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时间:2022-06-20 19:20:02  阅读: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根据《国务院督导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南充市委办公室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中共阆中市委办公室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阆中市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于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木里“3·30”、西昌“3·30”等森林火灾教训,坚持政治引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齐抓共治的原则,在全市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大学习、大调研、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发生,有效化解影响制约森林防灭火的基础性、源头性问题,进一步健全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责任体系、机构队伍和基础设施,促进全乡森林防灭火形势稳定向好,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和扑救水平。

二、整治重点

以三庙太阳包国有林以及全乡较敏感地段等森林火灾高风险区为重点。全面整改《国务院督导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出的突出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取得实效。

(一)思想认识方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对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务必认识到位,切实认识到做好新时期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汲取木里“3·30”、西昌“3·30”等森林火灾教训;深入思考如何采用有效措施来应对防灭火严峻形势,解决在野外用火等难点问题上整改力度不够,存在畏难情绪的问题。

(二)体制机制方面。重点整治应急预案不健全,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关键部位、敏感地区、重点单位等重要目标缺少专项扑火预案的问题。

(三)责任落实方面。重点整治相关单位和部门分工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压力传导不畅;督导检查不到位,用火审批不严,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不及时,没有做到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火案查处效率不高,有关涉案人员迟迟得不到处理的问题;个别单位没有建立防火责任制、划定防火责任区、确定防火责任人,未配备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的问题;生态护林员未按规定认真履行林区巡护责任,管理野外用火不力的问题;防火期未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发现火情未第一时间上报的问题。

(四)风险隐患方面。重点整治对重大隐患和风险底数不清,排查不深入、不全面,治理不及时、不彻底的问题;防火期烧荒、烧秸秆等农事用火、丧葬及祭祀等民俗用火、踏青旅游生活用火管控“宽、松、软”的问题;在高火险时段未及时发布禁火令,未在重点卡口安排护林人员驻守的问题;一些林区可燃物管理不到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林缘林下可燃物载量的问题;居民生产生活用火管控不力的问题;电力线路的规划、设计、管理等不符合有关标准和安全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五)队伍建设方面。重点整治现有地方扑火力量普遍存在建队标准不高、保障机制不健全、人员老化等问题;对适合扑救高山森林火灾专属装备配置不足问题;地方扑火队伍缺乏专业培训,训练演练不够,实战能力弱的问题。

(六)宣传教育方面。重点整治一些群众对野外用火习以为常,防火意识、法治意识淡薄,广泛深入扎实教育不够,反面典型惨痛教训没有入脑入心等问题;一些地区宣传教育存在盲区死角,对深山散居农户宣传教育不到位,落后的用火习惯、防火理念没有得到有效转变的问题;一些干部满足于一般性的教育发动,宣传入户实效性不强的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0年5月开始,2021年5月结束。分为4个阶段开展。

(一)学习动员阶段(2020年5月上旬至6月上旬)

5月中旬,乡党委政府成立市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各部门要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论述,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村(居)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问题排查阶段(2020年5月中旬至8月底)

坚持边学习边排查整改,在掌握相关政策、提高思想认识的同时,认真对照重点整治问题,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森林防灭火大调研、大检查、大排查,深入分析本地本部门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着眼建立长效机制,逐项梳理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和工作措施,建立本地、本部门重大风险、突出问题、整改任务和完善制度“四个清单”,推动问题逐个研究解决。

(三)整改提升阶段(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底)

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全面整治和重点整治相结合,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突出狠抓落实、务求实效。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对本地、本部门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全覆盖,按照“四个清单”持续开展集中整治。2020年11月至12月底,聚焦新一轮全乡森林防火期准备工作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期整治成果,排查整治新出现的问题,督促问题整改落实。2021年1月底,结合岁末年初森林防灭火工作特点,在全乡高森林火险期来临前,聚焦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形势平稳。

各专项整治工作组和各村(居)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动态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并于每月30日前将问题清单和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估检查阶段(2021年2月至2021年5月)

采取突击检査、明查暗访、随机抽査、回头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单位的督查检查。结合防火期检验实际工作成效,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四个清单”和动态问题清单,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并会同乡纪委重点督办,督促有关单位推进问题彻底整改。

各专项整治工作组和各村(居)于2021年4月中旬前将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工作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推动工作落实。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切实发挥专项指挥部的作用,加强工作督导和跟踪问效。负责各重点方面专项整治的部门要明确1名专职干部作为联络员,强化协调联动,有效形成合力。各村(居)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全面加强对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针对专项整治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整治标准要求高的实际,各村(居)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集中骨干力量组织开展好本地、本部门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

(二)加强问题整改。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充分认识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发现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从严从快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实际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群众积极参与。

(三)加强问责问效。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各重点专项整治工作由分管市领导负总责,党政办联系协助;乡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抓落实,有关部门积极协助配合。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居)主要负责同志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每项任务分解到班子成员,落实到具体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经营管理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整治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森林火灾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推动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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