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巡察干部素质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2-06-12 13:20:02  阅读:

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历程中,党中央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成功经验,结合巡视当中发现的问题,对巡视制度不断地进行丰富和完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二条中增加了第三款:“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党的十九大把巡视巡察制度明确写入了新的党章修正案,表明了我党对巡视巡察制度的极端重视。县级党委巡察工作作为巡视工作的拓展和延伸,是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县委履行管党治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而开展的一项系统工程。如何有效地运用好巡察利剑,开展好县级党委巡察工作,巡察干部素质显得尤为重要。

巡察干部应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

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承担着特殊使命,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增强“四个意识”,对党绝对忠诚,时时处处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自觉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和相关安排部署,忠诚履行职责,不越位、不缺位,依规依纪开展巡察监督。巡察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加强学习,按规矩做事,按本色做人,切实体现忠诚、干净、担当。

首先要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性。随着社会发展,市场经济的利益交换法则渗入到党内政治生活,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宽松软,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突出,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侵蚀党的肌体。基层党组织是党委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落到实处的直接推动者、组织者,肩负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职责。巡察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县级党委巡察工作有效补充了之前巡视全覆盖的“空白点”。巡察干部务必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巡察工作永远在路上。准确把握巡察工作的职责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发挥利剑作用,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为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贡献力量。

其次要强化政治意识。巡察工作本质上是政治监督。当前县乡基层单位中还存在着少数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纪律意识淡薄;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民主集中制意识不强;一些基层党组织内好人主义盛行,存在无原则的一团和气乱象。开展巡察工作,就是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促进党内政治生态好转。这就要求巡察干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发挥政治“显微镜”、政治“探照灯”的作用。通过检查发现被巡察单位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让被巡察单位进一步提高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推进党内政治生态实现根本好转。

巡察干部应具备较高的发现问题能力

巡视巡察的主要任务是发现问题,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相关要求,如果巡视巡察不能发现问题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提出、不上报就是渎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更彰显了巡察工作的政治性、重要性、紧迫性。这就要求巡察干部必须具备较高的洞察力,注重围绕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六大纪律”细致查找,发现存在的问题。

首先要具备较强的洞察力。做好巡察工作,巡察干部必须要有优秀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但绝不能有当“钦差大臣”的优越感。巡察工作以发现问题作为出发点,而要发现问题,必须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巡察过程中要注重坚持问题导向,查看党建资料时,注重围绕党建基本要求、党纪党规,发现问题;查看工作情况时,注重围绕“六大纪律”发现问题;查看财务资料时,对照财会管理制度认真分析账务数据的逻辑关系,查找问题,摸清问题的来龙去脉。这就要求巡察干部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准确地理解和把握相关的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做到敏锐发现问题。

其次要具备一身正气。巡察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维护习近平同志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开展巡察工作要有浩然正气,特别要破解受地域影响的“碍于情面”“熟人社会”的问题,过好“亲情关、友情关、恩情关”。既要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又要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巡察是政治巡察,巡察组干部也是一次一授权,谈话了解情况中,不能盛气凌人、颐指气使,必须严格执行巡察机构的指示和要求,严格按规矩开展工作;要做发现问题的“尖兵”,当好“探照灯”“显微镜”,及时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再次要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巡察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体现在发现问题、了解问题、研判问题、解决问题的全过程。要求巡察干部必须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党委巡察是一项程序性很强的工作。要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汇报制度,严禁巡察组擅自处置重大问题线索。对这些重大问题我们必须按照巡察干部保密纪律要求,树立严格的保密意识,要严守保密纪律,始终守口如瓶,任何时候都不能跑风漏气、泄露工作秘密,确保巡察工作质量。

巡察干部应具备较高分析研判能力

问题和线索是巡察工作的重心,也是核心。巡察中不仅要有敏锐的政治头脑,更要有一双锐利的“鹰眼”,如何提高发现问题、反映问题、分析问题、聚焦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巡察监督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这是县级巡察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这就要求巡察干部能够对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系统的分析,作出准确的研判。

首先要强化理论学习。虽然是政治巡察,但也要懂业务知识,因为政治上的问题要从业务工作中去查找。要建立巡察干部学习制度,原汁原味学党纪法规条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市巡视巡察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法规制度和政策理论学习,坚持政治站位,打牢理论基础,让执握“利剑”者首先恪守规矩规范,提升临场应变能力,强化规范流程意识。要做到学习与分享相结合,及时分享学习心得成果,促成巡察机构信息资源“体内循环”,努力提高巡察干部分析研判能力。

其次要提升研判能力。对被巡察各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开展问卷调查、进行个别谈话是巡察工作一项主要方式,其中,个别谈话又是重中之重的环节,在法理上可称为“人证”。这些方式,虽然直观方便,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主要成因是现场测评、座谈给干部职工消化思考时间不多,隐秘性不强;程式化的测评内容定性多,定量少。加上一些干部职工存在“多插花、少栽刺”的老好人及“提了意见也没用”的无所谓思想,在测评谈话中不负责任、应付了事,导致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及座谈了解的结果不能得到全面、客观与真实的反映。为此,巡察干部要强化问题导向,在研判上下功夫,认真分析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反映出来的实质性问题及问题线索,做到客观评价,如实反映;谈话环节要注意谈话对象的代表性与广泛性,对各类对象,拟定谈话提纲,提出谈话要求,在认真倾听谈话对象意见建议的同时,对重点需要了解的人物、事件线索进行重点提问,相互印证,谈话的内容要汇总分析、甄别。

巡察干部应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语言修养和表达能力在一定程度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巡察干部自身政治上、思想上和情感上成熟程度,关系到工作水平和效率,甚至事业工作成败。因此巡察干部必须善于研究语言艺术,提高自己语言表达能力。

首先要注重谈话语言表达。谈话要考虑对象的身份,根据其文化层次、知识水准、年龄性别等因素来考虑自己问话的角度,把握讲理论深度和接受程度,提高谈话的针对性。单刀直入,开门见山把主要内容、基本要求和大致事由用简练语言告诉被谈话人,要善于各类情况下根据自己身份来把握谈话分寸,注意控制谈话时间,在谈话过程中,力争发现一些问题的蛛丝马迹。

其次要有较高的文字功底。撰写巡察报告和问题线索报告时,需要概括被巡查单位取得突出成效,做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准确定性存在问题和问题线索,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和整改建议。这就要求巡察干部具备较高的文字功底。巡察报告重点在存在问题部分,也是巡察报告核心部分,要归纳相关数据和事例,客观公正的表述述准确。对被巡察单位工作评价要准确,主要是被巡察单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抓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工作要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客观公正予以评价;巡察报告用词上要根据发现问题精准用词、表述准确;列举的数字和例子要准,“帽子底下有人”,而且列举的事例归结要准,切不可张冠李戴;问题定性要准确,针对巡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都要用六项纪律进行定性,需要我们根据纪律处分条例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准确定性为是违反那一项纪律。如群众反映某村委会重大事项未及时公开问题,表面是违反工作纪律,实际违反的是群众纪律,是侵犯群众的知情权。

总之,巡察既要坚持实践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又要在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维护好“森林”方面发挥其应尽之责。打铁还需自身硬,巡察既是对巡察对象的“体检”,也是对巡察人员忠诚、干净、担当的检验,作为巡察干部必须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才能出色的完成巡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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