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慢性病防控工作协调制度

时间:2022-05-26 18:15:02  阅读:

街道慢性病防控工作协调制度  

为加强我办慢性病防控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全面推进我市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的开展,特制定联络员协调制度如下。  

一、联络员的设置  

XX街道办事处慢性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所在社区/部门设联络员;联络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如有变更,其所在单位应及时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一)主动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明确本单位在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中的工作任务;  

(二)组织本社区/部门慢性病综合防控相关工作;  

(三)收集本社区/部门示范区创建工作信息,定期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参加有关学习、培训和研讨等活动。  

三、联络员会议制度  

(一)XX街道办事处慢性病防控工作联络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  

1、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为传达上级工作精神,总结交流各部门工作经验,分析创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等事项。年度会议需全体联络员参加,每年四次。  

2、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可视具体商议事项,邀请全部或部分社区/部门联络员参会,也可邀请非成员单位或有关人士参会。  

(二)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并委托相关人员参加。  

四、各社区/部门联络员要充分发挥联络督导、综合协调作用,落实完成本单位示范区创建工作任务。对做出优异成绩的联络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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