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告诫我们要充分认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意义,不断探索新型集体经济来实现村集体经济的长效增收,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正是当前一种行之有效的新型集体经济,该如何推进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新模式并实现效益最大化?下面我就围绕“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这个话题跟大家进行一下交流。
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2020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强调:重点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订单农业、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将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也明确提出“村党支部要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这些信号都在告诉我们要真正把党建同村集体经济增收相结合,探索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推行合作社新模式,真正将党建学习到心里,落实到工作中,体现在村集体增收数额上。
二是组织有需求。要想提升农村党组织组织力,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至关重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是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为民服务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我们要不断增强村级党组织的主导权和话语权,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把周围群众紧紧地凝聚在一起,健全党组织引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各项工作机制迫在眉睫,只有做好组织保障,才能充分发挥好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示范带动作用,实现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的目标。实践证明,哪个地方集体经济发展得好,哪个地方基层党组织说话就有人听,办事就有人跟,凝聚力、号召力就强。因此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就必须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而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又要依靠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和组织优势,将群众团结起来办大事,只有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进步,才能最终实现组织振兴和产业振兴双丰收。
三是群众有诉求。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能给老百姓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好处,满足人民群众最在乎、最迫切的需求。同时只有夯实了经济基础,才能有为群众分忧解难的能力,才能多为群众做好事、做要事、做实事,真正实现权为民之所用、利为民之所谋。以村民土地流转给集体为例,在经济上,经济收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是群众的重要需求,也是合作社能否获得群众支持的关键衡量要素。而在土地流转后,土地流转相应增加收入、支出减少相应收入增加、多次分红相应增加收入、抱团发展减少风险损失相应增加收入,总收入的增加这种最直接的要素能够带给群众充足的信心,彻底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而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根本目的就是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带动村民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点同群众需求不谋而合,势必获得群众的鼓励与支持。
万事开头难,没有什么事是能随随便便做成的,高质量的支部领办合作社门槛不低,需要倾注大量的心血,但我们要迎难而上,以推动街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上水平、上台阶为目标,大步迈过这道槛。截至目前,已有x个村成立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合作社成立数量不够多,发挥作用不明显,发展趋势较为缓慢,我们仍有很大的进步空间。为了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作用,彻底破解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级组织自我保障能力不强等问题,我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通过加深思想认识让我们建立起了高度一致的共识,坚持群众主体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做主,定好产业方向确保村集体经济做到可持续增收,我相信通过大力推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模式能够真正让党组织强起来,村集体富起来,群众乐起来。
同志们,让我们将“建好一个党组织,办好一个合作社,发展一个产业,搞活一方经济,带富一方群众”作为奋斗目标,将党组织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同合作社市场优势、生产优势双向融合,大力推进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打造乡村振兴“新引擎”,助力实现“支部有作为、党员起作用、群众得实惠、集体有收益”的产业振兴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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