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洪抢险应急预案(三篇)

时间:2022-06-22 18:40:04  阅读:

(篇一)

为切实做好市级工业企业防汛工作,确保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组织抢险救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招远市防汛抗洪抢险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市级工业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汛抗洪抢险工作方针

防汛抗洪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力争做到标准洪水内工矿企业不出问题;遇超标准洪水,全力抢险救灾,确保企业和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市级工业企业防汛抗洪抢险领导机构

(一)指挥机构

市级工业企业防汛抗洪抢险指挥部为市级工业企业防汛抗洪抢险的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市级工业企业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的领导、指挥、调度。

指挥:徐晓伟

副指挥:王学鹏

成员:翁占斌、李建波、王锋、李林昌、刘光瑞、邵瑞岐、康炳元、孙浩飞、刘京忠、石亮、钟京宇、徐学盛

(二)办事机构

市级工业企业防汛抗洪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电话:8155619),具体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的协调、落实、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局民爆科副科长李腾同志兼任。

市级工业企业成立应急抢险大队,由工信局王学鹏同志任大队长。应急抢险大队编制910人,下设13个中队:(1)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管辖的各中小企业成立20人以上的应急抢险队,由曹仁平主任任中队长,各中小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任队长。(2)招金集团300人,由翁占斌董事长任中队长。(3)中矿集团、玲南矿业300人,由李建波董事长任中队长。(4)玲珑集团50人,由王锋总经理任中队长。(5)国大集团50人,由孙浩飞董事长任中队长。(6)金宝电子集团50人,由李林昌董事长任中队长。(7)精细化工集团20人,由刘京忠总经理任中队长。(8)鲁鑫贵金属集团、康泰实业有限公司、锦绣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针织厂有限公司、龙海民爆招远分公司、民爆器材专卖公司分别成立20人的应急抢险中队,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中队长。

应急抢险队负责市级工业企业重点险情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接到市级工业防汛指挥部命令后迅速集结,自行安排车辆和工具,在指定时间内必须到达抗洪现场。

三、防汛抗洪抢险工作职责

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区域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各单位要根据防汛抗洪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备足防汛抢险物料,落实车辆、机械等设施,按照所承担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四、现场抢险组织

险情发生后,立即成立临时现场抢险指挥部,现场最高行政首长任指挥,防汛抗洪抢险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任副指挥,做好总体调度指挥,负责抢险物资、车辆、机械调配,做好食物、饮水的供应、人员的抢救和转移等工作。

五、险情汇报和抢险处理程序

(一)险情汇报

汛期,各单位要坚持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并有领导带班。要落实好防汛工作责任制。保证降暴雨以上时,必须有人对重点防汛部位进行巡逻检查,雨后经常巡查。当险情发生后,责任单位要立即向市级工业企业防汛抗洪抢险指挥部汇报(电话:8155619),市级工业企业防汛抗洪抢险指挥部及时向市防汛抗洪抢险指挥部汇报(电话:8226234)。

市级工业企业防汛抗洪抢险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险情汇报后,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指令,调度责任单位做好抢险准备工作,同时安排技术人员拟定应急措施和抢险方案,及时报告有关领导,确保控制险情,排除险情,减少生命财产损失。

(二)抢险处理程序

1、当发生一般险情时。由各单位防指负责组织险情所在地职工和抢险队人员抢护;必要时,市级工业企业防汛抗洪抢险指挥部调动应急抢险大队的抢险人员,调动有关物资、工具、车辆,组织实施抗洪抢险。

2、当发生重大险情时。立即向市防指报告,并积极组织市级工业企业应急抢险队组织实施抗洪抢险。

3、转移信号、路线及地点。当险情发生时,由险情发生地负责人下达命令,采取电话和人工向下游分别传送信号,按预定方案向安全地点转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善后工作处理

(一)做好灾情的调查统计工作

在搞好抢险救灾的同时,要组织专门力量,协助民政部门深入灾区开展受灾情况调查。灾情调查和报告的内容包括降雨量、洪水情况、蓄水情况;水利、电力、通讯和交通等基础设施毁坏情况;洪水淹没范围、受灾人口、伤亡人数、倒塌房屋、树木及工业经济损失等。初情要求在受灾后12小时内上报,详细灾情要求在24小时内上报,数字要准确、可靠(与国家防总灾情表一致),同时上报市防指和市民政局,统一口径,逐级按要求上报。

(二)妥善安置灾民,搞好生产自救

要抓紧妥善安置灾民,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解决灾后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组织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及时抢修水毁工程设施,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七、各单位防洪抢险预案要求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抢险预案,备足防汛抢险物料,落实车辆、机械等设施,把防汛抗洪抢险工作落实到实处,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篇二)

1.1编制目的

洪涝灾害是**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为有效防御境内可能出现的各量级洪水、暴雨洪涝灾害,加强防汛应急抢险工作领导,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保证防汛抢险应急工作快速、高效、科学、有序地开展,确保江河、城镇、水利工程、堤防、企业、交通干线、山洪灾害易发区及各类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广安市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以及《广安**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发性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水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诱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防汛抢险能力,不断提高防汛应急抢险的管理水平。

1.4.2防汛应急抢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应急抢险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洪灾损失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1.4.4防汛应急抢险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广安**管委会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当地消防大队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管委会的领导下,组织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力量,主动积极地抓好全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指挥长:管委会分管农村工作的副主任

副指挥长: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的委领导

管委会分管应急管理的委领导

管委会分管规划建设的副主任

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局长

成员单位:纪工委

党群工作部

管委会办公室

经济发展局

财政局

规划建设局

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

环卫园林管理所

公安分局

国土资源分局

消防大队

奎阁街道办事处

护安镇人民政府

新桥乡人民政府

中国移动前锋区分公司

中国联通前锋区分公司

中国电信前锋区分公司

广安爱众股份公司

中国人保财险前锋区分公司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区防汛办)于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由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区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社农局办公室和涉农工作人员协助办公室抓好相关工作。

指挥部下设3个防汛抢险指导组。

第一组:组长:管委会分管国土资源的副主任

联系单位:财政局、国土分局

责任区域:奎阁街道

第二组:组长:管委会分管农村工作的副主任

联系单位:公安分局、社农局

责任区域:护安镇

第三组:组长:管委会分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主任

联系单位:规建局、环安局

责任区域:新桥乡

全区所有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均要成立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同时督促有防汛抢险任务的下属企事业单位成立相应的防汛抢险工作机构。

防汛抢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防汛抢险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防汛抢险工作的领导和各部门分管防汛抢险安全的领导是防汛抢险第二责任人。区级各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在管委会及区防指领导下,负责本行业、单位区域内防汛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乡镇(街道)在管委会及区防指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抢险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2.2政府行政首长工作职责

2.2.1负责组织制订本地区有关防汛抢险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做好防汛抢险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对洪涝灾害的忧患意识。

2.2.2负责根据流域总体规划,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本地区防汛抢险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洪涝灾害的能力。负责督促区境内重大清障项目。

2.2.3负责组建本地区常设防汛抢险办事机构,解决防汛抢险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2.2.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完善本地区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水库防洪和度汛预案,并督促落实各项措施。

2.2.5根据本地区汛情和工情,及时作出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防汛抢险,确保防御设计标准内防洪工程的安全;遇超标准洪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量减少洪涝灾害,切实防止因洪水造成人员伤亡事故,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2.2.6灾害发生后,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抢险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防洪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2.2.7负责抓好本地区的防汛抢险工作,防止造成重大灾害损失。如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重大灾害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领导责任。

2.3广安**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2.3.1负责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管委会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抢险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2.3.2负责部署和组织本地区的汛前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2.3.3负责按照批准的防汛抢险方案,落实各项措施。

2.3.4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抢险指挥机构的防汛抢险调度指令,按照批准的洪(供)水调度方案,实施洪(供)水调度。

2.3.5负责依法督促本地区清除影响行洪、**、滞洪的障碍物以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3.6负责发布本地区的汛情、工情、灾情通告。

2.3.7负责防汛抢险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及调度。

2.3.8负责检查督促防汛抢险工程设施的水毁修复。

2.4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

2.4.1负责落实部门防汛抢险责任制,抓好有关防汛抢险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本行业的防汛抢险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安排部署年度防汛抢险工作。建立健全防汛工作预警机制,保证工作有效运转。

2.4.2负责指导本行业的防汛抢险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下级单位和本部门的防汛抢险准备工作、责任制落实、目标管理执行情况。

2.4.3负责组织召开防汛抢险工作会议,加强防汛抢险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及时研究解决防汛抢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2.4.4负责及时将有关汛情传递到本行业或主管的各个方面,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本行业或主管工程的防汛抢险工作有序进行。

2.4.5负责本行业或主管的工程出现洪水灾情或险情,应及时赶赴现场指挥抢险,确保将灾害损失降到到最低限度。

2.5广安**防汛办公室主要职责

2.5.1负责详细了解、掌握所辖地区的防汛抢险基础资料、主要防汛抢险工程的洪水防御预案和汛期调度计划,对可能发生的汛情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向区防指提出防汛抢险措施建议。

2.5.2负责汛期值班,全面掌握汛期雨情、水情和气象动态;及时准确传递汛情和灾情;及时准确传达指挥调度命令及意见;对需要采取的防汛抢险措施及时请示批准并组织实施。

2.5.3负责与应急办等部门协调及时整理重大汛情、险情、灾情并汇总上报。

2.6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职责

2.6.1党群工作部:负责把握全区防汛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抢险新闻宣传报道。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的后勤保障工作。

2.6.2办公室(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汛抢险工作用车辆的组织、协调。负责协调处置防汛抗旱过程中的各种突发事件,及时收集、汇总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的灾情,统筹上报灾情,避免各部门、各行业的灾情与统筹上报的灾情不一致。

2.6.3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安排和拨付资金。负责防汛应急抢险必须的经费、监督检查经费的使用。负责防汛应急抢险的物资和麻袋、粮油供给。

2.6.4规建局:协助做好城市防汛抗旱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做好公路、水运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配合社农局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负责防汛应急期间水运和公路交通的畅通,组织抢险所需的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为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运输保障。负责组织指导场镇辖区内的排涝和设备的应急抢护工作。对灾区房屋安全情况进行评估,保障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安全。负责做好本部门的防汛抢险工作。

2.6.5社农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管、指导防汛抢险的日常工作。负责防汛应急抢险工作的水情、雨情、工情及指挥部应急抢险命令、通知、通告、预警等发布。归口管理防汛抗旱工程。负责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汛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水库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负责组织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监测、管理。负责防汛出险涉及的学校、师生的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院设备和机械,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运输调度,保障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供应。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卫生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临时医疗救助工作,安排受灾群众的衣、食、住,组织协调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捐助资金和物资并做好管理和发放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的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汇总农业旱、涝灾情信息;负责组织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2.6.6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及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危害防汛安全的恐怖活动、盗抢抢险物资、破坏防汛工程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遇有紧急险情,协助组织群众撤离、转移,参与抢险;及时收集相关情报信息,并通报相关部门。

2.6.7国土分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防治工作。做好防洪应急抢险用地的办理工作。

2.6.8消防大队: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及《军队参与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组织民兵和预备役、消防部队参与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它重大防汛抢险任务。

2.6.9环安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灾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区防指工作安排,组织抢险队伍进入灾区实施抢险。

2.6.10中国移动前锋区分公司、中国联通前锋区分公司、中国电信前锋区分公司:负责协调组织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通信设施安全;优先传递应急抢险通讯信息,保证应急抢险信息畅通。根据灾情需要,协调组织电信运营企业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2.6.11广安爱众股份公司:负责洪涝灾区电网安全管理,确保灾区用电安全;负责做好应急抢险的应急照明;负责做好临时安置点照明线路的架设、安装及用电安全管理;及时抢修灾区水毁电力设施设备,尽快恢复电力供应。

2.6.1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灾民的安置、救灾物资的发放、生产恢复工作。

2.6.13经发局:负责协调安排重点防汛工程建设项目,争取将重大防洪工程建设纳入国家基建计划。

2.6.14中国人保财险前锋区分公司:负责全区财物保险工作,及时理赔、发放保险资金。

2.6.15纪工委(监察室):负责督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到岗履职情况,查处违规违法事件。

2.6.16城管执法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期间市场秩序维护,打击哄抬物价、囤货居奇等非法行为;落实低洼地段转移商品安放地点。

2.7乡镇(街道)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乡镇(街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区防指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的防汛工作。其具体成员和职责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并参照区防指执行。

2.7.1组建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建立健全和落实防汛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好本辖区内的防汛抢险预案,落实好防汛抢险物资,准备好抢险人员和设备,明确防汛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责,确保防汛工作有序运转。

2.7.2具体组织宣传、贯彻和实施有关防汛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有关要求。

2.7.3根据上级要求组织编制本辖区的防汛预案和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辖区内防汛工作预警机制、通告机制和巡查机制,及时将各种汛情通过多种形式传递到辖区广大群众,做到人人皆知。

2.7.4根据上级要求和辖区汛情,及时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抢险。

2.7.5灾害发生时,立即组织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维护和保持社会稳定。

2.7.6及时收集上报险情和灾情,建立防汛档案资料。

各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要制定淹没区域群众撤离路线及安置地点的详细方案报区防汛办,并向群众公布。

在江河沿岸的施工单位要按照职责和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好工程防洪度汛具体实施方案,报业主单位及区防汛办公室备案。

2.8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职责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参建单位等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在汛期也应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旱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9应急联动机制

当辖区内发生洪、旱灾情时,区防指将有关情况即时上报管委会及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由区防指统一组织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参与抗洪抢险应急工作。

3.洪灾分级标准

洪灾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3.1特别重大洪灾(Ⅰ级)包括:

(1)部分河流发生超过50年一遇的大洪水;

(2)全区多数地方发生20至50年一遇的大洪水;

(3)位置重要的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4)全区多数地方三日降雨量超过350毫米;

3.2重大洪灾(Ⅱ级)包括:

(1)全区局部地方发生20至50年一遇的大洪水;

(2)江河水位超过保证水位;

(3)位置重要的小型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

(4)全区多数地方发生10至20年一遇的大洪水;

(5)全区多数地方三日降雨量超过260毫米;

3.3较大洪灾(Ⅲ级)包括:

(1)全区局部地方发生10至20年一遇的洪水;

(2)全区多数地方发生5至10年一遇的洪水;

(3)江河水位接近保证水位;

(4)一般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

(5)全区多数地方三日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6)江河或水利工程出现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较大险情。

3.4一般洪灾(Ⅳ级)包括:

(1)全区局部地方发生5至10年一遇的洪水;

(2)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3)汛期水库水位超过正常蓄水位;

(4)全区多数地方三日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5)江河或水利工程出现危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险情。

4.防汛应急准备

4.1加强防汛检查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应在汛前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水利工程运行状况、重点区域险情程度、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责任任务落实、度汛方案制定、应急值守制度、山地灾害易发区安全避险、防汛物资经费落实、通讯预警、抢险队伍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确保防汛抢险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4.2修订完善防洪预案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各水库、沿河城镇、水电站、山洪灾害易发区、江河大型漂浮物处置等防洪重点部位和重点工作,每年都应在汛前修订完善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防御洪水方案(包括对特大洪水的处置措施和水库防洪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时效性。防御洪水方案应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区防指备案。同时,各地要抓好小河流防汛工作,制定“人自为战,村自为战”的抗洪避灾措施。

4.3落实防汛应急队伍

各地要以民兵预备役队伍为基础组建专业或半专业抗洪抢险队,并进行必要的演练。有水库的乡镇要专门组建水库抢险队或常备队,并登记造册;乡镇以村、组为单位,以民兵、青壮年为骨干组建防汛应急队伍。如遇大汛,驻市区的武警、消防官兵和民兵预备役要积极参加抗洪救灾。防汛抢险以区为主。灾害区域内所在乡镇(街道)的专业队、常备队和群众防汛队伍为第一梯队;区专业队、常备队和驻市区武警、消防官兵和民兵预备役或毗乡的抢险力量为第二梯队;请求驻市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和邻区(市、县)的抢险力量为第三梯队。一旦险情发生,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抢险队伍投入防汛抢险,同时应立即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各地险情情况,随时可以调用毗邻(市、县)、乡抢险队伍增援险情区域,被抽调的抢险队伍必须无条件服从统一调度,迅速组织抢险队伍奔向指定抢险现场。

4.4落实抢险物资

各乡镇(街道)、有防汛任务的行政主管部门、重点防汛单位必须落实防汛物资器材储备仓库,购置储备冲锋舟、编织袋、照明灯、救生衣等抗洪救灾物资,指定专人管理,并登记造册。海事、武警、消防等重点部门最少备有2艘抢险船,储备救生衣(圈)50套,各乡镇(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其余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要按照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要求,配备抢险铁铲300套、麻袋(或编织袋)1000条以上、照明应急灯15套,逐步达到《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的要求,以便抗洪抢险时及时调用,做到万无一失。区防指也须储备一定量的袋类、生衣(圈)、帐篷、圆揪、铅丝、发电机、投光灯具、小型照明灯具、通讯设备等物资,以利全区抢险所需。

4.5加强防汛值班

汛期内,区防汛办、各乡镇(街道)、区防指成员单位和防汛重点单位及负责人的电话和区相关领导的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状态,坚持值班人员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三情”传递无误。当收到省市气象部门提供的天气预报、达州水文局(**)的洪水预报后,区防汛办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分析校核,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并根据指挥部领导的指示通知各地各相关单位,作好抗洪抢险的准备,对可能被洪水淹没的地方要提前搬迁,转移人员及财产,最大限度地降低洪涝灾害损失。防汛抢险车辆、抢险救生船要时刻保持备战状态,并服从区防指的统一调动,如要外出,须经区防指领导同意。

4.6服从防汛大局

汛期内,水库、沿江沿河乡镇(街道)、重要交通干线、山洪灾害险段等防洪重点部位,应实行专人观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办法,抓好洪水及灾情的监测报告;水文、气象等有洪水、雨量测报任务的部门,汛期应向区防指提供水文、气象等实时信息和预报。电力部门应保证防汛用电需要;电信、联通、移动部门应保证汛情和防汛指令的及时、准确传递;文化、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应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水库等水利工程的洪水调度,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

5.防汛应急响应

5.1汛情预报

区防汛办要根据水文、气象部门提供的洪水情况、降雨情况,采取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传真、电话、短信、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地通知到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的防汛机构。有关防汛机构要将雨情、洪水位、安全避洪地点、人员撤离路线、时限等向群众通报,并迅速启动防汛预警机制和巡查机制。在灾情发生时,做到忙而不乱,保证人员安全撤离,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5.2灾情报告

凡是发生较大、重大、特大灾害,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必须立即向管委会办公室、社农局和区防汛办报告,并及时汇报灾情和抢险进展情况,灾后3日内上报抢险救灾工作总结;凡是发生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害事件,特别是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山洪灾害,必须按要求在2小时内将受灾情况报告应急办、社农局和区防汛办;一般洪灾发生后,相关乡镇(街道)应当按照洪涝灾害统计报表的格式及要求和“有灾报灾情、无灾报平安”的精神,核实所管辖范围内的洪涝灾情,12小时内填好洪涝灾情统计报表。凡有人员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一事一报、一例一报,并附死亡情况说明。

5.3防汛抢险

在洪灾、山洪灾害等发生的紧急时期,当地人民政府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可以调用管辖范围内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或采取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积极组织抗洪抢险。灾情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根据灾情和各自的职责奔赴现场指挥抗洪救灾工作。所有单位和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承担区防指分配的抗洪抢险任务。借故逃避者,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5.3.1特别重大洪灾(Ⅰ级)。发生特别重大洪灾时,立即按程序报请市、省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全区党、政、军所有领导都要参加抗洪救灾,并进行社会总动员。驻市区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及全区民兵都应按照《防洪法》的规定执行抗洪抢险任务。

5.3.2重大洪灾(Ⅱ级)。发生重大洪灾时,按程序报请市、省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区级应急预案。抗洪抢险成为压倒一切的大事,各级政府要立即动员和调动全区各部门力量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全区所有船只、车辆、编织袋、救生衣等物资都应服从统一的指挥调度,全面投入抗洪抢险。驻市区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根据灾情参加抗洪抢险。

5.3.3较大洪灾(Ⅲ级)。发生较大洪灾时,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区级应急预案。管委会和区防指主要领导、各部门负责人都要亲临第一线,全力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洪抢险力量进行抗洪救灾。管委会和区防指要确定领导奔赴相关乡镇现场直接指挥,区级部门要确定领导和工作人员分赴各地投入抗洪抢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请求驻市区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大力支援抗洪救灾。在区级防汛物资无法满足抢险应急的情况下,为保证工程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可申请使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市级部门储备的防汛物资。

5.3.4一般洪灾(Ⅳ级)。发生一般洪灾时,启动区级应急预案。由区防指组织当地乡镇(街道)、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组织抢险专业队、常备队和村社群众投入抗洪救灾。抢险以各乡镇(街道)自己的力量为主,在抢险力量确实不能满足的条件下,按照有关规定请求驻市区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支援抗洪救灾,首先使用管理单位的防汛抢险物资,不够时可调用本区有关部门或区防指储备的防汛物资。

5.4救灾防疫

当重、特大灾情出现后,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灾情现场,积极组织指挥救灾,并帮助灾区群众重建家园、恢复和发展生产。规建局等部门应做好抢险物资的供应和运输;社农等部门应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学校复课以及恢复生产等救灾工作;社农局、规建局等部门应当做好所管辖的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修复水毁工程发生的费用,应当优先列入有关主管部门年度建设计划。各地各部门要发动灾民生产自救,组织非灾区支援、帮助解决灾民具体问题。

6.**防汛应急预案

**是**最大支流,上游分**和州河,分别发源于大巴山和米仓山,在渠县三汇镇汇合后称为**。**集雨面积2万平方公里,州河集雨面积1.1万平方公里。**年9月19日23时,奎阁猫儿嘴实测最高洪峰水位238.47米(涨水26.1米)。**汛期为5—10月,重现期3年的警戒水位228.9米(习惯水位16.5米)、流量14500立方米/秒,重现期7年的保证水位230.97米(习惯水位18.6米)、流量20200立方米/秒。**洪水特点是产流快、汇流迅速、涨落快、洪水历时不长,但涨幅大、洪峰高、流量大、洪水冲击力强。

广安**受**洪水影响的城镇有:护安镇、奎阁街道2个乡镇(街道),其中包含洞岩、护坝、园门、唬啸、**、药场、海棠、奎阁、石桥、长堰、蒿坝、坳盆、石佛、伏岩、涌坝15个村,大桥、石河桥2个社区。

6.1警戒水位228.9米(习惯水位16.5米),重现期3年以下洪水防御方案。

当**洪水低于警戒水位228.9米(习惯水位16.5米)时,洪水防御主要以减轻农业灾害损失和确保船舶安全为主。本阶段洪水防洪重点为:注意监控**上游强降雨和洪水流量,加强重点险工险段和港口码头的巡查,督促船主做好船舶防汛安全措施,做好沿江低洼地带受淹区域人员和财产转移,确保安全防洪度汛。

禁航水位215.87米(习惯水位3.5米)—218.37米(习惯水位6米)的洪水预报,由达州水文局在洪峰到来前24小时作出初步预报,在洪峰到来前12小时作出精确预报,**防汛办负责校核。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做好与市防汛办、前锋区防汛办及水文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水情变化,加强与前锋区防汛办联系,及时通知海事部门做好禁航工作,确保人员、船只安全。

218.37米(习惯水位6米)—警戒水位228.9米(习惯水位16.5米)的洪水预报,由达州水文局在洪峰到来前24小时作出初步预报,在洪峰到来前12小时作出精确预报,**防汛办负责校核。加强与前锋区防汛办联系,并立即通知沿江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将涉河工程及码头、低洼地带堆放的物资设备转移到安全位置,避免在低水位情况下造成损失。

当达州水文局预报**奎阁猫儿嘴段洪水将达到228.9米(习惯水位16.5米)时,接到预报通知后,区防汛办立即向管委会、区防指领导报告,发布第一号通告,启动Ⅳ级响应。社农局局长和区防汛办负责人及**沿岸各乡镇(街道)领导到岗到位,疏散转移受灾群众,驻市区海事部门组织对境内全河段禁航。区防汛办保持与管委会和广安市防汛指挥部的联系,及时通报洪水趋势,并在洪峰到达之前按程序通知相关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洪水淹没地带人员、物资安全转移。乡镇(街道)加强沿江巡查力度,组织抢险队伍做好抢险准备,按规划的群众撤离路线,组织人员撤离洪水淹没区。

6.2警戒水位228.9米—保证水位230.97米(习惯水位16.5米—18.6米,重现期3—7年)洪水防御方案

当**洪水达到228.9—230.97米(奎阁猫儿嘴涨水16.5—18.6米)时,****沿岸的护安镇、奎阁街道2个乡镇(街道)低洼地带的农田被淹没。本段防洪重点为:加强重点险工险段和港口码头的巡查,电站预泄滞洪削峰,做好沿江农村低洼地带受淹区域人员和财产转移,督促船主做好船舶防汛安全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警戒水位228.9米至保证水位230.97米(习惯水位16.5米—18.6米)时的洪水预报,由达州水文局在洪峰到来前24小时作出初步预报,在洪峰到来前12小时作出精确预报,**防汛办负责校核。当达州水文局预报**奎阁猫儿嘴段洪水位将达到228.9—230.97米(习惯水位16.5米—18.6米)时,接到预报通知后,区防汛办立即向管委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防指领导报告,发布第二号通告,区防指副指挥长、区防汛办负责人及各部门领导到岗值班,驻市区海事部门组织对境内全河段进行禁航,**沿岸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到岗到位,组织低洼地带群众在洪峰到来前转移到安全地带。区防汛办随时保持与市防汛办和达州水文局的联系,及时通报洪水趋势。

当达州水文局预报**奎阁猫儿嘴段洪水位接近保证水位230.97米(习惯水位18.6米)时,**前锋区段沿岸部分农田被淹没,乡镇部分街道和房屋进水。当达州水文局预报**奎阁猫儿嘴段洪水将达到230.97米(习惯水位18.6米)时,接到预报通知后,区防汛办立即向管委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防指领导报告,发布第三号通告,启动Ⅲ级响应。管委会主要领导、区防指指挥长及区防指领导全部到岗履行防汛指挥职责,驻市区海事部门组织对境内全河段禁航,管委会办公室、规建局、国土分局、社农局、驻区消防部队,电信前锋区分公司等单位到指定地点昼夜值班,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原地待命。**沿岸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到岗到位,迅速启动防汛预警机制、通告机制和巡查机制,组织力量开展抗洪抢险工作,预计被淹区域群众要在洪峰到来前2小时撤离和疏散完毕。区防汛办随时保持与前锋区防汛办、达州水文局的联系,同时保持与管委会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联系,及时通报洪水趋势。

6.3保证水位230.97米—235.37米(习惯水位18.6米—23.5米,重现期7—20年)洪水防御方案。

水位超过保证水位230.97米(习惯水位18.6米)以上时的洪水预报,**防汛办根据达州水文局及市防汛办预报,在洪峰到来前24小时作出初步预报,在洪峰到来前12小时作出最终预报。当达州水文局预报**奎阁猫儿嘴段洪水位将达到230.97—235.37米(习惯水位18.6米—23米)时,接到预报通知后,区防汛办立即向管委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防指领导报告,发布第四号通告。当**奎阁猫儿嘴段洪水位将达到235.37米(习惯水位23米)时,护安镇、奎阁街道等沿**场镇部分街道和部分农村住房及大量农田被淹没,**沿岸低洼地带的公路和农田被淹没。区防指要报请管委会同意后宣布全区境内**干流进入防汛重要状态,发布第五号通告,启动Ⅱ级响应。并在奎阁猫儿嘴洪峰到来前12小时向沿江乡镇(街道)和区防指成员单位发出**涨水的紧急通告,进行社会防汛总动员,同时在市区电视台滚动播出。管委会主要领导、区防指指挥长和区防指领导全部到岗履行防汛指挥职责,区防指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昼夜值班,**沿岸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到岗到位,迅速启动预警机制、通告机制和巡查机制,组织力量开展抗洪抢险工作,预计被淹区域群众要在洪峰到来前2小时撤离和疏散。区防汛办随时保持与前锋区防汛办、达州水文局的联系,同时保持与管委会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联系。

洪峰水位达到230.97米—235.37米(习惯水位18.6米—23米)时的洪水预报,由达州水文局在洪峰到来前24小时作出初步预报,在洪峰到来前12小时作出精确预报,**防汛办负责校核。接到预报通知后,区防汛办立即向管委会、市防汛指挥部和区防指领导报告,管委会主要领导、区防指指挥长及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区防指领导全部到岗履行防汛指挥职责,海事部门组织对境内全河段禁航,管委会办公室、规建局、国土分局、社农局,驻区消防大队,中国电信前锋区分公司等单位到指定地点昼夜值班,按防汛职责做好应急抢险工作,**沿岸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到岗到位,组织被淹区域群众在洪峰到来前2小时撤离和疏散。区防汛抢险应急队伍紧急启动,按职责范围和指挥部指令投入应急抢险。区防汛办随时保持与市防汛办、前锋区防汛办和达州水文局的联系,及时通报洪水趋势。

6.4235.37米—237.37米(习惯水位23米—25米,重现期50年)或以上洪水防御方案。

当**洪水超过235.37米(奎阁猫儿嘴涨水23米)以上时,沿**场镇绝大部分街道进水被淹,**沿岸低洼地带的公路和农田被淹没。本阶段防洪重点为:沿**场镇被淹街道群众和财产的安全转移,加强各类船只、跨河桥梁、港口码头、水利设施设备的安全措施,管委会办公室应督促广安电业局、广安爱众股份公司保证我区重点部位的防汛抢险用电需要;沿江农村低洼地带受淹区域人员和财产安全转移及农作物抢收,洪水退后的卫生防疫等。

洪峰水位235.37米—237.37米(习惯水位23米—25米)时的洪水预报,由达州水文局在洪峰到来前24小时作出初步预报,在洪峰到来前12小时作出精确预报,**防汛办负责校核。接到预报通知后,区防汛办立即向管委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防指领导报告,同时区防指报请管委会同意后宣布全区境内**干流进入防汛紧急状态,发布第六号通告;当预报水位将超过237.37米(习惯水位25米)时,发布第七号通告,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各乡镇(街道)和区防指成员单位进行社会防汛总动员,同时在市电视台滚动播出《**汛情通报》,管委会、区防指领导及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领导全部到岗履行防汛指挥职责,区防指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昼夜值班,**沿岸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到岗组织被淹区域群众在洪峰到来前2小时撤离和疏散。区抢险应急队伍紧急启动,按职责范围和指挥部指令投入应急抢险。区防汛办和社农局全体工作人员上岗值班,随时保持与前锋区防汛办、达州水文局的联系,区防汛办保持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联系,及时通报洪水趋势。**所有单位、部门、企事业单位处于紧急状态,随时听从指挥部调动,参加抗洪抢险。

7.水库防汛应急预案

**辖区已建小型水库6座(蚂蝗沟水库、秦家湾水库、金星水库、老鹰桥水库、平安水库、复兴水库),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在滞洪削峰、减轻洪涝灾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为农业灌溉、城镇生活供水、环境保护等提供了重要的水源保障,务必加强水库安全度汛管理。

7.1落实责任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所有水库必须落实防汛行政责任人、部门监管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每座小(一)型水库,必须落实1名管委会领导作为防汛行政责任人,每座小(二)型水库必须落实1名乡镇科级行政领导作为防汛行政责任人。负责水库安全度汛的所有责任人,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关键时刻靠前指挥。

7.2精心准备

区防指要监督水库管理单位和有关乡镇政府,在汛前编制水库防洪抢险预案和防洪度汛预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并按规定及时组织审批;区防指在汛前要组织有关单位对水库防汛准备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做到责任、队伍、方案、物资和报警“五落实”。要加强巡逻检查,集中力量、限期整改发现问题;要落实水库抢险队伍,加强抢险技术培训,切实提高抢险队伍的应变和实战能力;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集中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调得出、用得上;要建立并执行水库值班制度及水库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日常观测制度。

7.3科学调度

各水库要总结水库历年运行规律,充分利用水库雨水情测报系统、防洪调度系统、大坝安全观测系统等技术手段,制定科学合理的水库汛期调度运行方案;要坚持兴利服从防洪原则,严格执行水库汛期调度运行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水库的防洪调度运用,不得擅自超汛限水位蓄水。全区小(一)型水库防洪调度由区防指负责,全区小(二)型水库防洪调度由水库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7.4全力抢险

当水库发生超标准暴雨、洪水、地震、泥石流、山体崩塌、大面积滑坡、大坝裂缝、滑坡、管涌、渗漏、大面积散浸、集中渗流、决口、紧急泄洪时溢洪道启闭设备失灵、侧墙倒塌、底部严重冲刷、输水洞严重断裂或堵塞、大量漏水浑浊、上游溃坝或大体积漂移物的撞击事件、上游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危及大坝安全的恐怖事件、其它不可预见的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事件等任一险情时,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部门监管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并按权限报批启动相应水库《防洪应急预案》。小(一)型水库出现上述险情,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抢险,乡镇政府主要领导、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抢险,管委会主要领导、区防指领导、社农局领导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区防指立即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位置重要的小(二)型水库出现上述险情,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抢险,乡镇政府主要领导、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抢险,管委会分管领导、社农局负责人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区防指立即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余小(二)型水库出现上述险情,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抢险,区防指领导、社农局领导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指导。

8.突发性洪水防汛应急预案

8.1防洪工程失事防汛应急预案

防洪工程包括堤防工程和水库防洪工程两大类。水库防洪工程是城镇防洪的主要工程,水库防洪部位是水库大坝、溢洪道和放水设施,这些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一旦失事,将会给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和无法估量的损失,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采取有力措施,全力确保防洪工程安全。

8.1.1加快水库、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步伐。社农局要加强对水库、江河堤坝除险加固的领导,明确职责,财政局要投入资金对防洪工程进行除险加固。

8.1.2加强大坝日常管理。各乡镇在汛前要组织力量对水库的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如发现有安全隐患,应立即排除,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汛期要落实专人加强对水库大坝水平和垂直位移观测,并作好记录,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区防指报告,以便及时抢险和组织群众转移。

8.1.3加强水库溢洪安全管理。各水库泄洪,由区防指责成管理单位提前1小时通知下游沿途乡镇,消除下泄洪水给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威胁。

8.2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针对我区历年山洪灾害特点,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8.2.1履行职责。**沿途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法定职责和职能,切实落实防御山洪灾害各级行政首长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要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把责任具体落实到区、乡镇(街道)、村、组、户。对因工作失职而造成人员伤亡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8.2.2抓住重点。山洪灾害具有突发性强、破坏性大、预警预报难等特点,对当地经济社会往往造成毁灭性灾害。各乡镇(街道)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高度重视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正确处理人类活动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按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把防治、避免山洪灾害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常抓不懈,抓实抓好。

8.2.3加强检查。国土分局要认真落实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切实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检查、监测和预警预报,特别是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易发多发区域进行普查和监测。要对重点部位和易发部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转移措施,一旦山洪灾害发生,要按照预案立即组织抢险救灾,千方百计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2.4通力合作。流域内各乡镇要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应急、民政、气象、防汛、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联系,国土资源部门特别要加强与乡镇(街道)的联系。气象部门应在暴雨前8小时通知同级防汛办,为作好防御山洪灾害准备赢得时间。同时,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等形式加大对山洪灾害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范意识。各地要对山洪灾害易发区群众疏散路线、时间、疏散地点、预警方式进行周密部署,并向群众公布。

9.防汛应急抢险保障体系

9.1通信与信息保障

9.1.1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防汛应急抢险信息优先畅通。

9.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应急专用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9.2队伍保障

9.2.1易发生洪涝灾害地区人民政府应加强抢险应急队伍组织建设,积极扶持社会防洪抢险队伍。

9.2.2在防汛抢险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9.2.3需要驻地武警、消防、部队参与抢险救灾时,当地人民政府及区防指、管委会要及时商请军事机关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9.3治安保障

公安分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应急抢险行动和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灾区的社会秩序。

9.4物资保障

各乡镇(街道)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应急物资,建立应急抢险物资储备机制,由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调用。全区各级防汛抢险物资及队伍服从区防指统一调度。

9.5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应当安排必要的防汛抢险应急经费,保障抗洪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9.6技术保障

9.6.1建设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区防指、全区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的传输质量和速度。

9.6.2建立全区水情、汛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改进水情、雨情、工情、灾情信息采集系统。

9.6.3建立完善全区防汛抢险专家库,加强防汛抢险技术研究,提高洪涝灾害的预测水平及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10.善后处置与效果评价

10.1应急抢险善后处置

抢险救灾工作所用的油(电)补助、机具设备的购置、抢险物资征用的补偿由各级财政按相关政策解决。如是由中央特大防汛补助费开支的,按《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对抢险期间发生的防洪工程设施损坏和设备故障,要及时予以修复更换或加固。

10.2防汛效果评价

各级防汛职能部门应及时总结防汛抢险的经验教训,对应急救灾工作的改进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报送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严重与特大洪涝灾害发生后,受灾区防汛机构要组成由防汛工作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灾害评估组,及时对灾害损失和灾区急需救援支持事项进行核实和评估,综合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11.奖励与处罚制度

11.1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由管委会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11.1.1在执行抗洪抢险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守得力,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11.1.2在危险关头,组织群众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

11.1.3为防汛调度、抗洪抢险献计献策,效益显著者。

11.1.4气象、雨情、水情测报和预报准确及时,情报传递迅速,因而减轻重大洪水灾害损失者。

11.1.5其他有特殊贡献,成绩显著者。

11.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2.1拒不执行经批准的抢险方案,或拒不执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防汛调度方案或防汛抢险指令的。

11.2.2玩忽职守或在抢险的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11.2.3挪用、盗窃、贪污防汛救灾资金或物资的。

11.2.4阻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

11.2.5其他危害防汛抢险工作的。

12.附则

12.1预案管理、监督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指批准实施,报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地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接受广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广安**管委会的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在实施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过程中,要对预案实施情况及时进行总结,适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12.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12.3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三)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地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临夏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临夏州防汛抗洪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夏州范围内突发洪水险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汛情早发现、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2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2.1组织机构

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分管副州长任总指挥,临夏军分区副司令员、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水务水电局局长任副总指挥,临夏州军分区、州水电局、州交通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广电局、州教育局、驻临部队、州气象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工信委、州扶贫办(农办)、州住建局、州国土局、州供销社、州规划局、州**渠管理局、州槐树关水库管理局、州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水务水电局。

2.2州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制定和组织实施各种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旱情、汛期雨情、水情、水库水位和气象形势,必要时发布旱情或洪水预报、警报和汛情公报,按照防汛抗洪预警标准决定并发布Ⅱ级应急响应,负责统计上报旱情和洪涝灾害情况;组织检查和督促落实各县(市)防汛抗旱工作措施;负责防汛物资储备、调度、管理和防汛抗旱资金计划、使用情况;负责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培训,灾情发生时组织调配防汛抢险力量和组织撤离洪水威胁区人员转移,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2.3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临夏军分区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指挥驻临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救灾,组织执行分洪爆破等重大防汛措施的任务。

州水电局负责防洪工程的行业管理,及时上报水情、雨情和灾情,组织防洪抢险工作及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保障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

州交通局负责辖区公路管理部门的防洪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易发区公路管理部门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洪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及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必要时,运用本部门的通信网络及工具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州民政局负责灾区灾民的生活救助和安置工作,核查、评估洪涝灾害损失,及时为指挥部提供洪涝灾害统计资料。

州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医院、卫生院、卫生学校的防洪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易发区医院、卫生院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落实防汛抢险措施;负责组织灾区医疗救护、疫情监测和卫生防疫及灾区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工作。

州农业局负责灾区农业抗灾、救灾及恢复生产,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掌握和上报农业灾情,为指挥部提供农业灾情统计资料。

州林业局负责协调防汛抢险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业部门和林区的防汛抢险工作。负责河道阻水林木的清障工作。必要时,运用本部门的通信网络及工具,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州广电局负责组织全州重大灾情的宣传报道和资料收集、录像工作,根据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消息,主动及时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

州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做好灾害性天气过程的分析预测,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实时雨情信息,特别要加强灾害天气过程的测报、会商和通报工作。

州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学校教学楼、校舍的防洪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易发区学校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出现汛情时及时做好学生的疏散转移工作。

驻临部队根据汛情需要,组织指挥驻临人民解放军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组织执行分洪爆破等重大防汛措施的任务。

州发改委负责防洪建设、应急度汛、紧急抢险、修复水毁工程修复所需基建项目的申报和资金的筹集,监督、检查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州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抢险资金,及时下拨防汛经费,监督检查防汛经费的使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完成灾情评估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调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防汛抗洪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抢险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必要时,运用本部门的通信网络及工具,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州工信委负责辖区内企业的防洪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易发区企业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督促落实防汛措施;负责组织企业开展抗灾自救,参与协调重大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州扶贫办(农办)负责协助、指导贫困地区防汛工作,督促落实贫困地区以防汛减灾为主的扶贫解困项目。

州住建局负责城市排涝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确保城市排涝设施正常运行;负责落实所审批的在建工程的防汛抢险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完成灾情评估工作。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重大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的预案制定、勘察、监测和防治工作,并及时提供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相关信息。

州供销社负责抗洪、抢险、救灾物资的调拨、供应和必要的储备。

州规划局负责做好城市建设中排涝设施的规划工作。

州**渠管理局负责牙塘水库和灌区防汛安全工作,确保水库安全。

州槐树关水库管理局负责槐树关水库的防汛安全工作,确保水库安全和供水安全。

州电力公司负责所辖供变电站的运行安全,负责防汛抢险、排涝、救灾和防洪工程运行的电力供应、电力调度。必要时,运用本部门的通信网络及工具,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电信公司负责辖区内电信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洪工程、水情测报站的通信联络,并优先传递汛情和防汛指令等防汛通信信息。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水情、灾情信息和防汛调度命令传递及时、畅通。

移动公司负责辖区内移动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水情、灾情信息和防汛调度命令传递及时、畅通。

联通公司负责辖区内联通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水情、灾情信息和防汛调度命令传递及时、畅通。

2.4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并结合实际制定所辖区内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行业管理办法;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旱情、汛情、灾情和防汛抗旱工程运行状况,发布水情预报、警报和旱情、汛情公报,为指挥部决定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防汛抗旱重大事项提供决策依据,并具体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工作;负责制定和落实防汛抗洪和抗旱应急预案,督促落实辖区内主要河流、水库、城市防洪方案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组织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督促落实防汛抗旱应急减灾措施;组织开展旱情、汛情及灾情评估工作,建立防汛抗旱业务档案;负责处理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5县(市)防汛指挥机构

各县(市)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洪工作,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和指令,组织编制和修订县(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3预警标准

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程度,分四级进行防洪预警,最高为Ⅰ级,最低为Ⅳ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

3.1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Ⅰ级:

(1)发生局部暴雨洪水,集中死亡3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1000人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2)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人员30人以上,并威胁生命安全;

(3)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垮坝。

3.2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Ⅱ级: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20人以上、3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20人以上、30人以下,并威胁生命安全;

(3)一般小型水库垮坝淹没城镇、村庄及重要设施。

3.3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Ⅲ级: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10人以上、20人以下,并威胁生命安全;

(3)小型水库大坝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等可能导致溃坝的险情。

3.4iv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iv级: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5人以上、10人以下,并威胁生命安全。

(3)县级城市所在河流发生较大洪水。

4信息报告与发布

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1报告程序

4.1.1当防洪信息达到Ⅳ级防洪预警标准时,乡(镇)要在2小时内报告有管理权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4小时内报告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在6小时内报告省抗旱防汛指挥部;每6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4.1.2当防洪信息达到Ⅲ级预警标准时,乡(镇)要在1小时内报告有管理权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2小时内报告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在3小时内报告省抗旱防汛指挥部;每3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4.1.3当防洪信息达到Ⅱ级预警标准时,乡(镇)要在30分钟内报告有管理权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报告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迅速上报省抗旱防汛指挥部;每2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4.1.4当防洪信息达到Ⅰ级预警标准,乡(镇)要在20分钟内报告有管理权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报告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迅速上报省抗旱防汛指挥部;每30分钟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4.2信息发布

4.2.1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Ⅳ级和Ⅲ级预警等级;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等级;Ⅰ级预警等级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请示州政府发布。

4.2.2险情和汛情可能影响其它地区(包括外州区)防洪安全的,在报告或发布防洪预警信息时,要通报有关地区相应级别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部门。

4.2.3防洪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可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的影响范围、紧急程度等,分别通过文件通报、电话预警、广播电视公告、警报、鸣炮示警等方式发布。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按照从低级到高级的程序分级响应。

5.1.1Ⅳ级响应

(1)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紧急组织会商,调动各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物资赴一线防汛抗洪抢险救灾。

(2)险区或灾区乡(镇)政府和驻乡(镇)单位调动人力、物力、财力,及时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全力开展抗洪抢险工作。

(3)县(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监视汛情、险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趋势,为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部署提供科学依据。

5.1.2Ⅲ级响应

(1)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向县(市)政府汇报,由县(市)政府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2)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出相应工作部署,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1.3Ⅱ级响应

(1)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会商,组织开展抗洪抢险工作。必要时调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物资赴一线防汛抗洪抢险救灾。

(2)州政府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加强气象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报道开展抗洪抢险工作开展情况,为州政府决策部署提供科学依据。

5.1.4Ⅰ级响应

(1)在Ⅱ响应的基础上,及时向州政府汇报,由州政府组织会商,组织社会各界力量,调集各方面抢险队伍、物资、设备开展抗洪抢险和灾民安置工作。

(2)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加强气象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报道开展抗洪抢险工作开展情况,为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部署提供科学依据。

5.2应急处置

5.2.1防汛抗洪期间,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在其行政区域内征调人力、物资、车辆,紧急砍伐林木。

5.2.2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

5.2.3紧急情况下,防汛抗旱指挥部可紧急调动驻地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工作。

5.3应急结束

当汛情、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发布防洪预警的机构可宣布降低防洪预警级别或结束防洪应急响应。

5.4善后工作

5.4.1防汛抗洪期间,征调的物资、设备、车辆等,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或赔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要补办手续相关手续;各级政府、各相关关部门要及时对取土占地进行平整,恢复耕地,对砍伐的林木进行补种。

5.4.2发生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群众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保障措施

6.1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

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汛前要落实水库、城市防汛、重点河流主要河段等重点防洪部位的防汛安全责任。

6.2开展防汛隐患检查工作

各级防汛部门要认真做好汛前、汛中、汛后检查工作,特别是汛前检查,要按照防汛检查工作大纲的规定,对防汛重点部分进行隐患排查,落实防汛安全措施。

6.3雨情、水情测报、预报

要全面落实防汛报汛责任,确保防汛信息畅通。各级气象要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6.4抗洪救灾准备

6.4.1各级政府要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灾自救能力。

6.4.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健全防汛抢险应急联络集结机制,加强防汛抢险队伍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抢险能力。

6.4.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在抢险期间,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6.4.4涉河涉水项目建设或管理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建立健全防汛抢险物资调运和联动机制。

6.4.5民政部门要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部门要组建医疗防疫应急队伍,储备应急药品和器械,做好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防汛抢险救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公安部门要全力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6.5专项预案

6.5.1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中各自的职责和职能,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本部门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明确防汛抢险工作重点、责任人和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以备紧急情况下统一调度指挥。

6.5.2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参照本《预案》,修订完善本县(市)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报县(市)政府批准实施。

6.5.3有防汛任务的单位要结合部门实际,制定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逐步修订完善。

6.5.4水库管理单位要制定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由同级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6.5.5涉河涉水在建工程管理单位要制定应急抢险预案,并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7附则

7.1预案有关术语

7.1.1有关洪水的术语: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2有关防汛的术语

防汛:在汛期采取措施,防止洪水泛滥成灾。

防洪:使用工程或非工程措施防止洪水灾害。

抗洪:在洪水泛滥期间,采取相应措施,使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

抢险:采取紧急措施,控制、消除险情。

救灾:通过补助钱款及生活必需品,救济受灾群众,保障正常生活。

7.2修订与解释

修订本《预案》须报州政府批准。本《预案》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7.3实施与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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