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

时间:2022-06-26 15:30:02  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高效指挥体系和应急机制,不断提高防范和应对各类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的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南充市应急委员会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体制

成立南充市顺庆区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区应急委是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

(一)区应急委职责及组成

1.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全区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区应急管理的重大问题。

(2)定期、不定期分析全区公共安全形势,部署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3)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应对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领域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宣布启动四级响应,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开展应对处置工作;根据突发事件性质、规模和影响确需启动上一级响应的,建议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开展先期处置,同时报请市应急委宣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三级响应,并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实际需要,区应急委增设相关类别专项指挥机构和成立临时指挥机构。

(5)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情况,并将其纳入区政府目标绩效考核。

2.组成

主任: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主任: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

副主任:区人武部长,区政府副区长,区政府办主任

成员: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政府办、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科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信访局、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交警一大队、交警四大队、区网信办、区新闻办、区民宗局、区升管局、区供销社、区台办、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南充火车站、南充火车北站、电信南充分公司、移动南充市分公司、联通南充市分公司、铁塔南充市分公司、通服南充市分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

区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1名分管副局长,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金融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落实区应急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全区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和体制、机制、制度建设;调查、分析、研究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向区应急委提出应急管理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研究拟定年度应急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牵头开展应急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汇总上报并通报相关单位,协助区应急委主任、常务副主任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重特大或特殊情况下的较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参与配合做好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领导交办事项。

区应急委成员单位各确定1名承办股室(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区应急委联络员,负责与区应急委办公室的具体沟通协调。

(二)专项指挥部职责及组成

区应急委下设20个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按照相应响应机制启动响应,并按照区应急委的安排,组织指挥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较大、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实行以对应的专项指挥部为主的扩大响应,在国、省、市工作组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1.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挥长:负责地震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人武部副部长、区政府办联系班子成员、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发改局局长、区经信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气象局、交警一大队、交警四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网信办、区新闻办、南充火车站、南充火车北站、电信南充分公司、移动南充市分公司、联通南充市分公司、铁塔南充市分公司、通服南充市分公司、区红十字会、国网南充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1名分管副局长(副大队长)兼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危化安全生产事件指挥部

指挥长:负责危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联系班子成员、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区应急管理局、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局、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区卫生健康局、交警一大队、交警四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网信办、区新闻办负责人,属地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3.商贸安全生产事件指挥部

指挥长:负责商贸行业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联系班子成员、区商务局局长、区经信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西门市场管理办公室、交警一大队、交警四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网信办、区新闻办负责人,属地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4.建筑安全生产事件指挥部

指挥长:负责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联系班子成员、区城乡建设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区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交警一大队、交警四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网信办、区新闻办等部门(单位)和属地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5.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挥长:负责水务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人武部副部长、区政府办联系班子成员、区水务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区水务局、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科体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警一大队、交警四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网信办、区新闻办、区气象局、区升管局、区航务保障服务中心、电信南充分公司、移动南充市分公司、联通南充市分公司、区红十字会、国网南充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属地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各一名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6.地质灾害指挥部

指挥长:负责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人武部副部长、区政府办联系班子成员、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科体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广局、区卫生健康局、交警一大队、交警四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网信办、区新闻办、区气象局、南充火车站、南充火车北站、电信南充分公司、移动南充市分公司、联通南充市分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属地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应急管理局各一名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7.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

指挥长:负责消防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联系班子成员、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区经信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科体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民宗局、交警一大队、交警四大队、区网信办、区新闻办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各1名分管副局长和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任副主任。

8.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指挥长:负责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人武部副部长、区政府办联系班子成员、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局、交警一大队、交警四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区网信办、区新闻办、电信南充分公司、移动南充市分公司、联通南充市分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属地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应急管理局各一名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9.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

指挥长:负责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联系班子成员、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警一大队、交警四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区航务保障服务中心、区网信办、区新闻办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各一名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10.公共卫生事件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负责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联系班子成员、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员: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交警一大队、交警四大队、区网信办、区新闻办、区红十字会、南充火车站、南充火车北站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11.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负责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联系班子成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教科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文广旅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宗局、交警一大队、交警四大队、网信办、区新闻办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12.动(植)物疫情事件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联系班子成员、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员: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网信办、区新闻办、南充火车站、南充火车北站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13.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

指挥长:负责公安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联系班子成员、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区公安分局、交警一大队、交警四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网信办、区新闻办、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属地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各一名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14.交通运输安全事件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负责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联系班子成员、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交警一大队、交警四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发改局、区教科体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区网信办、区新闻办、南充火车站、南充火车北站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属地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15.旅游安全事件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负责旅游工作的副区长

指挥长:区政府办联系班子成员、区文广旅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区文广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警一大队、交警四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网信办、区新闻办、电信南充分公司、移动南充市分公司、联通南充市分公司、铁塔南充市分公司、通服南充市分公司、南充长途通信传输局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文广旅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文广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各1名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16.工业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

指挥长:负责工业经济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联系班子成员、区经信局局长

成员:区经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南充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交警一大队、交警四大队、南充供电公司、南充火车站、南充火车北站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17.影响市场稳定事件指挥部

指挥长:负责商务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联系班子成员、区商务局局长

成员: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供销社、区网信办、区新闻办、国网南充电力公司、南充火车站、南充火车北站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18.金融突发事件指挥部

指挥长:负责非法集资处置的区级领导、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联系班子成员、区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区金融局局长

成员:区处非办、区金融局、区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信访局、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南充银保监分局、区网信办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处非办、区金融局,主任(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副主任)任副主任。

19.社会與情突发事件指挥部

指挥长:负责社会舆情处置的区级领导、区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联系班子成员、区网信办主任

成员:区网信办、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广旅局、区新闻办、电信南充分公司、移动南充市分公司、联通南充市分公司、铁塔南充市分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网信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0.城市内涝指挥部

指挥长: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联系班子成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区城乡建设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教科体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交警一大队、交警四大队、区网信办、区新闻办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各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机制

1.日常状态下会议制度

区应急委全体会议由区应急委主任主持,一般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可由主任主持,也可由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制定应急管理重大政策措施、明确总体工作部署要求、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指挥部全体会议由指挥长主持,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主要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2.应急状态下工作机制

(1)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原则,实行以区应急委对应指挥部为主的响应机制,根据应急需要相应增加副指挥长和成员,搭建前后方指挥平台,组织开展应对处置。

(2)四级响应启动机制: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对应指挥部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区应急委视情启动四级响应,并将应对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委。

(3)一、二、三级响应启动机制:发生较大、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由区应急委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并上报市应急委,必要时可请求市应急委调动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在国、省、市工作组指导协调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各指挥部负责编制应急预案,适时开展预案演练,掌握指挥流程,熟悉相关职责,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应急事件发生后,事件对应指挥部要第一时间启动初始响应机制,第一时间将事件情况报区应急委,在区应急委对事件性质、规模、影响等综合研判的基础上启动相应响应机制,在区应急委的指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3.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区应急委工作规则由区应急办负责制定,各指挥部的工作规则由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由区应急办审核后报区应急委会议通过后执行。

二、队伍建设

(一)力量组成

1.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国家规定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承担全区较大灾害事故和其它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2.区级应急救援队伍

区应急管理局组建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我区乡镇(街道)实行片区化管理,成员以所属片区乡镇(街道)的基层干部、综合行政执法队员和志愿者组成,以所属乡镇(街道)报名,年龄为20-45岁。采取报名、审核、面试的方式,具有专业特长和救援技能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并优先选用。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人员除承担本职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灾害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区综合应急救援队由区应急委员会统一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管理,进行专业训练。

舞凤片区综合应急救援队:负责荆溪、华凤、舞凤、和平路、北城及工业园区所属区域,30人,驻舞凤街道;

西山片区综合应急救援队:负责中城、西城、西山、新建、东南及西山风景区所属区域,30人,驻西山街道;

潆溪片区综合应急救援队:负责潆溪、共兴、新复所属区域,30人,驻潆溪街道;

芦溪片区综合应急救援队:负责芦溪、金台所属区域30人,驻芦溪镇;

李家片区综合应急救援队:负责李家、双桥所属区域,30人,驻李家镇;

搬罾片区综合应急救援队:负责搬罾、渔溪所属区域,30人,驻搬罾街道。

3.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

各乡镇(街道)分别组建一支综合性应急救援分队,成员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为主,人数为10-20人,接受乡镇(街道)指导和调度。负责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领导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协助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做好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同时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故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

4.村(社区)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

各村(社区)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接受乡镇(街道)的领导,以乡镇(街道)组织训练为主,规模为5-10人。企业根据各自的规模和企业特点组建相适应的应急救援队伍,由园区组织训练、演练。队伍必须依法开展培训和演练。如遇较大突发事件,区应急管理局视情予以调度。

5.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依托团区委和区红十字会,建立共青团志愿者和红十字会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

(二)队伍训练

综合应急救援队员组建完成后接受专业训练,每年集中训练时间不少于7天,各指挥部演练不少于1次。训练方案由区应急管理局审定后报区政府实施,区应急演练方案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各种情况分别制定。队伍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医疗救护防疫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制定并采取适时跟进保障。军地联系救援机制由区政府出面建立联系机制并由区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实施。

(三)运行机制

综合应急救援队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接到应急救援指令后,在规定时间集结赶往指定地点,受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现场指挥员指挥救援工作的同时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实现信息共享和完善应急增援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队伍与其他各类应急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定期组织队伍开展培训和演练,形成有效应急救援的合力。

(四)工作保障

1.物资保障

区政府与相关企业建立应急生活物资配送协议和相关制度。一旦启动响应,签订协议企业按约定快速将所需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到指定地点。

2.装备保障

按照我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最大规模灾害事故为参照依据,制定、实施本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装备建设等规划,并对同类队伍装备建设给予适当支持。按照“分级承担、分类保障”的原则,加大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和装备、物资投入保障力度。救援装备做到功能实用,技术先进。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装备,确保应急救援装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3.经费保障

所需经费区应急管理局制定预算,由区财政局据实保障;所需物资、装备由区应急管理局制定方案按程序审定后依法依规采购。

三、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

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四级响应预案,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适时开展预案演练,掌握指挥流程,熟悉相关职责,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一)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总体方案,要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每年年初完成编制,并上报应急委办公室备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

灾害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二)应急演练。预案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强化群众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预案制定单位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演练内容包括演练前的准备,演练现场组织指挥,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结果的记录。预案涉及的部门必须参加,按责联系,协同作战。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完善和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检查和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所需应急队伍、物资、设备、装备、技术等方面准备工作。

(三)应急值班。应急管理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值班期间如发生重大情况必须立即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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