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基层“减负”,须理顺三个关系

时间:2022-06-10 19:35:02  阅读:

近日,山东省出台《关于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十条意见》,从政治关怀、精神激励、物质奖励等方面作出规定,以为担当者担当、负责者负责的姿态,让广大基层公务员感受到了温暖,看到了希望。落实之道,机制为先,笔者认为,减轻基层干部负担,要从建章立制入手,着力理顺好三个关系。

一是县直部门与乡镇政府的关系。从层级上来说,县直部门与乡镇政府同为在县政府领导下的正科级单位,但在实际工作中,乡镇政府却往往扮演者下级部门的角色。县直部门,甚至是其中的一个科室就可以对乡镇政府发号施令,而由于其掌握着对乡镇的考核权,乡镇政府只能是敢怒不敢言。特别是在问责机制日益强化的今天,乡镇政府成了层层压实责任的最后一站,省市一级对县直部门下发的工作文件,不管与乡镇有无关系,县直部门都会一字不改的发给乡镇政府,甚至很多文件上明确写明由县直部门承担的工作也会最终落到乡镇头上;遇到一项工作,县直部门往往会第一时间想到通知乡镇政府负责人开会部署,很多乡镇负责人一天甚至能到县直开四五个会议。最终导致乡镇政府疲于应付各种文件、会议,正常作息时间都无法保证,何谈有更多精力干工作?只有理顺县直部门与乡镇政府的关系,完善双向考核机制,厘清各自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权力,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层层不负责任”的局面,真正使乡镇干部把时间和精力用在服务百姓、推动发展上来。

二是付出与回报的关系。当前,乡镇一级普遍存在权力不大责任无限的情况,与此对应,乡镇公务员更是位低权轻、钱少事多。从笔者与乡镇公务员日常接触来看,现在很多乡镇出现了年轻人不少,但真正想干活的人却不多的怪象。究其原因,在于乡镇管理机制、激励机制、晋升机制的不健全,很多年轻公务员长期承担着繁琐复杂的工作任务,却得不到相应的回报,个人的努力没有得到自我价值的实现,这种“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的管理机制使很多乡镇公务员产生了“宁要县直科员不要乡镇副科”的想法,再加上现在规定五年的基层服务期限,很多当初抱着一腔热血来到基层的公务员在被现实打败后,想要逃却又无路可逃,慢慢的被磨去了“棱角”,自甘堕落在体制内混日子。只有畅通基层公务员晋升、交流、培训通道,提升工作待遇,使其做有所获、干有所成,才能激发基层公务员的活力和激情,乡镇干部才能引得进、留得住、干得好。

三是人与岗的关系。在笔者了解的情况中,很多乡镇政府缺乏一套高效合理的工作分工模式,在很多情况下,不是因岗设责,而是因人设责,导致在乡镇一级,身兼六七样工作的有之,无工作可干的也有之。与市、县直机关单位“一个萝卜一个坑”不同的是,乡镇的工作分工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假如一个人工作能力不错,工作态度又好,领导在有工作需要安排的时候就越容易想到这个人,于是,不管是不是其份内的工作,全部一股脑安排给这个人。这样就导致应当承担这项工作的人因感觉得不到领导的重视而自暴自弃,没有义务承担却干了这些事的人因为杂务缠身,要么忽视了本职工作,要么影响了工作效率。再加上不完善的考核晋升机制,“干得越多、错的越多”、“干与不干一个样”的舆论有所抬头,长此以往,只能是疲了干事者的身,寒了干事者的心。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分配机制,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安排任务,确保人尽其才、人尽其责,才能形成浓厚的干事创业氛围,更好地维持镇政府机关的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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