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2-06-17 17:25:02  阅读: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从2019年4月下旬开始,分组分赴东西两片,先后深入8个乡(镇)和工业园区,以及供排水公司等区域和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以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落实,水污染防治标准、规划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重点流域、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以及法律责任落实等为重点,查看现场26处,召开座谈会10场次,听取了县政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同时征求了部分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自2018年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定,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业污水达标排放、县城和乡镇所在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为重点,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管,控制农业和农村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保证重点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达标,全面改善辖区水环境质量,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重视宣传培训,不断提升全社会水环境保护意识。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把水污染防治法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规列入“七五”普法规划,纳入县委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内容,组织环保、水务等部门开展以“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为主题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职能部门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以每年“6.5”世界环境日、“12.4”法制宣传日和文化艺术节等各类节会为契机,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全社会对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意识。

(二)紧盯污染防治,着力加强工业领域水污染防控。环保部门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规划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批准,从源头上控制工业领域新增污染源。对现有工业企业分类施策、加强监管,选矿企业生产废水全部按环评要求进行循环使用,未出现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水电站项目全部按照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标准,统一安装了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生活垃圾全部收集外送,废旧机油等危险废物全部委托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各流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三)强化水源保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质量安全。一是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积极开展各项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2018年以来,县城东柳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季度监测水质均达到地表水(地下水)Ⅲ类考核标准,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调整和整治。编制了《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分技术报告》,对北滩水源地等三处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进行了细化调整。各乡(镇)其他水源地保护区按照国家规范要求,统一制作并安装了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界标、反光标示牌、警示牌、安装宣传牌等,对具备条件的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取水口进行了铁丝围网封闭式围栏。三是不断加强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和编制工作,按照预案要求配备了应急物资,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四)落实监管措施,不断增强城乡污水处理能力。一是实施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对县城污水处理厂实行在线监测,督促运营单位规范建立污水处理运行日台账、维修维护台账和异常处理报告机制,促进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将污泥运至张掖市康达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100%。二是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制定了《城区供水“一户一表”及“水表出户”改造实施方案》,对城区4000多户居民住宅实施供水“一户一表”和“水表出户”改造;投资49.39万元实施了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2018年累计处理中水30.2万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3%。三是全力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三乡、一镇和工业园区目前项目已开工建设,预计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明乡、祁乡项目前期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即将进入工程建设阶段;皇镇正在加快办理环评等各项项目前期手续。

(五)加强综合治理,持续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一是积极推进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严把项目审核关口,所有新建的养殖场(小区)必须配备粪污处理设施,项目验收时未建立粪污处理设施的不予拨付资金,目前全县已建成标准化养殖小区(场)粪污堆积发酵场69座。二是积极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全县正常运营的7座加油站目前已完成防渗漏及扩容改造4座,其余4座正按计划有序推进。三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完善县、乡、片、村4级河长组织体系和区域、流域、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在全县130条河流设置河长217人,负责督办河道水质改善工作,加强污染物源头治理。四是全面加强水环境监控网络建设。在各流域设置出境监测断面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上的统一安排,投资71.2万元完成了水库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现已验收交付第三方运营。五是严厉查处流域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环保、水务等部门多次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或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查处流域环境违法案件11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在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全社会水污染防治意识还需强化。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宣传水污染防治法和预防水污染方面的知识不够全面系统,水污染防治法的社会知晓度还不是很高。部分单位、企业和群众对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社会责任感和忧患意识不强,缺乏守法自觉性,向河塘、沟渠水体及周围排放生活污水、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行为依然存在。

(二)农牧村饮用水安全隐患不容忽视。一些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规范化建设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部分集镇集中供水管网等设施相对陈旧,一些乡镇农牧村分散式供水工程设施简易,没有净水处理设施,饮用水时有泥沙、浑浊现象,影响农牧民饮水安全;部分乡镇旱季饮用水水量不足,备用水源建设滞后,缺少规避风险的有效举措。个别农牧村饮用水硫酸盐、总硬度超标。

(三)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面临一定问题。尽管我县逐年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方面的投入力度,但由于财力有限,项目全面建成后,实现规范管理运行和污水达标排放面临资金、人员和技术力量等支撑保障方面的较大压力。两个工业园区和大部分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生活垃圾收集后难以处置,运往邻近市县处理经费保障困难;各乡(镇)分散居住农牧户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较难。

(四)农牧村面源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较重。农牧民群众“高投入、高消耗、低循环”的生产方式尚未根本转变,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较重。一是农业生产片面追求用药施肥短期效果,使用违禁高毒高残留农药和滥施化肥现象依然存在。同时,农药、化肥包装物和地膜造成二次污染现象也比较突出,地下水受污染风险较大。二是畜禽养殖总体上还处于粗放的经营状态,牲畜排泄物无害化治理率不高,效果不够理想,尤其是一些规模养殖小区、养殖场和养殖户,因资金制约等因素治污配套措施不够完善,污染物缺乏有效治理,一遇暴雨等灾害天气易引起周边水体污染。

(五)基层环境监督管护能力有待加强。一是由于各乡(镇)和皂矾沟工业园区没有专门的环保机构和监管人员,且乡(镇)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权限等无明确规定,加之政府各部门协同综合执法力度不大,农牧村污染问题成为环境监测的薄弱环节。二是目前县内各条流域河道漂浮物清理等工作主要依靠各乡(镇)和农牧村组织人力、物力开展实施,缺乏经费保障,清理工作困难较多。三是我县县域内河流多、河段长,流域面积大,各级河长巡河难度大,尤其是片级、村级两级河长巡河均乘用自备交通工具,巡河成本较高,无经费保障,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三、几点意见建议

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要认真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切实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决打赢打好碧水保卫战,确保全县水环境建设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切实增强全民水污染防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水污染防治法对于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水生态发挥着重要作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好碧水保卫战的法律武器。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理念,充分认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水污染防治职责,努力做到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一起推进、经济效益与环保效益一起考核。要积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防止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对水资源环境造成破坏。要面向各级领导干部、企业、农牧村和学校、社区,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大力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社会各界的环境法治意识,营造人人懂法、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不断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和城乡供水力度。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一是依法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规范保护区划定和管理,探索通过种植适宜林草营造生物隔离带等方式,防止保护区水体污染,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二是强化农牧村水源地水质监管,定期组织有关部门监测、评价饮用水安全状况,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同时将有关信息定期公示公开,提高社会知晓度。三是结合农牧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对乡(镇)集镇集中供水管网进行延伸改造,提高农牧村饮水管网建设标准和质量;加强康白集镇饮用水截引工程及各乡镇农牧村分散式供水工程净水设施建设,切实保障农村供水水质安全。四是合理安排布局农牧村饮用水水源,进一步加大农牧村应急水源、备用水源及供水设施建设力度,切实改善部分乡镇旱季饮用水水量不足等问题,尽可能降低因自然条件和气候因素对供水保证率和水质的影响。

(三)探索创新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模式。一是通过向上争取资金和加大本级财政投入的方式,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努力完善配套和改造升级污水管网,切实提高乡镇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收集处理能力,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硬件支撑。探索建立和发展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现代化模式,依靠市场力量推进城乡污水和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二是努力提高现有和即将建成的污水、垃圾处理厂管理运行能力。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污水和垃圾处理厂正常运营,发挥良好效用。三是加强中水回用问题研究,积极探索中水在道路保洁、绿化、冷却工业设备等方面的循环利用价值及作用。

(四)综合推进农牧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加大农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推广循环生态可持续种养殖模式,构建种养结合绿色农牧业发展方式。二是加强对农资经营网点和农业投入品监管,大力推广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农业清洁生产技术,集成推广测土配方、统防统治、生物物理防治等技术模式,从源头上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研究建立农药、化肥包装物和地膜回收制度,防止二次污染发生。三是重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加强规模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探索实施规模养殖污染排放达标强制制度等污染治理模式,切实抓好畜禽排泄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提高利用率与达标排放率,切实减少畜禽养殖污染。

(五)不断提高基层环境监督管护能力。一是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的工作职责,做到监督手段共用、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政府领导、主管部门统管,相关单位各负其责、定期联系、协调一致的水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机制。二是充实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量,积极培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乡镇、工业园区等基层环保队伍建设,提升环保基础保障能力。努力保障基层环保工作经费,有效配备环境监察监测所必需的设备和仪器,充分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全面提高环保执法监督整体能力和水平。三是建立健全河道清理管护体制,加大河道清理管护资金投入,解决乡(镇)村河道清理管护经费困难问题,促进河道清理管护工作开展,长效提升河道环境。四是探索建立村级河长巡河经费补助机制,有计划地配备巡河交通和防护工具,调动村级河长巡河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巡河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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