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能否载人引社会热议各地执法标准不一

时间:2022-07-04 10:20:03  阅读:

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国标)正式实施。按照新国标,目前市面上的电动自行车九成以上都不合格,全国各地交警为此组织了大规模整治。

整治中,广西南宁一则“电动自行车载人超过12周岁违规”的消息引起网友热议。约八成网民认为相关规定不合理,其中约三成网民认为全国多个城市都已出台类似规定,为市民出行带来极大不便,建议限制电动车只能搭载1人;约两成网民认为电动车搭载12岁以下儿童反而更不安全,此规定的可行性与安全性均存在问题。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而对于自行车载人的规定,则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有法学专家告诉记者,根据授权,部分地方政府对自行车以及电动自行车载人虽先后作出了规定,但结果却是五花八门。江苏、宁夏和广西参照摩托车的管理规定,允许搭载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重庆、黑龙江则参照轻便摩托车的规定,完全禁止电动自行车载人。由于各地交警对于执法尺度把握不一,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法律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如今,电动自行车能否载人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家应考虑统一制定相关规定。

“电驴”违规载人曝光,引起社会广泛争议

在广西南宁,人们习惯将电动自行车称为“电驴”。

5月22日,南宁交警曝光了一批“电驴”违规载人的信息,748名“电驴”车主上榜。

曝光的同时,南宁交警给出法规链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广西交通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1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搭载6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

违规载人信息一经发布,网上便出现了强烈的争议。截至5月27日20时,微博话题“电动车载12岁以上人算违规”阅读量达1.6亿,讨论2.7万次。同时,“@微博同城”针对此规定发起投票活动,多数人认同“不合理,治理不能一刀切”,少数人认为“合理,安全第一”。

网友“强”说:“明明夫妻二人同一目的地一辆电动车可以解决的事,非要骑两辆,既增加了城市道路车流量,也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几率,纯粹添堵。电动车坐两人完全没问题。”

网友“潇潇”称:“在南宁,公交车又慢又堵,很多人接送孩子上下学都骑电动车,规定12岁以上的孩子不能搭载,孩子上学怎么办?”

记者采访得知,南宁交警目前的执法,并非一时心血来潮。

事实上,广西交通条例早已于2009年11月27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近10年。

“在以往的执法中,交警部门一直依据的是广西交通条例的相关规定。”南宁交警相关负责人说,此次行动之所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主要是南宁市骑电动车出行的人群庞大,大范围专项整治时曝光的人数众多。

综合考虑安全便捷,两者兼顾却成难题

随着我国“二孩政策”放开,一个家庭两个孩子的上下学接送问题,困扰着越来越多的家庭。

重庆市民万中(化名)的小孩正上幼儿园,从学校到家步行要40分钟,学校没有校车,老师要求家长亲自接送小孩上学放学。于是万中买了一辆电动车接送小孩,可交警却说电动车不能载人,“抓到就罚款”。

万中通过市长信箱反映后,交警部门很快作出回复:根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成年人驾驶的自行车不得载人。“您驾驶电动车搭载小孩违反了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的规定,其行为应当受到处罚。交巡民警是正常的执法活动,是合法的。”

“打车成本高,乘坐公交、地铁未必直达,而且公交车容易堵车,担心孩子上学会迟到……如何做到既不违背交通法规,又能解决孩子上学的接送问题,确实是一道无法解决的难题。”

5月29日,广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就广西交通条例关于非机动车载人的有关规定召开情况说明会。

广西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陈伟雄介绍了制定相关规定的初衷。他说,在广西交通条例立法阶段的调研、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中,部门、群众对“电动自行车载人”存在较大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广西交通条例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广西交通条例是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而按照当时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小于或者等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者等于240瓦,考虑到其制动性能等各方面因素,允许其载人存在较大的不安全隐患,应当严格禁止。另一种意见认为,广西是欠发达地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是群众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与出租车、公交车相比,经济实惠便利,应当允许其载人。还有一种意见认为,综合考虑安全性和便捷性两方面因素,应当允许电动自行车载人,但必须设置一定的限制条件。

广西人大常委会经过研究和审慎考虑,同时也在参考借鉴外省相关法规规定的基础上,采纳了第三种意见。

各地规定五花八门,处罚标准并不统一

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已成为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第一大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量3000多万辆。

自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成年人可以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下儿童的,鼓励为儿童佩戴安全头盔。

但重庆市、黑龙江省的规定较为严格,均不允许载人。

根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成年人驾驶的自行车不得载人。自行车在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行驶,不得载人;其他地区驾驶自行车可以搭载1人,搭载6周岁以下儿童应当设置固定座椅。

《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在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有专家称,大多数地方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在2007年左右,部分条款难免滞后。与过去相比,城市道路建设情况出现了新变化。4月15日施行的新國标也就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作了新的规定,需要根据新形势,重新审视研究是否与时俱进修订法规。

另外,针对“电动自行车载人”,各地的处罚也不一致。河北省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有3种处罚方式可以选择:抄写最新20条交规;接受罚款;义务交通协管30分钟。

在杭州,市民陈洪(化名)说:“我骑电动车带人无数次,有时还在交警面前骑过去,相安无事。”而同样作为杭州市民,李青(化名)骑电动车载女朋友到杭州西城广场,却被交警罚了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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