拉伯逻辑在我国的研究是一个薄弱的环节。虽然,阿拉伯逻辑包括自9世纪阿拉伯神学家、法学家运用的论辩术到14世纪语法学家的语意学分析等一系列论题。但是,自从10世纪后期起,阿拉伯语中一般指称“逻辑”的词“MANTIQ”几乎排他性地指称区别有效论证与无效论证地逍遥派传统。这就是本文探究问题所在。阿尔·哈提比(Najim Al-Din AL-Katibi)的《逻辑学导论》(al-Risala al-Shamsiyya)(1276),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一、阿拉伯逻辑之特色

西方与穆斯理世界在学术观念及取舍方面有很多重要的区别;几个世纪以来,这两个不同的文化王国严密的逻辑活动之所遇也是很不同的。

12世纪末,亚里士多德已经不是用阿拉伯语创作的逻辑学家的重要典范,被阿维森纳(伊本·西那)所取代。后阿维森纳时代的逻辑学著作中阿维森纳特有风格已经拥有了核心的地位。

其次,公元900年左右,已经有了亚里士多德所有逻辑学术的阿拉伯文本。

最后,正如波肯斯基分析的,阻碍合理研究中世纪西方逻辑的那些成见及其历史曲折对研究中世纪穆斯林学者的逻辑来说不适用的。

二、阿拉伯逻辑传统

自13世纪后半期起,穆斯林学者都要学逻辑来充自己的知识库。《逻辑学导论》是穆斯林学者最为广泛研究、学习的逻辑教科书。《逻辑学导论》是属于并且反映了一个具有独特特色的传统,即阿维斯纳传统。

(一)阿拉伯逻辑的历史回顾

作为一个宗教群体,伊斯兰世界第一次面对一个活的逻辑传统是始于公元7世纪穆斯林军队从阿拉伯半岛出来占领把巴比伦。信仰基督教的巴比伦人把逻辑学当作很重要的研究领域。他们研究的逻辑是6世纪亚历山大课程的浓缩版,只包括范畴篇、解释篇及前分析篇的实然的三段论(第一本书第七章末为止)。正是这个简化的基本逻辑于8世纪下半期从叙利亚文移译为阿拉伯文的。

阿巴斯王朝初期,阿拉伯人开始翻译逻辑著作。翻译工作起步时基本上是逻辑摘要先被翻译,之后是《工具论》的正文被翻译,最后是对那些《工具论》短文的注释被翻译;其次,翻译基本上是从希腊文经叙利亚文再到阿拉伯文进行的。早期的努力给以后更具组织性的翻译铺了路,到了9世纪中期,在阿尔·肯迪(al Kindi)的圈子里(公元870年左右),有一些很熟练的翻译家。后来,《工具论》的更多正文陆续被翻译及重译。这些《工具论》正文还包括了像亚历山大、阿摩尼亚斯一样近古代学者的注释。

来自胡拉山(今天的伊朗Khurasan)的年轻哲学家阿维森纳(公元1037)着手永远改变伊斯兰哲学的征程。他翻译前分析篇的部分段落,正是他的重译而不是正统的亚里士多德传统在阿维森纳传统的学者之间成了研究和辩论的主题。

阿拉伯逻辑伟大时代的两位大师阿尔·法拉比及阿维森纳分别系统地研究了亚里士多德《工具论》中的每一本著作。他们之后,传统中出现了一个大的变化,历史上第一个并且最伟大的阿拉伯逻辑史家伊本·哈里顿(Ibin Khaldun 公元1406年)如下描述的:

以后的学者开始改变逻辑的技术术语;他们增补了对五个共相研究的成果、也就是说对定义及摹状词的讨论是被他们从后分析篇中挪出来;他们放弃了范畴论是因为一个逻辑学家只是偶然的而不是本质上对范畴篇感兴趣;他们对《解释篇》增补了换位处理(虽然它是在古人的文本中在《论题篇》中出现的,然而它是在某些方面来自于对命题的处理)。此外他们是以总的效益而不是以原因来处理三段论的。至于原因,他们忽略了考察三段论,也就是说,这五本书是:《后分析篇》、《论题篇》、《修辞篇》、《诗篇》以及《辨谬篇》(虽然有时它们只是给出概要而已)。虽然这五本书非常重要并且在学术上被依赖,他们好像这五本不存在一样忽略它们……

阿拉伯逻辑的黄金时代,阿尔·哈提比写作《逻辑学导论》时,这个学术从囊括《工具论》中所有论题到关注严密的形式问题变化。正如当时的所有学者一样,阿尔·哈提比的写作围绕阿维森纳提出的问题进行的。

(二)《逻辑学导论》的内容

《逻辑学导论》是阿拉伯逻辑的一个经典,其结构有很多与中世纪拉丁逻辑相同的地方,尤其是三个主要部分(第二、第三、第四部分)被划分为词项,命题,及三段论。正像拉丁逻辑一样,它最终还是源于亚里士多德的学术。

一、 序言

1. 逻辑何为?

2. 逻辑的论题域

二、 词项

1. 言说

2. 个体概念

3. 普遍与特称

4. 定义

三、 命题

1. 引论:命题的定义及其部分

2. 直言命题

(1) 其组成部分、及种类

(2) 论量化

(3) 同量性与存在

(4) 模态命题

3. 假言命题

4. 命题规则

(1) 矛盾

(2) 简单换位

(3) 换质

(4) 假言命题的相等性

四、 三段论

1. 三段论的定义及其种类

2. 混合前提的三段论

3. 假言命题的联言三段论

4. 重复三段论

5. 三段论有关的其他问题

(1) 关联三段论

(2) 还原

(3) 归纳

(4) 举例

五、 总结

1. 三段论的质料

2. 论科学的分类

据我们验证,三段论分为联言三段论(iqtirani)与重复三段论(istithanini)两种。联言三段论是这样一个三段论,它的前提中不出现包含结论命题的明确的矛盾或肯定的陈述,相反,正如我们所提到的例子一样结论是潜在性的。重复三段论是这样的三段论,其结论或其矛盾明确的出现在其前提之中。

(三)模态三段论

浏览《逻辑学导论》的目录,模态三段论对我们来说可能是最为陌生的。但我们必须意识到矛盾、简单换位、换质、及其混合三段论等部分都是与模态相关的。在处理模态时,命题本质的(Dhati 与从言类此)与属性(wasfi与从物类此)解释的区别始终反复出现。

为了解释这个区别,我们要考虑一下著名的问题。亚里士多德希望这个三段论有效:

(1)所有的c 是b,所有的b必然是a,因此所有的c必然是a。 但是他希望否决下面的三段论:

(2)所有的c必然是b,所有b是a,因此所有c必然是a。

在第一个有效的三段论中《必然》好像是属于谓词项“a”;也就是说,第二与第三命题的整个谓词是“必然a”这正是中世纪拉丁经典作家哪里被解释为模态命题的从物解释。同时亚里士多德希望把命题:

(3)所有a是必然b。转化为:

(4)有些b必然是 a。

这暗示他在这儿把“必然”解释为属于整个命题而不是仅仅是命题的谓词。简而言之,他把命题(3)理解为“必然的,所有的a是b。”把这个命题当作肯定“所有a是b”是必然的相当于在中世纪拉丁经典作家那里的从言解释。现在的问题是如果采纳从言解释,命题(1)不可能有效了;如果采纳从物解释那么命题(3)不能被换位为命题(4)。亚里士多德没有提到从物解释与从言解释之间的区别并且看起来建议始终如一的解释。

(四)阿维森纳传统

阿维森纳确信他知道亚里士多德想要提出的系统,并且从其学术的字面出发判断时用到了那个系统。他说道:

你必须意识到亚里士多德著作中关于模态混合的论述只是试验性的不是真正的思想——这一点在很多地方显现得很明显。[2]

阿维森纳派解释亚里士多德的方法是承认命题(1)否决(2)并且很简单的否认(3)可以换位为(4)。阿维森纳用到的反例是“所有笑着的存在必然是人。”很明显的是它换位为“有些人在笑”。

但是它不会必然地作为必然而换位。有可能是必然换位为可能;有可能J(例如正在笑)必然有B(例如人),但是B不会必然的有J。无论是谁有别的想法,并且追求为其计谋,不要相信他[2]。

阿维森纳不追求把有些命题从亚里士多德的规则中排除掉,他只是改变了规则。法拉比派为了符合亚里士多德学术而改变了自己的系统(法拉比派的逻辑思想本文没有重点讨论),阿维森纳是为了符合自己的系统改变了规则。

这是说阿维森纳为了保护亚里士多德的学术发展了自己的计谋。属性与本性的区分就是他的计谋之一,这个区分是他讨论必然模态时引入的,但是他第一次在讨论没有清楚模态的命题(他称谓“绝对”命题)时用的。下面是不同解读方式的介绍:

必然性可能是(1)绝对的,正如真主存在一样;或者与某种条件有关的。这个条件可能是(2)为了物质的存在来说是永久的,正如人是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这并不是说人以前是并永远是理性的存在,因为对每一个人来说这样说是不对的,相反我们想确定当他作为物质,作为人类时他是一个理性的存在。或者这个条件可能是(3)对主体以本来面目描述的永久性,正如所有活动着的事物正在发生变化一样;这个不要被认为是断定事情绝对是这么回事儿,也不是这个主题暂时作为物质而存在,然而当运动的东西的物质在运动。这个条件与第一个条件要区分,因为第一个条件把规定“人”即“物质原则”为条件,这个条件以物质的描述(sifa)即运动的事物为条件。运动的事物涉及到具有运动及静止属性的物质(dhat wa jawhar);但“人”与“黑”是与其不同的[2]。

本性解释与从物解释是一样,然而属性解释把“所有a必然是b”形式的命题等同于“a,所有a必然是b”。这种区分可能是经举例说明清楚。从本性解释的角度看“每个在座的可能是站着”是真的;其他情况不变,每个在座的人随后可以站着。在这种解读下,所有人必然是理性的,所有年轻人可以是老人,所有的单身汉可以是结婚的人,及所有睡着的人是醒着的。在属性解释下“所有的人必然是理性的”仍然是真的,但“每个在座的可能是站着”是假的(这是说,是站着,每个在座的可能是站着)。所有年轻人可以是老人,所有的单身汉可以是结婚的人,及所有睡着的人是醒着的这一类的命题同样是假的。

理解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的正确的方法是包括命题的本性解释的系统,也就是说,命题(3)不能换位为(4)。事实上,在阿维森纳看来从命题(3)到(4)的过渡不是唯一亚里士多德被宽恕的解释的地方,也不是属性解释有用的唯一地方。他还认为其可以保护亚里士多德关于绝对命题的矛盾与换位方面的规定。

三、后阿维斯纳阿拉伯逻辑的性质

阿尔·哈提比及其先辈从阿维森纳注释中发现了他们广泛应用的这个区别。考察阿尔·哈提比怎么应用这个区别时,他所得出的一些结论是有益的,因为他们反过来解释后期阿拉伯逻辑的有些特征。

阿尔·哈提比做的是设置一个模态系统,而不是评论某个人的系统。但是他提出的系统是紧紧基于阿维森纳系统。

当留神阿尔·哈提比处理具体的演算时,我们可以发现:如果前提是本性解释下,那么三段论(1)是有效的,三段论(2)是无效的。在本性解释下,(3)的换位不是(4),这也不是像阿维森纳认为的那样单方面的可能。阿尔·哈提比认为其反面反而是个属性命题,即“有些b是最起码存在b”尽管他的系统基于阿维森纳的,但不是阿维森纳的系统。他是阿维森纳系统的修正,在某些方面这种修正是很广泛的。

我们可以说后阿维斯纳逻辑是亚里士多德派的,但这种声称必须被相当具体的理解。首先,作为基础的系统成为争论焦点时它是阿维森纳派的,修正也是阿维森纳式的;其次,对过去权威的态度方面它是阿维森纳派的,正如阿维森纳否决亚里士多德的可疑时声称一样,后期的阿拉伯文创作的逻辑学家想当然地否决阿维森纳可疑的声称。此外他们不分享阿维森纳对第一教师著作的兴趣。但是经过发展,扩展及修正阿维森纳在与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对话中阐述的各种逻辑思想,这些后期逻辑学家在重要的逻辑问题方面提供了大量的资料。开始清点这些资料的质量是当代及未来逻辑学研究者们的任务。

参考文献

[1]普通逻辑编写组. 普通逻辑[M].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

[2]阿拉伯哲学. 剑桥哲学研究指针[M]. 三联书店 英文版.

作者简介:吾守尔·买买提,维吾尔族, 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法律系教师,研究方向:伊斯兰逻辑、法律逻辑;米克拉依·阿曼吐尔逊,维吾尔族,供职于克拉玛依技师培训学院学生工作部,研究方向:思政工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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