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村双委会负责人的脱贫攻坚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村双委会的建设,充分调动村双委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省市县关于村级双委会干部管理办法,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我镇精准脱贫各项任务有效落实,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
第二条 村干部薪酬与脱贫成效挂钩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力求做到科学、全面、准确。
第三条 政策执行不到位,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扣减村干部薪酬。
(一)对精准脱贫有关政策掌握不准、理解有偏差、执行不到位,贻误工作或造成工作被动的。
(二)帮扶措施不切合实际、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三)未落实好工作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
(四)不及时化解处理因精准脱贫工作引发的矛盾问题或经媒体披露造成重大信访事件的。
(五)对精准脱贫工作重大事项不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需要扣减薪酬的情形。
第五条 思想认识不到位,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扣减村干部薪酬。
(一)对精准脱贫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安排部署不及时,工作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
(二)在精准脱贫工作中出现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领导班子不团结,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四)对精准脱贫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学习贯彻不及时、宣传不到位,对工作造成影响的。
(五)其他需要扣减薪酬的情形。
第六条 工作作风不扎实,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扣减村干部薪酬。
(一)在精准脱贫工作中做表面文章、搞形象工程、搞“数字脱贫”,打折扣、搞变通,敷衍塞责,或协调配合不力,相互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二)对贫困人口识别不准,工作程序不严密,审核把关不严格,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精准识别率、精准退出率未达标,精准帮扶率、易地扶贫搬迁入住率不达标,群众满意度不高的。
(四)存在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
(五)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基础资料不完整,表册填写不认真、不规范的。
(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违规使用各类扶贫资金的。
(七)没有按期完成脱贫任务,影响了全县整体工作进度的。
(八)其他需要扣减薪酬的情形。
第七条 村干部薪酬由基本补贴和绩效补贴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补贴占60%,绩效补贴占40%。村干部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扣除绩效补贴8%,每多一种情形加扣绩效补贴8%,有多种情形的累计扣除,直至绩效补贴扣完。
第八条 本办法由XXX镇党委、政府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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