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6-18 09:15:02  阅读:

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有效改善全县大气环境、减少火灾事故隐患,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实施方案》(淄政办发明电〔2018〕56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镇(街道)属地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社会齐抓共管”的原则,统筹建立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机制,坚持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做到线索举报有人查、重点环节有人管、禁放区域有人巡,实现禁放区域零响声、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是禁限放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抓好本辖区禁限放管控任务的部署实施,着力构建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禁限放管控网络。要制定周密详实的工作方案,分片划区、包干到人,实行网格化管控,切实将任务分解到个人,将管控范围延伸至每条街巷、每个社区、每户商家店面、每家企业单位,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二)落实分级管控。在县城主城区实行全年全区域禁放,并根据不同时段要求,禁放区域实行三级禁放管控措施。除夕、正月十五全天实行一级禁放管控措施,镇(街道)、村(社区)要动员全体干部职工、禁放志愿者进行管控;公安机关要启动一级巡防,参与管控行动。要分布到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个公园广场、每个小区、每个单元楼洞。期间,从县直单位抽调人员配合对城区13个社区(历山9个,南麻4个)进行管控,实行分工包片,责任到单位、到人,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巡查,及时发现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农历小年(腊月二十三)至元宵节(正月十五)期间,除实施一级禁放管控措施的日期外,其他日期实行二级禁放管控措施。镇(街道)、村(社区)要动员足够力量进行管控,公安机关要启动二级巡防,参与管控行动。元旦、国庆等其他节日期间实行三级禁放管控措施。镇(街道)、村(社区)要组织治安积极分子、禁放志愿者加大对社区、街巷、广场公园的巡查力度,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要主动进行劝阻。

(三)加大查处力度。县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县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规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查获的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以及违规燃放行为,执法部门要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处理。对违规燃放且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法查证并给予行政处罚,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三、职责分工

1.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禁限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方案,印制《倡议书》《告知书》等相关材料,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和文明创建活动。

3.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刑事、治安案件,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

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全面禁止在主城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严格控制主城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行为;与公安机关共同建立非法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举报反馈制度,对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登记、受理、查处。

5.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巡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非法销售、兜售和携带烟花爆竹行为。积极配合开展禁限放宣传工作,在办理户外商业活动许可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6.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沂源县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及时收集监测结果,在重污染天气和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大气污染示警,加大对环境污染的处罚力度。

7.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中小学校禁限放工作的宣传教育督导检查,在中小学生中开展“远离烟花爆竹”各种主题实践活动,把禁限放家庭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8.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全县房地产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建筑工地施工单位禁限放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督导检查,确保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

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工商业户禁限放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督导检查,春节前要逐户与工商业户签订禁限放烟花爆竹责任书,做好正月初八等集中开业节日文明开业的宣传教育,确保无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10.县文化和旅游局:在各类文化活动,特别是迎春节文化活动、元宵节扮玩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禁限放宣传;负责对星级酒店、旅游景点的宣传教育和督导检查,教育引导酒店在承办宴席、婚庆时,燃放烟花爆竹需到辖区派出所备案。

11.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县电力、民爆、军工企业禁限放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督导检查,确保企业无违规燃放。

12.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新婚登记夫妇、殡葬服务对象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其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倡导红公事用电子炮、锣鼓队形式庆祝,白公事倡导播放哀乐、鲜花祭奠。

13.县供销社: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有关工作。

1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禁限放工作负总责,负责与辖区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各村(社区)逐一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逐户逐单位走访宣传,张贴《禁限放通告》、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组织镇(街道)机关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网格员、治安积极分子定期开展巡查,配合公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强对本辖区重点时段的管控工作,对不听劝阻执意销售、燃放的及时制止,并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通报查处。对一级禁放管控期间抽调的帮助工作人员进行组织分工、检查督导、考核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将其作为维护城市公共安全、构建城市公共安全防控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县政府成立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公安局设办公室,抽调专人集中办公,统筹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和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建立相应组织协调机制,确保各项禁限放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导检查。县政府督查室牵头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重点对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的禁限放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推进工作不力、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特别是对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反禁限放规定的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要倒查相关部门的管控责任,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县文明办要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考核体系。

(三)强化部门配合。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将烟花爆竹禁限放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县直相关部门抽调的人员要按照分工要求,在一级禁放管控期间积极配合社区开展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全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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