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论进一步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

时间:2022-07-04 14:40:03  阅读:

摘 要:党的十八大关于“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这一命题的提出,标志着党的制度建设发展到了“体系建设”的新阶段,揭示出发展党内民主的本质要求,昭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纯洁性建设的现实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制度化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存在不足。以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为重点建立党代表民主权利保障机制,以健全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健全党委委员民主权利保障机制,以健全“五项制度”为重点建立普通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机制,是进一步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的路径选择。要通过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不断提升制度化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能力和水平,使广大党员真正在党内当家作主,共同推动党的事业蓬勃发展。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党员民主权利;党内民主;保障制度;健全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3)07-0032-06

在党的制度建设方面,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向全党正式提出“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的命题,强调要“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民主监督的制度环境,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1]“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这一命题的提出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这一命题提出的重要意义

党员民主权利,是指党员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平等地参与和管理党内事务,对党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成员进行有效监督,维护自身各种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在一般意义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主要是指保障普通党员的知情权、选举权、监督权、参与权等权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党员—党代表—党委委员”层层授权关系,因此,除了保障普通党员在党内的知情权、选举权、监督权、参与权等以外,还要保障党代表在党代会上、党委委员在全委会上的权利。由此可以定义: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是指以保障党代表、党委委员、普通党员等主体的民主权利为目标,以保证《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委员会制度等基本制度顺利实施为重点,按照一定原则所构建的,由一系列具体制度和工作机制所组成的制度体系。提出“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这一命题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这一命题的提出标志着党的制度建设发展到了“体系建设”的崭新阶段

新时期党的建设的突出特点就是越来越注重制度建设。早在1980年,邓小平就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2] 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成为我们党的现行党章,为党加强制度建设提供了根本依据。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在党的建设上要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党的十四大再次强调“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和健全集体领导制度”,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提出党的“四大建设”并指出“一定要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党的十七大报告第一次提出了党的“五大建设”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重申了党的“五大建设”,指出要“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胡锦涛同志在庆祝建党90周年的讲话中强调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民主集中制,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也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经过30多年的不懈努力,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取得了重大成就,方方面面的规章制度都已经建立起来了。但疑问也跟着产生了,为什么制定了这么多规章制度却没能遏止住腐败易发、多发的势头?为什么在一些腐化变质了的党员干部面前,这些规章制度显示出“无力感”?原来“制度”一词有两层含义:一是规章守则;一是组织体系。“加强制度建设,不仅要制订一系列切实可行、具体实在的规章守则,而且要建立健全保证这些规章守则得以坚决贯彻施行的组织体系。”[3] 由此,党的制度建设发展到“体系建设”阶段。体系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为“制度只有统一起来,构成体系,才能发挥整体效应”。[4] 体系建设要求按照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原则,对各制度进行统合、配套、细化,最终形成一个没有漏洞、没有冲突、有机统一的制度体系。“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这一命题是在总结和汲取我们党制度化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来的,既体现了“体系建设”的原则和要求,又是党的制度建设发展到“体系建设”阶段的显著标志。

(二)这一命题的提出揭示出发展党内民主的本质要求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造活力”。党内民主最直观的定义就是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拥有主体地位。而“党员的主体地位是通过党员的民主权利来实现的”,[5]“缺少党员民主权利的充分行使和切实保障,发展党内民主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6] 列宁曾经指出:“党内的一切事务是由全体党员直接或者通过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无例外的条件下来处理的;并且,党的所有负责人员、所有领导成员、所有机构都是选举产生的,必须向党员报告工作,并可以撤换。”[7] 可见,列宁十分注重通过保障党员的平等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罢免权等权利来推动党的建设。现阶段党内民主发展之所有迈不开步伐,也正是因为党员的民主权利落实得不够好。究其原因,还是因为没有形成全面、具体、有效的制度保障体系,导致党员民主权利行使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人们逐渐认识到,党员权利能否充分行使,“关键在于是否有科学合理的党员权利保障机制。”[8] 只有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使每个党员都平等地享有党章规定的各项民主权利,党内生活才有可能是民主的。因此,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是发展党内民主的本质要求。

推荐访问:保障制度 健全 党员 民主权利 刍论进

版权所有:汇朗范文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汇朗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汇朗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鲁ICP备12023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