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毕业率为抓手促进高校招生录取改革

时间:2022-07-10 13:10:03  阅读:

摘 要 高校招生录取遵循高等教育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着眼于整个教育体系的教育质量提高。针对当前高校招生录取存在的一些不足,试图从教育行政部门监管、高校招生录取、教育教学、学生毕业等方面系统的设计,通过抓高校毕业率,拓宽招生渠道,促使学生自主选择、高校多元录取,推进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改革,从而促进高校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 高校 毕业率 招生考试 录取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4)01-0012-02

(该文为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教育考试研究专项课题《高考分类考试改革研究》(编号XJK012JKB022)阶段性成果)

近年来,我国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改革取得较大成就,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校录取考试进行了积极探索,如在一些名牌大学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分别推行自主招生和单独招生试点,高职院校开始实施注册入学、免试入学、分类入学等多元化录取模式。但总的来说还不能满足素质教育的需要、国家经济转型发展的需求和人民群众对高考的公平正义追求,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现象仍未能改变。

一、当前高校招生录取存在的不足

1.高校招生录取仍以高考成绩为唯一依据,难以推行素质教育

当前高考仍是一张试卷,对高考考生没有形成综合性评价机制,以高考成绩作为高校录取的唯一标准,对于考生的高中学习没有过程考核评价,使得高中学校和考生极度重视分数的重要性,忙于应试教育,素质教育困难重重。各省高考基本上推行“3+综合”或“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模式,但“3+综合”仍以分数为门槛,“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模式中将考试定为语、数、外,只是考试科目减少,仍有分数门槛,仍是应试教育,影响学生综合素质提高。

2.高校自主招生仍扮演独木桥角色,难以突破高考科目的禁锢

自主招生制度本来是为了弥补高考的不足,招收综合素质高的学生,提高生源质量,赋予考生自主择校的权利,是传统高考制度的有益补充形式。但自主招生仍需参加高考,在高考分数上有一定的要求,只是在高考分数上有一定的优惠,仍没有改变一考定终身,使一些考试发挥失常或有特殊潜质的学生没有被选拔出来。而且有的高校自主招生要求考生填报本校为第一志愿才可能被录取,限制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利。

3.高职示范院校生源质量较差,难以招进优秀生源

当前高职示范院校的单招是根据高职示范院校单独确定的招生标准,单独组织入学考试并单独录取的招生考试办法。其实,高职示范院校的单招是给他们更多自主选择优秀生源的机会。可是参加单招的考生如被录取就不能继续参加高考。从而,许多优秀的考生为了报考本科院校,不愿意为了参加一次单招考试被录取后而失去参加高考的机会。从而参加单招考试的大都是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对学习成绩好或综合素质高的学生来说,高职院校不是他们理想之选。

4.高考改革没有系统性设计,难以有制度性突破

高考改革由于如何保障公平正义、城乡经济教育差距较大等多方面因素,高考改革几十年来一直没有走出“雷声大,雨点小”的局面。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也在不断摸索根据高考分数再参照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及学业水平测试的录取办法,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就有明确表述: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2013年4月,教育部出台的《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与普通高校本科考试分离,重点探索“知识+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将推行普通高考、单独招生、对口单招、“3+2”中高职贯通模式、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综合评价招生等招生渠道多样化制度,等等。以上改革的措施过分地将招生考试录取看成了孤立的环节,没有站在中学阶段教育毕业以及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录取、教育教学、学生毕业就业等整体上进行系统设计,因而难以有制度性的突破。

二、以毕业率为抓手,拓宽招生渠道,促进高校招生录取改革

1.一年内举行多次入学考试,给予考生更多展现机会

普通高考仍由国家统一组织,实行全国统一命题或各省自行命题的方式,在春季和秋季各安排一次,使高考从目前的一次变为两次。对口升学考试也有国家统一组织,按专业大类组织命题,由各省具体实施,春季和秋季各安排一次,也可以与普通高考在时间上错开。普通高中毕业生既可以选择普通高考,也可以选择对口升学或两者同时选择。技校、中职、职高毕业生也可任选其一或同时选择参考。这样,无论哪种类型的考生一年内均有四次高考机会可供选择,学生可以根据最高成绩被高校录取,增加了考生展现的机会。

2.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高校招生总计划、高校自主确定分类计划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控制高等教育总体规模,依据各地实际情况及各高校办学条件下达高校招生总计划,各高校依据计划招生。同时,拓宽招生渠道,除统招外,放宽高校自主招生、单独招生限制。根据采取不同的招生方式将招生计划分类,如统招计划、自主招生计划、单独招生计划,免试招生计划,等等。各类招生计划的数量有高校自主确定,但不能突破下达的总计划数。在招生之前报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统招计划有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录取,即保持现有的高招方式。高校依据备案的分类计划,可以自行命题考试,也可依据考生统考成绩或免试录取考生。但录取简章必须考前由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这样,高校的招生录取渠道得到拓宽,录取自主权增强,学生选择面增加。同时,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可以进行总体调控,容易做到录取有序,总体可控。实现放权而不乱。

3.教育行政部门核定高校毕业率,高校严抓出口提高教育质量

在进行高校招生录取改革的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各高校的办学条件、教学水平、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结果,或组织团队研制相关办法确定每所高校毕业生的毕业率指标。并结合现有的学籍管理系统严格实施。高校的毕业率指标可依据高校综合实力,教育教学质量等状况在一定周期内动态调整。促使高校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扼制高等教育质量下滑的趋势。从而实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毕业率指标进行定量管理,监管方向更加明确,责任感更重;高校通过抓毕业率,促进高校教学质量提高,管理更加透明;学生有了毕业的压力必须努力学习,促使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的提高。同时,高校招生录取责任更加重大,也促进了高校招生录取的公平,生源质量的提高。最终会形成教育行政部门监管、高校招生录取、教学质量、学生学习主动性形成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姜钢. 建立多样化考试评价体系 推动高考综合改革[J]. 中国高教研究,2009(3).

[2]曾令奇. 教育公平视野下的高校自主招生问题[J]. 现代教育科学,2012(2).

(责任编辑 易 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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